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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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傳喚的時間定在周四上午。秦墨提前一天通知了李明,電話是打到李明手機上的,李明接了,說「好」,沒問為什麼,沒說要帶律師。秦墨掛了電話,坐在辦公室里,把行車電腦的數據報告又看了一遍。技術科從李明的車裡提取了EDR數據——事件數據記錄器,相當於汽車的「黑匣子」。記錄內容包括車速、發動機轉速、油門踏板位置、制動狀態,還有GPS坐標。報告顯示,案發當晚九點十七分,車輛從翠屏小區東門駛出。九點三十一分,車輛在出租屋以西二百米處熄火。車輛再次啟動的時間是次日凌晨零點十七分。零點四十三分,車輛駛回翠屏小區東門。車輛熄火期間,GPS坐標顯示車輛沒有移動。李明說他在車裡坐著,數據對上了。他確實在車裡坐著,坐了將近三個小時。但他從車裡下來過,監控拍到他下車了。他沒說他下車幹什麼。「我需要抽菸。」

  審訊室里,燈光比會議室亮,牆是軟包的,灰色的,摸上去是軟的。秦墨坐在李明對面,旁邊沒有別人,桌上放著一台錄音設備,紅燈在閃。李明的坐姿還是那麼直,背不靠椅背,雙手平放在桌面上,手指沒有蜷縮,沒有張開,很平,像假的。

  「李明,趙小曼的事,你知道嗎?」

  「不知道。」

  「你手下那四個人,是你養的嗎?」

  「不是。」

  「你案發當晚去過出租屋嗎?」

  「沒有。」

  秦墨把技術科的報告從信封里抽出來,推到李明面前。報告第一頁是GPS軌跡圖,出租屋以西二百米的位置有一個紅點,旁邊標註著時間:21:31。

  「你的車停在那裡,停了將近三個小時。你從車裡下來了。監控拍到了。你往出租屋的方向走了。你去了。」

  監控截圖的複印件附在報告後面。李明的臉在那張圖上只是一個模糊的輪廓,但車牌是清晰的,車型匹配,時間吻合。

  李明看著那份報告,手沒有動,手指在桌面上蜷了一下,很快,像被針扎了。秦墨看到了,那是第一條裂縫,不是大裂,是一條頭髮絲粗細的縫,從釉面一直延伸到胎體深處。

  「數據不會說謊。」

  「車是機器。機器會出錯。」

  「技術科校驗過了。沒有出錯。」

  李明沉默了一會兒,腦子裡在轉,他不知道EDR數據能不能作為證據,不知道法官會不會採信,不知道自己的律師能不能把它駁倒。他賭不起。

  「我去過。但我沒進去。我就在外面站著。」

  「你站了多久?」

  「不久。」

  「幾個證人看到你了。」

  李明的手又開始動。

  「誰?」

  「你不需要知道誰。你只需要知道,有人看到你了。」

  秦墨不是詐他,看李明的反應——他認識孫強。不,他不是怕孫強,孫強不會告發他。他是怕翻牆出去時被荒地里的某雙眼睛看到過,踢到過某顆石子、踩斷過某根枯枝。那片荒地空曠,不一定只有趙志遠一個人。

  「李明,你不是去看熱鬧的。你是去確認的。確認那四個人死了。」

  「我跟他們沒有關係。」

  「你的手下,你管他們叫『沒有關係』?你養他們,按月給他們發錢。從周志強的帳戶給孫梅轉帳,給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發現金。你是他們的上線,他們替你做事,他們知道的太多了。」

  李明的臉白了一點,嘴唇的血色也褪了一些。他不怕秦墨,秦墨沒有證據證明他養了那些人——銀行流水在周志強名下,現金沒有記錄,沒有人證。但他怕周志強的名字被說出來,怕周志強被卷進來。周志強是乾淨的,他沒有殺人,沒有指示殺人,他推到李明身上,然後把自己撇乾淨。李明知道,但他不會說。

  秦墨停下來,讓沉默發酵,燈管在頭頂嗡嗡地響。

  「趙小曼的案子,我已經申請重新調查了。她不是意外溺亡,是被人推進河裡的。那四個人幹的,你派的,周志強下的指令。他想要那塊地的補償款,趙小曼不肯搬。他讓你處理,你讓那四個人處理。他們把她推進河裡,看著她沉下去。他們走了。案子結了,意外溺亡。陳旭不信,他等了兩年,找到了那四個人的住址。他不知道誰給他的地址,他不需要知道。他只知道那四個人該死。他殺了他們,你去確認。你站在門口看著,你什麼都沒做。」

  「你做了。你翻牆走了。牆外面有人在等你。你們一起走過荒地,走回停車點。你開車,他坐副駕駛。你們一起回來的。那個人是誰?」


  李明不說話,眼睛看著桌面,目光垂下去,沒有聚焦,在那片灰色的軟包牆面上找不到著力點,最後落在自己右手上。手指還在蜷,不是被針扎了,是整個身體在往裡縮,縮到骨頭縫裡。

