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工作時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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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嘶~」

  這下原告律師武秩真的吸了一口涼氣,你這不是單純搞心態了,你這是紅果果地威脅我了!

  武秩的臉上終於出現了一抹慍怒。

  『怒氣+3』。

  林蘇婉察覺到了對方律師臉色有變化,小聲對于洋說:

  「師哥,對方律師臉發綠了~」。

  于洋也低聲回應道:

  「工作時間稱職務,別師哥師哥的叫。」

  「篤。」

  審判長李立銘輕敲法槌,按程序提醒道:

  「通過雙方陳述,雙方就被告人齊繼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是否客觀造成列車損壞、是否造成嚴重影響存在分歧。」

  「接下來,由原告方對被告方抗辯理由進行陳述。」

  「原告方,你方對被告方抗辯稱其行為不構成『造成嚴重後果』的抗辯,是否有異議?」

  作為刑訴界的『老法師』,武秩知道于洋的『威脅』確實有理有據,尤其是法官先問了『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爭議點,這代表審判長已經有傾向性,認為確實不能判定齊繼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

  於是,武秩很快就調整好心態,回答道:

  「我方沒有異議。」

  審判長李立銘點點頭,他心中確實已經有了判斷,原告方肯定會放棄『嚴重後果』這個判定,否則就是原告律師自己想要換工作,從事服裝製造行業了。

  「原告方,你方對被告方稱沒有主管破壞交通工具的故意,是否有異議?」

  武秩再次抖擻精神,知道這個才是法庭辯論定罪的關鍵點之一。

  只要認定齊繼存在主觀故意,然後在客觀方面,破壞交通工具是已經存在的既成事實,縱然構不成『毀損』,對方也難以辯駁,那麼被告人的實刑就沒跑。

  到時候,即便對方那個年輕律師巧舌如簧、辯論技巧再怎麼厲害,也只能圍繞刑期打轉,主動權就依然在自己手裡。

  「審判長,我方對被告方認為不存在主觀故意存在異議。」

  「正如剛才我所言,當時的情形我的委託人星洲鐵道公司列車員,已經多次勸阻被告人齊繼不要擊碎車廂玻璃,並告知了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

  縱然被告人當時的出發點是想通風緩解車廂旅客的不適,但完全可以推斷被告人當時是知道自己擊碎車窗的後果是導致火車損毀,並且抱著這種目的實施的砸窗行為。」

  「同時,對於對方律師抗辯聲稱當時的情景屬於『緊急狀態』,我方也不贊同。

  我方承認當時的天氣很熱,但每個人體質不同,個別旅客出現的身體不適,不能代表全體旅客或者大眾通常認識中的緊急狀態。

  對方律師明顯是誇大當時的處境,為被告人擊碎車廂玻璃的犯罪行為強行解釋合理性。

  綜上,被告人齊繼明顯是具備刑法上破壞交通工具罪主觀故意的判定條件的。」

  于洋聽到這裡,終於聽到了自己想要的『關鍵詞』,連忙舉手:

  「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原告方律師陳述理由。」

  審判長李立銘敲響法槌:

  「請被告方律師發言。」

  于洋輕輕抿了一口礦泉水,臉上帶著一抹微笑,不緊不慢直視著武秩:

  「我想請問原告方律師,是不是如果當時我方當事人和旅客處於『緊急狀態』,其破窗行為就是合理的?也就是不存在毀壞交通工具的主觀故意了?」

  武秩被這年輕人盯的有些詫異,按照常理來講,對方應該是下一步要陳述當時其母親暈倒、車廂里一片混亂,進而來陳述當時確實屬於緊急狀態。

  但看對方這位年輕律師的神態,不像是急於從這一點上進行反駁的。

  既然當時車廂裡面的玻璃上寫著『緊急情況擊碎玻璃』的提示語,自己肯定要贊同對方律師的意見,否則就確實顯得自己的言論站不住腳了。

  武秩:「這一點我方沒有異議,確實如果列車處於『緊急狀態』,旅客當然可以擊碎車廂玻璃。」

  「但我要再次重複提醒被告人律師一點,車廂里當時的情況,遠遠達不到緊急的程度。」

  「當時,我方列車員在實施勸阻的同時,已經不斷向旅客免費發放礦泉水和中暑藥品,並告知旅客列車稍後就可以通電、發車。」


  于洋心想你這老訟棍,當時車廂里旅客都暈倒了的事情,你是一點也不提,實打實的避重就輕。

  不過沒關係,接下來就讓你啞口無言。

  于洋表現出來的,卻是嘴角含笑、微微點頭,似是在對武律師的發言表示贊同:

  「那麼,請問武律師,造成我方當事人乘坐的K3731次列車臨時停在線路上的原因,是不是因為星洲鐵道公司另一列貨運列車侵入客運線路,造成客運列車剎車不及時,造成的相撞?」

  武秩見對方依舊往自己委託人身上扯,知道對方肯定是來者不善,急忙看向審判長:

  「報告審判長,對方律師的發言和本案無關,我方申請拒絕回答該問題。」

  審判長李立銘:

  「被告方律師,你的發言是否與本案有關?」

  「報告審判長,我的問題與本案有關,並且直接關係到對於我方當事人是否處於『緊急狀態』的判定。」

  于洋氣定神閒地回答道。

  「篤篤。」

  審判長李立銘輕敲法槌。

  「被告律師提問與本案有關,請原告方律師正面回答。」

  武秩律師眉頭一皺,不太清楚于洋葫蘆里賣的什麼藥。

  「K3731次列車在半路上停車的事情,確實是因為火車頭撞擊了另外一列鐵路貨車。」

  「但這個只是事情發生的誘因,我方認為與本案的判定無任何關係。」

  于洋嘴角微翹,嘿嘿,你承認就好:

  「請問原告方律師,從K3731次火車車頭撞擊前方鐵路貨車,到我方當事人齊繼先生擊碎車廂玻璃的一共多長時間?」

  武秩明顯沒有料到對方律師會問這樣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他連忙翻看手中案卷材料,尋找相應的時間點。

  武秩身邊張利鵬律師也連忙翻找資料,隨後遞給武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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