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律師協助惡意侵權?
江晨的辯證擲地有聲。
每句話都有理有據,合法合規。
挑不出半點兒毛病!
「另外……」
忽地,江晨話鋒一轉,語氣也變得愈發凌厲。
「原告以『分紅斷絕、損害女方利益』為由,推定我方主觀惡意,邏輯上完全不成立!」
為自己做出解釋後,江晨也要開始反擊!
「本次股權轉讓,是等價有償交易,我方當事人出讓股權後,取得了足額的股權轉讓款。」
「該筆交易對價,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享有、共同分割!」
聽著江晨的敘述,周岩的表情越來越難看。
雖然江晨之前放棄了舉證期,但為了這場官司,卻做了不少準備!
原以為能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沒想到對方同樣準備充分!
說到最後,江晨還做出了解釋。
「簡單來說,我方當事人只是將『股權資產』合法轉化為『現金資產』,資產形式發生變更。」
「但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額沒有減少、沒有隱匿、沒有轉移,更沒有侵占原告分毫權益,何來惡意轉移、隱匿財產一說?」
聽完江晨的描述,審判席上的三人微微點頭。
只要理解了江晨的邏輯,那他這樣做的目的,也就合法合規了。
意識到情況正在往壞的方向發展,周岩的臉色徹底變沉。
倉促開口道:「資產置換依舊是規避女方分割權益的手段!」
「交易時間恰好是雙方婚姻矛盾激化之時,主觀惡意顯而易見!」
江晨不慌不忙,順勢反擊,目光看向審判席。
「審判長,民事審判當以客觀事實、合法行為為裁判依據,不以原告的主觀揣測、時間推定定罪。」
審判長點點頭。
畢竟,婚姻矛盾存續期間,當事人對自有合法資產進行合規優化配置,是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民事權利。
合法的資產規劃,不等於惡意轉移財產!
周岩的心已經涼了一半。
什麼情況?
怎麼有種審判長都站在江晨那一邊的感覺?
江晨的目光又轉向周岩。
「原告僅憑時間巧合,就強行將合法商事交易,套上婚內侵權的罪名,是典型的主觀歸罪!」
「這完全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適用前提。」
「該法條規制的是無償轉移、隱匿、揮霍、惡意侵占的違法行為,而非我方這種等價、真實、合規的資產交易!」
周岩握緊了拳頭。
最重要的一組證據,就這樣被江晨輕鬆瓦解了。
「綜上,原告提交的第一組證據,刻意隱瞞真實交易對價,混淆法律概念、推定主觀惡意,證據鏈殘缺、證明目的不成立!」
「他無法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懇請合議庭依法不予採信!」
原本穩妥的局面,徹底被江晨逆轉!
周岩剛剛的氣勢已經蕩然無存,沒想到身為原告,還會陷入被動的僵局!
審判長微微頷首,目光落在周岩身上。
「原告代理人,對於被告提交的補強證據,有無新的質證意見?」
周岩喉結滾動,臉色青白交加。
江晨已經提交了完整的股權轉讓流水與交易協議的證據。
他心底同樣清楚。
對價真實、資金流轉完整,說明資產只是形態置換,並未減少。
江晨的這套證據閉環無懈可擊,如果他再進行強行辯駁,只會顯得胡攪蠻纏,刻意歪曲事實。
甚至給審判長留下不好的印象!
僵持兩秒,周岩咬牙低頭,語氣有些乾澀無力。
「唉……」
「審判長,原告方無新質證意見。」
此話一出,坐在一旁的蘇婉有些急了。
她不敢直接開口,一直用眼神催促。
這樣下去,她不就分不到什麼錢了?
蘇婉悄悄往周岩的方向靠近,小聲開口。
「周律師,咱們之前談好了,如果這官司打好,你也能分不少……」
周岩臉色一滯,隨後點了點頭。
第一輪舉證質證,是江晨占了上風。
但這並不代表著,他已經贏了!
如此激烈的現場,也讓直播間網友感受到了緊張!
