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開庭
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早上九點不到,台階下已經站滿了人。
法警拉起警戒線。
老鄭、周姐、李嬸、錢美華,還有城南那些拆遷戶,全都來了。
沒人喊口號。
也沒人鬧事。
一百多人就那麼站著,手裡拿著身份證,安靜排隊。
他們是來等一個結果的,結果可能是好也可能是壞,但親眼見了才會安心,
「都聽好了。」馬東壓低聲音,「進去之後不許說話,不許鼓掌,不許喊口號。手機全部關機。法官問什麼答什麼,不問的就閉嘴。」
人群點頭。
「還有,旁聽席位有限,進不去的就在外面等著,不許堵門,不許拉橫幅。」
「知道了。」老鄭替大夥回了句。
安檢口。
陳峰站在最前面,出示了旁聽證。
後面跟著二十三個有證人身份的人,再後面是抽到旁聽名額的三十多個村民。
剩下的七十多人被擋在了外面。
被擋在外面的人就地在台階上坐下來,有的掏出旱菸,有的從兜里摸出煮雞蛋。
保安看了一眼,想說什麼,最後什麼都沒說。
上午十點。
第二審判庭。
旁聽席坐滿了人。
陳峰坐在第三排,左邊是劉浩,右邊是馮母。
馮母今天穿得很乾淨,頭髮梳得整整齊齊。
從進門到現在,她一直坐得筆直,但眼神中透露著不安。
劉浩坐不住,手指在膝蓋上搓來搓去。
「峰子,你說真能行嗎,我這第一次參加庭審,有點緊張啊。」
陳峰看著前方。
「不知道,聽天由命吧。」
劉浩一愣。
陳峰很少說喪氣話。
但這事到了今天,誰都不能拍胸口。
法槌落下。
「現在開庭。」
側門打開了。
馮磊被兩名法警帶了進來。
他瘦了很多。
臉色發白,頭髮剪短,手腕上戴著械具。
可他走得很穩。
路過旁聽席時,他看見了馮母。
腳步停了一下。
馮母沒喊他,沖他點了點頭。
馮磊眼眶動了一下,很快低頭,走上被告席。
審判長核對身份。
程序一項項推進。
很快,公訴人站了起來。
他聲音平穩,沒有過多的情緒。
「被告人馮磊,男,二十六歲。」
「經依法審查查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被告人馮磊在青澤縣黃泥崗廢棄磚窯內,持槍向被害人徐國良連續射擊,致被害人死亡。」
「案發前,被害人徐國良雖持槍並有犯罪行為,但在范永昌開槍擊中其右臂後,其右上肢已粉碎性損傷,無法繼續有效持槍。」
公訴人翻了一頁材料。
「法醫鑑定顯示,被害人死亡原因為胸腹部多發槍傷導致失血性休克。」
「現場彈道鑑定顯示,被告人馮磊在取得槍枝後,至少連續擊發四槍。」
「擊發間隔足以證明,被告人具有明確殺人故意。」
旁聽席里,有人呼吸變重。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抬頭,看向審判席。
「建議判處被告人馮磊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
立即執行。
這六個字落下,旁聽席像被按住了喉嚨。
馮母的身體晃了一下。
陳峰伸手,扶住她的胳膊。
她只是盯著被告席上的兒子,嘴唇顫抖,不知道是想說什麼,還是心裡承受不住。
劉浩眼睛一下紅了,差點站起來。
而被告席上,馮磊反倒最平靜。
他低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
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沈衛東站了起來。
他把眼鏡往上推了一下,沒有急著翻法條。
「審判長,審判員。」
「辯護人首先承認一個事實。」
「馮磊的確開槍了。」
「徐國良死於馮磊槍下。」
