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反轉:我們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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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的時間不長,董長安很快也就將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給整理清楚了。

  總體來說,是理清楚了一下自己的思路。

  原本

  他個人的想法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檢方陳述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而且,一審時候也是這麽判定的,大部分的二審是與一審類似,沒有太多的差別。

  他完全可以按照一審的相關情況去進行借監和判定。

  在主觀的故意性方面可以稍稍的偏向於檢方一些。

  但是

  在聽完老李的具體描述以後,他不得不考慮一些現實場景的因素。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考慮到一審的情況比較特殊,如果二審依舊判定死刑。

  雖然說一審,二審都判定了,這個案件完全結束了。

  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講,完全沒有考慮到當事人的情況,並且,他也聽說過一審判決時候有一點貓膩如果是這一點貓膩導致一審的判決出了差錯,那麽他二審還要按照一審的判決結果去判。

  到時候他有沒有責任?

  判決終身制,到時候肯定會追究他的責任。

  再者,從目前這個案子的客觀事實上來講。

  這個案子,不管徐大壯在當時攜帶錘子的目的是什麽。

  可是從案發的整個經過來看,這個錘子的作用都在於防止不法侵害的發生。

  如果認定這個錘子的作用在於防範不法侵害的發生。

  這麽一來..很多事情都可以解釋的非常的合理了。

  反之,如果認定為主觀故意,有很多地方都解釋的不是那麽的合理。

  休庭結束。

  重新開庭董長安坐在審判台席位上,面對著庭審上的各方緩緩開口:

  「關於檢方的申請判斷這個案件中徐大壯的主觀故意性。」

  「合議庭已經經過商討,進行了以下決定。「

  在董長安說話的同時,曹強抬頭看著審判台席位。

  在他看來,徐大壯這個案子,在整個過程中有著一定的故意傾向。

  審判長剛才還特意在這方面詢問了江如風,應該會認同他的看法。

  只要認同了他的看法.

  那這個案子基本上就已經可以敲定了。

  絕對會和一審的判決一樣,判一個死刑。

  想到這裡,曹強的嘴角,不自覺的浮現出了一抹笑意。

  只聽,董長安繼續開口:「關於本案,合議庭認為,在案件當中,徐大壯在短時間內,多次的前往張峰,張雷所在的地方討要工資。」」

  「在案發前,特意帶了錘子前往張峰所在的房間。」」

  「在主觀上,攜帶錘子,並不能夠表明徐大壯的主觀故意傷害意圖。」

  「而從客觀事實來看,徐大壯使用錘子,是在不法侵害中進行使用的。」

  「所以.

  「判定徐大壯攜帶錘子,是為了防衛,為了阻止不法侵害的發生。」

  聽到審判長的這個判定,曹強愣了一下。

  等等。

  剛才在休庭前,審判長還特意詢問了江如風,關於主觀故意的這個問題。

  這已經表明了審判長的態度是向著他這邊的呀!

  可是.現在是怎麽回事?

  只是一個短暫的休庭,審判長的態度和想法怎麽變化這麽大。

  並且還認定了,徐大壯攜帶錘子的主觀,並不是故意傷害。

  如果確定這麽判定,那這個案子豈不是要改判?

  如果真的改判,對於他而言可是嚴重的失職啊!

  想到這裡,曹強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我不同意這個判定的看法。」

  「我認為這個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結合著整個事實來看,徐大壯不能夠預知,張峰等人會不會對他進行動手。」

  「在前幾次都沒有動手的情況下,這一次攜帶錘子,那肯定是有故意的情況。」


  「所以...判定沒有故意的情況,這不符合當時的相關邏輯。」

  「我方對於這一點提出質疑和疑問。』

  「還請審判長能夠慎重的考慮一下剛才的判定問題。」

  審判台席位上,董長安聽到曹強在檢方席位上,公開的質疑這個判定,眉頭緊鎖。

  慎重的考慮判定問題?

  這個問題他已經考慮過了,而且很慎重的考慮了。

  用專志:

  這個案子他已經和老李和老王商討過了,沒有什麽問題了。

  他目前已經判定過了。

  檢方在這個時候提出來,什麽意思啊?

  還讓自己慎重的考慮一下,這又是什麽意思?

  「關於檢方提出的這一點質疑,合議庭已經經過了相關的商討。」

  「認定沒有任何的問題。」

  「如果檢方認為,這個判定有任何的問題,可以在庭審結束以後,提出複議。』」

  「現在在庭審上不要再陳述任何反駁的意見了!」

  董長安在說的這些話的時候雖然沒有刻意的表露出自己的情緒,但是他的陳述已經非常的明顯了。

  那就是現在已經判定完了,檢方你就不要再繼續說任何話了。

  面對審判長的回應,曹強臉色難看,但沒有再繼續開口。

  因為在庭審場上,審判長是有著絕對的審判權的。

  他可以提出質疑,也可以提出相應的請求,這都是合理合法的訴訟權利。

  可是.換個角度來講,他提出來,審判長擁有著審判權,也可以拒絕回應以及駁回他的訴訟申請。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審判長是已經傾向於在這個案件當中徐大壯不屬於故意犯罪的情況。

  他再說其他的都沒有任何的作用了,只能夠從其他方面想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夠做進一步的彌補。

  既然不屬於故意犯罪

  這個案件肯定判決不了死刑了畢竟

  死刑屬於重罪,在刑事傷人的案件,非故意傷害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判決死刑的。

  而且現在只有兩個選擇了,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屬於無罪

  防衛過當刑期較短,但是至少判定了有罪。

  先前他還有選擇,現在他根本沒得選,只能朝著防衛過當的方向去辯訴。

  想到這裡,曹強只覺得一陣頭疼,這個案件原本在一開始的時候他還覺得信心十足,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現在,怎麽變成這樣了?

