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6章 跟聰明人講話就是省事
當聽到50萬、30萬的金額從手機揚聲器上傳來,嚴美娥哪裡還能忍住,立刻就炸毛了。
「50萬,你怎麼不去搶.....」
聲音那叫一個悽厲、尖銳。
從昨天傍晚的幾通電話開始,再到早上被『批鬥』了好幾次,她肚子裡早就憋著一團火了。
如果金勝此刻要是在現場,她不上去『撓』兩下才怪......
曹朗眉頭一皺,連忙抬起手掌,做了個『制止』的動作。
談判中....落在下風不要緊,但誰先破防、誰就輸。
尤其是本身並不占理的情況下,更會輸的一敗塗地。
彭啟生看到後,趕緊伸手拉住『半起身』的嚴美娥,低聲喝罵道:「你幹什麼,還嫌事情不夠亂啊,快給我坐下.....」
斜對面的曹永民也皺起了眉頭,抬手往下壓了壓,同樣示意她坐下。
自己大侄子在幫著她家處理麻煩,她竟然敢插話,太不像話了。
嚴美娥目光掃了一下,看到曹永民臉色有些不滿,外加曹朗也一臉『凝重』(同樣不滿)的看著自己,嘴巴『努』了兩下,硬生生忍住了繼續發作。
不過...坐下的時候,還是不服的『哼』了一聲,朝著隔壁的彭啟生投去了一個『白眼』。
在外人面前丟了面子,好歹得在自家人身上找回。
典型的『找補』心態。
電話另一頭,金勝雖然沒有看到現場,但嚴美娥那聲『驚呼』,還是聽的一清二楚滴!
腦海里自動浮現了一個『大媽』氣急敗壞的樣子。
但後續又沒有了聲音.....顯然是被人給制止住了。
不出意外的話,應該就是曹朗的手筆了。
『呵呵!』
金勝嘴角掛起了一個弧度。
沒等多久,曹朗的聲音再次傳來。
「金律師,正如你所說,罪名變了。」
「如果還是之前的故意傷害罪,我承認....『諒解書』的作用確實很大。」
「你提出30萬、50萬的賠償,我們或許會為了前期取保,後續的緩刑,乃至不起訴,咬著牙也得答應。」
「但現在.....已經變成了尋釁滋事罪。」
「大家都是律師,都懂這個罪名的具體指的是什麼行為。」
「要是僅僅靠著被害人的諒解,最多也只能減少『基準』刑期的20%左右。」
「以彭岩一家的經濟條件來說,花這麼大的代價去兌換幾個月、半年的刑期,是難以承受的。」
「這不是悔罪態度不夠誠懇,而是實際情況不允許。」
「至於金律師你所說的『民事』賠償.......」
「訴訟金額可以是100萬,200萬。」
「但實際上,最後法官會支持多少,那得看法律規定、看證據,不是誰隨便嘴上說說就能算數的。」
金勝早在自己說出那番話之後,心裡就預判了對方,一定會利用兩個罪名『特點』來進行反駁。
果然如此!
不過曹朗....還耍了個小聰明,只說對他們這邊的『有利』點,故意忽略了另一個『不利』點。
如果換成一般律師,估計聽完這個,心裡就開始『衡量』了。
但可惜,這次他碰到了靚仔金。
「曹律師,你說的固然沒錯,但這兩個罪名在量刑上,是不一樣的。」
「故意傷害罪,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進入該罪名的量刑評價體系,僅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受害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而在尋釁滋事罪中,致2人及以上輕微傷就屬於《刑法》第293條規定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可以直接以此定罪。」
「也就是說.....輕微傷本身就是入罪的核心依據之一。」
「法官會結合其他滋事情節,作為量刑的增量因素,直接計入量刑評價。」
「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也會隨著刑事方面一併進行審理、一同作出判決。」
「另外,本案屬於3人共同犯罪,在人員密集的影院公共場所滋事,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根據司法實踐,在無自首、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失去了法定、酌定的核心從輕情節,無法獲得量刑減讓的情況下.....法官會在基準刑期的基礎上,酌情從重進行調整,最低上浮20%左右。」
「這一來一去加起來,早就超過40%的比例了。」
「曹律師,你也是專業人士,總不可能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隨著話音落下,電話對面的曹朗頓時沉默了。
金勝說的完全沒毛病。
前一個罪名只做『減法』,而後一個罪名會做『加法』。
這是沒有在法律法規中,直接體現的『潛規則』之一。
大部分的新人律師、普通律師,其實都不知道這些。
恰好,曹朗並不在此列。
金勝沒有等對方回答,接著說出了第二點。
「曹律師,量刑說完了,咱們再來說說罪名中,關於『賠償』的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指向......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絕對核心。」
