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專業碾壓!(求追讀)
李劍說完之後,轉過頭用手指了指坐在旁邊的江晨:
「我說的這個『不是專家的專家』,就是我們的法醫——江晨兄弟。」
瞬間,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江晨。
很多老警員都「嗤」地笑著搖搖頭。
就連新警員們也仿佛像看待一個異類一樣,一臉驚訝的目光在李劍和江晨之間來回移動。
這個上班還沒正式轉正的新警員,居然成了專家?
這……這不是胡鬧嗎?
儘管江晨之前參與並協助破獲了兩個案件,在偵破過程中也發揮了重要且關鍵的法醫技術支撐作用,但是在很多老警員的心目中,這些都是法醫分內應該做的事情。
做好了沒什麼值得誇耀,做差了才說明工作不到位。
看到大家臉上紛紛露出驚訝和疑惑的神情,李劍嘴角抽了抽,笑著問道:
「怎麼,大家對我們江晨兄弟的業務能力難道沒有信心嗎?」
「之前的兩個命案,就是在我們江晨兄弟的慧眼之下,才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這個命案積案,我們已經連續重啟了五次調查。」
「現在我們相聚在這裡,繼續把曾經的案子拿出來重新研究。」
「如果我們今天的討論確實能夠發現新的思路,那麼我們就一起投票決定,是否重啟這個案件的第六次偵辦過程。」
「如果經過討論之後仍然沒有好的思路,那我們就繼續把這個案件懸掛起來,等到將來技術成熟,甚至是破案的思維方式提高之後,再重新拎起來,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到底要不要重啟整個案件的偵辦過程,還需要根據我們接下來的討論情況而定。」
「當然,主要還是要看江晨兄弟的心得體會。」
稍微停頓了一會兒,他繼續說道:「今天上午,我才把這個命案積案的案卷安排人送到了江晨的辦公室。」
「他看了之後也深有體會,立刻前往了第一現場和殯儀館,對屍體進行了重新檢驗,並提出了新的看法。」
「我覺得我們有必要聽一聽。」
在偵查破案工作中,我們講究的是守正和創新。
傳統的破案方法當然不能丟棄,但是新的破案思路,也需要我們細緻地去聆聽——看一看有沒有道理。
如果有道理,那我們就一起探索;
如果沒有道理,那我們暫且放一放。」
簡單的開場白之後,對面的警員們臉上並沒有露出太多的興趣。
畢竟這個案件可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研判的,很多老警員曾經為這個案件熬更守夜,連續一個月都不回家。
他一個新警員,會有什麼樣的想法?
簡直不是扯淡嗎?
就像是一道方程式題,初中生才可以解題,可你卻把這個題目丟給了幼兒園的小朋友,這不是在侮辱初中生的智商嗎?
此刻,很多老警員就有這種感覺——自己都一把年紀了,孩子都比江晨大,沒想到現在竟然要聽一個晚輩在這裡發表觀點,簡直有點浪費時間。
要不是因為年齡大了,想著將來退休之前能解決一個更高級別的待遇問題,他們估計就推門離開了。
胡鬧!
簡直是胡鬧!
