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2章 大明律令體系
「砰!」
「韓爌無恥!」
「為了自己的名聲,竟然放任國會幹政。」
「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任首輔,他憑什麼統領百官?」
下朝之後,楊景辰回到家中,拍著桌案怒罵道。
對韓爌今日的選擇,他是失望之極。
他作為想當首輔的次輔,都沒有把文官的權力讓出去。
哪想到韓爌作為文官首領,竟然主動向國會讓渡權力。
開了用法案規定政務這個口子,將來國會幹政的事情,定然層出不窮。
以後文官頭上除了皇帝外,還多出個用法案約束他們的國會。
楊景辰想到這裡就怒火升騰,覺得自己沒當上首輔的原因,就是不夠無恥:
「皇上都提醒國會能利用法案干政,他們倒好,竟然直接給國會幹政的權力。」
「也不知道……哎吆……」
捂著頭沒有說下去,楊景辰感覺自己的頭痛欲裂。
這是他前幾年生病留下來的毛病,家裡的人看見後,急忙去請太醫。
溫體仁這時也來了他的府上,得知楊景辰被氣得頭痛後,勸說道:
「楊公也不用太擔心了!」
「朝會上不是已經規定了,只有長期執行的政策,才能制定法案。」
「國會固然能干政,卻不會太過干涉諸司權力。」
楊景辰躺在床上,有氣無力地道:
「短期變成長期,能有什麼難的?」
「而且這個規定隱藏的含義,就是長期實施的政策,必須制定成法案才能執行下去。」
「否則一換屆,就變成了廢紙。」
「看著吧,今後國會幹涉朝廷諸司的事情會經常發生。」
「朝堂諸公除了應付皇帝外,還要應付國會。」
這是他心煩的事情,感覺自己將來當了首輔,頭上會多出個婆婆來。
現在議會已經開到順天府了,按照皇帝的規劃,最遲到崇禎十年,就要在整個北直隸開議會。
那時議會的代表性已經非常強,完全能夠代行國會。
以現在的順天府議會就要求朝廷諸司配合來看,說不定那時的內閣,都要配合議會。
楊景辰想到這裡就感到頭疼,對現在的朝堂格局越來越看不明白:
「皇上是支持重製禮樂的。」
「國人大會雖是劉宗周提出的,但是籌建辦法,多半出自皇上。」
「但是皇上對國會是既用又防,把它納入到朝廷制度內。」
「反倒是韓爌這些人,根本不管後果,有時比皇上還激進……」
連連搖頭,楊景辰對此很不解。
但是溫體仁從自己的角度思考,卻明白韓爌為什麼這樣做——
兩人雖然立場不同,卻都是合格的官僚,知道應該討好誰。
不像楊景辰是學張孚敬,對皇帝雖然迎合,卻也有所堅持。
這個堅持,在溫體仁看來很可笑。但是無奈皇帝信任楊景辰,用這個人死死壓住自己。
而他在東林黨的壓力下,又不得不和楊景辰報團取暖,幫他解決問題。
看著頭痛中仍舊思索這個問題的楊景辰,溫體仁猶豫之後,還是下定決心,提點道:
「韓爌有時候更激進,是因為他是首輔,官做得再大也是臣。」
「他只需要讓現在的皇帝和群臣感到滿意,就能在首輔位置上坐下去。」
「但是皇上是君,需要考慮得更長遠。所以在有些事情有利於當前、卻不利於長遠時,皇上會產生顧慮。」
「韓爌沒有這個顧慮,所以他有時保守,有時卻更激進。」
「他現在這樣做,是支持重製禮樂建立國會,皇上為了維護國會的權威,不可能會反對。」
「群臣因為都能獲益,把自己的措施用法案延續下去,對他這個提議也很支持。」
「至於以後的問題,讓以後的大臣操心。」
「反正那時在朝堂上的又不是他們。」
這一番話,讓楊景辰聽到後呆了半晌,真正認識到君和臣的區別。
皇帝是不變的,群臣是變化的。
所以皇帝和群臣的立場有時一致,有時區別卻很明顯。
他雖然比較迎合皇帝,其實卻一直站在群臣的立場上。也難怪皇帝一直讓他做次輔,首輔韓爌做得再差都不換。
再想到代表民意的國會,楊景辰喃喃道:
