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詩
蕾婭念完自己的詩後,她靜靜地坐了下來,塗著深紅色指甲油的手指輕撫著杯腳,深紅色的口紅在杯沿留下一道淺淺的印記。
「操,十四行詩。」弗里曼放下酒杯,兩隻眼睛被贅肉和酒精擠成了兩條縫。「我這一輩子只在葬禮上聽過這種東西,小姐,你們法國女人不僅漂亮,還很有才華。」
林恩舉起了杯子隔空敬酒,讚許地看著蕾婭:「我一直以為你只是一個經紀人,沒想到你還會寫詩。」
蕾婭孔雀石一樣的眼睛眨了眨,在酒吧昏黃的燈下折射出暗麗的光:「這是法國人的基本素養。」
「法國人的基本素養是寫詩?」麥克瞪大了眼睛。
「法國人的基本素養是——在任何場合都要比在場的所有人都更有文化。」蕾婭優雅地舉起杯子抿了一口。
「操,」弗里曼大笑起來,拍打著桌子,「這個美人兒在罵我們沒文化,我喜歡!來,敬文化!敬法國女人!」
酒杯碰在一起,玻璃碰撞的聲音被小號蓋過去了一半。
弗里曼揚了揚下巴,手指戳向埃琳娜的方向:「到你了,調酒師。」
埃琳娜放下杯子。
她的目光穿過那些酒杯,穿過一九七四年紐約冬夜的煙霧,落在某個只有她能看見的點上。
然後她緩緩說道:
「「緬因州下了一場雪,
他喝了最後一杯金湯力酒。」」
沉默。小號聲像煙霧一樣在酒吧的空氣中瀰漫。
弗里曼皺了皺眉。麥克歪著頭。米勒推了推眼鏡。蕾婭眯起眼睛,她只是看著埃琳娜,沒有說話。她好像懂了,又好像沒懂。
大家似乎不明白這首詩的含義。
緬因州。雪。最後一杯金湯力。
只有林恩,他正準備握著杯子的手突然緊了一下。他想把手伸進外套拿出那包煙,但他的手像被釘在了桌面上。
他聽懂了。每一個字都聽懂了。
詩是不需要被解釋的。它只是一種感覺,它曖昧而模糊地從一杯深夜酒吧里的金湯力蔓延到緬因州的大雪。在那些凌晨兩點的時刻,當整個曼哈頓都睡著的時候,林恩坐在吧檯前,面前攤著手稿,杯中的金湯力慢慢失去氣泡,像一段正在死去的時間。
弗里曼喝了一口酒:「這寫的什麼?緬因州的雪和金湯力有什麼關係?」
埃琳娜說:「詩。」
「好吧,調酒師,」弗里曼撓了撓頭,顯然不買帳,「這是你最擅長的領域,但我聽不懂你寫的。太他媽抽象了。緬因州又不下金湯力雪。」
「不需要懂。」埃琳娜的聲音很平。
「到你了,林恩。」
林恩這才回過神來,他看著埃琳娜。
和蕾婭不同,如果說蕾婭是馥郁芳香的紫羅蘭,那埃琳娜就是暗自散發香味的鳶尾花,清冷剔透,平直的眉和栗色的眼幽幽傳來一種不屬於緬因州的溫潤的美。
埃琳娜這份古典的美,讓他突然想到中國的一個詩人,北島,「如今我們深夜飲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夢破碎的聲音」。那曾是他前世最喜歡的句子之一。
但他知道不行。不可以。
因為他們都是在寫自己的人生。
麥克的詩是一個不懂文學、只會敲打字機的瘦高黑人對世界上所有柔軟事物的全部理解。弗里曼寫的詩是一個三百磅的黑人基督徒在教堂唱詩班和地下雜誌社之間度過的半輩子。米勒的世界裡只有杜鵑花和科佩爾先生的大呼小叫。蕾婭寫的普羅旺斯和不朽,那是屬於法國女人的浪漫,是巴黎的塞納河和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之間的距離。
而埃琳娜。
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埃琳娜要寫那麼一首詩。
林恩閉上眼。
他不能用別人的詩。
他要寫自己的。
模糊的記憶從腦海的深處湧上來,畫面一幀一幀地閃過——
醉鬼警察拍著引擎蓋的手。蘭登書屋前台那個金髮碧眼的女人整齊的美甲。湯普森辦公桌上那盒大衛·杜夫雪茄。廉租房天花板的裂縫在漏水。埃琳娜推過來的第一杯金湯力。閣樓上的人在呼吸。史蒂芬·金在火車上翻過的那一頁紙。弗里曼嘔吐的聲音從衛生間裡傳出來。麥克豎起的中指。米勒推了三次才推穩的眼鏡。公園大道上六個人排成一排的影子。
他要寫自己的詩。
一個計程車司機的詩。
林恩抬起頭,他緩緩說道:
「「金巴利、橙皮與金酒,