「法官會嚴格按照傷情鑑定等級來進行核算,直接對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項目。」
「如果案子有附帶造成財物損毀的,還會涉及財產賠償。」
「而尋釁滋事罪,除了人身賠償核算規則與故意傷害一致之外,還會額外支持,因公共場所滋擾,所引發的嚴重精神損害賠償訴求。」
「對了,有個事我得提醒一下曹律師。」
「本案另一個受害人,劉夢琳。」
「正是由於此次事件,她已經連續半個月沒有睡過一個好覺了。」
「一閉上眼,就會回想起當時被彭岩、彭珂、朱越等人毆打的場景。」
「心理上那種極度恐懼、無助的感覺,造成了她的失眠、噩夢、害怕社交,過度警覺.......」
「據3甲醫院的專業心理醫生初步評估,符合PTSD診斷傾向。」
「也就是『創傷後應激障礙』。」
「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隨時申請司法『鑑定』,並同步將結果,提交給治安、或者檢察署。」
「根據兩高下發的,關於尋釁滋事司法解釋中.....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情節惡劣』認定標準中,將PTSD症狀列入了法定從重處罰情形。」
「在量刑指導細則中,也有明確規定.....如果造成了一人出現『精神失常類』的嚴重後果,可以在基準刑基礎上,增加6個月到1年刑期。」
「我們也會獨立提起『後續治療』的民事訴訟。」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僅支持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如醫療費、喪葬費、誤工費等),明確排除了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金勝這一番話,再次把對面給干『沉默』了。
因為曹朗聽出來了......這就是明晃晃在威脅。
要麼乖乖認輸、立正挨打。
只要答應要求,賠了錢,不僅刑期能減,後續還能省下『很多』麻煩,你好我好大家好。
否則....那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金勝有的是辦法,能合法合規的讓刑期不斷往上疊加,靠近法定最高標準....5年以下。
最重要一點.......
錢肯定要賠,且金額不定。
PTSD這種精神類疾病,什麼時候治好?
天知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暫時沒有明確的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法院通常不會直接支持該筆未實際產生的費用。
需要等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後,再憑正規診療票據、收費憑證,另行起訴索賠。
而後續的治療費中,除了直接的診療、藥品費用,還包含了....治療期間產生的必要護理費、交通費、對應的誤工費等配套合理支出。
這些,都屬於法定的賠償範疇。
曹朗完全能想像到一個場景........起訴完一次,還有第二次。
因為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即便此前已經就部分治療費用起訴過.......對於新產生的相關合理費用,依然有權再次主張。
只需保證,在費用產生後的3年訴訟時效內提起就行。
也就是說.....病沒好,我可以治到天荒地老。
這種『賴皮』打法,是很噁心的。
一般不是什麼生死大仇,沒人會這麼玩。
但金勝卻毫無顧忌的說了出來。
曹朗很懷疑,這是不是談判中的『壓迫式』技巧......
可他敢賭嗎?
不敢!!!
因為他無法保證,金勝是不是愛上了『阿珍』.....來真的。
深吸了一口氣後,曹朗先朝著在場的3人看了一眼,這才開口道:「金律師,話都到這份上了,直接說出你的條件吧!」
金勝立即應道:「不不不......」
「今天這個電話,是你們作為『施暴者』,想要尋求諒解,而主動打過來商議的。」
「那麼關於具體條件,當然得由你們來主動提出。」
「我作為代理律師,只會幫忙轉達給受害人,並給出專業的法律意見。」
「至於願不願意接受,不由我的意志來決定。」
開玩笑......
到了這個時候,主動權已經牢牢握在了手裡,金勝幹嘛要親自開口提條件。
對咱們國家的法律來說,主動索要的賠償金額,必須基於實際損失,不能明顯超出合理範圍。
若脫離太多,司法實踐中有極小的可能.....會被認定為,主觀上具備非法占有目的極小概率風險。
雖然金勝不怕,也懂得怎麼去規避。
但剛才那番話,單著說沒事,可要是連上主動提出『高額』賠償,多多少少還是具有一點『威脅』含義的。
說的太高,不妥、說的低了,又不稱職。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由對方提出來。
金額差不多了,就同意,感覺低了,就直接拒絕。
場面類似一句電影台詞......那可是我的摯愛客戶啊,得加錢!