瞬間,他們對於李劍的這次安排頗有微詞,不過看在大家都在開會的份上,並沒有當面說出來。
接著,李劍轉頭看了看江晨,說道:「江晨兄弟,剛才你也聽到了,這邊都是我們刑偵隊的隊員。」
「這一次我們組織案件討論,主要是想聽你談談你的看法,因為這個案件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都非常熟悉,只有你沒有參與前面幾次案件重啟的過程。」
「所以說,你大可放心地去講,如果說得有道理,我們就重啟這個案件的調查;」
「如果說思考得還不夠充分,那再回去研究研究也可以,所以你不要有心理壓力。」
聞言,江晨輕輕地笑了笑,轉頭說道:「李隊,感謝你給我這個機會,讓我在眾多前輩面前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不足之處,還請李隊和各位師兄多多批評指正。」
「好吧,那我們就廢話不多說,你先說吧。」
李劍點起一支煙,饒有興致地聽著,但心裡並沒有把接下來的觀點太當回事,期待感也不算強。
其他警員也是該抽菸抽菸,該看看窗外看看窗外,絲毫沒有想通過這個案件找到新突破口的勁頭。
不過,江晨卻並沒有被他們的表現所影響。
他開始闡述自己的觀點。
「剛才李隊長說我是專家,這實在是過獎了,我只不過是一個新兵,想談一談自己的淺見。」
「我主要是想通過四個層次來進行分析,而每一個層次都是先給出結論,然後再分析依據。」
「這四個層次分別是:案件性質、作案人數、殺人過程、案犯刻畫。
這四個方面,我都是按照案件偵辦的遞進關係來梳理的。
對於這個案件的性質,我認為應該是——情殺。」
此話一出,對面座位里瞬間響起了稀稀疏疏的討論聲:「這……這不是扯淡嗎?之前五次命案積案的重啟,我們都確定是仇殺,怎麼到了第六次就變成情殺了?這樣還有必要聽下去嗎?」
大家瞬間有些煩躁起來。
此刻,李劍轉頭看了看眾警員,抬手示意大家安靜:「我們都已經來了,就請江晨把話說完,大家再討論也不遲。」
接著,江晨清了清嗓子,開口說道:
「我知道前期這個案件定的性質是仇殺。」
「對於此次的結論,我並沒有完全否認。」
「但是,我們前面五次按照仇殺的結論進行偵查,都沒有任何結果。」
「這足以說明一個問題——很可能就不是仇殺。如果是仇殺,為什麼一直沒有偵查結果呢?」
「當然,這只是從結果往回推,是馬後炮的行為。」
「可是我所依據的,並不是從結果往前推,而是從案件本身出發,從前往後推。」
聽到這裡,大家臉上都有些不屑的表情。
畢竟這個案件從前往後推,推出的結論都是他殺,從來沒有推出過情殺這種可能性。
難道他還能玩出一個新花樣來?
很快,所有人的目光全都看向了江晨,仿佛他是這個會議中最閃亮的那一顆星。
江晨不疾不徐地開口說道:「我的結論是情殺,依據總共有三條。
第一條: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實施殺人的方式存在明顯的差異性。
對於男性死者,明顯是經過劇烈搏鬥導致的死亡,身上有很多刀傷。
我看過死因報告,也是多處刀傷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但是對於女性死者,我們僅僅看到頸部有卡壓的痕跡,而且這種卡壓的痕跡非常輕微。
我懷疑,這是有柔軟物體墊襯而實施的過程。
對於頸部受到卡壓導致的死亡,我們經常遇到,但是除非兇手在冬天、死者穿高領毛衣的情況下實施卡壓,才有可能受到柔軟物體的襯墊。
一般情況下,兇手不會刻意在死者脖子上先搭一個柔軟物體再進行卡壓——一來不方便,二來耗時長。
但是為什麼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對於女性死者的卡壓顯得非常柔和?