「皇上、群臣、還有民眾代表組成的國會。」
「今後大明朝廷,真是君臣民共治啊!」
「就是咱們臣子,要受兩頭的夾板氣。」
溫體仁也感覺今後在朝堂上做官比較難,除了皇帝之外,還有國會盯著。
不過這種事情不是他需要考慮的,他安慰楊景辰道:
「也不用太擔心了!」
「皇上對國會的法案有否決權,而且所有法律法規都要皇上簽發,內閣對聖旨有副署權。」
「或許可爭取這個權力,明確國會制定的法案都是聖旨,必須經過內閣副署。」
楊景辰眼前一亮,感覺可以爭取。
如果國會的法案需要經過內閣副署,從內閣這邊以聖旨的名義下發,那麼內閣對國會的干政,就有很強的抵抗力。
他和溫體仁琢磨著,如何爭取這個權力。
以皇帝對國會的防備來看,他們有可能爭取到這個權力。
——
朱由檢對國會幹政確實很防備,他不希望大小事務都要經過國會。
那樣朝廷諸司就不用做事了,想出台什麼政策,都要去國會爭論一番——
那根本不是做事的制度,很多議會制國家,都陷入了效率低下、甚至議而不決。
所以朱由檢是很警惕國會幹政的,那不是國會應該幹的事兒。
不過對長期措施通過國會制定成法案,他卻是很贊同的。
因為這能保障政策的延續,不至於因為官員調離,一些好的政策就人亡政息。
這能很大程度上解決流官的弊端,推行更長遠的措施。
所以他要求朝廷諸司和國會一起,草擬涉政類法案的制定辦法,規範國會的這個權力。
對楊景辰提出的內閣對國會的法案有副署權,朱由檢部份認可:
「涉政類的法案,如果不是內閣提議,那就需要內閣同意。」
「不過立法權屬於國會,其他正常的禮法制定,仍舊按正常程序。」
這個正常程序是什麼呢?
按照先前的約定,《大明禮法公約》《大明分封禮法》《大明繼承禮法》這三大禮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在國會五分之四多數通過,並且在大臣廷議通過後,由皇帝認可批准。
《大明律》《大明會典》等第一等級法律的修改,需要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大臣廷議通過、皇帝認可批准。
這些法律的制定權不僅屬於國會,還要交付廷議。
其他第二等級法律、第三等級法規的制定權完全屬於國會,其中法律需要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法案和法規只需要國會常務會議同意。
地方議會可以根據已有禮法,制定僅限於當地使用的地方法規、民間鄉約、宗族家法……,這是第四等級法規。
現在的國會籌辦處,理論上相當於國會臨時常務會議。所以它通過的都是法案、法規,正式的禮法和法律,需要在國會成立後,召開全體會議定下來。
在擁有制定涉政法案的權力後,國會籌辦處已經可以干預政事。
為了防止國會和內閣產生嚴重衝突,也為了給籌辦中的國會立規矩,朱由檢部分同意了楊景辰的提議,給了內閣在涉政法案上的副署權。
內閣諸公、還有朝堂大臣,對此當然是認可的。他們其實也不怎麼願意看到國會幹政,對朝廷諸司的政策指指點點。
甚至一些大臣提議,除非朝廷諸司提議,國會不得制定涉政法案。
但是這個想法很好,實踐卻很困難。因為很多法律都和政治息息相關,朝廷諸司的政令要符合法律。
所以討論下來,還是按皇帝的決定,對明顯涉政的法案,必須經過內閣同意。
包括一些部門提議的法案,都要經過內閣批准。
這讓內閣的權力繼續增加,越來越有領導諸司的氣象——
這也是先前推行五院制時,內閣不願意改為政事堂的原因。
他們要的是統領五院,而不是只領導政務院。
現在國會也被納入進來,內閣通過對皇帝聖旨的副署權、以及法律法規必須由皇帝頒布,獲得了干預法律的權力。