曹朗估計也沒想到,金勝竟然會謹慎到這個地步。
搞的他有點.....哭笑不得!
但能怎麼辦?
敢拒絕嗎?
緩緩吐出一口『鬱悶』氣,曹朗開口道:「金律師言之有理。」
「這樣吧.....我等會兒和當事人家屬商量一下,儘快把條件給定下來。」
「等有了決定,我再告知金律師。」
金勝『嗯』了一聲道:「可以,那我就靜候曹律師的回信了。」
「.........」
隨著電話掛斷,談判正式落下帷幕。
金勝心情大好的哼著『小曲』,開始處理其它案子。
順便....研究生導師前兩天提了一嘴關於『論文』的事情。
自己得趕在這兩個月弄出來。
都已經研二了,等明年一畢業,到時候百科上面的簡介就會好看很多了。
本科生,多多少少還是差點意思的,聽說現在連相親都會被嫌棄。
...........
金勝這邊舒服了,但另一邊的曹朗,卻在向嚴美娥和彭啟生夫婦解釋。
解釋什麼?
當然是罪名相關聯的刑期標準了。
對不懂法的人來說,法條是天文,聽不懂,只有判『幾年』,才是最直觀的體現。
尋釁滋事罪,量刑起步5年以下。
根據案件性質、情節、後果嚴重程度......
彭岩自然毫無疑問,是主犯。
按照魔都地區的量刑標準來計算,刑期應該在2年到2年半之間。
彭珂二話不說先動手打的人,同樣具有『主犯』性質,估計會在2年左右。
朱越看到劉夢琳和裴知意反抗,隨後跟進,動手擊打,屬於『從犯』,差不多得1年6個月上下。
如果積極賠償,拿到了諒解書,幾個人的整體能往下,降個20%。
加上其它什麼『認罪認罰、初犯、偶犯』之類的,說不定還能博一把『緩刑』。
沒有.....百分百實刑。
另一個,要是金勝說的PTSD是真實的,每個人起碼得再加6個月。
曹朗的一通解釋,成功讓嚴美娥意識到了整件事情的嚴重性,以及她當初到底幹了什麼樣的....蠢事。
「50萬,你怎麼不去搶.....」
聲音那叫一個悽厲、尖銳。
從昨天傍晚的幾通電話開始,再到早上被『批鬥』了好幾次,她肚子裡早就憋著一團火了。
如果金勝此刻要是在現場,她不上去『撓』兩下才怪......
曹朗眉頭一皺,連忙抬起手掌,做了個『制止』的動作。
談判中....落在下風不要緊,但誰先破防、誰就輸。
尤其是本身並不占理的情況下,更會輸的一敗塗地。
彭啟生看到後,趕緊伸手拉住『半起身』的嚴美娥,低聲喝罵道:「你幹什麼,還嫌事情不夠亂啊,快給我坐下.....」
斜對面的曹永民也皺起了眉頭,抬手往下壓了壓,同樣示意她坐下。
自己大侄子在幫著她家處理麻煩,她竟然敢插話,太不像話了。
嚴美娥目光掃了一下,看到曹永民臉色有些不滿,外加曹朗也一臉『凝重』(同樣不滿)的看著自己,嘴巴『努』了兩下,硬生生忍住了繼續發作。
不過...坐下的時候,還是不服的『哼』了一聲,朝著隔壁的彭啟生投去了一個『白眼』。
在外人面前丟了面子,好歹得在自家人身上找回。
典型的『找補』心態。
電話另一頭,金勝雖然沒有看到現場,但嚴美娥那聲『驚呼』,還是聽的一清二楚滴!