沉進曼哈頓猩紅的夜。
烈火燒過,髒雪在杯底蜿蜒。
我們共飲一杯尼格羅尼,
然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眾人沉默。
然後弗里曼第一個舉起了杯子。
然後是麥克。米勒。蕾婭。
最後是埃琳娜。
她沒有舉杯。
她只是看著林恩。
然後她輕輕抬起了杯子。沒有舉到和別人一樣的高度,只是從桌面上抬起了幾寸。喝了一口。
「敬什麼?」弗里曼的嗓子已經完全沙了,他舉起不知道第幾杯了。
「敬紐約。」麥克舉杯。
「敬杜鵑花和酸性土壤。」米勒小聲說了一句。所有人都笑了。連蕾婭都笑了。儘管她一直想換一個合伙人,但此刻她大概覺得這個只會種花的呆子還算可以留著。
「敬不需要改名字的中國作家。」蕾婭舉杯。璞立酒莊的赤霞珠在她的杯壁上留下一道殷紅的弧線。
「敬那些在地鐵上嘔吐的讀者。」埃琳娜舉杯。
弗里曼又大笑了起來。他一拍桌子,銅邊上的酒杯跳了一下:「操,E線地鐵上的那個亞美尼亞人現在還好嗎?」
「不知道。但那節車廂大概再也沒人敢坐了。」麥克說。
「敬你們。」林恩說。
他把杯子舉到最後。六隻杯子在空中碰了一下。
邁爾斯·戴維斯的《藍色情調》,小號聲像煙霧一樣在酒吧的空氣中瀰漫。
弗里曼喝多了之後開始講他小時候在教堂唱詩班的故事。十二歲,哈林區的浸信會教堂,他是合唱團里最胖的那個,但嗓子最好。牧師說他的聲音像被上帝親吻過。然後他十六歲開始抽大麻,嗓子就被魔鬼親吻了。
「所以你從教堂唱詩班變成了地下恐怖雜誌的主編?」麥克問。
「從讚美上帝到嚇唬上帝,本質上是同一份工作。」弗里曼打了一個酒嗝。
眾人大笑起來。
蕾婭說她從巴黎到紐約的第一天,在甘迺迪機場拖著兩隻箱子轉了四十分鐘,最後是一個波多黎各清潔工把她帶到了出口。
「你在美國遇到的第一個好人。」米勒說。
「他在出口找我要了五塊錢。」
「五塊錢?」麥克瞪了瞪眼。
「五塊錢。」蕾婭說。
「那是搶劫。」弗里曼說。
這就是一九七四年的紐約。離世紀末還遠,遠得沒人去想。沒人提尼克森,沒人提石油危機,大家只是坐在那兒,大笑,聊天,然後喝酒。
「操,十四行詩。」弗里曼放下酒杯,兩隻眼睛被贅肉和酒精擠成了兩條縫。「我這一輩子只在葬禮上聽過這種東西,小姐,你們法國女人不僅漂亮,還很有才華。」
林恩舉起了杯子隔空敬酒,讚許地看著蕾婭:「我一直以為你只是一個經紀人,沒想到你還會寫詩。」
蕾婭孔雀石一樣的眼睛眨了眨,在酒吧昏黃的燈下折射出暗麗的光:「這是法國人的基本素養。」
「法國人的基本素養是寫詩?」麥克瞪大了眼睛。
「法國人的基本素養是——在任何場合都要比在場的所有人都更有文化。」蕾婭優雅地舉起杯子抿了一口。
「操,」弗里曼大笑起來,拍打著桌子,「這個美人兒在罵我們沒文化,我喜歡!來,敬文化!敬法國女人!」
酒杯碰在一起,玻璃碰撞的聲音被小號蓋過去了一半。
弗里曼揚了揚下巴,手指戳向埃琳娜的方向:「到你了,調酒師。」
埃琳娜放下杯子。
她的目光穿過那些酒杯,穿過一九七四年紐約冬夜的煙霧,落在某個只有她能看見的點上。
然後她緩緩說道:
「「緬因州下了一場雪,
他喝了最後一杯金湯力酒。」」
沉默。小號聲像煙霧一樣在酒吧的空氣中瀰漫。
弗里曼皺了皺眉。麥克歪著頭。米勒推了推眼鏡。蕾婭眯起眼睛,她只是看著埃琳娜,沒有說話。她好像懂了,又好像沒懂。
大家似乎不明白這首詩的含義。
緬因州。雪。最後一杯金湯力。
只有林恩,他正準備握著杯子的手突然緊了一下。他想把手伸進外套拿出那包煙,但他的手像被釘在了桌面上。
他聽懂了。每一個字都聽懂了。
詩是不需要被解釋的。它只是一種感覺,它曖昧而模糊地從一杯深夜酒吧里的金湯力蔓延到緬因州的大雪。在那些凌晨兩點的時刻,當整個曼哈頓都睡著的時候,林恩坐在吧檯前,面前攤著手稿,杯中的金湯力慢慢失去氣泡,像一段正在死去的時間。
弗里曼喝了一口酒:「這寫的什麼?緬因州的雪和金湯力有什麼關係?」
埃琳娜說:「詩。」
「好吧,調酒師,」弗里曼撓了撓頭,顯然不買帳,「這是你最擅長的領域,但我聽不懂你寫的。太他媽抽象了。緬因州又不下金湯力雪。」