法庭里更靜了。
「但本案真正要審理的,不只是四聲槍響。」
「而是這四聲槍響之前,二十六年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他拿起一份材料。
「一九九三年,青澤縣黃泥崗強拆,馮磊之父馮德順死亡。」
「當時馮磊一歲。」
「此後,馮家未取得正常賠償,馮母長期上訪無果,母子二人多次被威脅、搬遷。」
「這是專案組調取的檔案複印件。」
書記員接過材料。
沈衛東又拿起第二份。
「數年前,馮磊被徐國良團伙控制,捲入暴力案件。」
「趙志剛,也曾因五十萬元手術費騙局替徐國良頂罪入獄。」
「這是趙志剛的證言。」
這是沈衛東提前去監獄裡找二黑問的證言。
「案發前,徐國良綁架陳小月,以其生命安全要挾馮磊,迫使馮磊多次前往其藏匿地點送物資、聽從指令。」
「監控軌跡、通話記錄、傷情鑑定,均可證明。」
他把一摞材料放到桌上。
「我們必須回答一個問題。」
「當一個人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殺父仇人製造的陰影里。」
「當他的母親被逼到一輩子抬不起頭。」
「當他所愛之人被綁架、毆打、掐頸,隨時可能死亡。」
「當他親眼看見一名警察為了救人,被徐國良開槍擊中而犧牲。」
「這個人,在廢棄磚窯那樣封閉、黑暗、混亂的空間裡,還能不能像坐在辦公室里一樣,冷靜判斷對方是否完全喪失威脅?」
公訴人立刻站起。
「反對,辯護人正在以情緒替代事實。」
審判長看向沈衛東。
「辯護人注意措辭。」
沈衛東點頭。
「我正是在談事實。」
他拿起范永昌的犧牲報告。
「范永昌的死亡事實,恰好說明一件事。」
「徐國良即使身負槍傷,仍然具備繼續製造死亡後果的能力。」
「他在右臂受傷前,已經向陳小月方向開槍。」
「范永昌以身體擋住子彈,才避免陳小月死亡。」
「如果沒有范永昌,今天坐在證人席上的,可能就是另一個被害人的遺像。」
法警拉起警戒線。
老鄭、周姐、李嬸、錢美華,還有城南那些拆遷戶,全都來了。
沒人喊口號。
也沒人鬧事。
一百多人就那麼站著,手裡拿著身份證,安靜排隊。
他們是來等一個結果的,結果可能是好也可能是壞,但親眼見了才會安心,
「都聽好了。」馬東壓低聲音,「進去之後不許說話,不許鼓掌,不許喊口號。手機全部關機。法官問什麼答什麼,不問的就閉嘴。」
人群點頭。
「還有,旁聽席位有限,進不去的就在外面等著,不許堵門,不許拉橫幅。」
「知道了。」老鄭替大夥回了句。
安檢口。
陳峰站在最前面,出示了旁聽證。
後面跟著二十三個有證人身份的人,再後面是抽到旁聽名額的三十多個村民。
剩下的七十多人被擋在了外面。
被擋在外面的人就地在台階上坐下來,有的掏出旱菸,有的從兜里摸出煮雞蛋。
保安看了一眼,想說什麼,最後什麼都沒說。
上午十點。
第二審判庭。
旁聽席坐滿了人。
陳峰坐在第三排,左邊是劉浩,右邊是馮母。
馮母今天穿得很乾淨,頭髮梳得整整齊齊。
從進門到現在,她一直坐得筆直,但眼神中透露著不安。
劉浩坐不住,手指在膝蓋上搓來搓去。
「峰子,你說真能行嗎,我這第一次參加庭審,有點緊張啊。」
陳峰看著前方。
「不知道,聽天由命吧。」
劉浩一愣。
陳峰很少說喪氣話。
但這事到了今天,誰都不能拍胸口。
法槌落下。
「現在開庭。」
側門打開了。
馮磊被兩名法警帶了進來。
他瘦了很多。
臉色發白,頭髮剪短,手腕上戴著械具。
可他走得很穩。
路過旁聽席時,他看見了馮母。
腳步停了一下。
馮母沒喊他,沖他點了點頭。
馮磊眼眶動了一下,很快低頭,走上被告席。
審判長核對身份。
程序一項項推進。
很快,公訴人站了起來。
他聲音平穩,沒有過多的情緒。
「被告人馮磊,男,二十六歲。」
