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 反轉再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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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個月後,一南一北兩地的消息陸續傳回了京師。

  先到的是王國光的奏報。

  介休在山西,為了向京師運送煤炭,山西的運輸發展很快。

  雖然有的路段還沒辦法建造鐵路,但是各縣也紛紛拓寬了道路。

  山西傳遞京師公文的速度,更是被壓縮到了原來的一半。

  王國光在疏中盛讚介休「新法施行井然,民皆稱便」。

  稱縣令盧見微「督征有方,簿冊清晰,役銀按期足額,無一拖欠」。

  並特別提到盧見微「召集鄉紳父老問詢,皆言負擔減輕,專心農事,地方安靖」。

  王國光最後總結道:「一條鞭法在介休行之有效,民困得舒,國課無虧,實為良法。盧令勤勉可嘉,宜加褒獎。」

  奏疏送到內閣,張居正覽後,面露滿意之色。

  他將奏疏傳閱諸閣臣,特意在高拱面前停頓片刻。

  「元輔請看,介休便是明證。新法非但可行,且能速見成效。」

  高拱細讀奏疏,未置可否,只道:「且待韓楫回報。」

  三日後,韓楫的奏疏也到了。

  隨著時代的發展,京師到南京的通訊速度可謂是一日千里。

  特別是京師直沽一吳淞,這條結合了鐵路和海上快船的通訊網絡,大大加強了南北二京的聯繫。所以韓楫的奏疏只比王國光晚了幾天。

  與王國光的褒揚截然不同,韓楫的奏疏措辭嚴厲,直指吳縣「新法施行,弊竇叢生」。

  他詳細列舉了察訪所得:

  吳縣將僱工役銀轉嫁於坊主,又以商稅抵扣三成。「名為代繳,實為變相加稅於商。」

  韓楫寫道:「商賈表面順從,私下怨聲載道。長此以往,必傷工商根本。」

  他還指出,吳縣上報的商稅增長遲緩,「蓋因抵扣之制,致正稅隱匿」。

  並質疑縣令蔡言「擅改朝廷成法,以「因地制宜』為名,行苟且之實」,其目的是「博取政績,討好上官」。

  奏疏末尾,韓楫言辭激烈:「一條鞭法本為均平賦役,恤養小民。今觀吳縣所為,競成盤剝商賈、變亂祖制之工具。若各地效仿,則朝廷法令威嚴何在?國本動搖,恐由此始!」

  這份奏疏在內閣引發軒然大波。

  張居正臉色鐵青,當即反駁:

  「韓楫所見偏頗!吳縣之法,使僱工免役,坊主抵稅,三方得宜,何來盤剝?商稅增長雖緩,然役銀足額,民生安定,此乃務實之舉,豈可斥為「變亂祖制』?」

  高拱則持重許多。

  他先壓下張居正的話頭,緩緩道:

  「兩份奏報,一褒一貶,皆出自欽差之口。其中孰真孰假,或二者皆有偏倚,尚需斟酌。」他看向眾人:「王國光素來支持新法,其報喜不報憂,亦有可能。韓楫與張次輔政見不合,其言或許苛刻,但所指問題,未必全屬空穴來風。」

  張居正立即道:「元輔之意,是信韓楫而不信王國光?」

  高拱搖頭:「非也。本閣之意是,單憑這兩份奏疏,難斷是非。吳縣、介休兩地情形究競如何,仍需更多實據。」

  這下子,兩位輔臣算是徹底撕破了臉。

  最後的結果,自然是內閣無法達成一致,發往京師有司衙門議論。

  這下子京師就更熱鬧了。

  贊同一條鞭法的有之,反對一條鞭法的有之。

  有質疑韓楫的,認為他是吹毛求疵。

  也有質疑王國光的,認為他根本沒有好好調查,只是倉促出了一個報告,就是為了給一條鞭法站台。就在各司衙門,京師官員們,為了這個話題爭論不休的時候。

  蘇澤站出來了。

  他首先向內閣公布了自己的密奏,告訴整個朝廷太子已經准許了自己的密奏,向兩縣派遣了暗訪的官緊接著,蘇澤又按照太子的教令,將兩份密奏通傳了朝堂。

  而蘇澤來到內閣,向諸位閣臣請罪。

  內閣議事堂內,高拱的面色複雜,張居正則是一臉鐵青。

  另外幾位閣臣,則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他們在一條鞭法上的立場本身就很模糊,也沒有核心利益。但是蘇澤這一手暗訪,卻結結實實打了首輔和次輔的臉。


