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判了
宣判的日子定在周五。沈牧之到法院的時候,天還沒亮透。路燈還亮著,照在濕漉漉的地面上,映出昏黃的光暈。他把車停在法院門口的停車位上,熄了火,坐在駕駛座上沒動。儀錶盤幽藍的光映在他臉上。他盯著法院大門,門還沒開,只有值班室的燈亮著。這是這個案子的最後一次開庭。宣判之後,陳旭會被送去監獄,趙志遠也是,李明也是,張國強也是。四個人,四個方向,一輛囚車。他下了車,風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擺啪啪地拍打小腿。
他走進法院。走廊里的燈全亮了,慘白的光鋪在地上,把每個人的影子都壓得很扁。秦墨站在走廊盡頭,穿著黑色夾克,手裡拿著那本翻爛的筆記本,沒有翻開。
「你早。」
「你也是。」
兩個人並肩走進法庭。旁聽席坐滿了。趙小曼的母親坐在第一排——頭髮全白了,今天換了一件深灰色的棉襖,手裡沒拿手帕,也沒拿圍巾,兩手空空地放在膝蓋上。孫強坐在最後一排,頭低得幾乎碰到膝蓋。周志強的律師沒來。第三排靠走道那個座位空著。
法官走進來,全體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現在宣判。」
陳旭被帶進來,低著頭的。趙志遠跟在他後面,臉白得像紙。李明進來時沒看任何人。張國強走在最後,被法警扶著才站穩。四個人一字排開。審判長翻開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旭犯罪後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趙小曼的死亡——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關聯,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綜上,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旁聽席上沒有人說話。趙小曼的母親閉了一下眼睛,沒有眼淚。孫強把臉埋在手掌里。
審判長繼續念。「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殺人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明的身體晃了一下,手銬在桌面上磕出一聲脆響。
「被告人趙志遠犯故意殺人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趙志遠沒動,像雕塑一樣坐在那裡,看著桌面。
「被告人張國強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審判長合上判決書,法槌敲下。
「退庭。」
陳旭被法警帶過來站在沈牧之面前。他穿著那件深藍色夾克,頭髮又長了一些。
「沈律師,無期。我不上訴了。」
沈牧之看著他。「上訴可能改判。」
「不改了。我殺了人。我該坐牢。」
「趙小曼的案子還沒破。」
「我知道。但我不想等了。我等了兩年,等不下去了。」
沈牧之沒說話。
「沈律師,幫我跟小曼說,我來陪她了。讓她再等等。」
法警帶走了陳旭。趙志遠被帶過來,走到沈牧之面前。他的眼淚流下來了,沒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
「沈律師,我媽——」
「我會去看她。」
趙志遠低下頭。「謝謝。」
他被帶走了。旁聽席上的人陸續離開,趙小曼的母親還坐在第一排。沈牧之走過去,站在她面前。
「阿姨。」
她抬起頭,眼睛紅了,沒有眼淚。
「陳旭判了無期。」
「我知道。我聽到了。」
「他讓我跟您說,他來陪小曼了。」
「她等了他兩年。他來了。她等到了。」
沈牧之沒回答。她站起來,腿有些麻,扶了一下椅背,走出旁聽席。
