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高塔
「礦場是什麼?」
面對李文軒的追問,喬納森面色猶豫,眉宇間擰成一個疙瘩。
「我不知道該不該告訴你。」
「涉及到保密協議?」李文軒看著他,「如果是的話,那我就不問了。」
「沒有保密協議。」喬納森重重地呼出一口酒氣,「只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普通人都不知道而已。」
他靠在沙發上,目光有些放空。
「這是我們在警校最近才流行起來的詞。但實際上,挖礦這件事已經持續了很久,具體多久……至少上千年。」
李文軒聽得雲裡霧裡。
挖礦?
應該不是他以為的那種挖煤挖鐵礦吧?他去十三號別墅的時候可沒聽到任何挖掘的聲音。
「大概就是……」喬納森斟酌著措辭,「把惡靈盤踞的地方當作礦場,然後把人的命挖出來。」
「人的命?」
「對,這是現在最值錢的『貨幣』,一顆礦石至少價值一個億,比什麼比特幣都值錢。」喬納森的聲音低沉下來,「因為......十個健壯成年男人的命,才能挖出一顆礦石,如果是老人、婦女、兒童,就需要更多,更多……」
李文軒怔住了。
「人的命……挖成礦石……」
他不由得苦笑起來。
阿美莉卡這地方,還真是沒把人的命當回事啊。
也只有這樣一個移民國家,才能如此肆無忌憚。
「礦石有什麼用?」他問,「他們怎麼保證自己能活著出來?」
那些人費盡周章把活人送進十三號別墅,這「礦石」必定有極大的用處,否則沒必要如此草菅人命。
「我不知道。」喬納森苦笑,「我也只看到了一點資料。」
他坐直身體,像是要努力讓自己清醒一些。
「警校新開設了特殊事物學科,據說是為了替代聯邦特殊事件調查局。」
「調查局那些老人脾氣大,不聽話,大總統很生氣,所以就在各警校開了這門課。」
「考核通過的繼續深造,沒通過的……」他指了指自己,「就像我這樣,分到各地警察局,協助處理一些特殊生物造成的案件,給以後的畢業生打輔助。」
李文軒沉默了幾秒,忽然開口:「那是我的房子,他們為什麼不花錢把別墅買下來?」
聲音幽幽的,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著手槍的紋路。
娘的!一顆礦石一個億,就是捨不得花幾十萬把別墅買下來?
「或許是……」喬納森想了想,「野礦?」
「怎麼說?」
「挖礦有兩種。」喬納森解釋道,「一種是有組織的,背後有財閥或政客支持。另一種是知道了挖礦的方法,自己單幹的。」
他看著李文軒。
「後面這種,就叫野礦。」
李文軒眼前一亮:「單幹?人少?也就是說,我能把別墅搶回來?」
「也許?」喬納森不太確定,「要不明天我向局長申請搜索你家?讓同事把那幫人趕出來?」
李文軒搖搖頭,目光轉向窗外。
天色漸明。
喬納森就算帶人去了也沒用。
找不到人的。
他回憶起了《你本應離開》的劇情。
那部電影裡的十三號別墅,實際上是多重空間、甚至多重時間的重疊。
剛進去的人只能在最表層,待久了才會進入更深的空間。
那時候,人就被別墅「標記」了。
有罪的無法離去,沒罪的……也無法離去。
除非有罪的人自願留下,換取無罪的人離開。
現在,那些「礦場」的人或許已經在某個深層空間的房間裡。
他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出來,但他們既然敢把十三號別墅當礦場,肯定有取礦石的方法。
「你好像知道些什麼。」喬納森看著他,沒有追問,只是說,「有什麼我能幫你的嗎?」
「我如果成為十三號別墅真正的主人,那什麼礦場就不足為慮了。」李文軒轉過頭,「你能查到嗎?在第一任房主失蹤前,有沒有其他人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位置?」
他戴著吊墜在別墅里轉了一圈,吊墜只是一味發燙,始終不顯示信息。
他猜測,可能是因為距離真正的惡靈所在的時間和空間太遠。
與其在別墅里待太久被困,不如在外面尋找那些失蹤者的名字。
