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傳說金曲
這是羅傑高中生涯的最後一場婚禮表演。
酒店宴會廳里燈光璀璨。
新郎新娘站在舞台中央。
羅傑站在側台,飽含深情地唱完了最後一首歌《(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這首歌本身就旋律優美,再加上情書般真摯的歌詞,特別適合婚禮。
當最後一個音符落下,掌聲比以往任何一次都熱烈。
羅傑向新人鞠躬致謝,露出職業性的微笑,退到台後,找了個安靜的角落坐下來休息。
沒過多久,埃文推門進來,臉上帶著掩不住的興奮,手裡拿著一個厚厚的信封。
「羅傑,幹得漂亮!」埃文把信封塞到羅傑手裡,
「這是這次的酬勞,酬勞加小費一共是是五百八十美元,三個樂手的費用我已經分出去了,剩下三百四十美元。」
羅傑接過信封,沉甸甸的,他能感受到紙幣的厚度。
這是他高中期間最後一次以「婚禮歌手」的身份拿到的錢。
三百四十美元。
加上之前賺到的,這一刻終於賺夠了1000美元。
終於可以開啟系統隨機抽獎了。
不過,現在還不是時候,他打算回家之後再弄。
「羅傑,新人說想跟你合個影,你現在方便嗎?」
羅傑立刻收斂了下情緒,整理了一下衣服,露出一個笑容:
「走吧,沒問題!」
宴會廳里依舊燈光璀璨,賓客們三三兩兩的交談著。
新郎新娘看到羅傑走出來,立刻熱情地迎上來,臉上滿是感激的笑容。
「羅傑,太感謝你了!剛才唱得太好聽了,太符合我們心意了。」
新娘笑著說,語氣里滿是真誠。
新郎也點點頭,附和道:
「是啊,謝謝你,為我們婚禮增添了美好的回憶。」
「不用客氣,能為你們獻上祝福,是我的榮幸。」
說完,他站到新娘新郎身邊,略顯青澀的面龐上露出了職業性的溫和笑容。
旁邊的攝影師馬上按下快門,將這一刻定格下來。
誰也沒想到,多年以後,這張看似普通的合影,會被新郎新娘重新裝裱後,掛在客廳的牆上,成為家族一段引以為傲的歷史。
……
埃文把福特皮卡停到街口,羅傑和埃文打了個招呼,就一路小跑進了家門。
他推開門,母親還沒下班。
屋子裡安靜得只能聽到牆上掛鐘的滴答聲。
羅傑顧不上休息,直接衝進臥室,反手把門鎖死。
縱身一躍,重重地砸在床上。
「轟」一聲悶響!
床板發出一聲不堪重負的聲音。
羅傑四肢攤開,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終於……回來了。」
剛才在路上,他就有點等不及。
回到家裡,總算讓他安了心。
他閉上眼睛,深吸一口氣,調整一下心情。
心裡默念:「系統,出來!」
【恭喜宿主,可以開啟首次優惠抽獎!】
【運氣好可以抽到中高階金曲,運氣差可能什麼都沒有!】
羅傑沒做太多糾結。
他沒得選擇,只能賭一把運氣!
【消耗1000金幣,隨機抽取成功!】
只聽「叮」的一聲清脆的金幣碰撞聲。
緊接著,面板亮起金光。
隨即,金光里無數細小的金色音符爭先恐後地衝進了他的腦海里。
羅傑只覺腦子裡「轟」的一聲,有那麼一瞬間他感覺到一個個音符,在他腦海里拼接成一首完整的歌。
這種感覺持續不到一秒鐘,就已經消退。
再看面板的時候,金幣已經扣除了1000。
而面板上多了一串清晰的信息:
【已獲得歌曲:《Super Gremlin》】
【品質:傳說級】
「傳說級……」
羅傑先是愣了兩秒,臉上都是難以置信。
猛地從床上跳起,拳頭狠狠地砸向空氣。
「法克!隨機竟然抽到了傳說級金曲!」
第一次抽取,就直接給了傳說級,這簡直是天大的運氣!
有了這首歌,是不是意味著自己很快就能成名?
他已經開始腦補自己站在聚光燈下,拿著麥克風,台下全是粉絲尖叫的畫面了。
「太好了……」
羅傑激動得聲音都有些發抖。
他迫不及待地去感受這首歌的完整信息。
幾分鐘後,他臉上的笑容就僵住了。
「媽惹法克!怎麼會是一首說唱呢?!」
羅傑猛地一拳砸在床上,語氣里滿是憤怒。
開頭還是一段旋律不錯的童聲,他只是覺得有點怪。
童聲旋律結束,就進入了一長串的念經,妥妥的一首嘻哈歌曲。
羅傑的那股子興奮勁,瞬間被從頭到腳澆了一盆冷水。
他慢慢坐回床頭,雙手抱頭,一臉無奈。
現在是1994年,雖然東西海岸的嘻哈音樂開始崛起,已經開始登上榜單和MTV電視台。
但現在的嘻哈歌詞大都是幫派暴力和藥品交易,始終沒有被主流接受。
甚至還經常被全國家長協會舉報,要求禁止播放。
而他,一個北卡州的白人高中生。
既沒有街頭生活經歷,也沒有幫派背景,更沒有圈內大佬支持。
怎麼可能靠著一首嘻哈歌曲成名?
