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1章 改革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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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慎行乘快船到吳縣,比朝廷派遣明察的御史韓楫還要早到了。

  他沒進縣衙,先去碼頭貨棧。

  扮作收絲的客商,和幾個帳房、管事攀談。

  帳房們起初謹慎,但是于慎行做報館記者的時候,和三教九流都打過交道,一番交談後,他又展示了自己「京師來的商人」的實力,很快熟絡起來。

  「役銀?」一個老帳房擺手,「早不用咱操心了。縣裡定了新章程,工坊主替僱工繳。」

  「工坊主肯繳?」

  「肯。」另一人接口,「能抵商稅。東家算過,抵下來差不多,不虧。」

  于慎行問:「抵多少?」

  「三成。」老帳房壓低聲音,「但得是「正項商稅』,雜捐不算。縣衙有細則,坊主們人手一冊。」「僱工呢?工錢可被剋扣?」

  「那倒沒。吳縣工價明碼標價,東家壓價,人就跑。如今各廠都缺人手。」

  「而且九江那邊也在挖人,待遇可好了,如果不是大部分人不願意背井離鄉,工錢說要再漲呢。」于慎行又去了兩家織坊,問了幾名僱工。

  說法一致:役銀東家繳,自己省了事,工錢照舊。

  他心下稍安,但想起蘇澤叮囑,又往縣衙戶房跑了一趟。

  以「欲設工坊諮詢稅務」為名,見了戶房一名書辦。

  書辦很熱情,搬出一本《吳縣役銀折征及商稅抵扣則例》。

  于慎行翻開細看。

  則例寫得很清楚:凡在吳縣開設工坊、僱傭長工者,須為僱工代繳「代役銀」。

  代役銀數額按僱工人數、工種核定,每季繳納。

  繳納後代役銀可抵扣該工坊當季「正項商稅」,抵扣上限為三成。

  餘下七成商稅照常繳納。

  則例後附有計算公式和案例。

  書辦解釋:「這是蔡知縣定的。他說,僱工在坊做工,無農閒,再征役銀不合情理。但役是百姓對朝廷的責任,不能免。責任就轉到坊主頭上。」

  「坊主繳銀,可抵稅,負擔不增。僱工免役,專心做工。縣衙役銀也能收齊。」

  于慎行問:「那吳縣的商稅豈不是少了?」

  書辦點頭:「是。抵掉的部分,不計入商稅正額。所以帳面上看,商稅增長慢,但折役銀這塊漲得快。」

  「但是知縣老爺說了,這少只是暫時的,吳縣願意承擔的折役銀,這能吸引到更多的僱工來吳縣,如今我們蘇州府各縣的人,誰不知道吳縣的待遇好?」

  「像是客商這樣來諮詢開工廠的絡繹不絕,只要等到這些工廠建立起來了,商稅和折役銀都會增長。」于慎行實在沒想到,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到了吳縣竟然能執行成這樣?

  也難怪戶部的帳目上,吳縣的商稅增長不及其他縣,原來是有了這等政策。

  可是這政策能說錯嗎?

  于慎行盤了一下,覺得這位蔡知縣堪稱邏輯鬼才,好像確實沒毛病!

  「此事府里、省里可知?」

  書辦笑了:「哪能不知?但蔡知縣說了,這是「因地制宜』,只要役銀收齊、不生亂子,上頭也就睜隻眼閉隻眼。」

  「而且這樣收其實也省事啊,這七里八鄉那麼多人,折役銀收起來還要一鄉一鄉的跑,如今只要讓工廠繳納就行了。」

  于慎行瞭然。

  他離開戶房,在茶樓獨自坐了片刻。

  吳縣這一套,看似繞,實則環環相扣。

  既落實了「一條鞭法」折役為銀的精神,又顧及了本地工商實情。僱工、坊主、縣衙,三方皆得保全。他當即寫密信,連夜發往京師。

  五日後,信到蘇澤手中。

  蘇澤在值房裡讀完,沉默了許久。

  蔡言這一手,確實巧妙。

  將僱工的役銀責任轉移給坊主,再以稅收抵扣補償坊主。

  表面是「代繳」,實質是「稅負轉移」。

  但效果是好的:僱工免役,坊主負擔未增,役銀足額徵收。

  他推開帳冊,走到窗邊。

  窗外是京師街市,人流熙攘。挑擔的、推車的、開鋪的,皆在忙碌。


  一條鞭法,本意是簡化賦役,減輕農民負擔。

  但吳縣的實踐,揭示出另一條路,在工商發達之地,役銀可轉化為一種「用工成本」,由僱主承擔,再通過稅收槓桿調節。

  這不單單是徵稅技巧。

  這觸及了更深層的問題,在傳統農業社會向工商社會過渡時,朝廷與百姓之間的「責任」與「義務」,該如何重新界定?

