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商標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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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多魚公司總部。

  法總王志傑剛從總經理辦公室出來,面色陰沉。

  前不久他剛和許律師一起向總經理趙澤陽匯報了商標維權成績,好多魚公司也和金標律師簽了第二批的商標批量維權業務合同。

  結果。

  剛把第二批維權的前期律師費付給金標律所,就出了這檔子事!

  剛在總經理辦公室,王志傑明顯感受到,

  趙總不高興了!

  雖然趙澤陽嘴上沒說什麼重話,但話里話外的意思,無非就是覺得法務部和外聘律師辦事不利,惹出這檔子事。

  趙澤陽原話:

  「商標批量維權雖然給公司帶來一定收益,但我們的主營收入目前還是靠連鎖門店,公司和品牌的商譽千萬不能受影響!」

  王志傑也不敢拖延,趕緊給許崇武打電話。

  「喂,許律師,我們好多魚公司在東海市被反訴了!這事你知不知道?」王志傑問。

  許崇武作為律師團隊負責人,手下帶了五六人,很多時候並沒有自己經手辦理,都是底下的律師和助理來幹活的。

  想想也是。

  像這種批量案件,一個案件標的額就幾千塊。

  既然是走量,那就是流水線式辦案。

  自然是配備給流水線工人,也就是手下的律師來干。

  所以王志傑乍一問在東海市被反訴了,許崇武一時間沒反應過來到底是哪個案子。

  不過許崇武並未露餡兒,而是義正言辭指責法院道:

  「這法院怎麼回事?不是有代理律師嗎?怎麼不寄給代理律師反而把材料寄到好多魚公司去了?這事我得投訴!」

  許崇武先安撫住王志傑,然後趕緊喚來手下律師孫達,了解情況。

  孫達是實際經辦人之一。

  他一聽說是東海市的商標案子,立刻反應出來是「渝來小面」的案子。

  他解釋道:

  「因為這個店的店名就叫渝來小面,跟我們幫好多魚公司註冊下來的商標一模一樣,侵權非常典型,所以就放在首批維權裡面。這個案件應該是下周開庭,奇怪,對方不是一家夫妻小店嗎?怎麼還會反訴?」

  孫達當即給東海市的法院打去電話,想找法官了解情況,但沒打通。

  他想了想,又給林小敏打了電話。

  「喂,我是好多魚公司的代理律師。林小敏,你們是不是向法院提起反訴了?」

  林小敏不願多談,只道:

  「就允許你們到法院去告我們,不允許我們反過你告你們嗎?

  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這位律師,我告訴你,

  我們夫妻倆開店一直遵紀守法!

  你們要想訛人,沒門!」

  林小敏說完,直接掐斷電話,根本不想聽對方律師再講。

  孫達把情況匯報給許崇武。

  「我們起訴對方的索賠金額是多少?」

  「訴訟請求是要求對方限期改名並支付5000的侵權賠償款。」

  許崇武聽此,大手一揮,道:

  「對方這種反訴根本不可能會贏。但既然對方這麼不識相,那就提高索賠,金額翻倍,而且不接受跟對方和解,讓他們關店!」

  孫達點點頭,道:

  「這案子是下周開庭,既然還涉及反訴,那就不讓小謝去開庭了,我自己跑趟東海市吧。」

  ........

  很久就到了開庭的日子。

  東海市松浦區法院,基層法庭。

  庭審室內。

  雙方當事人已就位。

  原告席上只坐一人,是金標律所的孫達,系好多魚公司代理律師。

  被告席上坐了三人,孟傑、林小敏和李言。李言是兩被告的代理律師。

  旁聽席上。

  伍志學專門從實習律所請了一天假過來旁聽。


  畢竟是學生實習,有事請假說一聲就行。

  伍志學坐在被告席後面。

  而原告後面的旁聽席上,也來了一人,是好多魚公司市場總監陸蓓。

  陸蓓作為好多魚公司的高層之一,年齡不大,看著也就不到三十歲出頭,在好多魚公司也有少量占股。

  陸蓓受總經理趙澤陽之託,負責全力開發漢東區域市場,已經在東海市常駐有小半年。

  碰到這麼個事情,陸蓓在總經理趙澤陽提了一嘴後,便決定過來旁聽開庭。

  開庭前五分鐘。

  書記員開始起身,先後走到原告席和被告席,核對雙方出庭人員身份。

  確認無誤後,書記員點擊滑鼠。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宣讀完畢!」

  隨著語音播報完畢,書記員喊道:

  「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場。」

  在場人員的矚目下,主審法官於燦霞健步入場,在審判席上坐定。

  由於該案金額較小,所以法院只分派了一位法官處理,走簡易程序。

  於燦霞看起來是位比較年輕的法官,留著一頭幹練的短髮,帶著黑框眼鏡,一身大氣的法官袍則讓她更添幾份嚴肅和莊重。

  她目光掃視全場,道:「請坐。」

  「報告法官,開庭人員身份已核實,原被告均已到庭!」

  於燦霞聽完點點頭,敲響法槌:

  「咚!」

  「原告好多魚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孟傑、林小敏商標權侵權糾紛一案,現適用簡單程序審理,由我本人,王小霞,擔任案件主審法官,書記員.....」

  「雙方當事人對法官及其他辦案人員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迴避?」

  「無異議。」

  「沒有。」

  「好,現在開庭!」

  於燦霞翻動案件材料,對著審判長的話筒道:

  「這個案子存在特殊情況,那就是被告還提了反訴。那今天開庭就先審理本訴部分,本訴部分處理好後再審理反訴部分,雙方當事人有無異議?」

  原告律師孫達當即表態:

  「法官,我認為被告的反訴純屬無理取鬧!不應該受理反訴!

  本來他們就是商標侵權,還反過來告我們要賠償,真是豈有此理!」

  於燦霞不置可否,只說道:

  「是否受理反訴由法庭決定。不管是否受理反訴,都是先處理本訴部分,再來談反訴的問題。」

  原告律師孫達事先看過李言提交的反訴材料。

  李言主張的就是原告濫用商標權利屬於惡意訴訟。

  如果原告的本訴部分勝訴,那法官自然無須再處理所謂的反訴了。

  除非就是原告敗訴,這種情況下反訴還可能有點用。

  但孫達心想,

  怎麼可能會敗訴?

  商標在手,天下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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