倒不是說,沒有白人說唱歌手成功過。
1990年曾經一個叫香草冰的白人rapper,靠著一首《Ice Ice Baby》迅速紅遍美國。
可是聽說歌曲爆紅之後,血幫的蘇格·奈特帶著幾名彪形大漢找到他。
在洛杉磯15層的酒店套房裡,帶到陽台威脅把他扔下去,逼他簽字賣身。
自己不想,也不能走說唱這條道路。
羅傑有些不甘心。
究竟還是放不下,硬著頭皮再研究一番。
《Super Gremlin》這首歌,歌詞雖然也有復仇。
但更多的是對昔日好友背叛感到憤怒和遺憾。
尤其是歌詞反覆表達「我們本可以一起成為超級巨星,結果你背叛了我」。
從回憶過去和朋友一起混街頭的苦日子,到對方背叛,再到天天想著報復,以及炫耀現在自己過得很好。
這差不多是大多數黑人說唱歌手的一生。
羅傑雖然沒有混過街頭,但聽著這首歌,卻有了莫名的共鳴。
而開頭的童聲合唱,更是這首歌的點睛之筆。
兒時的童真和成年後的背叛,再結合歌詞內容,雙重呼應。
給人一種淡淡的傷感。
站在一個聽眾的角度,這確實是一首好歌。
開頭旋律抓耳,歌詞有故事,還能觸動人心。
難怪被系統標定為傳說級。
要是能找個合適的人來唱,真的不比現在榜單上的那些嘻哈歌曲差。
想到這裡,羅傑眼神忽然亮了起來,暗罵自己笨。
自己唱不了,不代表別人不可以唱。
完全可以給別人唱,甚至可以把這首歌賣給別人啊。
這麼一想,心思一下子就活了。
在北卡州,沒什麼人玩嘻哈。
但可以去紐約,去洛杉磯!
那裡是嘻哈音樂的發源地!
有很多獨立廠牌和唱片公司,肯定有人願意為這首歌買單。
酒店宴會廳里燈光璀璨。
新郎新娘站在舞台中央。
羅傑站在側台,飽含深情地唱完了最後一首歌《(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這首歌本身就旋律優美,再加上情書般真摯的歌詞,特別適合婚禮。
當最後一個音符落下,掌聲比以往任何一次都熱烈。
羅傑向新人鞠躬致謝,露出職業性的微笑,退到台後,找了個安靜的角落坐下來休息。
沒過多久,埃文推門進來,臉上帶著掩不住的興奮,手裡拿著一個厚厚的信封。
「羅傑,幹得漂亮!」埃文把信封塞到羅傑手裡,
「這是這次的酬勞,酬勞加小費一共是是五百八十美元,三個樂手的費用我已經分出去了,剩下三百四十美元。」
羅傑接過信封,沉甸甸的,他能感受到紙幣的厚度。
這是他高中期間最後一次以「婚禮歌手」的身份拿到的錢。
三百四十美元。
加上之前賺到的,這一刻終於賺夠了1000美元。
終於可以開啟系統隨機抽獎了。
不過,現在還不是時候,他打算回家之後再弄。
「羅傑,新人說想跟你合個影,你現在方便嗎?」
羅傑立刻收斂了下情緒,整理了一下衣服,露出一個笑容:
「走吧,沒問題!」
宴會廳里依舊燈光璀璨,賓客們三三兩兩的交談著。
新郎新娘看到羅傑走出來,立刻熱情地迎上來,臉上滿是感激的笑容。
「羅傑,太感謝你了!剛才唱得太好聽了,太符合我們心意了。」
新娘笑著說,語氣里滿是真誠。
新郎也點點頭,附和道:
「是啊,謝謝你,為我們婚禮增添了美好的回憶。」
「不用客氣,能為你們獻上祝福,是我的榮幸。」
說完,他站到新娘新郎身邊,略顯青澀的面龐上露出了職業性的溫和笑容。
旁邊的攝影師馬上按下快門,將這一刻定格下來。
誰也沒想到,多年以後,這張看似普通的合影,會被新郎新娘重新裝裱後,掛在客廳的牆上,成為家族一段引以為傲的歷史。
……
埃文把福特皮卡停到街口,羅傑和埃文打了個招呼,就一路小跑進了家門。
他推開門,母親還沒下班。
屋子裡安靜得只能聽到牆上掛鐘的滴答聲。
羅傑顧不上休息,直接衝進臥室,反手把門鎖死。
縱身一躍,重重地砸在床上。
「轟」一聲悶響!