我懷疑兇手對女性死者情有獨鍾,對男性死者反而是非常的粗暴。
第二條: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具有一定的性色彩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對男性死者下體部位的多次反覆切割,而且這種切割方向一致,呈平行分布。
從損傷的結果來看,死者受傷的時候應該是處於平靜狀態下的,或者說是在死後被切割的。
顯然,兇手對死者的下體進行切割,絕對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泄憤。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他對男性死者有天然的憎恨感,特別是針對男性的標誌性器官。
另一方面,兇手在死後把胎兒從腹中擠壓出來。
這個胎兒,是男性和女性死者愛情的結晶,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
所以結合他對男性下體的切割,完全可以推導出一個結論:兇手對他們倆的愛情產物也是充滿痛恨的。
即便女性已經死亡,他也要把胎兒從腹部暴力擠壓出來。
另外,在女性死者的腹部還有多次拍打的痕跡,實際上也是一個明顯的泄憤行為。
所以通過這兩個方面來看,情殺的情感色彩非常明確。
第三條:我們在犯罪過程中分析動機時,通常會考慮情殺、仇殺和財殺。
這個案件現場沒有翻動痕跡,可以排除因盜竊或搶劫導致殺人的可能。
而且從男性死者身上的刀傷分布特點來說,也不支持仇殺的可能性。
仇殺追求的是短平快,但男性死者仿佛搏鬥了很久才有最終的結果。
在這個案件中,案發的第一現場是在死者的客廳內。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能進入到死者的家中?
我認為至少是二人都認識的人,才能夠進入。
畢竟,一個陌生人怎麼可能會被隨便放進家裡?
所以通過第三點的排除法,也能夠佐證此案的性質是情殺。」
三條依據,江晨說起來一氣呵成,沒有任何停頓,仿佛如事先已經背下來了一樣。
原本大家對這個結論還有些猶豫,但聽了江晨的分析之後,忽然覺得好像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之前強烈反對的聲音,現在再也聽不到了。
甚至有幾個老警員也紛紛把手中的菸蒂掐滅,目光看向江晨,等待接下來的分析。
這個時候,李劍轉頭看了看江晨,遞去第二個眼神,說道:「江晨兄弟,你繼續。」
「這個案件,我覺得你思考得很深刻,從你的專業角度進行分析,我覺得很有道理。」
緊接著,江晨繼續分析道:「第二個層次,我想說一說作案的人數。
這個案件中有兩名死者,其中男性死者的身上刀傷非常多,分布相對較不規則,血跡噴濺也很多。
從犯罪人員的數量來看,從被害者和兇手之間的力量對比來看,我能夠得出一個結論——死者與兇手之間的力量相當。
正是因為在這種力量相當的情況下,才能夠產生明顯的反抗。
如果是多個施暴者,那麼死者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制服解決,不會有掙扎搏鬥的過程。
所以對於這個案件,我認為作案人數應該是一個人。
除了力量對比之外,在男性死者身上也沒有看到第二種兇器造成的刀傷痕跡。
所以在兇器一元論的前提下,我認為兇手應該是一個人。」
聽到這裡,在場警員不自覺地點了點頭。
對於一人作案的結論,他們並不覺得意外,因為之前專案組重啟的過程中也得出了可能性非常大的結論。
緊接著,江晨繼續說道:「第三個層次,作案的過程。
第一,案件發生的時間是在晚上,兇手在大晚上進入死者家中,過程非常平靜,沒有強行破壞門鎖的行為。
來到室內之後,應該與死者有過短暫的交流——從板凳存放的位置就能夠清楚地看出來。
第二,在兇手實施殺人的過程中,被害者應該沒有防備。
因為我看到最開始的一刀,是在死者的胸部位置,而且那一刀刀傷的變異程度非常重,有明顯的滑動痕跡,這說明當時刀插進胸部的時候,死者的反抗非常強烈。
這充分說明那應該是最先受傷的位置。如果是後來受傷,那麼反抗能力下降,刀傷相對會較為穩定。
在男性死者被刺傷並制服之後,兇手應該來到了臥室內,把女性死者帶了出來。
女性死者死亡的位置,我高度懷疑很有可能就是在臥室內。
她之所以沒有出來參與反抗過程,應該也是因為腹中有胎兒,想保護孩子,但最後還是沒有保得住。
因此,我認為整個殺人過程應該是:兇手和平進入死者家中,先殺害男性死者,接著殺害女性死者。
而且,在女性死者身上並沒有看到明顯的反抗痕跡,這也充分說明兇手與女性死者應該比較熟悉,甚至女性死者已經放棄了反抗,甚至不排除有負罪求死的心理表現。」
「我說的這個『不是專家的專家』,就是我們的法醫——江晨兄弟。」
瞬間,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江晨。
很多老警員都「嗤」地笑著搖搖頭。
就連新警員們也仿佛像看待一個異類一樣,一臉驚訝的目光在李劍和江晨之間來回移動。
這個上班還沒正式轉正的新警員,居然成了專家?
