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6章 錢我要多掙,人也得給你送進去。
下午2點,金勝帶著趙毅站在了天平路治安所的大門口。
裴知意的案子,就是由這裡負責的。
辦案警官:白濤!
「嘟嘟.....」
金勝沒有直接進去,而是拿出手機先打給了這位警官。
響了幾聲後,電話被接通了。
「你好,哪位?」
「白警官您好,我叫『金勝』,是裴知意女士的代理律師,想要找您了解一下關於案子的事情。」
「你想要了解什麼?」
「您現在方便嗎?我就在前面的接待大廳門口。」
「額......」
白濤估計是沒想到這一點,小小『噎』了一下。
「行,那你等我一會兒吧!」
說完便直接掛斷了電話。
不過金勝前面有聽到......聽筒里有沖水的聲音。
看來這位白警官確實有點急!!
差不多等了接近10分鐘左右,門口出來了一個30多歲,穿著制服,肩膀上扛著2槓1的蜀黍。
目光掃了一圈,立馬就鎖定了金勝和趙毅兩人。
「律師對吧!」
金勝抬手示意道:「白警官.....」
白濤招了招手,率先轉身進了接待大廳。
兩人快步跟上,進了右側的開放式通道。
通過門框上的金屬銘牌可以看到,這邊有2間詢問室,外加一間『調解室』。
「請坐吧!」
「麻煩把委託協議跟證件出示一下。」
一進房間,白濤直接坐到了主位上。
負責提包的趙毅一聽這話,立馬就拿出資料遞了過去。
一起的,還有『金勝』的名片。
這種小事,哪裡還用吩咐。
白濤仔細核對了完,又拿起名片看了看,這才把東西遞了回來。
「說說吧!」
「想要了解什麼?」
金勝拉過一張椅子坐下。
「我想問問,案件的罪名定性是什麼?」
「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二級,故意傷害罪。」
「案件的幾個當事人,目前已經被『取保候審』了吧!」
「對,沒錯.....」
「那你們批准『取保』的考量中.....有包含『諒解書』這一因素嗎?」
白濤頓了頓道:「我不瞞你,確實有.....」
金勝輕點了一下頭。
倒還算是坦誠。
「白警官,當時雙方協商賠償條件的時候,您應該也在的吧!」
「甚至.....您還幫忙居中協調了一下。」
「最後以嫌疑人這邊賠償裴知意5萬、劉夢琳10萬的條件,讓兩人簽下了『諒解書』。」
「我說的對嗎?」
白濤眼中本能的閃過了一絲狐疑。
律師這類人.....最狡猾了。
現在突然跑來說這些,擺明了不可能無的放矢。
隨即腦海中又想到了前幾天,裴知意打電話給自己說過的事情。
心裡頓時明白了。
衝著『錢』來的!
「金....金律師。」
白濤或許是有些不確定,話一出口的同時,還再次瞟了一眼面前的名片。
「你今天來找我,是不是因為嫌疑人這邊沒有支付『賠償款』的事情?」
「這事兒吧.....其實我昨天下午打電話問過了。」
「嫌疑人彭岩、彭珂、朱越這三個,都不是魔都本地人,家裡的經濟條件比較差,之前墊付給醫院的7萬塊醫療費,就已經掏空了彭家的積蓄。」
「但他們保證,只要一湊到錢,會立馬轉入裴知意的銀行帳戶,絕不會『耍賴』的。」
「還讓我幫忙說一聲,希望能再給點時間。」
金勝搖了搖頭道:「白警官,您應該搞錯了一件事。」
「賠償,是一種為自己所作所為表示懺悔的態度。」
「您想想看....如果對方真有誠意,會一毛錢都沒給嗎?」
「15萬一時湊不起,那1萬、2萬呢?」
「說白了,就是不想給。」
「以為諒解書到手了,人被放出去了,萬事大吉!!」
「哼.....」
金勝冷哼了一聲道:「這種利用『空手套白狼』拿到『諒解』書的行為方式,叫做:死不悔改。」
「現在,我方依據《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規定,正式提出申請......要求撤回此前出具的諒解書,不再對嫌疑人表示諒解。」
隨著話音落下,一旁的趙毅適時遞過去一份『書面』申請。
白濤本能的伸手接過,表情有些發愣。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輕傷二級的傷害類案件,因為嫌疑人一方『未按約定支付賠償』,受害人主動申請撤回『諒解效力』的情況,他還是第一次遇到。
金勝則是趁熱打鐵,繼續說道:「另外,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幾名嫌疑人在將她們打倒在地之後,迅速便逃離了現場。」
「連報警電話,都是由好心的『旁觀者』所打。」
「我想請問白警官,你們是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鎖定嫌疑人抓獲的?」
「還是他們主動來治安所『自首』的?」
白濤不由得皺起了眉頭。
問這些.....是想幹嘛?