孫強從最後一排跑過來,站在沈牧之面前,氣喘吁吁。
「沈律師,李明判了十五年。他會不會——在裡面供出周志強?」
沈牧之看著他。「你怕?」
孫強低下頭。「我怕。我怕他出來找我。我怕他找不到我,找我家裡人。」
「他進去了。他出不來。至少十年。」
「十年以後呢?」
「十年以後的事,十年以後再說。」
孫強走了。沈牧之一個人站在空蕩蕩的法庭里。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上畫出一個一個光斑。那些光斑慢慢移動,從辯護席移到旁聽席,從旁聽席移到被告席,最後停在審判席那面國徽上。國徽是銅的,光打在上面,反射出暗金色的光。
秦墨從門口走進來,站在沈牧之身邊。
「結束了。」
「結束了。」
「陳旭不上訴了。」
「他說他不想再等了。等了兩年等不到兇手,再等兩年也一樣等不到。」
「那四個人的上線在李明的手機里。通訊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技術科還在導。導出來,周志強的名字就會出現。不是李明說的,是手機自己說的。」
沈牧之轉過身。秦墨靠在門框上,看著沈牧之。
「周志強的律師今天沒來。」
「他不需要來了。案子判了,他的當事人沒事了。不用再記筆記,不用回去念給誰聽。他可以回寫字樓坐自己那把椅子,椅子是真皮的,比旁聽席那把木頭椅子軟。從那裡望出去,能看到工地——就是那個塔吊的燈光亮了整整一夜的工地,趙小曼家的房子拆了,項目動了。他的公司賺了幾個億。那幾個億里分出一小部分養了孫梅、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那部分帳做平的,查不到這裡。」
「查不到,不等於沒發生。案卷里的每一頁紙都記著周志強,只是他的名字沒被寫上去,但每一個字都在寫他。」
秦墨直起身,把筆記本裝進口袋。沈牧之走到窗前,那輛黑色轎車從法院門口駛過,車窗關著,看不到裡面。轎車匯入車流,很快消失在主路盡頭。他站著,看那條路很久,直到路上再也分不清那一輛。
這個案子判了:四個被告、四個家庭、一個受害者、一個還在等真相的母親。
城北化工廠的廠房會被拆掉,那塊地會建新樓——不是周志強的樓,他的公司在化工廠那塊地拍賣時沒中標。塔吊的燈光不會再亮了,工地上的工人換了新的,包工頭換了新的,開發商也換了新的。趙小曼家的房子早拆了,地基打好了,地下幾層已經澆了混凝土。她沉在河底,她家的地基沉在地底。都在地下,都見不到光。
沈牧之從大衣內袋裡摸出趙志遠那封信,信封皺巴巴的。他看了很久,裝回去。他要替趙志遠去城南公墓,把那句話帶給她。
「哥對不起你。」
這是趙志遠最後的口供,說給一個永遠不會回答的人聽。他會去,替他說完。
秦墨把車鑰匙遞過來。「開我的車去。你那輛該加油了。」
沈牧之沒接。「我自己開。」
他走到停車場,拉開車門,發動引擎,駛出法院大門。城南公墓在城外,要開四十分鐘。他沒走高速,走國道。路兩邊的田裡稻子已經收割了,只剩短短的茬。陽光照在上面,金黃一片。他把車窗搖下來,風灌進來,吹亂他的頭髮。他沒有關窗,風很大,吹得眼睛發澀。他開進公墓大門,停好車,沿著水泥路走進去。
趙小曼的墓在第七排,第七號。墓碑是黑色的,上面刻著她的名字和生卒年月,還刻著一行字——「善良、溫柔、女兒、妻子」。
沈牧之蹲下來,把那封信放在墓碑前。風很大,信紙被吹得嘩嘩響,他沒有用手壓住。
「趙志遠讓我跟你說,哥對不起你。陳旭說,他來陪你了。你等等他。」
風吹過來,把信封吹翻了。他沒有撿,站起來,站在那裡。遠處有人在燒紙,青煙在陽光里裊裊升起,散開,消失。
他轉過身,走出公墓,沿著原路往回開。回到事務所時天已經暗了。
他坐在辦公桌前,沒有開燈,把陳旭的判決書從文件袋裡抽出來,翻到最後一頁。「無期徒刑」這四個字在窗外透進來的微光中像刻在紙上一樣深。
他拿出筆記本,在陳旭那一頁寫下「無期,不上訴」。在趙志遠那一頁寫下「十年,不上訴」。在李朗那一頁寫下「十五年」。在張國強那一頁寫下「三年緩刑四年」。最後,在周志強那一頁寫下「待查」。