這……這不是胡鬧嗎?
儘管江晨之前參與並協助破獲了兩個案件,在偵破過程中也發揮了重要且關鍵的法醫技術支撐作用,但是在很多老警員的心目中,這些都是法醫分內應該做的事情。
做好了沒什麼值得誇耀,做差了才說明工作不到位。
看到大家臉上紛紛露出驚訝和疑惑的神情,李劍嘴角抽了抽,笑著問道:
「怎麼,大家對我們江晨兄弟的業務能力難道沒有信心嗎?」
「之前的兩個命案,就是在我們江晨兄弟的慧眼之下,才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這個命案積案,我們已經連續重啟了五次調查。」
「現在我們相聚在這裡,繼續把曾經的案子拿出來重新研究。」
「如果我們今天的討論確實能夠發現新的思路,那麼我們就一起投票決定,是否重啟這個案件的第六次偵辦過程。」
「如果經過討論之後仍然沒有好的思路,那我們就繼續把這個案件懸掛起來,等到將來技術成熟,甚至是破案的思維方式提高之後,再重新拎起來,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到底要不要重啟整個案件的偵辦過程,還需要根據我們接下來的討論情況而定。」
「當然,主要還是要看江晨兄弟的心得體會。」
稍微停頓了一會兒,他繼續說道:「今天上午,我才把這個命案積案的案卷安排人送到了江晨的辦公室。」
「他看了之後也深有體會,立刻前往了第一現場和殯儀館,對屍體進行了重新檢驗,並提出了新的看法。」
「我覺得我們有必要聽一聽。」
在偵查破案工作中,我們講究的是守正和創新。
傳統的破案方法當然不能丟棄,但是新的破案思路,也需要我們細緻地去聆聽——看一看有沒有道理。
如果有道理,那我們就一起探索;
如果沒有道理,那我們暫且放一放。」
簡單的開場白之後,對面的警員們臉上並沒有露出太多的興趣。
畢竟這個案件可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研判的,很多老警員曾經為這個案件熬更守夜,連續一個月都不回家。
他一個新警員,會有什麼樣的想法?
簡直不是扯淡嗎?
就像是一道方程式題,初中生才可以解題,可你卻把這個題目丟給了幼兒園的小朋友,這不是在侮辱初中生的智商嗎?
此刻,很多老警員就有這種感覺——自己都一把年紀了,孩子都比江晨大,沒想到現在竟然要聽一個晚輩在這裡發表觀點,簡直有點浪費時間。
要不是因為年齡大了,想著將來退休之前能解決一個更高級別的待遇問題,他們估計就推門離開了。
胡鬧!
簡直是胡鬧!