  所以蘇澤過來「請罪」,其他閣臣基本上抱著吃瓜的態度。

  周弘祖和于慎行的密奏都寫的很好,比起朝堂派出了的兩位重臣,他們的報告反而更有內容。周弘祖的奏報,文字冷峻。

  他寫百姓如何被逼去「介休票號」換銀票,兌錢時被剝兩層皮;寫糧價如何被票號操控,農民賤賣貴買;寫土地如何一步步流進鄉紳手裡。

  他還附了幾段莊戶的原話,哪個村哪個人,欠債多少,賣地幾分,寫得清清楚楚。

  「所謂「民皆稱便』,」周弘祖寫道,「便的只是縣衙與票號。百姓負擔未減,反因銀錢折兌、糧價操縱,暗增三成有餘。新法至此,已成盤剝之具。」

  這份奏疏,算是徹底打了張居正的臉。

  可偏偏周弘祖的密奏,要比王國光的奏疏寫好多了,內容詳實還附列了數據,這讓剛剛還力主要大力表彰介休縣令的張居正,實在有些下不來台。

  可是高拱也沒高興太久。

  于慎行的奏疏,卻力挺了吳縣經驗。

  于慎行的密奏同樣寫得很細。

  吳縣如何將僱工役銀轉給坊主承擔,坊主又如何用這筆錢抵扣三成商稅。

  僱工免了役,坊主稅負沒增,縣衙的銀子也收齊了。

  但于慎行也寫了問題:

  坊主們私下抱怨,抵扣手續繁瑣,且只抵「正稅」,雜捐還得照繳。

  有些小作坊主算不來這筆帳,乾脆少報僱工人數,或讓僱工「自願」放棄登記。

  「然總體而言,」于慎行在末尾寫道,「吳縣之法,確使多數僱工免於役累,坊主亦得實惠。新法於此地,可謂「形變而神存』,役銀折征之旨,大體落實。」

  同時,于慎行也將吳縣縣令那段關於百姓與土地的關係,以及失去土地的僱工是否還需承擔基於土地關係產生的徭役義務的論述,提出了相當深刻的思考。

  這個結果,也不是反對一條鞭法的高拱想要的。

  這下子就有意思了。

  南北兩縣,朝廷派出的明察御史,給出了和自己政治立場完全相同的結論,而朝廷暗訪的人馬,卻給了截然相反的論斷。

  這下子把高拱和張居正,都給整不會了。

  攻擊蘇澤不守規矩?

  蘇澤雖然上了密奏,但是下令的是太子,總不能因為這個攻擊太子吧?

  皇帝派遣使者暗訪民風,這本來就是正常的事情,這也是皇權的一項體現。

  高拱想了想,最後還說道:

  「老夫準備請奏太子殿下,將周、於同樣發往各部有司衙門,由朝堂再議。」

  高拱這個做法,張居正也只能點頭。

  內閣將四份奏疏一併下發六部九卿衙門議復。

  各部堂官早就因「派駐御史」制度憋了一肚子火一一都察院的人日日坐在部里盯著辦事,誰不難受?如今抓到這個由頭,立刻開火。

  兵部最先發難:「王國光、韓楫同為欽差,所報天差地別,都察院平日監察百官,如今自己派的御史卻連實情都查不清,豈非耳聾眼瞎?」

  戶部緊跟著上疏:「周弘祖暗訪所揭,介休票號與縣衙勾連盤剝,如此大弊,明察御史竟絲毫未覺。都察院選人、督事之責何在?」

  工部、刑部也紛紛附議,話里話外直指都察院失職一一明察的看不出問題,若非暗訪揭露,朝廷豈不被蒙在鼓裡?這監察之權,究竟還能不能信?

