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我家死了人,還要賠錢道歉!
嚴俊似乎感受到于洋的灼灼目光,他本來低著的頭微微抬起,看向于洋年輕的面龐。
那一刻,嚴俊似乎在于洋的眼神中看出一抹與之年齡不符的成熟和老練,這讓他一時間突然間對庭審充滿信心,頭一下子昂了起來。
于洋見嚴俊對自己有信心,向他微微頷首,而後才轉向審判席,用他那充滿磁性的男中音,擲地有聲地陳述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下面我方陳訴四點上訴請求!」
「第一,撤銷金丘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宣判我方當事人嚴俊先生無罪。」
「第二,基於刑事方面無罪判決,免於我方當事人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對於邱大強家屬在我方當事人門前擺放遺像、花圈、播放哀樂等行為,要求其向我方當事人賠禮道歉,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說到這裡,于洋頓了一頓。
檢方的方正哲、齊玄兩位檢察官稍稍皺眉,但覺得上訴方這樣要求也無可厚非,畢竟望乎其上、得乎其中,上訴方一開口要價高一點,最後弄個減刑甚至緩刑,也就不錯了。
旁聽席上開始鴉雀無聲,隨著于洋開出的「價碼」越來越高,開始有人竊竊私語。
幾名邱大強的家屬更是面露不屑之色。
「第四!」
于洋特意抬高了聲調。
「我方保留對邱大強家屬以敲詐勒索罪進行起訴的權利!」
一石激起千層浪,旁聽席上頓時交頭接耳,死者邱大強的兒子更是脫口而出:
「你放X!」
「篤!篤!」
審判長鄭啟民敲響了法槌。
「肅靜!」
「法警,維持旁聽席秩序,警告一次,再出現喧譁擾亂庭審秩序,責令退出法庭!」
見到2名身著制服的法警走過來,旁聽席頓時安靜下來。
于洋分明看到,邱大強兒子邱元山頭頂冒出字符:
『惱羞成怒+3』。
同時,在[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吃瓜的網友頓時沸騰起來:
「就是要宣判小哥無罪,不能讓好人蒙冤!」
「我好像看到死者邱大強的家屬要鬧事。」
「這邱家人也太可惡了,人死了還不依不饒。」
「我小區也有這樣的鄰居,霸占公共走廊不說,還經常從11樓往下扔東西。」
「這要是宣判無罪,再追究邱家的刑事責任,可就有意思了。」
......
庭審現場,審判長鄭啟民:
「請被告方律師逐一陳述上訴請求理由。」
于洋瞅了一眼林蘇婉,後者微微點頭,把一份答辯詞遞給于洋。
實際上于洋早就對當庭要講的話爛熟於心,只不過是出於前世的習慣,總是愛在答辯時手裡拿著點什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對於一點,我方訴求撤回金丘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改判我的當事人嚴俊先生無罪。理由是在事發當天,也就是2015年6月28日上午我方當事人在本單元電梯中遇到邱達強吸菸時,主觀方面是因為了家裡有剛滿一歲的寶寶後續也要通過電梯上下,出於對寶寶健康的擔憂,才出言提醒邱達強不要在電梯裡吸菸,不存在主觀故意招惹、激怒死者的情形。」
「同時,在客觀表述方面,我方當事人嚴俊先生的「這是公共場合,請別吸菸」也屬於一般人通常認為的正常表述,遠遠不屬於『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中的辱罵條件。」
「反倒是面對邱大強的出言不遜,嚴俊沒有進行反擊,僅僅說了一句『你這麼大年紀了,你怎麼張嘴就罵人呢?!』。」
「以上,足以說明我方當事人嚴俊的克制。所以,我方認為主客觀方面的要件都不成立,我方委託人嚴俊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審判席上審判長鄭啟民,審判員李霞、張志輝沒有什麼表情。
見于洋第一輪發言完畢,鄭啟民的頭轉向公訴人檢察院一方。
「對於被告人針對刑事方面的申訴理由,公訴人是否有異議?」
兩位檢察官目光一碰,眼神中都是對上訴方這年輕人伶牙俐齒的驚異,隨即方正哲辯稱:
「報告法官,檢方對上訴人所稱免於刑事處罰的理由有異議。」
「根據一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收集相關材料,我方受害人及其家屬,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宣稱自己患有心臟疾病,並且被告人嚴俊在筆錄中也承認自己對受害人這一特殊情況是了解的。」