  「李明,你當過兵,你受過訓練,你知道怎麼保護自己,怎麼保護別人。你想保護的那個人,他值得你保護嗎?牆外面等著你的那個人,他知道你在裡面做什麼,他在外面等了一夜。他怕,他怕你出事,他怕自己出事,他怕你們再也出不來。」

  「他等到你了,你從牆頭跳下來,他接住你了。你們一句話都沒說,一起走過那片荒地。你開車,他坐副駕駛。他幫你看著後視鏡里有沒有警燈在閃。你們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他跑了,你也跑不了。」

  李明伸出手,拿起桌上那份報告,一頁一頁地翻。他看得很慢,不是在看內容,是在確認那些數據真的存在,確認自己的車真的出賣了自己,確認自己真的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他把報告放回桌上,又把雙手平放在膝蓋上。

  「李明,你的車在那停了三個小時。你在車裡坐著,你下車了,你往出租屋方向走了。你到了門口,沒進去。你在外面站著,聽著裡面的聲音。後來沒聲了,你翻牆走了。牆外面有人在等你。你上了車,開回來。你這段路,GPS都記著。」

  「你到了出租屋門口,你看到了什麼?」

  李明的嘴唇動了一下,從兩片沒有血色的皮肉之間擠出兩個字。

  「沒人。」

  「你沒看到陳旭?沒看到屍體?」

  「沒看到。什麼都沒有。空的。」

  秦墨看著他。他在保護陳旭,把陳旭從出租屋裡摘出去——陳旭殺人了,陳旭自己認了,不需要他保護。他要保護的不是陳旭,是趙志遠。牆外面等他的人,趙志遠。趙志遠在牆壁外面等了他將近三個小時,等到他從牆頭翻出來。趙志遠怕,怕得要死,但還是在等。

  「李明,你認識趙志遠嗎?」

  李明的手終於不蜷了,五指張開平放在自己膝蓋上。

  「不認識。」

  「他是陳旭老婆的哥哥。他住在翠屏小區。他跟你住一個小區。你們不認識?」

  「不認識。」

  秦墨合上報告,關掉錄音設備,站起來。「今天先到這裡。你回去好好想想。有什麼想說的,隨時來找我。」

  李明站起來,椅子被他的身體推回去,沒有聲音。他低著頭走出審訊室,走廊里的燈照在他身上,影子很短,跟在腳後跟,甩不掉。秦墨站在審訊室門口,看著走廊盡頭的大門慢慢關上,密封膠條把門外的光線一點一點擠走。

  他轉身回到桌前,把李明的供述從頭到尾聽了一遍。他承認去過,承認在門口站著,承認聽到裡面的聲音。他不承認看到人,不承認看到屍體,不承認看到陳旭。出租屋當時有活人在場——孫強在搬屍體,翻牆的人在等,還有屋裡喊「別打了」的那個人。李明誰都沒看見。他眼盲了,在保護那堵牆外面的一個人,在那堵牆的陰影里站了將近三個小時,蚊子咬了滿腿的包,連動都沒敢動。他怕,他怕的是趙志遠還是李明?他怕趙志遠出事。趙志遠站在牆外面,被人看到,被監控拍到,被人認出來。趙志遠是他妹妹丈夫的哥哥,跟這件案子沒關係。但他來了,他知道李明會從那堵牆翻出來,他知道李明需要他。

  秦墨把錄音文件存檔,鎖進抽屜里。沈牧之的電話打了過來。

  「他認了?」

  「認了一半。承認去過,不承認看到人。他在保護趙志遠,把趙志遠從案子裡摘出去。」

  「摘得出去嗎?」

  「摘不出去。趙志遠的鞋印在化工廠圍牆外面,他的運動鞋是新的,鞋底花紋獨一無二。他站在牆外等李明,不是在馬路牙子上站著,是在牆根底下蹲著。他的鞋底印在鬆軟的泥土裡了,技術科采了模。李明的車從那條路開過來開過去,趙志遠的鞋印留在那裡就擦不掉了,除非把他的腳砍了。」

  沈牧之沉默了好久,電話里只有電流的雜音,微弱、持續、穩定,像冬天的冷風從門縫底下擠進來的那種聲音,不高不尖,但一直在。

  「秦墨,趙志遠不是主謀,他只是怕。他怕李明出事,怕陳旭出事,怕自己什麼都沒做也變成了幫凶。他站在牆外面,等了一夜,等到李明從牆頭翻下來。他接住他了。」

  「他是從犯。」

  「他是證人。」

  「他知情不報。」

  「他知情,不敢報。他怕李明,不是怕法律。」

  秦墨掛了電話,把手機放在桌上。窗外,天灰濛濛的,又要下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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