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翻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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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科的報告是三天後出來的。秦墨拿到報告的時候,正在分局食堂吃午飯。他放下筷子,擦了手,接過牛皮紙信封,當場拆開。化工廠圍牆外,距離廠房大約五十米的一處草叢裡,技術科發現了一枚清晰的鞋印。運動鞋,四十二碼,鞋底花紋與出租屋門口那組運動鞋腳印完全一致。不是路過,是奔跑的痕跡。後跟深,前掌淺,蹬地用力,落地倉促。他從廠房方向跑過來,翻牆,落地,發力,跑了。速度很快,慌不擇路。秦墨把報告裝回信封,拿起筷子,飯已經涼了。

  沈牧之到技術科的時候,秦墨已經在看鞋印模型了。玻璃櫃裡擺著十幾組石膏模型,燈光從底部打上來,每一道花紋都清晰得像刻在視網膜上。技術科的小周指著其中一組。「這款鞋是本市『華聯體育』去年到今年主推的一款跑鞋,國產品牌,鞋底花紋很特別,中間是波浪紋,邊緣是小方塊。全市只有華聯體育有賣。我們查了近半年的銷售記錄。」他把一沓A4紙遞過來,上面列印著密密麻麻的表格。購買日期、顧客姓名、聯繫電話、鞋碼。買了這款四十二碼跑鞋的顧客一共一百四十七個人。一百四十七雙鞋,一百四十七雙腳,只有一雙出現在化工廠圍牆外。

  沈牧之坐下來,把名單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秦墨站在他旁邊,手裡拿著紅筆。

  「先篩年齡。案發現場周圍沒有居民區,大半夜跑到廢棄化工廠去的,不會太老,也不會太小。二十到四十之間。」沈牧之在第一頁上畫了幾條紅線,秦墨用紅筆把符合條件的留下來。一百四十七變成了九十。

  「再篩住址。城北優先,化工廠在城北。住得太遠,不會大半夜跑到那裡去。」秦墨把住址在城北的圈出來。九十變成了四十。

  「案發時在外地的,排除。」秦墨拿起電話,一個個打。打了半個小時,四十變成了二十五。

  「有正當職業的,排除。正常人不會大半夜去廢棄化工廠。」沈牧之看著那二十五個人。工廠工人、快遞員、外賣員、待業的。工廠工人三班倒,半夜出門說得通;快遞員凌晨分揀,說得通;外賣員深夜跑單,說得通。說得通,都不排除。沈牧之把名單翻到最後一頁,手指在紙上慢慢往下移。

  倒數第三個名字。趙志遠,男,二十九歲,城北區翠屏小區——又是翠屏小區。跟孫強住在同一個地方。職業:外賣員。購買日期:案發前一周。

  沈牧之的手指停在那個名字上。翠屏小區。陳旭住在那嗎?不,陳旭住在城東。陳旭借了孫強的車,孫強住在翠屏小區,趙志遠也住在翠屏小區。他們認識嗎?隔著幾棟樓,隔著幾條巷子,互不相識。還是他們本來就認識?

  秦墨抬起頭,目光里的溫度驟然降了下來。「趙志遠?這個人我見過。」

  「你見過?」

  「趙小曼失蹤案,我翻過卷宗。趙小曼的哥哥,就叫趙志遠。」

  沈牧之的手停住了。趙小曼的哥哥。陳旭老婆的哥哥。他是陳旭的大舅子。他買了運動鞋,案發前一周買的。他的鞋印出現在化工廠圍牆外,奔跑的痕跡,慌不擇路,翻牆跑了。

  「他是死者還是活人?」

  「趙小曼案的卷宗里,他是報案人。妹妹失蹤,他來報的案。馬建國辦的。」

  「結論呢?」

  「意外溺亡。」

  沈牧之閉上眼,秦墨沒再說話。一個小時,兩個人坐在技術科的椅子上對著那二十五個人,最終只鎖定了一個。趙志遠——二十九歲,外賣員,翠屏小區,趙小曼的親哥哥。他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他在出租屋門口站過,他沒進去,他在等。等什麼?等裡面完事,等裡面的人出來,等陳旭殺完人。還是等另一個人?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窗前。技術科的窗戶對著院子,技術科的法警正在院裡抽菸,煙霧在陽光下散開,很快就看不見了。

  「秦墨,趙志遠現在在哪?」

  「不知道。從趙小曼案之後,他就沒再跟警方聯繫過。」

  「孫強認識他。」

  「趙志遠跟孫強住一個小區,他們可能認識,也可能不認識。但陳旭肯定認識他,他是陳旭的大舅子。他娶了趙志遠的妹妹,趙志遠是他哥。案發那天晚上,趙志遠穿著新買的運動鞋,站在出租屋門口。他聽到了裡面的聲音,他怕,沒進去。他跑了。他跑得比另一個人更快。」