瞬間,他們對於李劍的這次安排頗有微詞,不過看在大家都在開會的份上,並沒有當面說出來。
接著,李劍轉頭看了看江晨,說道:「江晨兄弟,剛才你也聽到了,這邊都是我們刑偵隊的隊員。」
「這一次我們組織案件討論,主要是想聽你談談你的看法,因為這個案件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都非常熟悉,只有你沒有參與前面幾次案件重啟的過程。」
「所以說,你大可放心地去講,如果說得有道理,我們就重啟這個案件的調查;」
「如果說思考得還不夠充分,那再回去研究研究也可以,所以你不要有心理壓力。」
聞言,江晨輕輕地笑了笑,轉頭說道:「李隊,感謝你給我這個機會,讓我在眾多前輩面前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不足之處,還請李隊和各位師兄多多批評指正。」
「好吧,那我們就廢話不多說,你先說吧。」
李劍點起一支煙,饒有興致地聽著,但心裡並沒有把接下來的觀點太當回事,期待感也不算強。
其他警員也是該抽菸抽菸,該看看窗外看看窗外,絲毫沒有想通過這個案件找到新突破口的勁頭。
不過,江晨卻並沒有被他們的表現所影響。
他開始闡述自己的觀點。
「剛才李隊長說我是專家,這實在是過獎了,我只不過是一個新兵,想談一談自己的淺見。」
「我主要是想通過四個層次來進行分析,而每一個層次都是先給出結論,然後再分析依據。」
「這四個層次分別是:案件性質、作案人數、殺人過程、案犯刻畫。
這四個方面,我都是按照案件偵辦的遞進關係來梳理的。
對於這個案件的性質,我認為應該是——情殺。」
此話一出,對面座位里瞬間響起了稀稀疏疏的討論聲:「這……這不是扯淡嗎?之前五次命案積案的重啟,我們都確定是仇殺,怎麼到了第六次就變成情殺了?這樣還有必要聽下去嗎?」
大家瞬間有些煩躁起來。
此刻,李劍轉頭看了看眾警員,抬手示意大家安靜:「我們都已經來了,就請江晨把話說完,大家再討論也不遲。」
接著,江晨清了清嗓子,開口說道:
「我知道前期這個案件定的性質是仇殺。」
「對於此次的結論,我並沒有完全否認。」
「但是,我們前面五次按照仇殺的結論進行偵查,都沒有任何結果。」
「這足以說明一個問題——很可能就不是仇殺。如果是仇殺,為什麼一直沒有偵查結果呢?」
「當然,這只是從結果往回推,是馬後炮的行為。」
「可是我所依據的,並不是從結果往前推,而是從案件本身出發,從前往後推。」
聽到這裡,大家臉上都有些不屑的表情。
畢竟這個案件從前往後推,推出的結論都是他殺,從來沒有推出過情殺這種可能性。
難道他還能玩出一個新花樣來?
很快,所有人的目光全都看向了江晨,仿佛他是這個會議中最閃亮的那一顆星。
江晨不疾不徐地開口說道:「我的結論是情殺,依據總共有三條。
第一條: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實施殺人的方式存在明顯的差異性。
對於男性死者,明顯是經過劇烈搏鬥導致的死亡,身上有很多刀傷。
我看過死因報告,也是多處刀傷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但是對於女性死者,我們僅僅看到頸部有卡壓的痕跡,而且這種卡壓的痕跡非常輕微。
我懷疑,這是有柔軟物體墊襯而實施的過程。
對於頸部受到卡壓導致的死亡,我們經常遇到,但是除非兇手在冬天、死者穿高領毛衣的情況下實施卡壓,才有可能受到柔軟物體的襯墊。
一般情況下,兇手不會刻意在死者脖子上先搭一個柔軟物體再進行卡壓——一來不方便,二來耗時長。
但是為什麼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對於女性死者的卡壓顯得非常柔和?
我懷疑兇手對女性死者情有獨鍾,對男性死者反而是非常的粗暴。
第二條:在這個案件中,兇手具有一定的性色彩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對男性死者下體部位的多次反覆切割,而且這種切割方向一致,呈平行分布。
從損傷的結果來看,死者受傷的時候應該是處於平靜狀態下的,或者說是在死後被切割的。
顯然,兇手對死者的下體進行切割,絕對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泄憤。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他對男性死者有天然的憎恨感,特別是針對男性的標誌性器官。
另一方面,兇手在死後把胎兒從腹中擠壓出來。
這個胎兒,是男性和女性死者愛情的結晶,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
所以結合他對男性下體的切割,完全可以推導出一個結論:兇手對他們倆的愛情產物也是充滿痛恨的。
即便女性已經死亡,他也要把胎兒從腹部暴力擠壓出來。
另外,在女性死者的腹部還有多次拍打的痕跡,實際上也是一個明顯的泄憤行為。
所以通過這兩個方面來看,情殺的情感色彩非常明確。
第三條:我們在犯罪過程中分析動機時,通常會考慮情殺、仇殺和財殺。
這個案件現場沒有翻動痕跡,可以排除因盜竊或搶劫導致殺人的可能。
而且從男性死者身上的刀傷分布特點來說,也不支持仇殺的可能性。
仇殺追求的是短平快,但男性死者仿佛搏鬥了很久才有最終的結果。
在這個案件中,案發的第一現場是在死者的客廳內。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能進入到死者的家中?