他合上筆記本,鎖進抽屜里。
城南公墓那封信不知道被風吹到哪裡去了,也許被管理員收走了,也許被雨水泡爛了,也許還壓在墓碑下面。他再沒去過,也不需要去了。他看到趙小曼墓碑上那行字——「女兒、妻子」。那四個字比判決書更重。
他走進法院。走廊里的燈全亮了,慘白的光鋪在地上,把每個人的影子都壓得很扁。秦墨站在走廊盡頭,穿著黑色夾克,手裡拿著那本翻爛的筆記本,沒有翻開。
「你早。」
「你也是。」
兩個人並肩走進法庭。旁聽席坐滿了。趙小曼的母親坐在第一排——頭髮全白了,今天換了一件深灰色的棉襖,手裡沒拿手帕,也沒拿圍巾,兩手空空地放在膝蓋上。孫強坐在最後一排,頭低得幾乎碰到膝蓋。周志強的律師沒來。第三排靠走道那個座位空著。
法官走進來,全體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現在宣判。」
陳旭被帶進來,低著頭的。趙志遠跟在他後面,臉白得像紙。李明進來時沒看任何人。張國強走在最後,被法警扶著才站穩。四個人一字排開。審判長翻開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旭犯罪後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趙小曼的死亡——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關聯,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綜上,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旁聽席上沒有人說話。趙小曼的母親閉了一下眼睛,沒有眼淚。孫強把臉埋在手掌里。
審判長繼續念。「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殺人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明的身體晃了一下,手銬在桌面上磕出一聲脆響。
「被告人趙志遠犯故意殺人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趙志遠沒動,像雕塑一樣坐在那裡,看著桌面。
「被告人張國強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審判長合上判決書,法槌敲下。
「退庭。」
陳旭被法警帶過來站在沈牧之面前。他穿著那件深藍色夾克,頭髮又長了一些。
「沈律師,無期。我不上訴了。」
沈牧之看著他。「上訴可能改判。」
「不改了。我殺了人。我該坐牢。」
「趙小曼的案子還沒破。」
「我知道。但我不想等了。我等了兩年,等不下去了。」
沈牧之沒說話。
「沈律師,幫我跟小曼說,我來陪她了。讓她再等等。」
法警帶走了陳旭。趙志遠被帶過來,走到沈牧之面前。他的眼淚流下來了,沒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
「沈律師,我媽——」
「我會去看她。」
趙志遠低下頭。「謝謝。」
他被帶走了。旁聽席上的人陸續離開,趙小曼的母親還坐在第一排。沈牧之走過去,站在她面前。
「阿姨。」
她抬起頭,眼睛紅了,沒有眼淚。
「陳旭判了無期。」
「我知道。我聽到了。」
「他讓我跟您說,他來陪小曼了。」
「她等了他兩年。他來了。她等到了。」
沈牧之沒回答。她站起來,腿有些麻,扶了一下椅背,走出旁聽席。
孫強從最後一排跑過來,站在沈牧之面前,氣喘吁吁。
「沈律師,李明判了十五年。他會不會——在裡面供出周志強?」
沈牧之看著他。「你怕?」
孫強低下頭。「我怕。我怕他出來找我。我怕他找不到我,找我家裡人。」
「他進去了。他出不來。至少十年。」
「十年以後呢?」
「十年以後的事,十年以後再說。」
