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還說什麼呢?給了唄!
周岩的話義憤填膺,江晨看著他,已經默默眯起了眼睛。
已經開始向自己開炮了嗎?
好好好……
這次可不是他主動的啊!
隨著周岩一番長篇辯駁落地,全場再度寂靜!
有些人也反應了過來。
雖然股權可以合法交易,但刻意主動降薪,逃避扶養義務,這是實打實的法律禁區!
周岩拿出來這件事,分明是想一舉打垮江晨!
審判長微微前傾身體,目光落向江晨:
「被告代理人,請針對原告新增的核心主張,發表質證及辯論意見!」
面對審判長的發問,江晨從容起身,神色依舊平靜。
沒有半分慌亂!
周岩這一手轉攻確實刁鑽。
他死死咬住「惡意降薪、規避扶養義務」,打在了大眾和法官最容易共情的點上。
但在江晨眼裡,這套看似無懈可擊的邏輯,依舊滿是法理漏洞!
江晨目光平視審判席,聲音沉穩:「審判長,審判員。」
「針對原告方才提出的核心主張,我方發表三點質證辯論意見,全部基於客觀事實與現行法律規定。」
江晨抬起手指,節奏不急不緩。
「第一,被告程野本次薪資調整,屬於企業合法薪酬結構優化,並非主觀惡意降薪。」
「原告片面只看帳面打卡工資兩千元,刻意忽略了當事人的收入本質,被告作為公司創始人、實控人,收入結構本就分為崗位薪資+股東收益兩部分。」
「本次調整,僅僅是降低了崗位履職薪資,並未隱匿轉移。」
「換言之,只是收入形式調整,並非收入能力隱匿,原告將『薪資結構調整』等同於『惡意規避義務』,屬於對收入體系的片面曲解!」
周岩臉色微變,想要開口,卻被庭審規則約束,只能聽著。
他要是敢插嘴,江晨就敢申請制裁!
被江晨送出法庭的律師,前段時間不就有一個麼?
「第二,法律從未禁止公民、企業合法調整薪酬結構!」
江晨伸出了第二根手指。
「民事主體有權在合法框架內,根據崗位權責、經營需求調整自身薪資模式,這是合法的商事自主權利!」
「判斷是否逃避扶養義務,唯一法定標準是當事人是否隱匿財產、轉移收入、故意放棄可得收益、惡意降低自身履約能力。」
「而本案中,被告程野股權交易對價全額留存、合法合規,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隨時可用於家庭開支、扶養支出!」
「他僅僅是調低了崗位工資,完全不存在無能力扶養的客觀事實!」
這一番話,直接從法理根基上廢掉了周岩的核心論點!
而江晨的思路,也讓審判長重新開始審視。
周岩的臉色,則越來越難看。
還真讓江晨找到了辯駁角度!
江晨目光銳利,繼續補刀。
「第三,原告混淆了『帳面薪資』與『實際履行能力』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司法實踐中,判斷扶養義務人是否規避義務,看的是實際財產能力、實際可支配資產,不是單一打卡工資流水。」
「被告手握足額股權交易現金資產,具備充足、甚至遠超普通家庭的扶養能力,從未拒絕扶養、從未拒付生活費、從未轉移規避可供執行的財產!」
「原告僅憑一項合法薪資調整,主觀推定我方『惡意侵權』,屬於主觀歸罪、結果倒推,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說到這裡,江晨微微停頓,語氣愈發鄭重。
「審判長,合法的財產規劃、合法的薪酬調整,不能因為當事人處於婚姻糾紛中,就被直接推定為惡意!」
「法律保護弱者,但不允許利用婚姻身份,無限放大普通民事主體的合法經營權利!」
「原告主張我方惡意規避扶養義務,無事實依據、無法律依據、無損害結果,請求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該項訴訟主張!」
一番辯駁完畢,邏輯嚴密、句句合規、無一處漏洞。
審判席上,三人微微頷首,眼神里已然帶著幾分認可!
