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浩如煙海的罪證
江默用了三天。
三天沒上樓。
吃飯靠自帶的壓縮餅乾和保溫杯里的白開水。壓縮餅乾是超市買的,單價4.5元一包,保質期三年,每包900千卡。他每天吃兩包。營養不均衡,但夠活。
上廁所去負一層的公共衛生間。每次來回四分鐘。他把這四分鐘也算進了工作日誌。
洗手。回來。戴手套。繼續翻。
到第三天下午,他翻完了第一批: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案卷。
總計:四百三十七份。
其中合規的:六十一份。
不合規的:三百七十六份。
違規率:86%。
這個數字放在任何一個審計機構的報告裡,都足以引發一場七級地震。
但江默沒有急著動。
他在整理。
藍色硬殼筆記本已經寫滿了大半本。每一條違規記錄都按照固定格式排列——
案卷編號。項目名稱。涉及地塊。審批日期。簽批人。違規事項。對應法條。損失金額估算。
寫到第一百二十條的時候,一個名字反覆出現。
方志遠。
省住建廳原副廳長。
他在第二份舉報信里提到過這個人。當時的線索只有一角——濱江府邸項目的土地性質變更審批文件上,方志遠退休前三個月簽的字。
現在,在地下室的故紙堆里,方志遠的簽名出現了四十七次。
四十七份審批文件。
橫跨2001年到2004年。
每一份都冒著紅光。
有的暗紅。有的鮮紅。有的紅到金色法條的字體都被映得變了色調。
其中最嚴重的一份——
案卷編號:SP-2003-0228。
項目名稱:省城沿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
江默打開這份卷宗的時候,紅光的亮度讓他不自覺地眯了一下眼。
三年多來,頭一次眯眼。
金色法條密密麻麻排了滿屏。
他從第一條開始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沿江地塊。總面積五百一十七畝。
卷宗里的土地性質登記表上寫著——「荒山」。
可這塊地在省城二環內。沿著南江兩岸延伸了三公里。
省城二環以內,有五百畝荒山?
江默調出隨身攜帶的另一份資料——2000年版省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複印件。他上個月在省圖書館的地方文獻閱覽室借閱的,複印花了8塊錢。
規劃圖上標得很清楚。
沿江地塊的土地利用類型——水田。
水田是基本農田。
把五百畝基本農田標註成「荒山」,然後以「荒山復綠」的名義零地價批出。
零地價。
五百一十七畝。
2003年省城沿江地段的商業用地市場價是每畝六十萬到八十萬。
取中間值七十萬。
五百一十七畝乘以七十萬。
三億六千一百九十萬。
國有土地資產。
以零地價流失。
這是一條已經超出省紀委管轄級別的線索。
江默翻到審批文件的最後一頁。
簽批人一欄。
三個人的名字。
第一個:方志遠。時任省住建廳副廳長。主管審批。
第二個:盧國華。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負責土地登記。
第三個——
江默盯著第三個名字。
手指停在紙面上方兩厘米處。
沒有碰。
第三個名字旁邊的紅光亮度,超過了前兩個的總和。
那個名字是——
丁維昌。
時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分管城建、國土、住建。
現任——
江默的大腦自動調出了公開信息。
丁維昌。現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副省級。
在任。
江默合上卷宗。
他坐在那把布滿灰塵的舊椅子上。
地下室的除濕機嗡嗡運轉。
LED燈管的白光打在他臉上。
他從帆布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一片酒精濕巾。
開始擦。
從頭到尾。
嘶——嘶——
金屬表面折射著新裝LED燈的冷白色光線。
在距離地面十二米的深處。
