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被趕出家門的宅男
「小季,你都回來三天了,怎麼天天悶在房間裡?」
餐桌對面,林婉停下筷子,盯著低頭扒飯的兒子。
這幾天看著兒子能吃能睡,狀態明顯好了不少,讓她那顆懸著的心才落回肚子裡。
可這成天把自己鎖在屋裡不出門,又讓她生出新的愁緒。
她生怕兒子是還在看國內那些糟心的惡評,把抑鬱症又給憋嚴重了。
「是不是身體哪兒不舒服?」她有些謹慎地問。
「沒有,媽,我挺好的。」林季咽下嘴裡的米飯,含糊應答。
這三天,他整個人扎在臥室里,梳理著腦海里的曲庫。
2014年到2026年,這近十二年的時間裡,誕生了太多統治級的神曲。
火星哥那首讓人忍不住抖腿的《Uptown Funk》,艾德·希蘭火遍大街小巷的《Shape of You》,還有賈斯汀·比伯、威肯、碧昂斯……
它們,將成為林季手中最鋒利的武器。
電腦桌面上新建的文檔里,密密麻麻地敲滿了歌詞、和弦走向、編曲思路。
憑藉前世的音樂底子和重生後過人的記憶力,他把這些旋律從記憶深處挖出來,落成文字和音符。
然後註冊歌曲版權。
這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但他樂在其中。
「好什麼好,天天窩在屋裡不見光。」林婉夾起一塊紅燒肉,精準投餵進林季碗裡,「回來也不出去走走,要在屋裡長蘑菇嗎?整天對著個電腦,也不知道在搗鼓什麼。」
林季有些無奈,網上說的果然沒錯,母愛的保質期只有剛見面的三天。
「在寫東西。」
「寫什麼東西?」
「寫歌。」
林婉的筷子停在半空中,沉默兩秒,最終沒說什麼,只是往他碗裡又夾了一塊排骨。
「就算是寫東西,也不能天天這麼憋著啊。」
林婉嘆了口氣,隨後態度變得堅決起來,「不行!今天必須出去!吃完就給我出去曬曬太陽,呼吸新鮮空氣。老憋在屋裡,好人也得憋出病來!」
「行行行,我出去還不行嗎。」林季舉手投降,三兩口解決掉碗裡的剩飯。
「這才對嘛。」林婉重新拿起筷子,變臉比翻書快,「多逛會兒,早點回來喝湯,晚上給你燉黃芪烏雞湯補補氣血。」
回到房間,林季拉開衣櫃,挑了最基礎的白色純棉T恤,套上一條水洗淺藍牛仔褲,腳踩一雙舊白帆布鞋。左手戴上白色護腕,遮住包紮傷口的紗布。
站在穿衣鏡前,他打量著鏡子裡的人。
剪去那頭災難般的灰色中分長發後,他整個人的氣質清爽了許多。
雖然五官依舊精緻,但已經不再讓人覺得「娘炮」了。
「還行。」他滿意地點點頭。
推開家門,南加州的陽光毫無保留地傾瀉下來。
一月份的洛杉磯,完全沒有北半球冬天的自覺。
典型的地中海氣候讓這裡的氣溫常年賴在二十度上下。
夏天不熱,冬天不冷,一年三百天晴天,剩下的幾十天裡下幾場意思意思的雨。
林季沿著林蔭道漫無目的地溜達。
路上的行人膚色各異,西裝革履夾著公文包的白領,穿著熱褲吊帶踩著輪滑鞋的金髮辣妹,還有三五成群、反戴著棒球帽的拉丁裔少年。
不知不覺,他拐進了一條繁華的商業步行街。