【怎麼有種看比賽的感覺,雙方比分咬的挺緊嘛!】
【別看他們勢均力敵,實際上江晨占優勢!】
【是這樣的,江晨可是被告方啊,還能在第一輪舉證質證占上風!】
【江晨的打官司能力,如果用四個字來形容的話,那就是……毋庸置疑!】
【你永遠可以相信江晨!】
「法庭經初步核實,被告提交的對價交易證據真實有效,原告第一組證據證明目的不足。」
審判長微微頷首,緩緩開口。
「法庭不予採信其『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
這下,局勢已經微微發生了逆轉。
周岩此時開口。
「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第一組證據雖然存在爭議,但我方的核心訴訟主張並未崩塌!」
他迅速切換主攻方向,拋出了早已備好的第二套致命邏輯。
這是能釘死對方,甚至讓對方無可辯駁的邏輯!
「即便股權轉讓為等價交易、不構成惡意轉移資產,對方代理人刻意人為調低被告程野的帳面薪資,惡意製造無給付能力的虛假外觀,以此規避法定婚內扶養義務、惡意侵害女方生存權益的侵權事實!」
「這點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周岩語速極快,在拋出這個觀點後,他已經重新站穩腳跟。
「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是《民法典》明文規定的法定強制性義務,不因當事人自主操作、自行規劃而免除!」
「被告程野原本具備高額穩定的收入,卻在婚姻矛盾爆發後,在被告律師江晨的專業策劃協助下,刻意將自身帳面薪資從數十萬級別,人為下調至每月兩千元!」
「這並非企業經營調整,是純粹的主觀刻意降薪、自我削弱給付能力、惡意規避法定扶養責任!」
他的目標不僅有程野,還有江晨!
「整套惡意降薪、規避扶養義務的方案,全部出自被告江晨的專業策劃與落地指導!」
「江晨作為執業律師,明知當事人可通過主觀操作規避法定義務、侵害他人權益,依舊主動設計、協助、實施整套侵權方案,屬於典型的律師協助惡意侵權、濫用法律服務權限!」
每句話都有理有據,合法合規。
挑不出半點兒毛病!
「另外……」
忽地,江晨話鋒一轉,語氣也變得愈發凌厲。
「原告以『分紅斷絕、損害女方利益』為由,推定我方主觀惡意,邏輯上完全不成立!」
為自己做出解釋後,江晨也要開始反擊!
「本次股權轉讓,是等價有償交易,我方當事人出讓股權後,取得了足額的股權轉讓款。」
「該筆交易對價,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享有、共同分割!」
聽著江晨的敘述,周岩的表情越來越難看。
雖然江晨之前放棄了舉證期,但為了這場官司,卻做了不少準備!
原以為能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沒想到對方同樣準備充分!
說到最後,江晨還做出了解釋。
「簡單來說,我方當事人只是將『股權資產』合法轉化為『現金資產』,資產形式發生變更。」
「但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額沒有減少、沒有隱匿、沒有轉移,更沒有侵占原告分毫權益,何來惡意轉移、隱匿財產一說?」
聽完江晨的描述,審判席上的三人微微點頭。
只要理解了江晨的邏輯,那他這樣做的目的,也就合法合規了。
意識到情況正在往壞的方向發展,周岩的臉色徹底變沉。
倉促開口道:「資產置換依舊是規避女方分割權益的手段!」
「交易時間恰好是雙方婚姻矛盾激化之時,主觀惡意顯而易見!」
江晨不慌不忙,順勢反擊,目光看向審判席。
「審判長,民事審判當以客觀事實、合法行為為裁判依據,不以原告的主觀揣測、時間推定定罪。」
審判長點點頭。
畢竟,婚姻矛盾存續期間,當事人對自有合法資產進行合規優化配置,是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民事權利。
合法的資產規劃,不等於惡意轉移財產!
周岩的心已經涼了一半。
什麼情況?
怎麼有種審判長都站在江晨那一邊的感覺?