  農民有田,故以糧、役報效朝廷。

  工人無田,受僱於坊主,其「役」的責任,是否應隨僱傭關係轉移?

  蔡言的做法,實際上默認了「僱傭關係」對傳統個人義務的承接。

  而稅收抵扣,則是朝廷對僱主履行這份「社會責任」的補償與激勵。

  蘇澤坐下,重新鋪紙。

  他寫下「僱工役銀轉移」六字,又在旁註「稅收抵扣」。

  接著,他畫了一個三角:

  頂點是「朝廷」,左下是「僱工」,右下是「僱主」。

  僱工對朝廷有役的義務,但通過僱傭關係,將義務轉移給僱主。

  僱主履行義務後,朝廷通過稅收優惠給予補償。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這平衡背後,隱藏著一個更大的可能:

  既然僱主的「代役銀」可被視為一種對僱工的「社會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麼朝廷通過稅收激勵僱主承擔此類義務,是否可推廣至其他領域?

  比如,僱工傷病,僱主是否應承擔部分救治之責?

  若朝廷以稅賦優惠,鼓勵僱主為僱工提供此類保障,是否可行?

  蘇澤筆尖頓住。

  他想起了原時空的「五險一金」。

  那正是通過立法,強制僱主為雇員繳納社會保障費用。

  大明如今當然沒有這樣的社會基礎。

  但吳縣的實踐,提供了一個雛形,利用稅收工具,引導僱主承擔部分社會義務。

  一條鞭法,或可不止是「役折銀」。

  在工商發達地區,它或可化為一個框架,將百姓對朝廷的部分義務,轉化為僱主對雇員的保障責任,朝廷則以稅收減免作為回報。

  如此,朝廷減輕了直接救濟壓力,僱主獲得了穩定用工,僱工得到了基本保障。

  蘇澤在紙上寫下「稅賦引導,僱主擔責,僱工得保」十二字。

  他意識到,這已超出賦役改革範疇,觸及「國家一僱主一個人」三方權責的重構。

  但這想法太超前。

  如今的一條鞭法,尚在試點階段,連「役折銀」尚未全國推行,何況以此為基礎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可超前,不代表這件事不能想。

  近代國家之路,其實就是一條福利之路。

  不是施捨,是權責的重構。

  農人靠地,朝廷便收田賦。

  工人無地,靠手藝吃飯,朝廷如何取?又如何予?

  吳縣的「抵扣」,是個粗糙的模子。

  但吳縣經驗也說明,或許朝廷可立法,讓僱主為僱工的傷病、家庭福利支付一部分錢。

  朝廷則以減稅為報。

  這般一來,百姓便覺出不同。

  從前,朝廷是收稅的,是征役的,是遙遠的「官府」。

  如今,它通過僱主,讓人在病時,能得一份接濟。

  這錢雖微薄,卻是個憑證。

  這說明,任何一個普通的百姓,不再只是完糧納稅的「丁口」,而是被記著一份「帳」的「國民」。國民福利,不是白來的餅。它是契約。

  你出力建設這個國,國便在你力竭時,托你一把。

  這托一把,便是認同的開始。

  蘇松的織工、景德鎮的窯工、九江的船匠,他們領了這錢,便知自己與這片土地、這個朝廷,有了實在的牽連。

  這便是國族意識的萌芽一一利益攸關,休戚與共。

  更重要的,是「人民」二字,從此有了分量。

  福利體系,讓「人民」從模糊的眾生,變成一個個有記錄,可計量,被承諾的個體。


  朝廷的帳簿上,不再只有田畝和丁口,還有誰家坊主,為多少僱工繳了「保銀」。

  這便是人民主體性的證明一一你不再是被動的承受者,你是這國家運轉里,一個被承認、被計算的環節。

  當然,建立全民福利體系,這對於如今的大明還是太超前了。

  路還很長。吳縣只是一點星火。

  但蘇澤知道,方向已現。

  從「役折銀」到「僱主擔責」,再到未來可能的傷病之保,每一步,都是在把「國」與「民」,用實實在在的利害,緊緊捆在一起。

  這便是近代國家!

