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明暗之間
張國強的證詞像一把鑰匙,插進鎖孔,擰開了第一道門。門後面還有門。秦墨坐在辦公室里,把那天晚上的時間線又畫了一遍。出租屋:九點到凌晨,殺人、搬運、清理。化工廠:凌晨過後,拋屍、擺放、蓋塑料布、澆水。兩個地點,兩個時間段,一批人。陳旭、孫強、李明、趙志遠、張國強。五個活人,四個死人。活人比死人多,但活人都在怕。怕的東西不一樣。陳旭怕自己白殺了,孫強怕被卷進去,李明怕周志強,趙志遠怕李明死,張國強怕他哥。
秦墨拿起電話,撥了沈牧之的號碼。
「沈牧之,李明留著那幾張照片。他不知道是誰寄的,但他留著。為什麼?」
沈牧之在電話那頭想了片刻。「為了保命。不是保自己的命,是保周志強的命。」
「照片是誰拍的?」
「陳旭?他跟蹤趙小曼,看到她跟那四個人在一起,拍了。他不知道那四個人是誰,只知道他們是害死她老婆的人。他拍下來,是想記住他們的臉。照片怎麼會到李明手裡?陳旭給誰的?他誰也不認識。他認識孫強,但孫強不認識李明。」
沈牧之的呼吸聲很沉。
「除非照片不是陳旭拍的。是另一個人,鏡頭對準的不是趙小曼,是對準那四個人。趙小曼在照片裡,她不是主角,她只是背景。」
「趙小曼站在河邊,他們站在她身後,像是在推她——不,像是在跟她說話。但拍的時機恰好是前一天的同一時間。他們那天沒有推她下去,是第二天才推的。拍照的人在記錄什麼?」
秦墨沒說話,沈牧之也沒掛。電話兩頭都在沉默。
「秦墨,申請搜查李明住處。」
「證據呢?」
「張國強的證詞,行車電腦的數據,監控拍到李明下車步行到出租屋。這些不夠申請搜查?」
「夠。但法官會不會批?」
「試試。」
秦墨掛了電話。搜查令是第二天下午批下來的。
李明不在家,技術科的人進去了,秦墨站在門口看著。衣服、鞋子、廚房、衛生間、陽台、臥室、床底下、衣櫃深處。衣櫃最裡面有一個鐵盒子,跟當年方誠從恆遠建材倉庫里翻出來的那個一模一樣。秦墨打開,裡面是一沓照片,最上面那張——趙小曼站在河邊,身後四個人模糊,看不清臉,但身形輪廓依稀可辨。照片背面用原子筆寫著一行字:城北河,3月14日。案發前一天。
秦墨把照片翻過來看正面,背面是日期和地點。趙小曼的側臉,短髮,穿著一件深色外套,站在河邊,低頭看水。身後四個人離她幾步遠,半包圍的站位,不是散步,不是偶遇,是有意站在那裡。照片不是偷拍的,不是長焦鏡頭,是站在不遠不近的距離拍的。拍照的人,他們認識。
他翻開第二張。另一天,另一個地點。趙小曼從超市出來,身後遠遠地跟著一個人。臉看不清,但衣服跟出租屋死者之一相似。有人跟蹤趙小曼,不是一天,是很多天。把跟蹤的結果拍下來,洗出來,寄給李明。
李明留著。他知道照片意味著什麼——他知道有人盯著那四個人,知道有人知道他們做了什麼,知道那個人隨時可以把照片交給警察。
他留著,不是為了欣賞,是為了在她死後——在那些照片裡的人死後——把它們銷毀。他還來得及銷毀。他沒有。他怕的不是警察,是寄照片的人。他不知道他是誰,不知道他想要什麼,也許什麼也不要,也許在等他自首。他不知道。他不敢賭。
秦墨把照片裝進證物袋,簽了封條。他走到陽台上,撥了沈牧之的號碼。
「照片找到了。趙小曼案發前一天在河邊,身後站著四個人。孫梅、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拍照的人在跟蹤趙小曼,也在跟蹤那四個人。他把照片寄給李明。李明知道有人知道。他留著,想以後銷毀。他沒來得及,也許他根本沒打算銷毀。」
「照片不是陳旭拍的。陳旭不會拍照,不會跟蹤,不會把照片洗出來寄給別人。他只會看。他看完了,記住了,打上去了。」
「不是一個人。」
秦墨在陽台上站了一會兒。風從北邊灌過來,很涼,吹得他衣領翻起來。他轉過身,走進屋裡。技術科的人還在拍照取證,他走到客廳中間,環視這間普通的出租屋。普通的地磚、普通的牆面、普通的燈。住在這裡的人,不普通。
沈牧之的電話掛斷了。
秦墨把所有照片一張一張翻完。趙小曼在河邊,在超市,在公交站,在出租屋附近。每一張照片裡的人都在動,只有趙小曼的臉每一次都正對著鏡頭——她知道有人在拍她,她沒躲,她不會躲,她在看他。那是她丈夫拍的嗎?不是。陳旭不會站在她面前拍她,她也不會那樣看他。那種眼神不是夫妻之間的眼神,是求助。她在向他求助,她認識拍照的人。認識,但不熟悉。他是陳旭認識的人嗎?陳旭認識的人不多,孫強、趙志遠。孫強不會拍照,趙志遠不會跟蹤她妹妹。那是誰?