「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也行。」他補充道。
喬納森點點頭,起身從自己房間拿出筆記本電腦,在警局內網裡查找。
李文軒有些驚訝:「你能在外面進內網?」
「26年下半年畢業的警校學生都有這個權限。」喬納森隨口說,「可以調查一些不需要保密的案件。」
很快,他調出幾個頁面,把電腦遞給李文軒。
「拜倫·阿什福德,丹特·福特,建造十三號別墅的工人,沃倫·卡特,十三號別墅的設計師。米切爾·錢德勒,綠松區的負責人之一。」
他指著屏幕。
「這四個就是死在第一任房主之前的人,都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位置,再往前的時間就查不到了,最先死的是兩個工人,然後是設計師,最後是負責人。」
「怎麼死的?」李文軒問。
「你自己看。」喬納森站起身,腳步有些虛浮,「我要去洗澡,渾身酒臭熏得我想吐。」
他往浴室走,回頭說了一句:「斯科特,我這可都是為了你,不然我絕不會碰啤酒之外的酒!」
「謝謝。」李文軒只能報以感謝。
淅瀝瀝~
浴室水聲響起。
李文軒看向電腦屏幕。
案件記錄上寫著:
兩個工人的屍體被人扭曲摺疊,堆疊在一起。
設計師站在兩人的屍體上,一根鋼筋從頭頂刺入,貫穿身體,釘進土裡。
負責人的屍體在最底下,身體反弓,以詭異的姿態支撐著上面三人。
案件至今未破,懸案一樁。
李文軒盯著那些文字,手指在大腿上輕輕比劃。
突然,他腦海中靈光一閃。
四具屍體,從下到上,層層疊起......
這不就像一座塔嗎?
《你本應離開》里,有人提起過十三號別墅如此詭異的原因:在很久很久以前,這裡曾有一座高塔,專門關押罪惡之人。後來塔消失了,時過境遷,有人在這裡建起了別墅。
那座塔,就是這四具屍體的原型?
還是說,這四具屍體的死法,重現了那座塔的形態?
面對李文軒的追問,喬納森面色猶豫,眉宇間擰成一個疙瘩。
「我不知道該不該告訴你。」
「涉及到保密協議?」李文軒看著他,「如果是的話,那我就不問了。」
「沒有保密協議。」喬納森重重地呼出一口酒氣,「只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普通人都不知道而已。」
他靠在沙發上,目光有些放空。
「這是我們在警校最近才流行起來的詞。但實際上,挖礦這件事已經持續了很久,具體多久……至少上千年。」
李文軒聽得雲裡霧裡。
挖礦?
應該不是他以為的那種挖煤挖鐵礦吧?他去十三號別墅的時候可沒聽到任何挖掘的聲音。
「大概就是……」喬納森斟酌著措辭,「把惡靈盤踞的地方當作礦場,然後把人的命挖出來。」
「人的命?」
「對,這是現在最值錢的『貨幣』,一顆礦石至少價值一個億,比什麼比特幣都值錢。」喬納森的聲音低沉下來,「因為......十個健壯成年男人的命,才能挖出一顆礦石,如果是老人、婦女、兒童,就需要更多,更多……」
李文軒怔住了。
「人的命……挖成礦石……」
他不由得苦笑起來。
阿美莉卡這地方,還真是沒把人的命當回事啊。
也只有這樣一個移民國家,才能如此肆無忌憚。
「礦石有什麼用?」他問,「他們怎麼保證自己能活著出來?」
那些人費盡周章把活人送進十三號別墅,這「礦石」必定有極大的用處,否則沒必要如此草菅人命。
「我不知道。」喬納森苦笑,「我也只看到了一點資料。」
他坐直身體,像是要努力讓自己清醒一些。
「警校新開設了特殊事物學科,據說是為了替代聯邦特殊事件調查局。」
「調查局那些老人脾氣大,不聽話,大總統很生氣,所以就在各警校開了這門課。」
「考核通過的繼續深造,沒通過的……」他指了指自己,「就像我這樣,分到各地警察局,協助處理一些特殊生物造成的案件,給以後的畢業生打輔助。」
李文軒沉默了幾秒,忽然開口:「那是我的房子,他們為什麼不花錢把別墅買下來?」
聲音幽幽的,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著手槍的紋路。
娘的!一顆礦石一個億,就是捨不得花幾十萬把別墅買下來?
