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今日給個說法]欄目直播間
網友看到衛天曉的介紹,紛紛在[今日給個說法]欄目留下評論和彈幕:
「現在法考這麼不值錢了嗎?剛畢業的大學生也能直接開律所了?」
「看著兩人這麼年輕,應該是來法庭上出風頭的。」
「現在的年輕人,為了流量真是什麼都敢幹,竟然想到來打官司。」
「樓上的,我倒是看好這兩位年輕的律師,俊男美女,看著就養眼!饞~~」
......
相對于洋、林蘇婉,檢方的方正哲、齊玄兩位檢察官都已經接近50歲,可以說上訴方律師兩人加一起沒有檢方一人年齡大。
看到被告方有點稚嫩的面龐,方正哲檢察官不由得皺了皺眉頭:
本來,作為一名頗具正義感的檢察官,方正哲認真研究嚴俊的案件後,也覺得被告人嚴俊量刑過於嚴重。
雖然不排除此案是因為基層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採取的雷霆手段,但從法律規定上確實也無可厚非。
方正哲甚至在開庭前隱隱期待上訴方律師具備豐富的經驗,找到能夠為嚴俊爭取減刑的理由。
當然,這一切的基礎都是雙方經過充分的法庭辯論,在尊崇法律應有的正義和公平基礎上的。
可看到對方兩名乳臭未乾的年輕律師,更像是為了博取流量而浪費了當事人寶貴的上訴機會,方檢察官不禁凝眉看了一眼搭檔。
齊玄檢察官看懂了方正哲的眼神,他心中也頗有同感。
「篤篤篤」。
書記員核對信息無誤,審判長鄭啟民敲響了法槌。
審判長鄭啟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城市第一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對'6.28'青堤陽光小區嚴俊尋釁滋事一案被告人上訴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首先由我簡要宣讀一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判決結果。」
「被告人嚴俊,系本市金丘區青堤陽光小區4幢501室居民,於2015年6月28日上午8時13分至8時15分,因嚴俊不滿同單元701居民邱大強在4幢一單元電梯中吸菸行為,兩人發生口角。邱大強因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於8時21分在小區物業倒地死亡。」
「一審由金丘區檢察院對被告人嚴俊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檢方提交了相關視頻、筆錄和現場勘查等相關證據。」
「按照《刑法》第293條相關規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相關解釋》,金丘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嚴俊在電梯中言語刺激邱大強,造成邱大強情緒激動,最終死亡。由於死者邱大強患有冠心病,並於2013年3月進行心臟搭橋手術,一審判決被告人嚴俊尋釁滋事罪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2年,賠償受害人家屬合理費用40萬元整。......」
就在審判長鄭啟民宣讀一審判決的同時,[今日給個說法]網上直播間正瘋狂湧入網友,評論區更是目不暇接:
「我聽說邱大強家屬堅持要檢察院以殺人罪起訴判嚴俊小哥死刑呢,並且民事方面是開口要了250萬。」
「不懂就問,邱大強不是有心臟病嗎?那豈不是誰刺激他誰倒霉?」
「樓上的,心臟病不是護身符,精神病才是無敵霸服。」
「我覺得被告人挺冤的,他也是出於好心。」
「就是就是,我最討厭有人在電梯裡面吸菸!」
「在電梯裡吸菸就是不對,制止他有什麼錯?怎麼能是尋釁滋事呢?」.