尤其是明顯涉政的法案,必須在內閣同意後才能頒發下去。
——
從法律等級這件事,朱由檢想到了政令等級。
按照之前的約定,皇帝政令等同法律,視作臨時法律對待。
甚至能臨時廢止某些法律條款,要求國會修改。
這是對律令體系的重大變革,明確了法律和詔令的關係。
在此之前,律令經常是不分的。朝廷經常以詔令頒布法律制度。
例如《大明會典》,它裡面就有很多《大明律》的內容,以及後續皇帝用詔令對部分條文的完善和修改。
二百多年下來,這些律令已經非常繁雜,如同代碼屎山。
這也是朱由檢下令重製禮樂的原因,需要把法律和制度明確下來。
甚至他還制定了落日條款,明確各種詔令和法律的實施時間。每六十年至少整理一次,不能把問題一直累積下去。
但是現在他仍感覺到不足,因為除了詔令級別外,政令級別沒有定下來。
尤其是內閣擁有簽發政令的權力後,它的權力邊界急需明確——
朱由檢雖然一直在對內閣放權,但是對它的權力擴大卻很警惕。他不希望內閣脫離掌控,架空自己這個皇帝。
所以他打算制定法律,把相關制度明確下來。如果內閣違背,中書監和六科都會把他們的政令頂回去。
這種禮法上的事情,朱由檢之前都是交給劉宗周,或者讓張溥這樣的親信臣子提議。如今兩人都不在,他在思索之後,把事情交給了兼任中書學士的錢謙益。
因為這件事歸中書監負責,無論是皇帝詔令還是內閣政令,都要經過中書監。
錢謙益在皇帝的囑咐下,很快以誥敕處的名義,在朝堂上提議規範朝廷詔令和各種政令:
「為防假傳聖旨、偽造政令,臣以為所有聖旨和政令都應編號,明確所用材料和格式。」
「聖旨所用綢緞、筆墨,政令所用紙張墨水,都應和紙幣材料一樣是特產。」
「如何用印,印信是什麼樣子,都應告知官吏。」
「各級官員在接到旨意和命令後,應當仔細查驗,防止奸人作祟。」
這個提議,得到朱由檢的認可。他很是高興地道:
「這件事早就應該做了。」
「朕有時候都不知道,一年發下去多少聖旨。」
「以後所有聖旨,都應按照一定的規律編號,在誥敕處存檔。」
「內閣和五院六部等朝廷諸司的公文,也應在中書監備份,六科給事中可查看是否有矛盾之處、或者違背禮法和法律。」
「地方公文存在中書監設在各地的秘書廳,各地禮法官員和按察司官員可以查看。非保密內容還要向民眾、尤其是議員公開,讓他們知道官府的政策,向民眾傳達講解。」
給中書監加了這個權力,管理相關檔案。
中書監的官員自然很高興,他們的權力進一步加強。
內閣和五院六部的官員神色則有些凝重,他們思索皇帝這樣做的用意。
不用他們細想,秉承皇帝意志的錢謙益,就繼續道:
「大明以律令治國,昔年太祖定製,就是命中書省定律令。」
「如今中書省早已廢除,皇上將制定法律的權力給了國會,詔令則相當於臨時法律。」
「臣以為內閣政令、五院六部政令、諸司政令也應確定級別,和法律等級對應。」
「如此施政時才有律令可依,限制官吏胡作非為。」
「請以法律等級為本,制定大明律令體系。」
這個提議,可謂振聾發聵。
在國會利用制定法律法規的權力,有可能干預朝廷諸司政策後,群臣很快認識到:
明確律令體系很有必要,必須把政令的地位抬起來。
不能讓人們只注重法律等級,忽略政令級別。律令一向並稱,不能只偏重法律。
他們希望朝廷諸司的政令,獲得相當於法律法規的地位。
這樣將來就不會完全被國會鉗制,諸司隨著國會制定的法律轉。
在認識到國會幹政的可能後,大明的官員本能地行動起來,支持這個提議。(本章完)
「韓爌無恥!」
「為了自己的名聲,竟然放任國會幹政。」
「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任首輔,他憑什麼統領百官?」
下朝之後,楊景辰回到家中,拍著桌案怒罵道。
對韓爌今日的選擇,他是失望之極。