照片裡的那四個人也在動,從城北河邊,到城東出租屋,來回變換地點。拍照的人去哪他們去哪,他們做什麼他拍什麼。他記錄,他不干預。他在等。等他們動手。他等到他們動手了——趙小曼死了,意外溺亡。他手裡攥著照片,沒報警。他等到兩年後有人替他殺了他們,陳旭動手了。他把照片寄給李明,他不怕李明知道有人盯著他——他就是想讓李明知道。李明會慌,會怕,會露出破綻。他沒露,他忍住了。他收到照片,看了,鎖進鐵盒子裡,等風頭過了再處理。他等得久了一點。
沈牧之的電話又打進來了。
「秦墨,照片上的人,除了趙小曼和四個死者,還有沒有第五個?」
秦墨把照片重新翻了一遍。
「有。每一張都有。同一個位置,同一個距離,同一個角度。他在拍趙小曼,也在拍那四個人。趙小曼看他,他不看鏡頭。他看的是那四個人。」
「他是誰?」
秦墨盯著照片最邊緣那半個模糊的身影。
「不知道。但他穿的衣服,跟那天晚上出租屋門口站著的那個人的衣服,一樣。」
秦墨把那張照片抽出來。出租屋門口的監控截圖裡,站著一個人,身穿深色外套,看不清臉,但衣服的輪廓、顏色、款式,跟照片裡那半個身影高度一致。他一直在,從趙小曼活著的時候,到她死後兩年,他都在。他不是旁觀者,他是記錄者。他不知道他是誰,但知道他一直在看。他沒動手,沒報警,沒救趙小曼,沒阻止陳旭。他只是在看,在拍,在等。
沈牧之的聲音沉下去了。
「秦墨,這個人比李明更麻煩。」
「為什麼?」
「因為李明動手了。這個人沒有。他什麼都沒做。法律不能懲罰什麼都沒做的人。」
秦墨掛了電話。
夕陽西沉,屋裡沒開燈,光線一點一點暗下去。那張照片的邊緣,那個人影也越來越模糊,與暮色融為一體。秦墨看不到了,但他知道,那個人還在某個地方站著,某個窗戶後面,某條街上,某輛車的後視鏡里。
他看著秦墨,也看著沈牧之,看著他們一步一步靠近出租屋那扇門。他沒動,他不需要動。他已經把照片寄出去了,李明收到了,陳旭等到了,四個人死了。他的任務完成了,他消失了。
秦墨把證物袋封好,裝進公文包。走下樓,發動車子。路燈光線昏黃,從擋風玻璃鋪進來。秦墨開著車,在午夜空曠的街道上,從城北開回城東,從李明的住處到分局,路過化工廠、出租屋、翠屏小區。三個地方,十幾個活人,四個死人,一個人站在暗處看著這一切。他看著後視鏡里的街道,路燈一盞一盞往後退,那半個人影沒有出現在鏡子裡。但他知道他在,一直都在,從兩年前趙小曼站在河邊的那一刻就在。他拍下最後一張照片,寄出最後一封信,關掉手機,消失在人群里。
秦墨把車停在分局樓下,熄了火,坐在駕駛座上。沈牧之的消息發過來了。
「那半個人影,是誰?」
秦墨回了兩個字。「不知道。」
後視鏡里,路燈滅了。他的車裡和車外都暗著,只剩儀錶盤幽藍的光映在臉上,安靜地亮著。
秦墨拿起電話,撥了沈牧之的號碼。
「沈牧之,李明留著那幾張照片。他不知道是誰寄的,但他留著。為什麼?」
沈牧之在電話那頭想了片刻。「為了保命。不是保自己的命,是保周志強的命。」
「照片是誰拍的?」
「陳旭?他跟蹤趙小曼,看到她跟那四個人在一起,拍了。他不知道那四個人是誰,只知道他們是害死她老婆的人。他拍下來,是想記住他們的臉。照片怎麼會到李明手裡?陳旭給誰的?他誰也不認識。他認識孫強,但孫強不認識李明。」
沈牧之的呼吸聲很沉。