江晨的目光又轉向周岩。
「原告僅憑時間巧合,就強行將合法商事交易,套上婚內侵權的罪名,是典型的主觀歸罪!」
「這完全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適用前提。」
「該法條規制的是無償轉移、隱匿、揮霍、惡意侵占的違法行為,而非我方這種等價、真實、合規的資產交易!」
周岩握緊了拳頭。
最重要的一組證據,就這樣被江晨輕鬆瓦解了。
「綜上,原告提交的第一組證據,刻意隱瞞真實交易對價,混淆法律概念、推定主觀惡意,證據鏈殘缺、證明目的不成立!」
「他無法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懇請合議庭依法不予採信!」
原本穩妥的局面,徹底被江晨逆轉!
周岩剛剛的氣勢已經蕩然無存,沒想到身為原告,還會陷入被動的僵局!
審判長微微頷首,目光落在周岩身上。
「原告代理人,對於被告提交的補強證據,有無新的質證意見?」
周岩喉結滾動,臉色青白交加。
江晨已經提交了完整的股權轉讓流水與交易協議的證據。
他心底同樣清楚。
對價真實、資金流轉完整,說明資產只是形態置換,並未減少。
江晨的這套證據閉環無懈可擊,如果他再進行強行辯駁,只會顯得胡攪蠻纏,刻意歪曲事實。
甚至給審判長留下不好的印象!
僵持兩秒,周岩咬牙低頭,語氣有些乾澀無力。
「唉……」
「審判長,原告方無新質證意見。」
此話一出,坐在一旁的蘇婉有些急了。
她不敢直接開口,一直用眼神催促。
這樣下去,她不就分不到什麼錢了?
蘇婉悄悄往周岩的方向靠近,小聲開口。
「周律師,咱們之前談好了,如果這官司打好,你也能分不少……」
周岩臉色一滯,隨後點了點頭。
第一輪舉證質證,是江晨占了上風。
但這並不代表著,他已經贏了!
如此激烈的現場,也讓直播間網友感受到了緊張!
【怎麼有種看比賽的感覺,雙方比分咬的挺緊嘛!】
【別看他們勢均力敵,實際上江晨占優勢!】
【是這樣的,江晨可是被告方啊,還能在第一輪舉證質證占上風!】
【江晨的打官司能力,如果用四個字來形容的話,那就是……毋庸置疑!】
【你永遠可以相信江晨!】
「法庭經初步核實,被告提交的對價交易證據真實有效,原告第一組證據證明目的不足。」
審判長微微頷首,緩緩開口。
「法庭不予採信其『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
這下,局勢已經微微發生了逆轉。
周岩此時開口。
「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第一組證據雖然存在爭議,但我方的核心訴訟主張並未崩塌!」
他迅速切換主攻方向,拋出了早已備好的第二套致命邏輯。
這是能釘死對方,甚至讓對方無可辯駁的邏輯!
「即便股權轉讓為等價交易、不構成惡意轉移資產,對方代理人刻意人為調低被告程野的帳面薪資,惡意製造無給付能力的虛假外觀,以此規避法定婚內扶養義務、惡意侵害女方生存權益的侵權事實!」
「這點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周岩語速極快,在拋出這個觀點後,他已經重新站穩腳跟。
「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是《民法典》明文規定的法定強制性義務,不因當事人自主操作、自行規劃而免除!」
「被告程野原本具備高額穩定的收入,卻在婚姻矛盾爆發後,在被告律師江晨的專業策劃協助下,刻意將自身帳面薪資從數十萬級別,人為下調至每月兩千元!」
「這並非企業經營調整,是純粹的主觀刻意降薪、自我削弱給付能力、惡意規避法定扶養責任!」
他的目標不僅有程野,還有江晨!
「整套惡意降薪、規避扶養義務的方案,全部出自被告江晨的專業策劃與落地指導!」
「江晨作為執業律師,明知當事人可通過主觀操作規避法定義務、侵害他人權益,依舊主動設計、協助、實施整套侵權方案,屬於典型的律師協助惡意侵權、濫用法律服務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