直播間網友也站在了江晨這一邊。
【握草啊,這波是專業能力展示!】
【看到沒有,這個就叫專業!】
【專業的事兒,還是得交給專業的人來辦!】
【讓你找破綻,你真找啊!】
【這麼來看的話,就沒有江晨翻不了的案子啊!】
【這個不能叫翻了,本來江晨就是優勢!】
周岩坐在原告代理人席位上,胸口劇烈起伏。
他只覺得一股悶氣堵在喉嚨,吐不出也咽不下。
他最狠的一招後手,竟然被江晨用最標準的法理正面擊潰!
這帶給他的,是最純粹的挫敗感!
法庭之內,寂靜無聲。
審判長沉吟片刻,緩緩開口。
「法庭聽清雙方辯論意見。」
「民事主體合法的商事經營、資產配置、薪酬調整權利等,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處於婚姻糾紛過程中,並不喪失合法處置個人經營性事務,以及優化資產結構的民事權利!」
一句話直接定性,推翻了周岩方才所有的主觀推定!
他身軀一僵,臉色微微有些發白。
什麼情況?
審判長這樣說,分明是認同了江晨的觀點。
這是明著站在江晨那一邊啊!
審判長的目光,再度落在周岩身上。
「原告代理人,判斷義務人是否存在規避婚內扶養義務、惡意損害配偶權益的行為,應當以是否隱匿財產、轉移可支配收入、故意喪失履約能力、拒不承擔扶養責任的客觀事實為唯一裁判標準。」
「不得僅憑當事人薪資結構調整的外觀行為,進行主觀歸罪、惡意推定!」
一旁的兩位審判員紛紛點頭附和,對該裁判觀點予以認可。
「綜上,原告方針對二被告惡意侵權、規避扶養義務的訴訟主張,現有證據證明力不足,法庭不予採納。」
「雙方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已完成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原告方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交、新的辯論意見補充?」
周岩咬緊牙關,搖了搖頭。
「我方無辯證意見補充。」
已經這樣了,他還說什麼呢?
連審判長都站在江晨那邊,他還有什麼好說的?
給了唄!
至少他們是原告,否則不知道江晨還能整出來什麼么蛾子!
可就在這時,江晨卻突然開口。
「審判長,我方提出申請,有新的案件證據需要提交!」
已經開始向自己開炮了嗎?
好好好……
這次可不是他主動的啊!
隨著周岩一番長篇辯駁落地,全場再度寂靜!
有些人也反應了過來。
雖然股權可以合法交易,但刻意主動降薪,逃避扶養義務,這是實打實的法律禁區!
周岩拿出來這件事,分明是想一舉打垮江晨!
審判長微微前傾身體,目光落向江晨:
「被告代理人,請針對原告新增的核心主張,發表質證及辯論意見!」
面對審判長的發問,江晨從容起身,神色依舊平靜。
沒有半分慌亂!
周岩這一手轉攻確實刁鑽。
他死死咬住「惡意降薪、規避扶養義務」,打在了大眾和法官最容易共情的點上。
但在江晨眼裡,這套看似無懈可擊的邏輯,依舊滿是法理漏洞!
江晨目光平視審判席,聲音沉穩:「審判長,審判員。」
「針對原告方才提出的核心主張,我方發表三點質證辯論意見,全部基於客觀事實與現行法律規定。」
江晨抬起手指,節奏不急不緩。
「第一,被告程野本次薪資調整,屬於企業合法薪酬結構優化,並非主觀惡意降薪。」
「原告片面只看帳面打卡工資兩千元,刻意忽略了當事人的收入本質,被告作為公司創始人、實控人,收入結構本就分為崗位薪資+股東收益兩部分。」
「本次調整,僅僅是降低了崗位履職薪資,並未隱匿轉移。」
「換言之,只是收入形式調整,並非收入能力隱匿,原告將『薪資結構調整』等同於『惡意規避義務』,屬於對收入體系的片面曲解!」
周岩臉色微變,想要開口,卻被庭審規則約束,只能聽著。
他要是敢插嘴,江晨就敢申請制裁!
被江晨送出法庭的律師,前段時間不就有一個麼?