他作為想當首輔的次輔,都沒有把文官的權力讓出去。
哪想到韓爌作為文官首領,竟然主動向國會讓渡權力。
開了用法案規定政務這個口子,將來國會幹政的事情,定然層出不窮。
以後文官頭上除了皇帝外,還多出個用法案約束他們的國會。
楊景辰想到這裡就怒火升騰,覺得自己沒當上首輔的原因,就是不夠無恥:
「皇上都提醒國會能利用法案干政,他們倒好,竟然直接給國會幹政的權力。」
「也不知道……哎吆……」
捂著頭沒有說下去,楊景辰感覺自己的頭痛欲裂。
這是他前幾年生病留下來的毛病,家裡的人看見後,急忙去請太醫。
溫體仁這時也來了他的府上,得知楊景辰被氣得頭痛後,勸說道:
「楊公也不用太擔心了!」
「朝會上不是已經規定了,只有長期執行的政策,才能制定法案。」
「國會固然能干政,卻不會太過干涉諸司權力。」
楊景辰躺在床上,有氣無力地道:
「短期變成長期,能有什麼難的?」
「而且這個規定隱藏的含義,就是長期實施的政策,必須制定成法案才能執行下去。」
「否則一換屆,就變成了廢紙。」
「看著吧,今後國會幹涉朝廷諸司的事情會經常發生。」
「朝堂諸公除了應付皇帝外,還要應付國會。」
這是他心煩的事情,感覺自己將來當了首輔,頭上會多出個婆婆來。
現在議會已經開到順天府了,按照皇帝的規劃,最遲到崇禎十年,就要在整個北直隸開議會。
那時議會的代表性已經非常強,完全能夠代行國會。
以現在的順天府議會就要求朝廷諸司配合來看,說不定那時的內閣,都要配合議會。
楊景辰想到這裡就感到頭疼,對現在的朝堂格局越來越看不明白:
「皇上是支持重製禮樂的。」
「國人大會雖是劉宗周提出的,但是籌建辦法,多半出自皇上。」
「但是皇上對國會是既用又防,把它納入到朝廷制度內。」
「反倒是韓爌這些人,根本不管後果,有時比皇上還激進……」
連連搖頭,楊景辰對此很不解。
但是溫體仁從自己的角度思考,卻明白韓爌為什麼這樣做——
兩人雖然立場不同,卻都是合格的官僚,知道應該討好誰。
不像楊景辰是學張孚敬,對皇帝雖然迎合,卻也有所堅持。
這個堅持,在溫體仁看來很可笑。但是無奈皇帝信任楊景辰,用這個人死死壓住自己。
而他在東林黨的壓力下,又不得不和楊景辰報團取暖,幫他解決問題。
看著頭痛中仍舊思索這個問題的楊景辰,溫體仁猶豫之後,還是下定決心,提點道:
「韓爌有時候更激進,是因為他是首輔,官做得再大也是臣。」
「他只需要讓現在的皇帝和群臣感到滿意,就能在首輔位置上坐下去。」
「但是皇上是君,需要考慮得更長遠。所以在有些事情有利於當前、卻不利於長遠時,皇上會產生顧慮。」
「韓爌沒有這個顧慮,所以他有時保守,有時卻更激進。」
「他現在這樣做,是支持重製禮樂建立國會,皇上為了維護國會的權威,不可能會反對。」
「群臣因為都能獲益,把自己的措施用法案延續下去,對他這個提議也很支持。」
「至於以後的問題,讓以後的大臣操心。」
「反正那時在朝堂上的又不是他們。」
這一番話,讓楊景辰聽到後呆了半晌,真正認識到君和臣的區別。
皇帝是不變的,群臣是變化的。
所以皇帝和群臣的立場有時一致,有時區別卻很明顯。
他雖然比較迎合皇帝,其實卻一直站在群臣的立場上。也難怪皇帝一直讓他做次輔,首輔韓爌做得再差都不換。
再想到代表民意的國會,楊景辰喃喃道:
「皇上、群臣、還有民眾代表組成的國會。」
「今後大明朝廷,真是君臣民共治啊!」
「就是咱們臣子,要受兩頭的夾板氣。」
溫體仁也感覺今後在朝堂上做官比較難,除了皇帝之外,還有國會盯著。
不過這種事情不是他需要考慮的,他安慰楊景辰道:
「也不用太擔心了!」
「皇上對國會的法案有否決權,而且所有法律法規都要皇上簽發,內閣對聖旨有副署權。」
「或許可爭取這個權力,明確國會制定的法案都是聖旨,必須經過內閣副署。」
