第23章 證據突襲?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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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的一小時很快過去,又到了開庭的時間。

  在書記員再次宣布開庭的聲音中,已經商議妥當的三位合議庭成員在審判台落座。

  「篤篤。」

  審判長李立銘短促的法槌敲擊聲響起。

  「休庭結束,庭審繼續。」

  「原告方、被告方你們還有無其他理由需要陳述?」

  原告律師武秩抓住機會,連忙舉手:

  「審判長,我方認為對方律師提出的有關鐵路事故調查處理相關規章制度,屬於證據突襲,法庭應酌情考慮不予採納!」

  所謂『證據突襲』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在未提前通知法院或者沒有通過對方同意情況下,跳過法庭質證階段,突然在法庭庭審階段提出新的證據材料。

  因為這種行為的突發性,一方面破壞了庭審的節奏,影響法院判決效率;

  另一方面,這種突然提出新證據的行為,也使得對方難以在短時間內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作出驗證判斷,有影響法庭審判公平的嫌疑。

  所以,即便是在開庭前不久才獲得相關證據材料,一般也都會先經過法庭質證,否則即便是突襲成功,法院也會酌情對採取證據突襲策略的一方進行懲罰。

  到現在原告方膺翔律所的律師都開始糾纏『證據突襲』,說明他們是真的沒招了。

  于洋心裡很清楚,對方已經黔驢技窮、困獸猶鬥了。

  「審判長,我方提出的鐵路事故調查和認定相關規定內容,屬於行業規章的引用。」

  于洋不緊不慢舉手示意,並回應武秩律師的質疑。

  「根據我國最高法《有關訴訟證據材料的司法解釋》規定:自然規律及定理、定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無需質證。」

  「因此,對方律師提出的異議,完全沒有法律根據。」

  于洋說完,嘴角微翹,知道的是保持風度的微笑,不知道的還以為衝著對方在呲牙。

  身邊的林蘇婉更誇張,驕傲的嘴巴都已經翹起來,像是被無形的魚鉤勾起的翹嘴。

  武秩當然知道自己是在胡攪蠻纏,否則他剛才提出于洋涉嫌『證據突襲』時,就直接引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體系相關條款了。

  他這樣說,不過是想拖延庭審時間,在辯論中期待轉機。

  畢竟,剛才休庭階段,他已經回去查詢了相關的規定,確如于洋所講。

  這樣一來,法官的判決傾向性就會對己方非常不利。

  這次別說是判決被告人齊繼無罪,即便是判決其刑罰低於之前那些認罪認罰的乘客,自己這名刑事律師的飯碗就不太好保住!

  畢竟,之前律所主任鍾建德授意自己威脅這些破窗的乘客,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沒想到遇到個光華大學法學院的新生,在法學院學生幫助下堅決不認罪認罰,鬧到現在這種不可收拾的局面!

  要不是鍾建德承諾自己事成之後星洲資本滿意,獲得其龍國法務代理權後就晉升自己當高級合伙人,自己也不會冒險幹這種事情!

  事到如今,真是後悔不已!

  他身邊的商事律師張利鵬也是懊惱不已,雖然他不太懂刑事訴訟方面規定,但現在他也看清官司大概率是要敗訴了。

  本來自己跟著武秩就是打個醬油,官司勝了之後律所擺上一桌慶功宴,見一見星洲資本駐龍國代表,露露臉,混個臉熟。

  這一下子,臉沒露出來了,看來要露屁股了。

  「篤篤。」

  「下面對於本案其他兩項爭議點進行認定。」

  「原告方,你方對於被告方抗辯齊繼不存在毀壞列車的主觀故意,是否有異議?」

  審判長心中已然有了判定,直接詢問原告律師。

  武秩的臉真的綠了,他內心十分不甘,但又不得不說:

  「原告方沒有異議。」

  排除了主觀犯罪故意的判定,齊繼的罪名頂多就是個過失損壞財物,賠錢都不見得賠。

  審判長李立銘:

  「原告方,對於被告方抗辯不構成毀壞火車交通工具情形,你方是否有異議?」


  武秩還能說啥,要是不考慮金主,他極有可能在這一點上爭辯一下,爭取一個『過失毀壞財物』讓齊繼賠錢,但是投鼠忌器,過多糾纏下去只會把星洲鐵道公司拉下水。

  於是,武秩幾乎是咬著牙說道:

  「報告審判長,原告方沒有異議!」

  「咚咚!」

  伴隨著兩聲沉重的敲擊聲,審判長李立銘宣布:

  「下面,請原告和被告方做最後法庭陳述!」

  「原告方律師,還是由你方先陳述。」

  武秩作為刑訴老律師,知道現在合議庭要求做最後陳述,那麼判決的大局已定,判處齊繼實刑肯定是不可能的。

  只能抓住最後機會,看能否判決齊繼賠錢道歉,挽回一些顏面。

  想到這裡,武秩強打精神,陳述道:

  「尊敬審判長、審判員。」

  「火車作為我國基礎公共運輸設備,關係到眾多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不僅造成了事實上的列車晚點,更給乘坐列車的旅客生命造成嚴重威脅。

  即便是考慮到列車當時處於事故狀態,齊繼造成的車廂損壞是客觀存在的,其民事賠償責任必須承擔。」

  「況且,在刑事方面,已經有16名當時破窗的旅客認罪認罰,被基層法院裁定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執行。

  被告人齊繼作為第一名破窗的人員,也應當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我方陳述完畢。」

  嘖嘖嘖,硬要在最後陳述中拉上之前認罪認罰的情況,明顯就是想要和法院系統捆綁在一起。

  要是法院這次不對齊繼進行判罰,那麼之前在偵查階段,對那些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人員『判三緩二』的判決就要被推翻。

  怎麼著法院考慮這一點,多多少少也得給齊繼判一點吧?

  看來原告方律師已經不講證據,講情緒了。

  于洋對武秩的小心思很清楚,對方的律師最後陳述看似言之鑿鑿,實際上沒啥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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