「經依法審查查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被告人馮磊在青澤縣黃泥崗廢棄磚窯內,持槍向被害人徐國良連續射擊,致被害人死亡。」
「案發前,被害人徐國良雖持槍並有犯罪行為,但在范永昌開槍擊中其右臂後,其右上肢已粉碎性損傷,無法繼續有效持槍。」
公訴人翻了一頁材料。
「法醫鑑定顯示,被害人死亡原因為胸腹部多發槍傷導致失血性休克。」
「現場彈道鑑定顯示,被告人馮磊在取得槍枝後,至少連續擊發四槍。」
「擊發間隔足以證明,被告人具有明確殺人故意。」
旁聽席里,有人呼吸變重。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抬頭,看向審判席。
「建議判處被告人馮磊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
立即執行。
這六個字落下,旁聽席像被按住了喉嚨。
馮母的身體晃了一下。
陳峰伸手,扶住她的胳膊。
她只是盯著被告席上的兒子,嘴唇顫抖,不知道是想說什麼,還是心裡承受不住。
劉浩眼睛一下紅了,差點站起來。
而被告席上,馮磊反倒最平靜。
他低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
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沈衛東站了起來。
他把眼鏡往上推了一下,沒有急著翻法條。
「審判長,審判員。」
「辯護人首先承認一個事實。」
「馮磊的確開槍了。」
「徐國良死於馮磊槍下。」
法庭里更靜了。
「但本案真正要審理的,不只是四聲槍響。」
「而是這四聲槍響之前,二十六年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他拿起一份材料。
「一九九三年,青澤縣黃泥崗強拆,馮磊之父馮德順死亡。」
「當時馮磊一歲。」
「此後,馮家未取得正常賠償,馮母長期上訪無果,母子二人多次被威脅、搬遷。」
「這是專案組調取的檔案複印件。」
書記員接過材料。
沈衛東又拿起第二份。
「數年前,馮磊被徐國良團伙控制,捲入暴力案件。」
「趙志剛,也曾因五十萬元手術費騙局替徐國良頂罪入獄。」
「這是趙志剛的證言。」
這是沈衛東提前去監獄裡找二黑問的證言。
「案發前,徐國良綁架陳小月,以其生命安全要挾馮磊,迫使馮磊多次前往其藏匿地點送物資、聽從指令。」
「監控軌跡、通話記錄、傷情鑑定,均可證明。」
他把一摞材料放到桌上。
「我們必須回答一個問題。」
「當一個人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殺父仇人製造的陰影里。」
「當他的母親被逼到一輩子抬不起頭。」
「當他所愛之人被綁架、毆打、掐頸,隨時可能死亡。」
「當他親眼看見一名警察為了救人,被徐國良開槍擊中而犧牲。」
「這個人,在廢棄磚窯那樣封閉、黑暗、混亂的空間裡,還能不能像坐在辦公室里一樣,冷靜判斷對方是否完全喪失威脅?」
公訴人立刻站起。
「反對,辯護人正在以情緒替代事實。」
審判長看向沈衛東。
「辯護人注意措辭。」
沈衛東點頭。
「我正是在談事實。」
他拿起范永昌的犧牲報告。
「范永昌的死亡事實,恰好說明一件事。」
「徐國良即使身負槍傷,仍然具備繼續製造死亡後果的能力。」
「他在右臂受傷前,已經向陳小月方向開槍。」
「范永昌以身體擋住子彈,才避免陳小月死亡。」
「如果沒有范永昌,今天坐在證人席上的,可能就是另一個被害人的遺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