「除非照片不是陳旭拍的。是另一個人,鏡頭對準的不是趙小曼,是對準那四個人。趙小曼在照片裡,她不是主角,她只是背景。」
「趙小曼站在河邊,他們站在她身後,像是在推她——不,像是在跟她說話。但拍的時機恰好是前一天的同一時間。他們那天沒有推她下去,是第二天才推的。拍照的人在記錄什麼?」
秦墨沒說話,沈牧之也沒掛。電話兩頭都在沉默。
「秦墨,申請搜查李明住處。」
「證據呢?」
「張國強的證詞,行車電腦的數據,監控拍到李明下車步行到出租屋。這些不夠申請搜查?」
「夠。但法官會不會批?」
「試試。」
秦墨掛了電話。搜查令是第二天下午批下來的。
李明不在家,技術科的人進去了,秦墨站在門口看著。衣服、鞋子、廚房、衛生間、陽台、臥室、床底下、衣櫃深處。衣櫃最裡面有一個鐵盒子,跟當年方誠從恆遠建材倉庫里翻出來的那個一模一樣。秦墨打開,裡面是一沓照片,最上面那張——趙小曼站在河邊,身後四個人模糊,看不清臉,但身形輪廓依稀可辨。照片背面用原子筆寫著一行字:城北河,3月14日。案發前一天。
秦墨把照片翻過來看正面,背面是日期和地點。趙小曼的側臉,短髮,穿著一件深色外套,站在河邊,低頭看水。身後四個人離她幾步遠,半包圍的站位,不是散步,不是偶遇,是有意站在那裡。照片不是偷拍的,不是長焦鏡頭,是站在不遠不近的距離拍的。拍照的人,他們認識。
他翻開第二張。另一天,另一個地點。趙小曼從超市出來,身後遠遠地跟著一個人。臉看不清,但衣服跟出租屋死者之一相似。有人跟蹤趙小曼,不是一天,是很多天。把跟蹤的結果拍下來,洗出來,寄給李明。
李明留著。他知道照片意味著什麼——他知道有人盯著那四個人,知道有人知道他們做了什麼,知道那個人隨時可以把照片交給警察。
他留著,不是為了欣賞,是為了在她死後——在那些照片裡的人死後——把它們銷毀。他還來得及銷毀。他沒有。他怕的不是警察,是寄照片的人。他不知道他是誰,不知道他想要什麼,也許什麼也不要,也許在等他自首。他不知道。他不敢賭。
秦墨把照片裝進證物袋,簽了封條。他走到陽台上,撥了沈牧之的號碼。
「照片找到了。趙小曼案發前一天在河邊,身後站著四個人。孫梅、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拍照的人在跟蹤趙小曼,也在跟蹤那四個人。他把照片寄給李明。李明知道有人知道。他留著,想以後銷毀。他沒來得及,也許他根本沒打算銷毀。」
「照片不是陳旭拍的。陳旭不會拍照,不會跟蹤,不會把照片洗出來寄給別人。他只會看。他看完了,記住了,打上去了。」
「不是一個人。」
秦墨在陽台上站了一會兒。風從北邊灌過來,很涼,吹得他衣領翻起來。他轉過身,走進屋裡。技術科的人還在拍照取證,他走到客廳中間,環視這間普通的出租屋。普通的地磚、普通的牆面、普通的燈。住在這裡的人,不普通。
沈牧之的電話掛斷了。
秦墨把所有照片一張一張翻完。趙小曼在河邊,在超市,在公交站,在出租屋附近。每一張照片裡的人都在動,只有趙小曼的臉每一次都正對著鏡頭——她知道有人在拍她,她沒躲,她不會躲,她在看他。那是她丈夫拍的嗎?不是。陳旭不會站在她面前拍她,她也不會那樣看他。那種眼神不是夫妻之間的眼神,是求助。她在向他求助,她認識拍照的人。認識,但不熟悉。他是陳旭認識的人嗎?陳旭認識的人不多,孫強、趙志遠。孫強不會拍照,趙志遠不會跟蹤她妹妹。那是誰?