孫強走了。沈牧之一個人站在空蕩蕩的法庭里。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上畫出一個一個光斑。那些光斑慢慢移動,從辯護席移到旁聽席,從旁聽席移到被告席,最後停在審判席那面國徽上。國徽是銅的,光打在上面,反射出暗金色的光。
秦墨從門口走進來,站在沈牧之身邊。
「結束了。」
「結束了。」
「陳旭不上訴了。」
「他說他不想再等了。等了兩年等不到兇手,再等兩年也一樣等不到。」
「那四個人的上線在李明的手機里。通訊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技術科還在導。導出來,周志強的名字就會出現。不是李明說的,是手機自己說的。」
沈牧之轉過身。秦墨靠在門框上,看著沈牧之。
「周志強的律師今天沒來。」
「他不需要來了。案子判了,他的當事人沒事了。不用再記筆記,不用回去念給誰聽。他可以回寫字樓坐自己那把椅子,椅子是真皮的,比旁聽席那把木頭椅子軟。從那裡望出去,能看到工地——就是那個塔吊的燈光亮了整整一夜的工地,趙小曼家的房子拆了,項目動了。他的公司賺了幾個億。那幾個億里分出一小部分養了孫梅、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那部分帳做平的,查不到這裡。」
「查不到,不等於沒發生。案卷里的每一頁紙都記著周志強,只是他的名字沒被寫上去,但每一個字都在寫他。」
秦墨直起身,把筆記本裝進口袋。沈牧之走到窗前,那輛黑色轎車從法院門口駛過,車窗關著,看不到裡面。轎車匯入車流,很快消失在主路盡頭。他站著,看那條路很久,直到路上再也分不清那一輛。
這個案子判了:四個被告、四個家庭、一個受害者、一個還在等真相的母親。
城北化工廠的廠房會被拆掉,那塊地會建新樓——不是周志強的樓,他的公司在化工廠那塊地拍賣時沒中標。塔吊的燈光不會再亮了,工地上的工人換了新的,包工頭換了新的,開發商也換了新的。趙小曼家的房子早拆了,地基打好了,地下幾層已經澆了混凝土。她沉在河底,她家的地基沉在地底。都在地下,都見不到光。
沈牧之從大衣內袋裡摸出趙志遠那封信,信封皺巴巴的。他看了很久,裝回去。他要替趙志遠去城南公墓,把那句話帶給她。
「哥對不起你。」
這是趙志遠最後的口供,說給一個永遠不會回答的人聽。他會去,替他說完。
秦墨把車鑰匙遞過來。「開我的車去。你那輛該加油了。」
沈牧之沒接。「我自己開。」
他走到停車場,拉開車門,發動引擎,駛出法院大門。城南公墓在城外,要開四十分鐘。他沒走高速,走國道。路兩邊的田裡稻子已經收割了,只剩短短的茬。陽光照在上面,金黃一片。他把車窗搖下來,風灌進來,吹亂他的頭髮。他沒有關窗,風很大,吹得眼睛發澀。他開進公墓大門,停好車,沿著水泥路走進去。
趙小曼的墓在第七排,第七號。墓碑是黑色的,上面刻著她的名字和生卒年月,還刻著一行字——「善良、溫柔、女兒、妻子」。
沈牧之蹲下來,把那封信放在墓碑前。風很大,信紙被吹得嘩嘩響,他沒有用手壓住。
「趙志遠讓我跟你說,哥對不起你。陳旭說,他來陪你了。你等等他。」
風吹過來,把信封吹翻了。他沒有撿,站起來,站在那裡。遠處有人在燒紙,青煙在陽光里裊裊升起,散開,消失。
他轉過身,走出公墓,沿著原路往回開。回到事務所時天已經暗了。
他坐在辦公桌前,沒有開燈,把陳旭的判決書從文件袋裡抽出來,翻到最後一頁。「無期徒刑」這四個字在窗外透進來的微光中像刻在紙上一樣深。
他拿出筆記本,在陳旭那一頁寫下「無期,不上訴」。在趙志遠那一頁寫下「十年,不上訴」。在李朗那一頁寫下「十五年」。在張國強那一頁寫下「三年緩刑四年」。最後,在周志強那一頁寫下「待查」。
他合上筆記本,鎖進抽屜里。
城南公墓那封信不知道被風吹到哪裡去了,也許被管理員收走了,也許被雨水泡爛了,也許還壓在墓碑下面。他再沒去過,也不需要去了。他看到趙小曼墓碑上那行字——「女兒、妻子」。那四個字比判決書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