  面對這樣的攻擊,副都御史海瑞冷冰冰的拋下話:

  「御史亦是人,人或有失察。然制度既在,失察者自有律法懲處。」

  海瑞的意思很簡單,考核都察院的是六科給事中,既然王、韓二人辦事不力,那自然要交由六科給事中調查。

  也虧著如今執掌都察院的是海瑞,總算是暫時壓住了反對聲浪。

  只不過在都察院內部,有關王韓二人的問題,御史們也爆發了激烈的討論。

  王國光的爭議還好。

  王國光向張居正靠攏,本身就支持一條鞭法,他去介休就是帶著預設立場去的,到了地方又只聽信官員和士紳的匯報,這是御史本職工作的失職。

  對於追責王國光,都察院內並無異議。


  但是韓楫的事情又不同了。

  韓楫的工作也是很細緻的,他和吳縣的工廠主和僱工都有接觸,他的奏疏所言的也都是真的,吳縣縣令,確實是挪用了本該徵收的商稅,來保障折役銀的徵收。

  如果說,介休的事情好定性,就是一個壞人假借正確的名義,通過錯誤的手段,達成了一個錯誤的結果。

  可吳縣呢?

  是一個正確的目標,通過錯誤的手段,達成了正確的結果。

  遇到這樣的事情,朝廷要如何處理?

  那韓楫的匯報也沒有不當的地方,頂多說傾向性比較明顯,如果因為這個被追責治罪,那都察院誰還敢辦事?

  緊接著,討論的圈子又擴大了。

  這兩份奏疏,兩份密奏公布之後,加上介休和吳縣這兩位縣令實在是太有「新意」,對於事件的討論開始擴散。

  各大報紙也加入了進來。

  而報紙的討論話題,也很快從單純的吏治問題,擴展到了更深的話題。

  比如「徭役」到底是什麼?

  首先發聲的是《江左雅報》。

  這家報紙的筆桿子多出身江南傳統士紳,維護的也是原本大明的那套鄉土秩序。

  所以《江左雅報》的立場最為激烈。

  其頭版社論題為《役有常經,不可妄改》。

  文章開宗明義,引用聖賢之言,強調「古者使民,歲不過三日」,力役之徵本是「王政之常」,目的在於「明上下、均勞逸」。

  文章認為,將力役折為銀錢(代役銀),已是權宜之計,意在「便民輸納」。

  但吳縣蔡言所為,竟允許工坊主為僱工代繳,並以此抵扣商稅,這徹底動搖了根本。

  「此例一開,力役之徵名存實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這會導致兩大惡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過銀錢徹底免除國家正役,長此以往,誰還安心務農?二是官府征役的權力被「售賣」給私人,朝廷威嚴何在?

  至於介休的亂象,文章則一筆帶過,歸咎於「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認為整頓吏治即可,無需質疑代役銀本身。

  《江左雅報》是老生常談。

  但是這一次,一向比較溫和,而且緊跟著朝廷主流輿論的《商報》,卻刊登出一篇爆論!

  這篇文章,開頭就提出一個問題:

  「商稅既納,何復征役?」

  報紙上追溯徭役的來源:

  「舊制,城鄉徭役有別:鄉野之役,修水利、築道路,取之於鄉用之於鄉。」

  「而市民之役,如衙門皂隸、驛傳遞送、官倉看守等,實為補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開徵商稅、推行「吏科試」制,府縣已可募銀雇吏,日常公務漸離民役。」

  接下來,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時,臨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錢」,商戶納錢代役,終罷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稅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稅」之名征役銀,不過折繞舊弊。

  官府既收商稅,便當效仿古制,明文廢止城市「行役」,令商民專心貨殖。

  《商報》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說法,因為他們承擔的義務,已經被《商稅》承擔了,那為什麼朝廷還要重複徵稅?

  接下來,《商報》又進一步延伸,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擴展到了進城務工的僱工身上。「吳縣之法,令坊主為僱工交代役銀,然僱工多離鄉入城,常年務工。今城市既征商稅、僱工亦納市稅,再以「役」為名征銀,理據俱失。」

  最後,這文章還搬出了蘇澤的「名實相副」,也就是權力和義務相當的理論:

  「一條鞭法意在簡化稅役,然若未辨城鄉本源,恐成新舊雜糅之弊。商賈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實相副:商稅既納,市民役銀當免;僱工既離鄉土,城役亦不當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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