腦海里自動浮現了一個『大媽』氣急敗壞的樣子。
但後續又沒有了聲音.....顯然是被人給制止住了。
不出意外的話,應該就是曹朗的手筆了。
『呵呵!』
金勝嘴角掛起了一個弧度。
沒等多久,曹朗的聲音再次傳來。
「金律師,正如你所說,罪名變了。」
「如果還是之前的故意傷害罪,我承認....『諒解書』的作用確實很大。」
「你提出30萬、50萬的賠償,我們或許會為了前期取保,後續的緩刑,乃至不起訴,咬著牙也得答應。」
「但現在.....已經變成了尋釁滋事罪。」
「大家都是律師,都懂這個罪名的具體指的是什麼行為。」
「要是僅僅靠著被害人的諒解,最多也只能減少『基準』刑期的20%左右。」
「以彭岩一家的經濟條件來說,花這麼大的代價去兌換幾個月、半年的刑期,是難以承受的。」
「這不是悔罪態度不夠誠懇,而是實際情況不允許。」
「至於金律師你所說的『民事』賠償.......」
「訴訟金額可以是100萬,200萬。」
「但實際上,最後法官會支持多少,那得看法律規定、看證據,不是誰隨便嘴上說說就能算數的。」
金勝早在自己說出那番話之後,心裡就預判了對方,一定會利用兩個罪名『特點』來進行反駁。
果然如此!
不過曹朗....還耍了個小聰明,只說對他們這邊的『有利』點,故意忽略了另一個『不利』點。
如果換成一般律師,估計聽完這個,心裡就開始『衡量』了。
但可惜,這次他碰到了靚仔金。
「曹律師,你說的固然沒錯,但這兩個罪名在量刑上,是不一樣的。」
「故意傷害罪,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進入該罪名的量刑評價體系,僅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受害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而在尋釁滋事罪中,致2人及以上輕微傷就屬於《刑法》第293條規定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可以直接以此定罪。」
「也就是說.....輕微傷本身就是入罪的核心依據之一。」
「法官會結合其他滋事情節,作為量刑的增量因素,直接計入量刑評價。」
「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也會隨著刑事方面一併進行審理、一同作出判決。」
「另外,本案屬於3人共同犯罪,在人員密集的影院公共場所滋事,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根據司法實踐,在無自首、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失去了法定、酌定的核心從輕情節,無法獲得量刑減讓的情況下.....法官會在基準刑期的基礎上,酌情從重進行調整,最低上浮20%左右。」
「這一來一去加起來,早就超過40%的比例了。」
「曹律師,你也是專業人士,總不可能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隨著話音落下,電話對面的曹朗頓時沉默了。
金勝說的完全沒毛病。
前一個罪名只做『減法』,而後一個罪名會做『加法』。
這是沒有在法律法規中,直接體現的『潛規則』之一。
大部分的新人律師、普通律師,其實都不知道這些。
恰好,曹朗並不在此列。
金勝沒有等對方回答,接著說出了第二點。
「曹律師,量刑說完了,咱們再來說說罪名中,關於『賠償』的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指向......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絕對核心。」
「法官會嚴格按照傷情鑑定等級來進行核算,直接對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項目。」
「如果案子有附帶造成財物損毀的,還會涉及財產賠償。」
「而尋釁滋事罪,除了人身賠償核算規則與故意傷害一致之外,還會額外支持,因公共場所滋擾,所引發的嚴重精神損害賠償訴求。」
「對了,有個事我得提醒一下曹律師。」
「本案另一個受害人,劉夢琳。」
「正是由於此次事件,她已經連續半個月沒有睡過一個好覺了。」
「一閉上眼,就會回想起當時被彭岩、彭珂、朱越等人毆打的場景。」
「心理上那種極度恐懼、無助的感覺,造成了她的失眠、噩夢、害怕社交,過度警覺.......」
「據3甲醫院的專業心理醫生初步評估,符合PTSD診斷傾向。」
「也就是『創傷後應激障礙』。」
「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隨時申請司法『鑑定』,並同步將結果,提交給治安、或者檢察署。」
「根據兩高下發的,關於尋釁滋事司法解釋中.....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情節惡劣』認定標準中,將PTSD症狀列入了法定從重處罰情形。」
「在量刑指導細則中,也有明確規定.....如果造成了一人出現『精神失常類』的嚴重後果,可以在基準刑基礎上,增加6個月到1年刑期。」
「我們也會獨立提起『後續治療』的民事訴訟。」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僅支持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如醫療費、喪葬費、誤工費等),明確排除了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金勝這一番話,再次把對面給干『沉默』了。
因為曹朗聽出來了......這就是明晃晃在威脅。
要麼乖乖認輸、立正挨打。
只要答應要求,賠了錢,不僅刑期能減,後續還能省下『很多』麻煩,你好我好大家好。
否則....那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金勝有的是辦法,能合法合規的讓刑期不斷往上疊加,靠近法定最高標準....5年以下。
最重要一點.......
錢肯定要賠,且金額不定。
PTSD這種精神類疾病,什麼時候治好?