照片裡的那四個人也在動,從城北河邊,到城東出租屋,來回變換地點。拍照的人去哪他們去哪,他們做什麼他拍什麼。他記錄,他不干預。他在等。等他們動手。他等到他們動手了——趙小曼死了,意外溺亡。他手裡攥著照片,沒報警。他等到兩年後有人替他殺了他們,陳旭動手了。他把照片寄給李明,他不怕李明知道有人盯著他——他就是想讓李明知道。李明會慌,會怕,會露出破綻。他沒露,他忍住了。他收到照片,看了,鎖進鐵盒子裡,等風頭過了再處理。他等得久了一點。
沈牧之的電話又打進來了。
「秦墨,照片上的人,除了趙小曼和四個死者,還有沒有第五個?」
秦墨把照片重新翻了一遍。
「有。每一張都有。同一個位置,同一個距離,同一個角度。他在拍趙小曼,也在拍那四個人。趙小曼看他,他不看鏡頭。他看的是那四個人。」
「他是誰?」
秦墨盯著照片最邊緣那半個模糊的身影。
「不知道。但他穿的衣服,跟那天晚上出租屋門口站著的那個人的衣服,一樣。」
秦墨把那張照片抽出來。出租屋門口的監控截圖裡,站著一個人,身穿深色外套,看不清臉,但衣服的輪廓、顏色、款式,跟照片裡那半個身影高度一致。他一直在,從趙小曼活著的時候,到她死後兩年,他都在。他不是旁觀者,他是記錄者。他不知道他是誰,但知道他一直在看。他沒動手,沒報警,沒救趙小曼,沒阻止陳旭。他只是在看,在拍,在等。
沈牧之的聲音沉下去了。
「秦墨,這個人比李明更麻煩。」
「為什麼?」
「因為李明動手了。這個人沒有。他什麼都沒做。法律不能懲罰什麼都沒做的人。」
秦墨掛了電話。
夕陽西沉,屋裡沒開燈,光線一點一點暗下去。那張照片的邊緣,那個人影也越來越模糊,與暮色融為一體。秦墨看不到了,但他知道,那個人還在某個地方站著,某個窗戶後面,某條街上,某輛車的後視鏡里。
他看著秦墨,也看著沈牧之,看著他們一步一步靠近出租屋那扇門。他沒動,他不需要動。他已經把照片寄出去了,李明收到了,陳旭等到了,四個人死了。他的任務完成了,他消失了。
秦墨把證物袋封好,裝進公文包。走下樓,發動車子。路燈光線昏黃,從擋風玻璃鋪進來。秦墨開著車,在午夜空曠的街道上,從城北開回城東,從李明的住處到分局,路過化工廠、出租屋、翠屏小區。三個地方,十幾個活人,四個死人,一個人站在暗處看著這一切。他看著後視鏡里的街道,路燈一盞一盞往後退,那半個人影沒有出現在鏡子裡。但他知道他在,一直都在,從兩年前趙小曼站在河邊的那一刻就在。他拍下最後一張照片,寄出最後一封信,關掉手機,消失在人群里。
秦墨把車停在分局樓下,熄了火,坐在駕駛座上。沈牧之的消息發過來了。
「那半個人影,是誰?」
秦墨回了兩個字。「不知道。」
後視鏡里,路燈滅了。他的車裡和車外都暗著,只剩儀錶盤幽藍的光映在臉上,安靜地亮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