「我就說吸菸有害健康吧,邱老頭抽了根煙,命都沒了.....」
[今日給個說法]欄目的主持人衛天曉,是龍國頂尖的燕都大學法學院畢業,具備非常高的法律素養。
衛天曉見直播間的討論熱烈,其解說也就有意向討論法理方面引導:
「直播間的朋友們,一審法院認定嚴俊『尋釁滋事』罪名成立,是基於此罪的構成要件:主觀上存在故意,和客觀上給他人造成困擾或擾亂公共秩序。」
「其中主觀上的故意,也是一審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恰恰是一審被告人嚴俊一方強調其知道邱大強本身患有心臟疾病,平時基本不敢與其發生口角。被控方抓住,認為嚴俊是在明知道邱大強具備刑法意義上的『特殊體質』情況下,並且知道其有在電梯裡吸菸的不良習慣、常與鄰里發生口角後,還出言勸解,這才誘發了邱大強的激動情緒,最終導致其死亡。」
「這一點,嚴俊也承認。邱大強及其家人,多次在小區業主群和線下宣稱邱大強有心臟病,誰惹邱大強,就訛誰。」
「至於是否是以辱罵、毆打等何種手段給他人造成困擾,一審法院認為基於死者在小區內眾所周知易與人發生爭執的性格,嚴俊看似善意的提醒其不要在電梯裡面吸菸,在邱大強看來,就足以引發爭執。因此,判定嚴俊在主觀上存在著故意,或最起碼是存在放任引發衝突的故意因素。」
「我已經注意到彈幕里好多網友都在刷嚴俊唯二的兩句話『這是公共場合,請別吸菸。』和『你這麼大年紀了,你怎麼張嘴就罵人呢?!』,這裡我可以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我們平時和陌生人遇到,眼神相遇,基本上沒有問題。但如果我們明知道對方是個有暴力傾向的精神患者,也就俗話講的『武瘋子』,還主動上前看熱鬧和其對視,那麼這種行為就有著挑動事端的主觀故意傾向了。」
「基於以上我個人的分析,二審上訴一方律師如果能夠論證嚴俊是基於一般人善意提醒心理,或者因嚴俊家中有老人小孩乘坐電梯考慮,這才事出有因出言提醒的話,我分析還是有可能在二審為嚴俊爭取到減刑的。」
「各位網友,馬上就到上訴方陳述上訴訴求和理由了,讓我們聽聽上訴方嚴俊的君傾律所的于洋律師如何陳述。」
此時,法庭上審判長鄭啟民:
「下面,由一審被告人代理律師,即,二審上訴方律師陳述上訴請求和理由。」
于洋沒有第一時間開口,而是看向了被告席上的嚴俊。
「現在法考這麼不值錢了嗎?剛畢業的大學生也能直接開律所了?」
「看著兩人這麼年輕,應該是來法庭上出風頭的。」
「現在的年輕人,為了流量真是什麼都敢幹,竟然想到來打官司。」
「樓上的,我倒是看好這兩位年輕的律師,俊男美女,看著就養眼!饞~~」
......
相對于洋、林蘇婉,檢方的方正哲、齊玄兩位檢察官都已經接近50歲,可以說上訴方律師兩人加一起沒有檢方一人年齡大。
看到被告方有點稚嫩的面龐,方正哲檢察官不由得皺了皺眉頭:
本來,作為一名頗具正義感的檢察官,方正哲認真研究嚴俊的案件後,也覺得被告人嚴俊量刑過於嚴重。
雖然不排除此案是因為基層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採取的雷霆手段,但從法律規定上確實也無可厚非。
方正哲甚至在開庭前隱隱期待上訴方律師具備豐富的經驗,找到能夠為嚴俊爭取減刑的理由。
當然,這一切的基礎都是雙方經過充分的法庭辯論,在尊崇法律應有的正義和公平基礎上的。
可看到對方兩名乳臭未乾的年輕律師,更像是為了博取流量而浪費了當事人寶貴的上訴機會,方檢察官不禁凝眉看了一眼搭檔。
齊玄檢察官看懂了方正哲的眼神,他心中也頗有同感。
「篤篤篤」。
書記員核對信息無誤,審判長鄭啟民敲響了法槌。
審判長鄭啟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城市第一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對'6.28'青堤陽光小區嚴俊尋釁滋事一案被告人上訴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首先由我簡要宣讀一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判決結果。」