「不需要懂。」埃琳娜的聲音很平。
「到你了,林恩。」
林恩這才回過神來,他看著埃琳娜。
和蕾婭不同,如果說蕾婭是馥郁芳香的紫羅蘭,那埃琳娜就是暗自散發香味的鳶尾花,清冷剔透,平直的眉和栗色的眼幽幽傳來一種不屬於緬因州的溫潤的美。
埃琳娜這份古典的美,讓他突然想到中國的一個詩人,北島,「如今我們深夜飲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夢破碎的聲音」。那曾是他前世最喜歡的句子之一。
但他知道不行。不可以。
因為他們都是在寫自己的人生。
麥克的詩是一個不懂文學、只會敲打字機的瘦高黑人對世界上所有柔軟事物的全部理解。弗里曼寫的詩是一個三百磅的黑人基督徒在教堂唱詩班和地下雜誌社之間度過的半輩子。米勒的世界裡只有杜鵑花和科佩爾先生的大呼小叫。蕾婭寫的普羅旺斯和不朽,那是屬於法國女人的浪漫,是巴黎的塞納河和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之間的距離。
而埃琳娜。
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埃琳娜要寫那麼一首詩。
林恩閉上眼。
他不能用別人的詩。
他要寫自己的。
模糊的記憶從腦海的深處湧上來,畫面一幀一幀地閃過——
醉鬼警察拍著引擎蓋的手。蘭登書屋前台那個金髮碧眼的女人整齊的美甲。湯普森辦公桌上那盒大衛·杜夫雪茄。廉租房天花板的裂縫在漏水。埃琳娜推過來的第一杯金湯力。閣樓上的人在呼吸。史蒂芬·金在火車上翻過的那一頁紙。弗里曼嘔吐的聲音從衛生間裡傳出來。麥克豎起的中指。米勒推了三次才推穩的眼鏡。公園大道上六個人排成一排的影子。
他要寫自己的詩。
一個計程車司機的詩。
林恩抬起頭,他緩緩說道:
「「金巴利、橙皮與金酒,
沉進曼哈頓猩紅的夜。
烈火燒過,髒雪在杯底蜿蜒。
我們共飲一杯尼格羅尼,
然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眾人沉默。
然後弗里曼第一個舉起了杯子。
然後是麥克。米勒。蕾婭。
最後是埃琳娜。
她沒有舉杯。
她只是看著林恩。
然後她輕輕抬起了杯子。沒有舉到和別人一樣的高度,只是從桌面上抬起了幾寸。喝了一口。
「敬什麼?」弗里曼的嗓子已經完全沙了,他舉起不知道第幾杯了。
「敬紐約。」麥克舉杯。
「敬杜鵑花和酸性土壤。」米勒小聲說了一句。所有人都笑了。連蕾婭都笑了。儘管她一直想換一個合伙人,但此刻她大概覺得這個只會種花的呆子還算可以留著。
「敬不需要改名字的中國作家。」蕾婭舉杯。璞立酒莊的赤霞珠在她的杯壁上留下一道殷紅的弧線。
「敬那些在地鐵上嘔吐的讀者。」埃琳娜舉杯。
弗里曼又大笑了起來。他一拍桌子,銅邊上的酒杯跳了一下:「操,E線地鐵上的那個亞美尼亞人現在還好嗎?」
「不知道。但那節車廂大概再也沒人敢坐了。」麥克說。
「敬你們。」林恩說。
他把杯子舉到最後。六隻杯子在空中碰了一下。
邁爾斯·戴維斯的《藍色情調》,小號聲像煙霧一樣在酒吧的空氣中瀰漫。
弗里曼喝多了之後開始講他小時候在教堂唱詩班的故事。十二歲,哈林區的浸信會教堂,他是合唱團里最胖的那個,但嗓子最好。牧師說他的聲音像被上帝親吻過。然後他十六歲開始抽大麻,嗓子就被魔鬼親吻了。
「所以你從教堂唱詩班變成了地下恐怖雜誌的主編?」麥克問。
「從讚美上帝到嚇唬上帝,本質上是同一份工作。」弗里曼打了一個酒嗝。
眾人大笑起來。
蕾婭說她從巴黎到紐約的第一天,在甘迺迪機場拖著兩隻箱子轉了四十分鐘,最後是一個波多黎各清潔工把她帶到了出口。
「你在美國遇到的第一個好人。」米勒說。
「他在出口找我要了五塊錢。」
「五塊錢?」麥克瞪了瞪眼。
「五塊錢。」蕾婭說。
「那是搶劫。」弗里曼說。
這就是一九七四年的紐約。離世紀末還遠,遠得沒人去想。沒人提尼克森,沒人提石油危機,大家只是坐在那兒,大笑,聊天,然後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