床板發出一聲不堪重負的聲音。
羅傑四肢攤開,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終於……回來了。」
剛才在路上,他就有點等不及。
回到家裡,總算讓他安了心。
他閉上眼睛,深吸一口氣,調整一下心情。
心裡默念:「系統,出來!」
【恭喜宿主,可以開啟首次優惠抽獎!】
【運氣好可以抽到中高階金曲,運氣差可能什麼都沒有!】
羅傑沒做太多糾結。
他沒得選擇,只能賭一把運氣!
【消耗1000金幣,隨機抽取成功!】
只聽「叮」的一聲清脆的金幣碰撞聲。
緊接著,面板亮起金光。
隨即,金光里無數細小的金色音符爭先恐後地衝進了他的腦海里。
羅傑只覺腦子裡「轟」的一聲,有那麼一瞬間他感覺到一個個音符,在他腦海里拼接成一首完整的歌。
這種感覺持續不到一秒鐘,就已經消退。
再看面板的時候,金幣已經扣除了1000。
而面板上多了一串清晰的信息:
【已獲得歌曲:《Super Gremlin》】
【品質:傳說級】
「傳說級……」
羅傑先是愣了兩秒,臉上都是難以置信。
猛地從床上跳起,拳頭狠狠地砸向空氣。
「法克!隨機竟然抽到了傳說級金曲!」
第一次抽取,就直接給了傳說級,這簡直是天大的運氣!
有了這首歌,是不是意味著自己很快就能成名?
他已經開始腦補自己站在聚光燈下,拿著麥克風,台下全是粉絲尖叫的畫面了。
「太好了……」
羅傑激動得聲音都有些發抖。
他迫不及待地去感受這首歌的完整信息。
幾分鐘後,他臉上的笑容就僵住了。
「媽惹法克!怎麼會是一首說唱呢?!」
羅傑猛地一拳砸在床上,語氣里滿是憤怒。
開頭還是一段旋律不錯的童聲,他只是覺得有點怪。
童聲旋律結束,就進入了一長串的念經,妥妥的一首嘻哈歌曲。
羅傑的那股子興奮勁,瞬間被從頭到腳澆了一盆冷水。
他慢慢坐回床頭,雙手抱頭,一臉無奈。
現在是1994年,雖然東西海岸的嘻哈音樂開始崛起,已經開始登上榜單和MTV電視台。
但現在的嘻哈歌詞大都是幫派暴力和藥品交易,始終沒有被主流接受。
甚至還經常被全國家長協會舉報,要求禁止播放。
而他,一個北卡州的白人高中生。
既沒有街頭生活經歷,也沒有幫派背景,更沒有圈內大佬支持。
怎麼可能靠著一首嘻哈歌曲成名?
倒不是說,沒有白人說唱歌手成功過。
1990年曾經一個叫香草冰的白人rapper,靠著一首《Ice Ice Baby》迅速紅遍美國。
可是聽說歌曲爆紅之後,血幫的蘇格·奈特帶著幾名彪形大漢找到他。
在洛杉磯15層的酒店套房裡,帶到陽台威脅把他扔下去,逼他簽字賣身。
自己不想,也不能走說唱這條道路。
羅傑有些不甘心。
究竟還是放不下,硬著頭皮再研究一番。
《Super Gremlin》這首歌,歌詞雖然也有復仇。
但更多的是對昔日好友背叛感到憤怒和遺憾。
尤其是歌詞反覆表達「我們本可以一起成為超級巨星,結果你背叛了我」。
從回憶過去和朋友一起混街頭的苦日子,到對方背叛,再到天天想著報復,以及炫耀現在自己過得很好。
這差不多是大多數黑人說唱歌手的一生。
羅傑雖然沒有混過街頭,但聽著這首歌,卻有了莫名的共鳴。
而開頭的童聲合唱,更是這首歌的點睛之筆。
兒時的童真和成年後的背叛,再結合歌詞內容,雙重呼應。
給人一種淡淡的傷感。
站在一個聽眾的角度,這確實是一首好歌。
開頭旋律抓耳,歌詞有故事,還能觸動人心。
難怪被系統標定為傳說級。
要是能找個合適的人來唱,真的不比現在榜單上的那些嘻哈歌曲差。
想到這裡,羅傑眼神忽然亮了起來,暗罵自己笨。
自己唱不了,不代表別人不可以唱。
完全可以給別人唱,甚至可以把這首歌賣給別人啊。
這麼一想,心思一下子就活了。
在北卡州,沒什麼人玩嘻哈。
但可以去紐約,去洛杉磯!
那裡是嘻哈音樂的發源地!
有很多獨立廠牌和唱片公司,肯定有人願意為這首歌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