「被告人嚴俊,系本市金丘區青堤陽光小區4幢501室居民,於2015年6月28日上午8時13分至8時15分,因嚴俊不滿同單元701居民邱大強在4幢一單元電梯中吸菸行為,兩人發生口角。邱大強因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於8時21分在小區物業倒地死亡。」
「一審由金丘區檢察院對被告人嚴俊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檢方提交了相關視頻、筆錄和現場勘查等相關證據。」
「按照《刑法》第293條相關規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相關解釋》,金丘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嚴俊在電梯中言語刺激邱大強,造成邱大強情緒激動,最終死亡。由於死者邱大強患有冠心病,並於2013年3月進行心臟搭橋手術,一審判決被告人嚴俊尋釁滋事罪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2年,賠償受害人家屬合理費用40萬元整。......」
就在審判長鄭啟民宣讀一審判決的同時,[今日給個說法]網上直播間正瘋狂湧入網友,評論區更是目不暇接:
「我聽說邱大強家屬堅持要檢察院以殺人罪起訴判嚴俊小哥死刑呢,並且民事方面是開口要了250萬。」
「不懂就問,邱大強不是有心臟病嗎?那豈不是誰刺激他誰倒霉?」
「樓上的,心臟病不是護身符,精神病才是無敵霸服。」
「我覺得被告人挺冤的,他也是出於好心。」
「就是就是,我最討厭有人在電梯裡面吸菸!」
「在電梯裡吸菸就是不對,制止他有什麼錯?怎麼能是尋釁滋事呢?」.
「我就說吸菸有害健康吧,邱老頭抽了根煙,命都沒了.....」
[今日給個說法]欄目的主持人衛天曉,是龍國頂尖的燕都大學法學院畢業,具備非常高的法律素養。
衛天曉見直播間的討論熱烈,其解說也就有意向討論法理方面引導:
「直播間的朋友們,一審法院認定嚴俊『尋釁滋事』罪名成立,是基於此罪的構成要件:主觀上存在故意,和客觀上給他人造成困擾或擾亂公共秩序。」
「其中主觀上的故意,也是一審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恰恰是一審被告人嚴俊一方強調其知道邱大強本身患有心臟疾病,平時基本不敢與其發生口角。被控方抓住,認為嚴俊是在明知道邱大強具備刑法意義上的『特殊體質』情況下,並且知道其有在電梯裡吸菸的不良習慣、常與鄰里發生口角後,還出言勸解,這才誘發了邱大強的激動情緒,最終導致其死亡。」
「這一點,嚴俊也承認。邱大強及其家人,多次在小區業主群和線下宣稱邱大強有心臟病,誰惹邱大強,就訛誰。」
「至於是否是以辱罵、毆打等何種手段給他人造成困擾,一審法院認為基於死者在小區內眾所周知易與人發生爭執的性格,嚴俊看似善意的提醒其不要在電梯裡面吸菸,在邱大強看來,就足以引發爭執。因此,判定嚴俊在主觀上存在著故意,或最起碼是存在放任引發衝突的故意因素。」
「我已經注意到彈幕里好多網友都在刷嚴俊唯二的兩句話『這是公共場合,請別吸菸。』和『你這麼大年紀了,你怎麼張嘴就罵人呢?!』,這裡我可以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我們平時和陌生人遇到,眼神相遇,基本上沒有問題。但如果我們明知道對方是個有暴力傾向的精神患者,也就俗話講的『武瘋子』,還主動上前看熱鬧和其對視,那麼這種行為就有著挑動事端的主觀故意傾向了。」
「基於以上我個人的分析,二審上訴一方律師如果能夠論證嚴俊是基於一般人善意提醒心理,或者因嚴俊家中有老人小孩乘坐電梯考慮,這才事出有因出言提醒的話,我分析還是有可能在二審為嚴俊爭取到減刑的。」
「各位網友,馬上就到上訴方陳述上訴訴求和理由了,讓我們聽聽上訴方嚴俊的君傾律所的于洋律師如何陳述。」
此時,法庭上審判長鄭啟民:
「下面,由一審被告人代理律師,即,二審上訴方律師陳述上訴請求和理由。」
于洋沒有第一時間開口,而是看向了被告席上的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