楊景辰眼前一亮,感覺可以爭取。
如果國會的法案需要經過內閣副署,從內閣這邊以聖旨的名義下發,那麼內閣對國會的干政,就有很強的抵抗力。
他和溫體仁琢磨著,如何爭取這個權力。
以皇帝對國會的防備來看,他們有可能爭取到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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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對國會幹政確實很防備,他不希望大小事務都要經過國會。
那樣朝廷諸司就不用做事了,想出台什麼政策,都要去國會爭論一番——
那根本不是做事的制度,很多議會制國家,都陷入了效率低下、甚至議而不決。
所以朱由檢是很警惕國會幹政的,那不是國會應該幹的事兒。
不過對長期措施通過國會制定成法案,他卻是很贊同的。
因為這能保障政策的延續,不至於因為官員調離,一些好的政策就人亡政息。
這能很大程度上解決流官的弊端,推行更長遠的措施。
所以他要求朝廷諸司和國會一起,草擬涉政類法案的制定辦法,規範國會的這個權力。
對楊景辰提出的內閣對國會的法案有副署權,朱由檢部份認可:
「涉政類的法案,如果不是內閣提議,那就需要內閣同意。」
「不過立法權屬於國會,其他正常的禮法制定,仍舊按正常程序。」
這個正常程序是什麼呢?
按照先前的約定,《大明禮法公約》《大明分封禮法》《大明繼承禮法》這三大禮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在國會五分之四多數通過,並且在大臣廷議通過後,由皇帝認可批准。
《大明律》《大明會典》等第一等級法律的修改,需要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大臣廷議通過、皇帝認可批准。
這些法律的制定權不僅屬於國會,還要交付廷議。
其他第二等級法律、第三等級法規的制定權完全屬於國會,其中法律需要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法案和法規只需要國會常務會議同意。
地方議會可以根據已有禮法,制定僅限於當地使用的地方法規、民間鄉約、宗族家法……,這是第四等級法規。
現在的國會籌辦處,理論上相當於國會臨時常務會議。所以它通過的都是法案、法規,正式的禮法和法律,需要在國會成立後,召開全體會議定下來。
在擁有制定涉政法案的權力後,國會籌辦處已經可以干預政事。
為了防止國會和內閣產生嚴重衝突,也為了給籌辦中的國會立規矩,朱由檢部分同意了楊景辰的提議,給了內閣在涉政法案上的副署權。
內閣諸公、還有朝堂大臣,對此當然是認可的。他們其實也不怎麼願意看到國會幹政,對朝廷諸司的政策指指點點。
甚至一些大臣提議,除非朝廷諸司提議,國會不得制定涉政法案。
但是這個想法很好,實踐卻很困難。因為很多法律都和政治息息相關,朝廷諸司的政令要符合法律。
所以討論下來,還是按皇帝的決定,對明顯涉政的法案,必須經過內閣同意。
包括一些部門提議的法案,都要經過內閣批准。
這讓內閣的權力繼續增加,越來越有領導諸司的氣象——
這也是先前推行五院制時,內閣不願意改為政事堂的原因。
他們要的是統領五院,而不是只領導政務院。
現在國會也被納入進來,內閣通過對皇帝聖旨的副署權、以及法律法規必須由皇帝頒布,獲得了干預法律的權力。