「第二,法律從未禁止公民、企業合法調整薪酬結構!」
江晨伸出了第二根手指。
「民事主體有權在合法框架內,根據崗位權責、經營需求調整自身薪資模式,這是合法的商事自主權利!」
「判斷是否逃避扶養義務,唯一法定標準是當事人是否隱匿財產、轉移收入、故意放棄可得收益、惡意降低自身履約能力。」
「而本案中,被告程野股權交易對價全額留存、合法合規,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隨時可用於家庭開支、扶養支出!」
「他僅僅是調低了崗位工資,完全不存在無能力扶養的客觀事實!」
這一番話,直接從法理根基上廢掉了周岩的核心論點!
而江晨的思路,也讓審判長重新開始審視。
周岩的臉色,則越來越難看。
還真讓江晨找到了辯駁角度!
江晨目光銳利,繼續補刀。
「第三,原告混淆了『帳面薪資』與『實際履行能力』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司法實踐中,判斷扶養義務人是否規避義務,看的是實際財產能力、實際可支配資產,不是單一打卡工資流水。」
「被告手握足額股權交易現金資產,具備充足、甚至遠超普通家庭的扶養能力,從未拒絕扶養、從未拒付生活費、從未轉移規避可供執行的財產!」
「原告僅憑一項合法薪資調整,主觀推定我方『惡意侵權』,屬於主觀歸罪、結果倒推,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說到這裡,江晨微微停頓,語氣愈發鄭重。
「審判長,合法的財產規劃、合法的薪酬調整,不能因為當事人處於婚姻糾紛中,就被直接推定為惡意!」
「法律保護弱者,但不允許利用婚姻身份,無限放大普通民事主體的合法經營權利!」
「原告主張我方惡意規避扶養義務,無事實依據、無法律依據、無損害結果,請求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該項訴訟主張!」
一番辯駁完畢,邏輯嚴密、句句合規、無一處漏洞。
審判席上,三人微微頷首,眼神里已然帶著幾分認可!
直播間網友也站在了江晨這一邊。
【握草啊,這波是專業能力展示!】
【看到沒有,這個就叫專業!】
【專業的事兒,還是得交給專業的人來辦!】
【讓你找破綻,你真找啊!】
【這麼來看的話,就沒有江晨翻不了的案子啊!】
【這個不能叫翻了,本來江晨就是優勢!】
周岩坐在原告代理人席位上,胸口劇烈起伏。
他只覺得一股悶氣堵在喉嚨,吐不出也咽不下。
他最狠的一招後手,竟然被江晨用最標準的法理正面擊潰!
這帶給他的,是最純粹的挫敗感!
法庭之內,寂靜無聲。
審判長沉吟片刻,緩緩開口。
「法庭聽清雙方辯論意見。」
「民事主體合法的商事經營、資產配置、薪酬調整權利等,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處於婚姻糾紛過程中,並不喪失合法處置個人經營性事務,以及優化資產結構的民事權利!」
一句話直接定性,推翻了周岩方才所有的主觀推定!
他身軀一僵,臉色微微有些發白。
什麼情況?
審判長這樣說,分明是認同了江晨的觀點。
這是明著站在江晨那一邊啊!
審判長的目光,再度落在周岩身上。
「原告代理人,判斷義務人是否存在規避婚內扶養義務、惡意損害配偶權益的行為,應當以是否隱匿財產、轉移可支配收入、故意喪失履約能力、拒不承擔扶養責任的客觀事實為唯一裁判標準。」
「不得僅憑當事人薪資結構調整的外觀行為,進行主觀歸罪、惡意推定!」
一旁的兩位審判員紛紛點頭附和,對該裁判觀點予以認可。
「綜上,原告方針對二被告惡意侵權、規避扶養義務的訴訟主張,現有證據證明力不足,法庭不予採納。」
「雙方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已完成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原告方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交、新的辯論意見補充?」
周岩咬緊牙關,搖了搖頭。
「我方無辯證意見補充。」
已經這樣了,他還說什麼呢?
連審判長都站在江晨那邊,他還有什麼好說的?
給了唄!
至少他們是原告,否則不知道江晨還能整出來什麼么蛾子!
可就在這時,江晨卻突然開口。
「審判長,我方提出申請,有新的案件證據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