  沈牧之轉過身。「另一個人?你說是誰?」

  「翻牆走的那個人。他從屋裡出來,翻牆走了。趙志遠在圍牆外面等他,他知道那個人會從那裡翻出來。他選的等的位置就是從圍牆外接著他。」


  「你為什麼不認為門口穿運動鞋等的那個人就是趙志遠?」

  「技術科的報告裡寫的是鞋碼四十二。趙志遠買的是四十二。門口站著的穿四十二碼運動鞋,他跑了,跑得比另一個人快。他沒有翻牆,他在圍牆外面等著翻牆的人,他不知道翻牆的人要從哪翻,但趙志遠知道。他知道那個人一定會從那裡出來,不是猜,是約好的。」

  沈牧之把名單折好裝進口袋裡,拿起車鑰匙。

  「沈律師你去哪?」

  「翠屏小區。去找趙志遠。」

  秦墨沒有跟著去,他坐在椅子上,看著沈牧之的背影片刻。技術科的門開著,走廊的光照進來,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長。

  沈牧之一個人開車去了翠屏小區。趙志遠住七號樓,一單元,五樓,沒電梯。樓梯很窄,每層拐角堆著雜物——自行車、紙箱、舊家具。樓梯燈壞了兩層,沈牧之借著手機微光往上走。五樓只有一戶,門關著,門上沒貼春聯,沒有福字,沒有門鈴,只有一個老式的門牌號,502。

  他敲了門。三聲,等了很久,裡面沒有聲音。

  他又敲了三聲,裡面傳來腳步聲。門開了,一個男人站在門後面,二十九歲,但看起來像三十五。頭髮亂著,穿著一件起球的衛衣,臉色灰白,嘴閉得很緊。

  「找誰?」

  「趙志遠?」

  「我是。你是誰?」

  「沈牧之,陳旭的律師。」

  趙志遠的手動了一下。衛衣袖口,幾根手指先是猛地握縮回去,隨後又慢慢地、一節一節地張開來,像彈簧被壓到底又彈回來的那種。他站在門口沒動,也沒讓開。

  「我不認識陳旭。」

  「他是你妹夫。」

  「我妹妹死了。他跟我們家沒有關係了。」

  「那你為什麼案發那天晚上,穿著新買的運動鞋,站在出租屋門口?」

  趙志遠的臉色從灰白變成了蒼白。那種白不是害怕,是一種東西從裡面破出來,從皮膚底下往外滲。嘴唇在動,沒有聲音。

  「你聽到了裡面的聲音。你怕。你沒進去。你跑了。」

  趙志遠低下頭,看著自己光著的腳,腳趾用力抓著地面。

  「我不是去等他的。」

  「你等誰?」

  「等我自己。等我自己決定要不要進去。我進去了,我就是殺人犯。我不進去,那四個人死在裡面,我也是殺人犯。我站在門口,進也不是,不進也不是。我等,等他幫我選。他沒選。他喊了。」

  「誰喊了?」

  「裡面那個人。他喊『別打了』。他沒攔住。他跑了,我也跑了。」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了這句話。我站在門口,進也不是,不進也不是。

  「趙志遠,你認識那個從屋裡翻牆出來的人嗎?」

  「不認識。」

  「他跟你一樣怕?」

  「他比我更怕。他離得更近。他看到了。」

  趙志遠蹲下來,雙手捂著臉,肩膀抖了很久。沈牧之沒有催他。他蹲在門口,像一個被卸了發條的人偶的每一個關節都在抖。過了好一陣才鬆開手,臉上全是眼淚。

  「我妹妹不該嫁給他。他不聽。他非要娶。我說那個人不是好東西,他不聽。他誰的話都不聽。我妹妹死了。他殺了人。他說是報仇。他報的是誰的仇?我妹妹的。他報完了。我妹妹能活過來嗎?」

  沈牧之沒有回答。

  「你走吧。」

  「我還會來。」

  「你來了我也不說。」

  「你已經在說了。」

  趙志遠站起來,沒關門。他轉過身,走進屋裡,把門留了一條縫。沈牧之站在原地,看著那扇門,沒進去,也沒替他關上。樓道里沒有燈,黑暗從四面八方涌過來。

  沈牧之下樓,上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拿出筆記本,翻到趙志遠那一頁。寫下:趙志遠,站在門口,沒進去,不是等陳旭。是等自己決定。跑,不是怕陳旭,是怕自己成為殺人犯。認識翻牆的人?不認識。但他知道那個人從翻牆出來的位置——他知道那窗戶的位置。不是算出來的,是看別人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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