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章 佃農有了身份,工匠有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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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8章 佃農有了身份,工匠有了自由

  天幕上。

  一名穿著補丁的清瘦少年站在乾草垛上。

  周圍站滿了衣不蔽體的百姓。

  少年揮舞手裡的破布,上面隱約有幾分碳漬。

  「叔伯們!陛下發了詔書!」

  「以後!大家就不在是地主家的奴僕了!」

  「他們再也不能拿我們當牲口使喚了!」

  「我們的地位!是一樣的!」

  他們仰著頭,臉上帶著幾分不敢置信看著少年。

  「夏家大郎,這是真的嗎?」

  「真的……真的不是……」

  「大郎,你不是看錯了吧?」

  百姓依然帶著幾分不相信。

  少年漲紅著臉,大聲道:

  「我能看錯,我爹也看不錯啊!」

  「諸位叔伯嬸子,你們還不信我爹嗎!」

  鄉民帶了幾分不好意思。

  「夏教諭都這麼說……那真是……」

  「陛下萬歲!」

  猛地一聲高喝!

  一名皓首老人向南方跪拜。

  一頭磕在地上,肩膀抽動不止。

  ……

  大明·永樂時期

  朱棣看著天幕若有所思。

  這小子怎麼看著這麼眼熟呢?

  姓夏,還窮,老爹是教諭……

  「夏原吉?!」

  ……

  【朱元璋是貧民出身,他知道最底層的百姓想要什麼】

  【元代的農民對地主存在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

  【法律規定佃戶對地主行主僕之禮,地主打死佃客,僅科以「杖一百七,征燒埋銀五十兩」,便能了事。】

  【明制父輩曰「尊」,兄輩曰「長」】

  【朱元璋的詔令便是將農民與地主的人身關係,由仆主升為少長。】

  【而第一條詔令的意思,就是佃戶見了自家的地主,無論年齡大小,要行小弟見兄長的禮節】

  【如果雙方是親屬,那麼不論地主與佃戶的身份關係,都要行親屬的禮節】

  【這條詔令毫不起眼,卻是難得的尊重。】

  【並且,也取消了元律關於地主打死佃客的處罰規定。】

  【又規定,地主如果打死了佃農,照樣殺人償命。】

  【如果地主想要佃農替自己服勞役,得給佃農勞務費,法定價格是「須出米一石,資其費用」。】

  【雖說還是地主高,但地位一下子拉平了。】

  【再想拿佃農當牲口使喚,法律首先就不答應。】

  ……

  大秦。

  嬴政看著天幕,又看了看手裡的《呂氏春秋》

  「你說的的確有道理。」

  劉邦心中暗暗吐氣。

  與其餘幾人對視一眼。

  總算勸動這頭倔驢了。

  「陛下,秦法不全是一無是處,恰恰相反,它事無巨細的特點正是其優點。」

  蕭何指著竹簡道:

  「但對民嚴苛和輕罪重罰則讓秦法成了洪水猛獸。」

  「陛下,朱元璋調動民力而不崩解國家,就是讓百姓不光受制於法,還能被法保護。」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百姓也要有利可得啊。」

  幾人不自覺的點頭,唯有馮去疾默不作聲。

  他總覺得哪裡不對。

  遷民、墾田,這的確是休養生息的好事。

  有利可圖也算說得過去。

  但天下不全是安分守己的良民。

  他怎麼確定在遷徙之後不會出亂子呢?


  ……

  【而第二道詔書則是給工匠們發津貼】

  【這件小事觸動的是之前元朝手工業的重要制度,即匠籍制度】

  【所謂匠籍制度,就是將全國的工匠們編訂成專門戶籍】

  【入籍的工匠,便是匠戶】

  【一個工匠不入籍,就等於沒活路,如果入了籍,不但一輩子幹這營生,而且子子孫孫,世代都要干】

  【而元朝實行匠籍制度主要為了用工方便】

  【要幹什麼活直接按匠籍抓人】

  【幹活的工匠不但路費要自理,來京城的生活費要自備,而且幹活也沒酬勞】

  【只有一些粗劣的食物,且絕不允許其間做別的營生餬口】

  【抓到就是重罪,命運極其悲慘】

  ……

  {元朝……你死的不冤啊。}

  {皮毛。這都是皮毛!大的有的是,只是沒說罷了。}

  {四等民和這種匠籍就夠慘了,跟阿三有什麼區別。}

  {你以為朱元璋的名頭主要來源是什麼?}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這是成功了的陳勝吳廣啊!}

  ……

  大明。

  老朱舔了舔筆頭,看的無奈。

  「這比喻……」

  馬皇后笑著抿了一口茶水。

  「也沒錯啊。」

  「元末跟秦末差不多,你跟陳勝吳廣也差不多。」

  朱元璋看著笑得促狹的妹子,沒好氣道:

  「有沒有可能,那不叫成功的陳勝吳廣,那叫成功的漢高祖!」

  馬皇后晃悠著腳,笑道:

  「但寧有種乎可不是漢高祖喊出來的。」

  老朱白了他一眼,隨即一股暗愁湧上心頭。

  寧有種乎……

  這可不行啊……

  ……

  【明朝初期也沿用這一制度,工匠們的命運沒有隨著改朝換代而變好。】

  【直到洪武十一年的這份詔書,一切才開始改變】

  【給工匠們發津貼,數額雖不多,但日子總算好過了。】

  【然後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朝正式規定各地匠戶每三年上京服役一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如此一來,工匠們終於不需要常年服徭役,有更多的時間從事自家營生。】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法令再次修訂】

  【按照工匠們工種的不同和路程的遠近,重新編訂服役時間】

  【這些輪流服役的工匠,便被稱為「輪班匠」】

  【在皇宮內府服役的工匠,更可按照工種每月領工錢。】

  【佃農有了身份,工匠有了自由】

  【佃農們可以挺起腰杆幹活,工匠們更不會被強迫勞動,而是有了更多創造的機會。】

  【這便是朱元璋一生執政中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

  {其實史學家們有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那就是是朱元璋何時背叛了農民,成為地主階級利益的代言人。}

  {但這個問題很無聊}

  {因為我們不能要求,那些追隨朱元璋起義的農民們懷抱著後來的革命理想。}

  {作為自然經濟時代的小農,他們的夢想不可能超越歷史階段,不可能超越既渴望平等,又迷信權威的矛盾心理。}

  {歸結幾千年來,當時生息在這片土地上的農民們的社會理想,無非就幾點。}

  {第一,必須有一個嚴厲、公正、說一不二的明君}

  {第二,天在上,地在下,父為尊,子為卑。渴望等級明確、秩序井然的穩固不變的社會}

  {第三,有田種,有飯吃。}

  {第四,公平公正,沒有貪官污吏層層盤剝,沒有豪強大戶以強凌弱,沒有地痞流氓為非作歹}

  {就以當時的時代背景,朱元璋哪點沒做到呢?}

  {他如何不是「農民的皇帝」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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