尤其是明顯涉政的法案,必須在內閣同意後才能頒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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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等級這件事,朱由檢想到了政令等級。
按照之前的約定,皇帝政令等同法律,視作臨時法律對待。
甚至能臨時廢止某些法律條款,要求國會修改。
這是對律令體系的重大變革,明確了法律和詔令的關係。
在此之前,律令經常是不分的。朝廷經常以詔令頒布法律制度。
例如《大明會典》,它裡面就有很多《大明律》的內容,以及後續皇帝用詔令對部分條文的完善和修改。
二百多年下來,這些律令已經非常繁雜,如同代碼屎山。
這也是朱由檢下令重製禮樂的原因,需要把法律和制度明確下來。
甚至他還制定了落日條款,明確各種詔令和法律的實施時間。每六十年至少整理一次,不能把問題一直累積下去。
但是現在他仍感覺到不足,因為除了詔令級別外,政令級別沒有定下來。
尤其是內閣擁有簽發政令的權力後,它的權力邊界急需明確——
朱由檢雖然一直在對內閣放權,但是對它的權力擴大卻很警惕。他不希望內閣脫離掌控,架空自己這個皇帝。
所以他打算制定法律,把相關制度明確下來。如果內閣違背,中書監和六科都會把他們的政令頂回去。
這種禮法上的事情,朱由檢之前都是交給劉宗周,或者讓張溥這樣的親信臣子提議。如今兩人都不在,他在思索之後,把事情交給了兼任中書學士的錢謙益。
因為這件事歸中書監負責,無論是皇帝詔令還是內閣政令,都要經過中書監。
錢謙益在皇帝的囑咐下,很快以誥敕處的名義,在朝堂上提議規範朝廷詔令和各種政令:
「為防假傳聖旨、偽造政令,臣以為所有聖旨和政令都應編號,明確所用材料和格式。」
「聖旨所用綢緞、筆墨,政令所用紙張墨水,都應和紙幣材料一樣是特產。」
「如何用印,印信是什麼樣子,都應告知官吏。」
「各級官員在接到旨意和命令後,應當仔細查驗,防止奸人作祟。」
這個提議,得到朱由檢的認可。他很是高興地道:
「這件事早就應該做了。」
「朕有時候都不知道,一年發下去多少聖旨。」
「以後所有聖旨,都應按照一定的規律編號,在誥敕處存檔。」
「內閣和五院六部等朝廷諸司的公文,也應在中書監備份,六科給事中可查看是否有矛盾之處、或者違背禮法和法律。」
「地方公文存在中書監設在各地的秘書廳,各地禮法官員和按察司官員可以查看。非保密內容還要向民眾、尤其是議員公開,讓他們知道官府的政策,向民眾傳達講解。」
給中書監加了這個權力,管理相關檔案。
中書監的官員自然很高興,他們的權力進一步加強。
內閣和五院六部的官員神色則有些凝重,他們思索皇帝這樣做的用意。
不用他們細想,秉承皇帝意志的錢謙益,就繼續道:
「大明以律令治國,昔年太祖定製,就是命中書省定律令。」
「如今中書省早已廢除,皇上將制定法律的權力給了國會,詔令則相當於臨時法律。」
「臣以為內閣政令、五院六部政令、諸司政令也應確定級別,和法律等級對應。」
「如此施政時才有律令可依,限制官吏胡作非為。」
「請以法律等級為本,制定大明律令體系。」
這個提議,可謂振聾發聵。
在國會利用制定法律法規的權力,有可能干預朝廷諸司政策後,群臣很快認識到:
明確律令體系很有必要,必須把政令的地位抬起來。
不能讓人們只注重法律等級,忽略政令級別。律令一向並稱,不能只偏重法律。
他們希望朝廷諸司的政令,獲得相當於法律法規的地位。
這樣將來就不會完全被國會鉗制,諸司隨著國會制定的法律轉。
在認識到國會幹政的可能後,大明的官員本能地行動起來,支持這個提議。(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