  無論什麼體制,邁向近代的標誌,就是國家從少數特權階層手裡,過渡到更廣大的人民手裡。政治從少數精英關心的事情,變成了全民都關心討論的事情。

  百姓從被統治者,變為國家的一份子,國家民族概念不再是虛幻的口號,而是和所有人生活息息相關的國民待遇和社會福利。

  那這樣的大明,才算是真正進入近現代國家之列。

  等到了那時候,誰要是想開歷史倒車,整個大明的普通百姓都不答應。

  蘇澤再看介休的密報,又有不一樣的想法。

  某種意義上說,這介休縣令也是一個「人才」。

  這介休縣令,為了完成折役銀的任務來討好張居正,竟然想出了成立票號,利用票號來盤剝百姓的辦法介休縣令盧見微的做法,遠比蘇澤預想的要「精巧」。

  一條鞭法將徭役折銀統一徵收,本意是簡化稅制,減少中間盤剝。

  但在盧見微手裡,這項改革與本地金融勢力結合,催生出前所未有的壓榨效率。

  周弘祖的密報寫得很細。

  縣衙表面上遵從新法,通知百姓繳納役銀。

  但繳稅渠道被做了手腳一一縣衙指定必須通過「介休票號」辦理。

  這家票號,明面上是幾家晉商合股,實際由縣令盧見微暗中牽頭,縣丞的小舅子出面打理。百姓要繳稅,先得把銅錢或實物折換成官定銀價,這中間已經被剝了一層。

  換成銀子後,還得去「介休票號」換成該票號發行的銀票,才能完成繳納。

  兌換時,票號再抽一筆「匯兌損耗」,明碼標價,一兩銀子只給九錢八分的銀票。

  一來一去,百姓實際負擔比舊時親自服徭役或繳納實物更重。

  這還沒完。

  「介休票號」拿到百姓繳上的真金白銀,一邊放貸給青黃不接的農戶,利息高昂。

  一邊利用對本地糧市的掌控,在收糧季節壓低糧價,用銀票或少量現錢收購糧食,等到糧荒時再高價售出。

  許多農戶為了繳稅或還貸,被迫在低價時賣糧,又在高價時買糧,陷入惡性循環。

  土地和房產便在這個過程中,悄然流入了與票號關聯的鄉紳手中。

  更棘手的是,這一切都在「合法」的框架下進行。

  縣衙按章徵稅,票號按約兌換,市場自由買賣。

  百姓苦不堪言,卻難以找到明目張胆的違法證據去告官。即便有膽大的去告,也往往被縣衙以「民間錢糧糾紛」或「市場行情波動」為由駁回,甚至反遭打壓。

  盧見微自己則穩坐幕後。

  票號的利潤通過複雜乾股和私下分紅流入他的口袋,表面上官俸清廉,無從查起。

  一條鞭法簡化徵收環節、減少吏員插手機會的初衷,在這裡完全變了味。

  中間環節確實減少了,但剩下的唯一環節(金融兌換),卻被壟斷起來,變成了更高效、更隱蔽的吸血管道。

  蘇澤感到一陣寒意。

  這比單純的貪腐更可怕。盧見微敏銳地抓住了「貨幣化徵稅」和「金融工具」這兩個關鍵,將行政權力與商業資本結合,創造了一套盤剝體系。

  這套體系效率高,範圍廣,且披著「合規」的外衣,對抗它需要更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更複雜的監管手段,而這恰恰是當前朝廷和地方都極度匱乏的。

  改革確實是雙刃劍。

  統一的貨幣稅收,在吳縣可能催生出僱主保障責任的雛形,在介休卻變成了金融壟斷盤剝的利器。更高效的行政工具和更統一的市場環境,如果缺乏相應的制衡與監督,反而可能讓上層統治集團,無論是官僚還是與之勾結的商業資本,其汲取能力空前增強。

  技術或制度的「進步」,並不自動導向公平。

  它們就像更鋒利的刀,可以切菜,也可以傷人,握在誰手裡,用來做什麼,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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