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禮監
《明史·職官三》關於司禮監提督太監的描述如下: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
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提督太監
提督太監在明朝初期,是司禮監的長官。
「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
翻譯過來就是:總管皇城內的各類宮廷禮儀事務,同時負責內廷宦官的刑罰處置,內官犯法都歸其管轄處理。直接管束司禮監下屬的長隨、當差、聽事等底層宦官差役,管理他們的履歷、考勤,統計逃亡事故數目,約束其日常行為。
負責稽查皇城各處門禁,管控人員出入,落實內廷門禁的安全防範制度,保障宮內禁地的秩序安全。監督催促光祿寺完成宮內的祭享、宴勞、御膳等各類物資供應,保障宮廷日常飲食、典禮筵宴的物料供給到位。
總而言之,就是內宮事情基本上都可以插手管理。
從明宣宗開始發生變化,因為司禮監漸漸擁有「批紅」權,到了明英宗時期,王振成了司禮監掌印太監,憑著明英宗寵幸,將「批紅」最終裁決權握在手中,一定程度行使皇帝權力,自此司禮監掌印太監權勢大增,凌駕在金英這位提督太監之上。
《明史》記載:「振狡黠得帝歡,遂越金英等數人掌司禮監。」
再到後來,內閣權勢大增,司禮監相互制衡,掌印太監成了名副其實的長官。
《酌中志》記載中後期的司禮監:「司禮監,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九員或四、五員。……最有寵者一人,以秉筆掌東廠。掌印秩尊,視元輔;掌東廠權重,視總憲兼次輔。其次秉筆、隨堂,如眾輔焉。……其餘大小衙門,遇有應題奏之事情,皆先關白司禮監掌印、秉筆、隨堂而始行。」
這時候,掌印太監相當於內閣中首輔,秉筆太監掌東廠相當於次輔,剩下就是眾輔。
而提督太監這時候職能已經徹底變樣。
「司禮監提督一員,秩在監官之上,於本衙門居住,職掌古今書籍、名畫冊頁、手卷,筆、墨、硯、綾紗、絹布、紙紮,各有庫貯之,選監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鎖鑰。」
這時候提督太監僅比一般監官高,也就是說在太監當中,排在最後,沒什麼實權。
司禮監權力變成這樣。
掌印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提督太監。
書中是發生在正統十四年開始,此時金英就是任提督太監,雖然權力被王振架空,但其實金英名義上司禮監長官。
第二,說一下秉筆太監。
書中是明英宗時期,「秉筆太監」之名,這時候應該還沒有出現,但是這個職能已經有了,也就是說「批紅」這個職能是存在的。
只是這個時候統稱司禮監太監(若干名),太監是四品官員,是高階宦官,不是沒了下面都叫太監。
《皇朝文獻通考》載:「正統初,即有司禮秉筆之事,貽毒至不可勝言。」
這時候有「秉筆」之說,但沒有正式形成「秉筆太監」這個職位。
在《明英宗實錄》以及《明史》記載正統年間以及景泰年間,司禮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都是稱為司禮監太監,並沒有仔細表明職務。
第一次正式出現「秉筆太監」是關於司禮監秉筆太監者馮保。《明史》載:「馮保,深州人,嘉靖中為司禮秉筆太監,隆慶元年提督東廠,兼掌御馬監事。」
也就是說,真正在史書上記載叫「秉筆太監」,應該是在嘉靖年間。之前應該都是叫司禮監太監。
司禮監職能劃分同內閣強大幾乎息息相關,就是一對「雙胞胎」,之所以出現細緻分為秉筆太監,隨堂太監等等,應該是對應內閣的。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
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提督太監
提督太監在明朝初期,是司禮監的長官。
「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
翻譯過來就是:總管皇城內的各類宮廷禮儀事務,同時負責內廷宦官的刑罰處置,內官犯法都歸其管轄處理。直接管束司禮監下屬的長隨、當差、聽事等底層宦官差役,管理他們的履歷、考勤,統計逃亡事故數目,約束其日常行為。
負責稽查皇城各處門禁,管控人員出入,落實內廷門禁的安全防範制度,保障宮內禁地的秩序安全。監督催促光祿寺完成宮內的祭享、宴勞、御膳等各類物資供應,保障宮廷日常飲食、典禮筵宴的物料供給到位。
總而言之,就是內宮事情基本上都可以插手管理。
從明宣宗開始發生變化,因為司禮監漸漸擁有「批紅」權,到了明英宗時期,王振成了司禮監掌印太監,憑著明英宗寵幸,將「批紅」最終裁決權握在手中,一定程度行使皇帝權力,自此司禮監掌印太監權勢大增,凌駕在金英這位提督太監之上。
《明史》記載:「振狡黠得帝歡,遂越金英等數人掌司禮監。」
再到後來,內閣權勢大增,司禮監相互制衡,掌印太監成了名副其實的長官。
《酌中志》記載中後期的司禮監:「司禮監,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九員或四、五員。……最有寵者一人,以秉筆掌東廠。掌印秩尊,視元輔;掌東廠權重,視總憲兼次輔。其次秉筆、隨堂,如眾輔焉。……其餘大小衙門,遇有應題奏之事情,皆先關白司禮監掌印、秉筆、隨堂而始行。」
這時候,掌印太監相當於內閣中首輔,秉筆太監掌東廠相當於次輔,剩下就是眾輔。
而提督太監這時候職能已經徹底變樣。
「司禮監提督一員,秩在監官之上,於本衙門居住,職掌古今書籍、名畫冊頁、手卷,筆、墨、硯、綾紗、絹布、紙紮,各有庫貯之,選監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鎖鑰。」
這時候提督太監僅比一般監官高,也就是說在太監當中,排在最後,沒什麼實權。
司禮監權力變成這樣。
掌印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提督太監。
書中是發生在正統十四年開始,此時金英就是任提督太監,雖然權力被王振架空,但其實金英名義上司禮監長官。
第二,說一下秉筆太監。
書中是明英宗時期,「秉筆太監」之名,這時候應該還沒有出現,但是這個職能已經有了,也就是說「批紅」這個職能是存在的。
只是這個時候統稱司禮監太監(若干名),太監是四品官員,是高階宦官,不是沒了下面都叫太監。
《皇朝文獻通考》載:「正統初,即有司禮秉筆之事,貽毒至不可勝言。」
這時候有「秉筆」之說,但沒有正式形成「秉筆太監」這個職位。
在《明英宗實錄》以及《明史》記載正統年間以及景泰年間,司禮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都是稱為司禮監太監,並沒有仔細表明職務。
第一次正式出現「秉筆太監」是關於司禮監秉筆太監者馮保。《明史》載:「馮保,深州人,嘉靖中為司禮秉筆太監,隆慶元年提督東廠,兼掌御馬監事。」
也就是說,真正在史書上記載叫「秉筆太監」,應該是在嘉靖年間。之前應該都是叫司禮監太監。
司禮監職能劃分同內閣強大幾乎息息相關,就是一對「雙胞胎」,之所以出現細緻分為秉筆太監,隨堂太監等等,應該是對應內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