「基於我方受害人『特殊體質』,被告人當時所說的話雖然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勸阻,但足以對我方當事人構成言語刺激,並誘發情緒激動,進而死亡。」
「我方發言完畢。」
見檢方反駁理由僅限於此,于洋此時舉手示意需要發言。
鄭啟民審判長示意于洋發言。
「尊敬的法官同志,剛才檢方分析的受害人因特殊體質原因就能夠認定我方當事人正常言語就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刺激的分析,我方堅決不贊同。」
「首先,死者邱大強曾經多次在小區中和鄰里發生口角,這一點我方已經在庭前提交了證據材料,其中多數情況均是邱大強類似本案情況,最先出言不遜辱罵對方造成。我們絕對不能把邱大強這種難以與人為善的性格帶入到一般社會評價中,這樣既違背常理,更助長了誰鬧誰有理的不良風氣,違背了公序良俗。同時,最高法有關『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更何況我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一般社會評價中認為的『毆打、辱罵、恐嚇』的情節!怎麼又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呢?」
「其次,檢方的指控邏輯都是基於邱大強具備心臟病不能被刺激的這一類『特殊體質』,但請注意的是嚴俊、邱大強的矛盾激化,也是由於邱大強一方對於我方當事人正常言語的辱罵、追逐造成的。一般的言語刺激,沒有必然的刑事責任因果聯繫,造成邱大強死亡的直接原因恰恰是檢方口中他本身的『特殊體質』,而引發這一切的是邱大強本身!這一點,『尋隙滋事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不被認定為尋隙滋事!」
「綜上,我方請求撤銷對我方當事人『尋隙滋事罪』的判決。」
「我方發言完畢!」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中,主持人衛天曉激動的一拍桌子。
「精彩!」
那一刻,嚴俊似乎在于洋的眼神中看出一抹與之年齡不符的成熟和老練,這讓他一時間突然間對庭審充滿信心,頭一下子昂了起來。
于洋見嚴俊對自己有信心,向他微微頷首,而後才轉向審判席,用他那充滿磁性的男中音,擲地有聲地陳述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下面我方陳訴四點上訴請求!」
「第一,撤銷金丘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宣判我方當事人嚴俊先生無罪。」
「第二,基於刑事方面無罪判決,免於我方當事人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對於邱大強家屬在我方當事人門前擺放遺像、花圈、播放哀樂等行為,要求其向我方當事人賠禮道歉,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說到這裡,于洋頓了一頓。
檢方的方正哲、齊玄兩位檢察官稍稍皺眉,但覺得上訴方這樣要求也無可厚非,畢竟望乎其上、得乎其中,上訴方一開口要價高一點,最後弄個減刑甚至緩刑,也就不錯了。
旁聽席上開始鴉雀無聲,隨著于洋開出的「價碼」越來越高,開始有人竊竊私語。
幾名邱大強的家屬更是面露不屑之色。
「第四!」
于洋特意抬高了聲調。
「我方保留對邱大強家屬以敲詐勒索罪進行起訴的權利!」
一石激起千層浪,旁聽席上頓時交頭接耳,死者邱大強的兒子更是脫口而出:
「你放X!」
「篤!篤!」
審判長鄭啟民敲響了法槌。
「肅靜!」
「法警,維持旁聽席秩序,警告一次,再出現喧譁擾亂庭審秩序,責令退出法庭!」
見到2名身著制服的法警走過來,旁聽席頓時安靜下來。
于洋分明看到,邱大強兒子邱元山頭頂冒出字符:
『惱羞成怒+3』。
同時,在[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吃瓜的網友頓時沸騰起來:
「就是要宣判小哥無罪,不能讓好人蒙冤!」
「我好像看到死者邱大強的家屬要鬧事。」
「這邱家人也太可惡了,人死了還不依不饒。」
「我小區也有這樣的鄰居,霸占公共走廊不說,還經常從11樓往下扔東西。」
「這要是宣判無罪,再追究邱家的刑事責任,可就有意思了。」
......