在幾千箱塵封了二十年的舊檔案中間。
江默擦完卡尺。
打開那台二手聯想ThinkPad。
新建文件夾。
命名——
《1998-2008省住建廳歷年重大項目審批違規溯源檔案》
子文件夾:方志遠卷。
子文件夾:盧國華卷。
子文件夾——
他的手指在鍵盤上停了半秒。
A鍵有點松。
敲下去。
子文件夾:丁維昌卷。
建好了。
他開始錄入數據。
打字速度每分鐘128個字。
鍵盤的敲擊聲在空曠的地下室里迴響。
均勻。密集。沒有停頓。
像一台打樁機在往地基里釘鋼筋。
一根一根。
一寸一寸。
地面之上。
夜裡十點。
省城東郊。一座私人會所。
匾額上寫著「清風雅集」四個字。門口停了五輛車。車牌號碼全是連號。
包間裡。
四個人圍著一張紅木茶桌。
茶是武夷山正岩肉桂。兩千八一泡。
坐在主位的人頭髮全白了,但精神很好。腰板挺得很直。手腕上一串沉香佛珠。
方志遠。
退休五年。
依然活躍。
「老方,你這茶不錯啊。」對面那人端起杯子品了一口。
方志遠笑了笑。
「比不了老丁。老丁家裡那套茶具,紫砂大師親手拉坯。」
老丁——丁維昌——坐在方志遠左手邊。不說話。在聞香。
第三個人姓盧。
盧國華。原省國土廳副廳長。退休三年。
盧國華放下茶杯。
「聽說了沒?住建廳那個江默,被踢到地下室了。」
方志遠哼了一聲。「早該踢了。一個小科員折騰出這麼大動靜,現在總算消停了。」
盧國華點頭。「陳維民幹了件聰明事。把人塞到廳志編纂辦,等於活埋。那地方連電都沒有。」
丁維昌端著茶杯沒動。
他沒有參與這個話題。
作為在任的副省級幹部,他不適合在私下場合評論具體的人事安排。
這是官場紀律。
但他嘴角有一個弧度。
很淺。
他覺得這件事結束了。
一個科員。
再能折騰,困在地下室里能翻出什麼浪?
四個人換了話題。
聊起了下個月一個慈善拍賣會的安排。
茶桌上的紫砂壺咕嘟冒著熱氣。
包間的燈光暖黃。
窗外是省城東郊的夜景。
萬家燈火。
沒有人知道。
在這座城市的地底下。
在一盞200勒克斯的白色燈管下面。
有一雙眼睛正在翻看他們二十年前親手簽下的每一頁紙。
一頁一頁。
一行一行。
一個字都不會放過。
三天沒上樓。
吃飯靠自帶的壓縮餅乾和保溫杯里的白開水。壓縮餅乾是超市買的,單價4.5元一包,保質期三年,每包900千卡。他每天吃兩包。營養不均衡,但夠活。
上廁所去負一層的公共衛生間。每次來回四分鐘。他把這四分鐘也算進了工作日誌。
洗手。回來。戴手套。繼續翻。
到第三天下午,他翻完了第一批: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案卷。
總計:四百三十七份。
其中合規的:六十一份。
不合規的:三百七十六份。
違規率:86%。
這個數字放在任何一個審計機構的報告裡,都足以引發一場七級地震。
但江默沒有急著動。
他在整理。
藍色硬殼筆記本已經寫滿了大半本。每一條違規記錄都按照固定格式排列——
案卷編號。項目名稱。涉及地塊。審批日期。簽批人。違規事項。對應法條。損失金額估算。
寫到第一百二十條的時候,一個名字反覆出現。
方志遠。
省住建廳原副廳長。
他在第二份舉報信里提到過這個人。當時的線索只有一角——濱江府邸項目的土地性質變更審批文件上,方志遠退休前三個月簽的字。
現在,在地下室的故紙堆里,方志遠的簽名出現了四十七次。
四十七份審批文件。
橫跨2001年到2004年。
每一份都冒著紅光。
有的暗紅。有的鮮紅。有的紅到金色法條的字體都被映得變了色調。
其中最嚴重的一份——
案卷編號:SP-2003-0228。
項目名稱:省城沿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
江默打開這份卷宗的時候,紅光的亮度讓他不自覺地眯了一下眼。
三年多來,頭一次眯眼。
金色法條密密麻麻排了滿屏。
他從第一條開始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沿江地塊。總面積五百一十七畝。
卷宗里的土地性質登記表上寫著——「荒山」。
可這塊地在省城二環內。沿著南江兩岸延伸了三公里。
省城二環以內,有五百畝荒山?