街邊是各具特色的咖啡館和復古店鋪,還有不少街頭藝人在表演。
有彈著吉他深情演唱鄉村樂的大叔,有在地上鋪開畫紙畫畫的畫家,還有表演著滑稽默劇的小丑。
林季雙手插兜,走走停停。
忽然,一陣激烈的吉他掃弦聲吸引了他的注意。
林季停下腳步,順著聲音望去。
前方噴泉廣場邊,圍著一圈人。
圈子中央,一個穿著舊皮夾克、頂著一頭髒辮的黑人小哥,正抱著一把電吉他,對著一個飽經風霜的麥克風瘋狂輸出。
這是一首硬核搖滾。
小黑子的嗓音自帶顆粒感,高音部分全靠真聲硬頂,脖子上的青筋暴起,極具視覺衝擊力。
外圍的觀眾很買帳,口哨聲和歡呼聲此起彼伏,偶爾有人走上前,往他腳下的吉他盒裡扔零錢。
林季站在外圍,饒有興致地聽著。
發聲位置不太科學,很費嗓子,但情緒飽滿,感染力很強。街頭表演,要的就是這種野蠻生長的生命力。
一曲結束,小黑子抹了一把額頭的汗,拿起腳邊的礦泉水,仰頭灌下大半瓶。
「Thanks guys!」他對著麥克風大喊,聲音已經有些劈叉,「夥計們,感謝你們的慷慨!但我得讓我的嗓子休息十分鐘!有沒有朋友想上來玩一玩?設備隨便用!」
這是街頭表演常見的互動環節,既能活躍氣氛,又能讓自己喘口氣。
人群中有些騷動,但一時間沒人敢上去。
畢竟,在這麼多人面前表演,還是需要勇氣的。
黑人小哥聳聳肩,準備放下吉他。
「嘿,哥們兒,我能試試嗎?」
一個清朗的聲音從人群外圍傳來。
眾人循聲望去,讓開一條道。
一個穿著白T的亞洲青年邁步走入圈內。
身形高挑,步履從容,陽光打在他乾淨的側臉上,惹得人群里幾個金髮女孩竊竊私語。
「他要上去唱歌?」
「一個亞洲人?他會唱什麼?Kpop嗎?」
「看著不太像玩音樂的……」
黑人小哥也上下打量了他一番,心裡有些犯嘀咕。
這小子行不行啊?別是上來瞎吼兩嗓子,把好不容易聚起來的觀眾全給唱跑了。
猶豫了一下,他還是點了點頭:「當然,夥計。我的場子,歡迎任何人。不過……你會玩這個嗎?」他揚了揚手裡的電吉他。
「會一點。」林季謙虛地回答。
他從口袋裡拿出掛在鑰匙環上的U盤,遞了過去:「我這裡有伴奏,能幫忙放一下嗎?」
「哦?自帶伴奏?很專業嘛。」黑人小哥接過U盤,來了點興趣。他走到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前,將U盤插了進去。
「歌名叫什麼?」
「Deadman。」
「『死人』?」黑人小哥挑了挑眉,覺得這個歌名有點意思。
他很快找到了文件,點開了播放。
沉緩的鼓點和貝斯從音箱裡傳出來。
伴奏的混音受限於設備,有些粗糲,但那旋律和節奏,瞬間就抓住了黑人小哥的耳朵。
「嘿,這伴奏不錯啊,你做的?」他有些驚訝地問。
「嗯。」
林季點點頭,接過吉他。
芬達的Stratocaster,手感很棒。他將背帶掛在肩上,手指隨手在琴弦上掃了幾個複合和弦,試了試音。
「錚~~」
清亮、飽滿的音色流淌而出。
就這一個試音的動作,黑人小哥的眼神瞬間變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這絕對是個練家子!