天知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暫時沒有明確的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法院通常不會直接支持該筆未實際產生的費用。
需要等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後,再憑正規診療票據、收費憑證,另行起訴索賠。
而後續的治療費中,除了直接的診療、藥品費用,還包含了....治療期間產生的必要護理費、交通費、對應的誤工費等配套合理支出。
這些,都屬於法定的賠償範疇。
曹朗完全能想像到一個場景........起訴完一次,還有第二次。
因為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即便此前已經就部分治療費用起訴過.......對於新產生的相關合理費用,依然有權再次主張。
只需保證,在費用產生後的3年訴訟時效內提起就行。
也就是說.....病沒好,我可以治到天荒地老。
這種『賴皮』打法,是很噁心的。
一般不是什麼生死大仇,沒人會這麼玩。
但金勝卻毫無顧忌的說了出來。
曹朗很懷疑,這是不是談判中的『壓迫式』技巧......
可他敢賭嗎?
不敢!!!
因為他無法保證,金勝是不是愛上了『阿珍』.....來真的。
深吸了一口氣後,曹朗先朝著在場的3人看了一眼,這才開口道:「金律師,話都到這份上了,直接說出你的條件吧!」
金勝立即應道:「不不不......」
「今天這個電話,是你們作為『施暴者』,想要尋求諒解,而主動打過來商議的。」
「那麼關於具體條件,當然得由你們來主動提出。」
「我作為代理律師,只會幫忙轉達給受害人,並給出專業的法律意見。」
「至於願不願意接受,不由我的意志來決定。」
開玩笑......
到了這個時候,主動權已經牢牢握在了手裡,金勝幹嘛要親自開口提條件。
對咱們國家的法律來說,主動索要的賠償金額,必須基於實際損失,不能明顯超出合理範圍。
若脫離太多,司法實踐中有極小的可能.....會被認定為,主觀上具備非法占有目的極小概率風險。
雖然金勝不怕,也懂得怎麼去規避。
但剛才那番話,單著說沒事,可要是連上主動提出『高額』賠償,多多少少還是具有一點『威脅』含義的。
說的太高,不妥、說的低了,又不稱職。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由對方提出來。
金額差不多了,就同意,感覺低了,就直接拒絕。
場面類似一句電影台詞......那可是我的摯愛客戶啊,得加錢!
曹朗估計也沒想到,金勝竟然會謹慎到這個地步。
搞的他有點.....哭笑不得!
但能怎麼辦?
敢拒絕嗎?
緩緩吐出一口『鬱悶』氣,曹朗開口道:「金律師言之有理。」
「這樣吧.....我等會兒和當事人家屬商量一下,儘快把條件給定下來。」
「等有了決定,我再告知金律師。」
金勝『嗯』了一聲道:「可以,那我就靜候曹律師的回信了。」
「.........」
隨著電話掛斷,談判正式落下帷幕。
金勝心情大好的哼著『小曲』,開始處理其它案子。
順便....研究生導師前兩天提了一嘴關於『論文』的事情。
自己得趕在這兩個月弄出來。
都已經研二了,等明年一畢業,到時候百科上面的簡介就會好看很多了。
本科生,多多少少還是差點意思的,聽說現在連相親都會被嫌棄。
...........
金勝這邊舒服了,但另一邊的曹朗,卻在向嚴美娥和彭啟生夫婦解釋。
解釋什麼?
當然是罪名相關聯的刑期標準了。
對不懂法的人來說,法條是天文,聽不懂,只有判『幾年』,才是最直觀的體現。
尋釁滋事罪,量刑起步5年以下。
根據案件性質、情節、後果嚴重程度......
彭岩自然毫無疑問,是主犯。
按照魔都地區的量刑標準來計算,刑期應該在2年到2年半之間。
彭珂二話不說先動手打的人,同樣具有『主犯』性質,估計會在2年左右。
朱越看到劉夢琳和裴知意反抗,隨後跟進,動手擊打,屬於『從犯』,差不多得1年6個月上下。
如果積極賠償,拿到了諒解書,幾個人的整體能往下,降個20%。
加上其它什麼『認罪認罰、初犯、偶犯』之類的,說不定還能博一把『緩刑』。
沒有.....百分百實刑。
另一個,要是金勝說的PTSD是真實的,每個人起碼得再加6個月。
曹朗的一通解釋,成功讓嚴美娥意識到了整件事情的嚴重性,以及她當初到底幹了什麼樣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