我認為至少是二人都認識的人,才能夠進入。
畢竟,一個陌生人怎麼可能會被隨便放進家裡?
所以通過第三點的排除法,也能夠佐證此案的性質是情殺。」
三條依據,江晨說起來一氣呵成,沒有任何停頓,仿佛如事先已經背下來了一樣。
原本大家對這個結論還有些猶豫,但聽了江晨的分析之後,忽然覺得好像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之前強烈反對的聲音,現在再也聽不到了。
甚至有幾個老警員也紛紛把手中的菸蒂掐滅,目光看向江晨,等待接下來的分析。
這個時候,李劍轉頭看了看江晨,遞去第二個眼神,說道:「江晨兄弟,你繼續。」
「這個案件,我覺得你思考得很深刻,從你的專業角度進行分析,我覺得很有道理。」
緊接著,江晨繼續分析道:「第二個層次,我想說一說作案的人數。
這個案件中有兩名死者,其中男性死者的身上刀傷非常多,分布相對較不規則,血跡噴濺也很多。
從犯罪人員的數量來看,從被害者和兇手之間的力量對比來看,我能夠得出一個結論——死者與兇手之間的力量相當。
正是因為在這種力量相當的情況下,才能夠產生明顯的反抗。
如果是多個施暴者,那麼死者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制服解決,不會有掙扎搏鬥的過程。
所以對於這個案件,我認為作案人數應該是一個人。
除了力量對比之外,在男性死者身上也沒有看到第二種兇器造成的刀傷痕跡。
所以在兇器一元論的前提下,我認為兇手應該是一個人。」
聽到這裡,在場警員不自覺地點了點頭。
對於一人作案的結論,他們並不覺得意外,因為之前專案組重啟的過程中也得出了可能性非常大的結論。
緊接著,江晨繼續說道:「第三個層次,作案的過程。
第一,案件發生的時間是在晚上,兇手在大晚上進入死者家中,過程非常平靜,沒有強行破壞門鎖的行為。
來到室內之後,應該與死者有過短暫的交流——從板凳存放的位置就能夠清楚地看出來。
第二,在兇手實施殺人的過程中,被害者應該沒有防備。
因為我看到最開始的一刀,是在死者的胸部位置,而且那一刀刀傷的變異程度非常重,有明顯的滑動痕跡,這說明當時刀插進胸部的時候,死者的反抗非常強烈。
這充分說明那應該是最先受傷的位置。如果是後來受傷,那麼反抗能力下降,刀傷相對會較為穩定。
在男性死者被刺傷並制服之後,兇手應該來到了臥室內,把女性死者帶了出來。
女性死者死亡的位置,我高度懷疑很有可能就是在臥室內。
她之所以沒有出來參與反抗過程,應該也是因為腹中有胎兒,想保護孩子,但最後還是沒有保得住。
因此,我認為整個殺人過程應該是:兇手和平進入死者家中,先殺害男性死者,接著殺害女性死者。
而且,在女性死者身上並沒有看到明顯的反抗痕跡,這也充分說明兇手與女性死者應該比較熟悉,甚至女性死者已經放棄了反抗,甚至不排除有負罪求死的心理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