林季走到麥克風前,調整了一下高度,然後緩緩閉上了眼睛。
將外界的一切干擾都隔絕在外。
他的腦海中,只有音樂。
伴奏的前奏走到尾聲,他握著吉他的手,輕輕地撥動了琴弦。
貼近麥克風,嘴唇輕啟。
「Wanna be in it forever girl」
(願永困在此刻)
「You know I adore ya」
(你早知我沉溺)
餐桌對面,林婉停下筷子,盯著低頭扒飯的兒子。
這幾天看著兒子能吃能睡,狀態明顯好了不少,讓她那顆懸著的心才落回肚子裡。
可這成天把自己鎖在屋裡不出門,又讓她生出新的愁緒。
她生怕兒子是還在看國內那些糟心的惡評,把抑鬱症又給憋嚴重了。
「是不是身體哪兒不舒服?」她有些謹慎地問。
「沒有,媽,我挺好的。」林季咽下嘴裡的米飯,含糊應答。
這三天,他整個人扎在臥室里,梳理著腦海里的曲庫。
2014年到2026年,這近十二年的時間裡,誕生了太多統治級的神曲。
火星哥那首讓人忍不住抖腿的《Uptown Funk》,艾德·希蘭火遍大街小巷的《Shape of You》,還有賈斯汀·比伯、威肯、碧昂斯……
它們,將成為林季手中最鋒利的武器。
電腦桌面上新建的文檔里,密密麻麻地敲滿了歌詞、和弦走向、編曲思路。
憑藉前世的音樂底子和重生後過人的記憶力,他把這些旋律從記憶深處挖出來,落成文字和音符。
然後註冊歌曲版權。
這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但他樂在其中。
「好什麼好,天天窩在屋裡不見光。」林婉夾起一塊紅燒肉,精準投餵進林季碗裡,「回來也不出去走走,要在屋裡長蘑菇嗎?整天對著個電腦,也不知道在搗鼓什麼。」
林季有些無奈,網上說的果然沒錯,母愛的保質期只有剛見面的三天。
「在寫東西。」
「寫什麼東西?」
「寫歌。」
林婉的筷子停在半空中,沉默兩秒,最終沒說什麼,只是往他碗裡又夾了一塊排骨。
「就算是寫東西,也不能天天這麼憋著啊。」
林婉嘆了口氣,隨後態度變得堅決起來,「不行!今天必須出去!吃完就給我出去曬曬太陽,呼吸新鮮空氣。老憋在屋裡,好人也得憋出病來!」
「行行行,我出去還不行嗎。」林季舉手投降,三兩口解決掉碗裡的剩飯。
「這才對嘛。」林婉重新拿起筷子,變臉比翻書快,「多逛會兒,早點回來喝湯,晚上給你燉黃芪烏雞湯補補氣血。」
回到房間,林季拉開衣櫃,挑了最基礎的白色純棉T恤,套上一條水洗淺藍牛仔褲,腳踩一雙舊白帆布鞋。左手戴上白色護腕,遮住包紮傷口的紗布。
站在穿衣鏡前,他打量著鏡子裡的人。
剪去那頭災難般的灰色中分長發後,他整個人的氣質清爽了許多。
雖然五官依舊精緻,但已經不再讓人覺得「娘炮」了。
「還行。」他滿意地點點頭。
推開家門,南加州的陽光毫無保留地傾瀉下來。
一月份的洛杉磯,完全沒有北半球冬天的自覺。
典型的地中海氣候讓這裡的氣溫常年賴在二十度上下。
夏天不熱,冬天不冷,一年三百天晴天,剩下的幾十天裡下幾場意思意思的雨。
林季沿著林蔭道漫無目的地溜達。
路上的行人膚色各異,西裝革履夾著公文包的白領,穿著熱褲吊帶踩著輪滑鞋的金髮辣妹,還有三五成群、反戴著棒球帽的拉丁裔少年。
不知不覺,他拐進了一條繁華的商業步行街。
街邊是各具特色的咖啡館和復古店鋪,還有不少街頭藝人在表演。
有彈著吉他深情演唱鄉村樂的大叔,有在地上鋪開畫紙畫畫的畫家,還有表演著滑稽默劇的小丑。
林季雙手插兜,走走停停。