  而相對應的,江如風在聽到審判長的判定以後,絲毫沒有覺得意外。

  這個判定是他早就已經預料到的,因為這個案子無論從哪方面來講,都不構成故意傷害的這一個情況審判長可以判定故意傷害嗎?當然可以!

  但是你憑藉主觀來進行判定沒有實質性的證據,這不是一舉報一個準嗎?

  雖然說二審的判決,在刑事中已經屬於終審。

  不能夠再繼續上訴了。

  但是.這並不能夠代表著案件不能夠繼續審理了。

  要不然那些冤假錯案怎麽辦?

  他完全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甚至最高院進行申訴,要求重審,如果到那時候重審了發現這個案件的確有一定的疑惑,並且是個重大的錯案。

  那個時候無論是坐在庭審台上的,還是坐在檢方席位上的一個都跑不了。

  只是

  二審的審判長很明顯,知道不能夠憑藉主觀,去進行判定故意傷害。

  所以一切的情況,目前都在可掌控的範圍之內。

  接下來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

  因為這個案件在大部分律師,甚至是審判員法官等人的理解中,都會認定一個防衛過當。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江如風翻閱過目前國內的刑事案件判決。

  在防衛的行為當中,有導致對方重傷的情況,大部分法官為了能夠避免其他情況和安撫受害人,都會判一個防衛過當。


  更不用說,這個案子的情況是導致了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雖然說國內目前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依照以往的案件進行判定。

  可是..大部分的法官還是會為了不出錯,而選擇判定一個防衛過當。

  所以.

  這個案件的難點就在這裡,怎麽去改變審判長的觀點?

  而此時,審判台席位上的董長安繼續開口:

  「關於是否屬於故意性的主觀現在已經判定完成了。」

  「關於這個案子,訴訟方與檢方的爭論點在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的,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是,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剛才訴訟方與檢方已經對此進行了初步的討論。」

  「訴訟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徐大壯的反擊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你方有沒有其他的觀點,

  對此進行論述?」

  在先前江如風已經陳述過了,認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最大原因就是因為幾個人圍毆一個人是有可能會導致一個人的死亡的。

  而且

  徐大壯的反擊並沒有朝著主要的部位攻擊。

  張峰的死亡,是因為救治的不及時。

  這些他都已經陳述過了。

  現在審判長再次詢問,很顯然對於先前的說法,可能沒有那麽的認同。

  想到這裡,江如風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還有其他觀點需要論述的。」

  「剛才我方已經陳述了關於必要限度的情況,那就是多人的圍攻會導致徐大壯的死亡,所以徐大壯並沒有超過必要的反擊限度。」

  「從另一方面來講,也就是主觀上面來講。』」

  「當事人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到不法的侵害。」

  「防衛過當則是在主觀上產生了疏忽大意,以及過於自信等情況,導致產生了不必要的傷害。」

  「這個案子,徐大壯的主觀是什麽?」」

  「徐大壯一直處在一個不法侵害當中,他的反擊,是在不法侵害的進行當中。」

  「他在反擊以後,也就是在將張峰和張雷等人用錘子擊退以後,並沒有繼續的主動去攻擊。」

  「也就是說,在他解決完自身陷入到的不法侵害之後,並沒有繼續去做其他的攻擊行為。「

  「所以從主觀上來講,徐大壯的行為也符合正當防衛的訴求。」

  「當然是主典站個犯罪嫌疑人,都不是一個施暴者。」

  「而是一個受害者。」

  「他為什麽去找張峰?是因為他要討要自己的工資。」」

  「是因為他要交自己兒子的學費,給自己的母親買藥,是因為他沒有錢。」

  「而沒有錢的原因,是因為張峰等人剋扣了工資。」

  「這是這個案件發生的前提,在這個前提當中張峰是不是受害者?」

  「是的。」」

  「在看在案件發生的過程當中,徐大壯和張峰等人發生了爭執,被張峰等人辱罵,毆打。」

  「在這個過程當中徐大壯是不是受害者?」

  「同樣是。」

  「從這個角度來講,徐大壯一直是該案件的受害者,只是在反擊的過程當中造成了張峰的死亡與張雷的重傷。」

  「他的身份才由受害者轉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而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定義的會是施暴者。」」

  「可是這個案件呢?」

  「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講,徐大壯的行為他都不是施暴者。」

  「他只是進行了他應該有的反擊,同樣,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在這個案子的場景當中,

  法律應當給予徐大壯一定的保護。」

  「這不僅僅是給徐大壯一個該有的法律保障,也是同樣給一名受害者的法律保障。」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在江如風陳述完畢的第一時間,坐在檢方席位的曹強皺了皺眉。


  這個陳述..

  不是,這個陳述怎麽聽起來怪怪的。

  不是說從法律上有問題,而是從這個角度上,曹強總覺得有些奇怪。

  思考了幾秒後,曹強這才反應過來,這不是在給審判長洗腦嘛!

  陳述徐大壯在這個案件中是受害者,一直都是受害者。

  從主觀上到行為上都沒有過當的情況,審判長很容易就會帶入到相關的情景當中。

  結果呢?

  結果就會是判定為正當防衛。

  不得不說,江如風的這一套陳述非常的有用。

  可是

  在國內,目前還沒有說造成了一死亡一重傷的防衛情況,判定成正當防衛。

  的法官都會趨向於保守判決。

  這個案子,審判長會判正當防衛?

  說實話.

  曹強有點不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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