「或許是……」喬納森想了想,「野礦?」
「怎麼說?」
「挖礦有兩種。」喬納森解釋道,「一種是有組織的,背後有財閥或政客支持。另一種是知道了挖礦的方法,自己單幹的。」
他看著李文軒。
「後面這種,就叫野礦。」
李文軒眼前一亮:「單幹?人少?也就是說,我能把別墅搶回來?」
「也許?」喬納森不太確定,「要不明天我向局長申請搜索你家?讓同事把那幫人趕出來?」
李文軒搖搖頭,目光轉向窗外。
天色漸明。
喬納森就算帶人去了也沒用。
找不到人的。
他回憶起了《你本應離開》的劇情。
那部電影裡的十三號別墅,實際上是多重空間、甚至多重時間的重疊。
剛進去的人只能在最表層,待久了才會進入更深的空間。
那時候,人就被別墅「標記」了。
有罪的無法離去,沒罪的……也無法離去。
除非有罪的人自願留下,換取無罪的人離開。
現在,那些「礦場」的人或許已經在某個深層空間的房間裡。
他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出來,但他們既然敢把十三號別墅當礦場,肯定有取礦石的方法。
「你好像知道些什麼。」喬納森看著他,沒有追問,只是說,「有什麼我能幫你的嗎?」
「我如果成為十三號別墅真正的主人,那什麼礦場就不足為慮了。」李文軒轉過頭,「你能查到嗎?在第一任房主失蹤前,有沒有其他人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位置?」
他戴著吊墜在別墅里轉了一圈,吊墜只是一味發燙,始終不顯示信息。
他猜測,可能是因為距離真正的惡靈所在的時間和空間太遠。
與其在別墅里待太久被困,不如在外面尋找那些失蹤者的名字。
「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也行。」他補充道。
喬納森點點頭,起身從自己房間拿出筆記本電腦,在警局內網裡查找。
李文軒有些驚訝:「你能在外面進內網?」
「26年下半年畢業的警校學生都有這個權限。」喬納森隨口說,「可以調查一些不需要保密的案件。」
很快,他調出幾個頁面,把電腦遞給李文軒。
「拜倫·阿什福德,丹特·福特,建造十三號別墅的工人,沃倫·卡特,十三號別墅的設計師。米切爾·錢德勒,綠松區的負責人之一。」
他指著屏幕。
「這四個就是死在第一任房主之前的人,都死在十三號別墅的位置,再往前的時間就查不到了,最先死的是兩個工人,然後是設計師,最後是負責人。」
「怎麼死的?」李文軒問。
「你自己看。」喬納森站起身,腳步有些虛浮,「我要去洗澡,渾身酒臭熏得我想吐。」
他往浴室走,回頭說了一句:「斯科特,我這可都是為了你,不然我絕不會碰啤酒之外的酒!」
「謝謝。」李文軒只能報以感謝。
淅瀝瀝~
浴室水聲響起。
李文軒看向電腦屏幕。
案件記錄上寫著:
兩個工人的屍體被人扭曲摺疊,堆疊在一起。
設計師站在兩人的屍體上,一根鋼筋從頭頂刺入,貫穿身體,釘進土裡。
負責人的屍體在最底下,身體反弓,以詭異的姿態支撐著上面三人。
案件至今未破,懸案一樁。
李文軒盯著那些文字,手指在大腿上輕輕比劃。
突然,他腦海中靈光一閃。
四具屍體,從下到上,層層疊起......
這不就像一座塔嗎?
《你本應離開》里,有人提起過十三號別墅如此詭異的原因:在很久很久以前,這裡曾有一座高塔,專門關押罪惡之人。後來塔消失了,時過境遷,有人在這裡建起了別墅。
那座塔,就是這四具屍體的原型?
還是說,這四具屍體的死法,重現了那座塔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