忽然,一陣激烈的吉他掃弦聲吸引了他的注意。
林季停下腳步,順著聲音望去。
前方噴泉廣場邊,圍著一圈人。
圈子中央,一個穿著舊皮夾克、頂著一頭髒辮的黑人小哥,正抱著一把電吉他,對著一個飽經風霜的麥克風瘋狂輸出。
這是一首硬核搖滾。
小黑子的嗓音自帶顆粒感,高音部分全靠真聲硬頂,脖子上的青筋暴起,極具視覺衝擊力。
外圍的觀眾很買帳,口哨聲和歡呼聲此起彼伏,偶爾有人走上前,往他腳下的吉他盒裡扔零錢。
林季站在外圍,饒有興致地聽著。
發聲位置不太科學,很費嗓子,但情緒飽滿,感染力很強。街頭表演,要的就是這種野蠻生長的生命力。
一曲結束,小黑子抹了一把額頭的汗,拿起腳邊的礦泉水,仰頭灌下大半瓶。
「Thanks guys!」他對著麥克風大喊,聲音已經有些劈叉,「夥計們,感謝你們的慷慨!但我得讓我的嗓子休息十分鐘!有沒有朋友想上來玩一玩?設備隨便用!」
這是街頭表演常見的互動環節,既能活躍氣氛,又能讓自己喘口氣。
人群中有些騷動,但一時間沒人敢上去。
畢竟,在這麼多人面前表演,還是需要勇氣的。
黑人小哥聳聳肩,準備放下吉他。
「嘿,哥們兒,我能試試嗎?」
一個清朗的聲音從人群外圍傳來。
眾人循聲望去,讓開一條道。
一個穿著白T的亞洲青年邁步走入圈內。
身形高挑,步履從容,陽光打在他乾淨的側臉上,惹得人群里幾個金髮女孩竊竊私語。
「他要上去唱歌?」
「一個亞洲人?他會唱什麼?Kpop嗎?」
「看著不太像玩音樂的……」
黑人小哥也上下打量了他一番,心裡有些犯嘀咕。
這小子行不行啊?別是上來瞎吼兩嗓子,把好不容易聚起來的觀眾全給唱跑了。
猶豫了一下,他還是點了點頭:「當然,夥計。我的場子,歡迎任何人。不過……你會玩這個嗎?」他揚了揚手裡的電吉他。
「會一點。」林季謙虛地回答。
他從口袋裡拿出掛在鑰匙環上的U盤,遞了過去:「我這裡有伴奏,能幫忙放一下嗎?」
「哦?自帶伴奏?很專業嘛。」黑人小哥接過U盤,來了點興趣。他走到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前,將U盤插了進去。
「歌名叫什麼?」
「Deadman。」
「『死人』?」黑人小哥挑了挑眉,覺得這個歌名有點意思。
他很快找到了文件,點開了播放。
沉緩的鼓點和貝斯從音箱裡傳出來。
伴奏的混音受限於設備,有些粗糲,但那旋律和節奏,瞬間就抓住了黑人小哥的耳朵。
「嘿,這伴奏不錯啊,你做的?」他有些驚訝地問。
「嗯。」
林季點點頭,接過吉他。
芬達的Stratocaster,手感很棒。他將背帶掛在肩上,手指隨手在琴弦上掃了幾個複合和弦,試了試音。
「錚~~」
清亮、飽滿的音色流淌而出。
就這一個試音的動作,黑人小哥的眼神瞬間變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這絕對是個練家子!
林季走到麥克風前,調整了一下高度,然後緩緩閉上了眼睛。
將外界的一切干擾都隔絕在外。
他的腦海中,只有音樂。
伴奏的前奏走到尾聲,他握著吉他的手,輕輕地撥動了琴弦。
貼近麥克風,嘴唇輕啟。
「Wanna be in it forever girl」
(願永困在此刻)
「You know I adore ya」
(你早知我沉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