庭審現場,審判長鄭啟民:
「請被告方律師逐一陳述上訴請求理由。」
于洋瞅了一眼林蘇婉,後者微微點頭,把一份答辯詞遞給于洋。
實際上于洋早就對當庭要講的話爛熟於心,只不過是出於前世的習慣,總是愛在答辯時手裡拿著點什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對於一點,我方訴求撤回金丘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改判我的當事人嚴俊先生無罪。理由是在事發當天,也就是2015年6月28日上午我方當事人在本單元電梯中遇到邱達強吸菸時,主觀方面是因為了家裡有剛滿一歲的寶寶後續也要通過電梯上下,出於對寶寶健康的擔憂,才出言提醒邱達強不要在電梯裡吸菸,不存在主觀故意招惹、激怒死者的情形。」
「同時,在客觀表述方面,我方當事人嚴俊先生的「這是公共場合,請別吸菸」也屬於一般人通常認為的正常表述,遠遠不屬於『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中的辱罵條件。」
「反倒是面對邱大強的出言不遜,嚴俊沒有進行反擊,僅僅說了一句『你這麼大年紀了,你怎麼張嘴就罵人呢?!』。」
「以上,足以說明我方當事人嚴俊的克制。所以,我方認為主客觀方面的要件都不成立,我方委託人嚴俊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審判席上審判長鄭啟民,審判員李霞、張志輝沒有什麼表情。
見于洋第一輪發言完畢,鄭啟民的頭轉向公訴人檢察院一方。
「對於被告人針對刑事方面的申訴理由,公訴人是否有異議?」
兩位檢察官目光一碰,眼神中都是對上訴方這年輕人伶牙俐齒的驚異,隨即方正哲辯稱:
「報告法官,檢方對上訴人所稱免於刑事處罰的理由有異議。」
「根據一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收集相關材料,我方受害人及其家屬,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宣稱自己患有心臟疾病,並且被告人嚴俊在筆錄中也承認自己對受害人這一特殊情況是了解的。」
「基於我方受害人『特殊體質』,被告人當時所說的話雖然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勸阻,但足以對我方當事人構成言語刺激,並誘發情緒激動,進而死亡。」
「我方發言完畢。」
見檢方反駁理由僅限於此,于洋此時舉手示意需要發言。
鄭啟民審判長示意于洋發言。
「尊敬的法官同志,剛才檢方分析的受害人因特殊體質原因就能夠認定我方當事人正常言語就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刺激的分析,我方堅決不贊同。」
「首先,死者邱大強曾經多次在小區中和鄰里發生口角,這一點我方已經在庭前提交了證據材料,其中多數情況均是邱大強類似本案情況,最先出言不遜辱罵對方造成。我們絕對不能把邱大強這種難以與人為善的性格帶入到一般社會評價中,這樣既違背常理,更助長了誰鬧誰有理的不良風氣,違背了公序良俗。同時,最高法有關『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更何況我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一般社會評價中認為的『毆打、辱罵、恐嚇』的情節!怎麼又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呢?」
「其次,檢方的指控邏輯都是基於邱大強具備心臟病不能被刺激的這一類『特殊體質』,但請注意的是嚴俊、邱大強的矛盾激化,也是由於邱大強一方對於我方當事人正常言語的辱罵、追逐造成的。一般的言語刺激,沒有必然的刑事責任因果聯繫,造成邱大強死亡的直接原因恰恰是檢方口中他本身的『特殊體質』,而引發這一切的是邱大強本身!這一點,『尋隙滋事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不被認定為尋隙滋事!」
「綜上,我方請求撤銷對我方當事人『尋隙滋事罪』的判決。」
「我方發言完畢!」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中,主持人衛天曉激動的一拍桌子。
「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