江默調出隨身攜帶的另一份資料——2000年版省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複印件。他上個月在省圖書館的地方文獻閱覽室借閱的,複印花了8塊錢。
規劃圖上標得很清楚。
沿江地塊的土地利用類型——水田。
水田是基本農田。
把五百畝基本農田標註成「荒山」,然後以「荒山復綠」的名義零地價批出。
零地價。
五百一十七畝。
2003年省城沿江地段的商業用地市場價是每畝六十萬到八十萬。
取中間值七十萬。
五百一十七畝乘以七十萬。
三億六千一百九十萬。
國有土地資產。
以零地價流失。
這是一條已經超出省紀委管轄級別的線索。
江默翻到審批文件的最後一頁。
簽批人一欄。
三個人的名字。
第一個:方志遠。時任省住建廳副廳長。主管審批。
第二個:盧國華。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負責土地登記。
第三個——
江默盯著第三個名字。
手指停在紙面上方兩厘米處。
沒有碰。
第三個名字旁邊的紅光亮度,超過了前兩個的總和。
那個名字是——
丁維昌。
時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分管城建、國土、住建。
現任——
江默的大腦自動調出了公開信息。
丁維昌。現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副省級。
在任。
江默合上卷宗。
他坐在那把布滿灰塵的舊椅子上。
地下室的除濕機嗡嗡運轉。
LED燈管的白光打在他臉上。
他從帆布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一片酒精濕巾。
開始擦。
從頭到尾。
嘶——嘶——
金屬表面折射著新裝LED燈的冷白色光線。
在距離地面十二米的深處。
在幾千箱塵封了二十年的舊檔案中間。
江默擦完卡尺。
打開那台二手聯想ThinkPad。
新建文件夾。
命名——
《1998-2008省住建廳歷年重大項目審批違規溯源檔案》
子文件夾:方志遠卷。
子文件夾:盧國華卷。
子文件夾——
他的手指在鍵盤上停了半秒。
A鍵有點松。
敲下去。
子文件夾:丁維昌卷。
建好了。
他開始錄入數據。
打字速度每分鐘128個字。
鍵盤的敲擊聲在空曠的地下室里迴響。
均勻。密集。沒有停頓。
像一台打樁機在往地基里釘鋼筋。
一根一根。
一寸一寸。
地面之上。
夜裡十點。
省城東郊。一座私人會所。
匾額上寫著「清風雅集」四個字。門口停了五輛車。車牌號碼全是連號。
包間裡。
四個人圍著一張紅木茶桌。
茶是武夷山正岩肉桂。兩千八一泡。
坐在主位的人頭髮全白了,但精神很好。腰板挺得很直。手腕上一串沉香佛珠。
方志遠。
退休五年。
依然活躍。
「老方,你這茶不錯啊。」對面那人端起杯子品了一口。
方志遠笑了笑。
「比不了老丁。老丁家裡那套茶具,紫砂大師親手拉坯。」
老丁——丁維昌——坐在方志遠左手邊。不說話。在聞香。
第三個人姓盧。
盧國華。原省國土廳副廳長。退休三年。
盧國華放下茶杯。
「聽說了沒?住建廳那個江默,被踢到地下室了。」
方志遠哼了一聲。「早該踢了。一個小科員折騰出這麼大動靜,現在總算消停了。」
盧國華點頭。「陳維民幹了件聰明事。把人塞到廳志編纂辦,等於活埋。那地方連電都沒有。」
丁維昌端著茶杯沒動。
他沒有參與這個話題。
作為在任的副省級幹部,他不適合在私下場合評論具體的人事安排。
這是官場紀律。
但他嘴角有一個弧度。
很淺。
他覺得這件事結束了。
一個科員。
再能折騰,困在地下室里能翻出什麼浪?
四個人換了話題。
聊起了下個月一個慈善拍賣會的安排。
茶桌上的紫砂壺咕嘟冒著熱氣。
包間的燈光暖黃。
窗外是省城東郊的夜景。
萬家燈火。
沒有人知道。
在這座城市的地底下。
在一盞200勒克斯的白色燈管下面。
有一雙眼睛正在翻看他們二十年前親手簽下的每一頁紙。
一頁一頁。
一行一行。
一個字都不會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