一時間,搞的他有點迷糊。
遲疑片刻後,這才開口回道:「我們到達現場了解完情況,很快就在隔壁街一處燒烤攤上,將幾人帶回了治安所。」
金勝聞言笑了笑。
「被抓的.....那就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自首』情節嘍!」
「再加上嫌疑人逃避賠償、悔罪態度惡劣,我們又申請撤回『諒解』。」
「也就是說.....整個案子的『從輕從寬『基礎條件,基本上沒有了吧!」
白濤稍稍思考了一下,緩緩點了點頭道:「差不多!!」
這下他已經完全想清楚了.....金勝繞這麼一大圈,全是為了下一項『訴求』做鋪墊。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核心判定標準,是『採取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而被害人出具的諒解書,是辦案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剛才金勝就向自己確認過了。
一旦『從寬、從輕』的基礎條件滅失,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評估結論,將會同時發生變化。
受害人就有了『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的權利。
可以要求將已經『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重新羈押。
這個姓金的年輕律師....有點『實力』啊!
白濤剛在心裡感慨了一句,金勝又開口了。
「好,既然白警官認可這一點了,那咱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案情吧!」
「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案發所在地,是新天地購物廣場8樓的電影院。」
「當時買完票後,她跟表姐,也就是本案的另一受害人,劉夢琳,一起坐在大廳內等候檢票入場。」
「嫌疑人彭岩上前對裴知意搭訕,說自己跟朋友打賭輸了,需要拿到指定異性的微信。」
「因此,希望能加個聯繫方式,交個朋友。」
「但在被明確拒絕後,仍舊故意坐到了近旁。」
「這一動作,讓裴知意有些害怕,迅速起身拉開了距離。」
「劉夢琳見狀後,立即擋在了她的身前,並要求彭岩馬上離開,否則就會報警。」
「由於動靜比較大,一下子就吸引了周圍其他人的注意。」
「本案其餘幾個嫌疑人,此時也圍了上來。」
「彭岩感覺自己丟了『面子』,便開始大聲的造謠、污衊.......說裴知意和劉夢琳兩人,都是出來賣的。」
「之前他就點過一次。」
「劉夢琳很生氣,反罵對方.....他才是出來『賣』的,全家都是靠著『賣』才有飯吃的。」
「就在這個時候,彭珂二話不說,直接上來打了劉夢琳一個巴掌,接著連續揮拳擊打。」
「裴知意見到表姐吃虧,馬上伸手阻攔。」
「而彭岩、朱越兩人見狀,同樣上前動起了手。」
「在將兩人都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他們依舊沒有停手。」
「要不是其餘幾個同伴硬拉著,彭岩都差點舉起椅子砸下去了。」
「最後的結果.....裴知意輕微傷、劉夢琳輕傷二級。」
「白警官,我說的這些,與您所調查的事實,是否存在出入?」
白濤沉吟道:「除了一些『語言』部分之外,大致脈絡上沒有什麼出入。」
作為辦案蜀黍,他肯定得客觀一點。
事實怎麼樣就是怎麼樣!!
「好,請問白警官,案發所在地,電影院大廳休息區.....是否屬於法定的7類23種,文化娛樂類『公共場所』?」
「是的.....」
白濤瞬間皺起了眉頭。
這個問題一出,他隱隱猜到金勝想要幹嘛了。
「那根據您的調查,雙方之前認識嗎?或者說....有過交集嗎?」
「沒有!」
「案發起因,是否由彭岩搭訕引起,彭珂動手導致惡化?」
「對.....」
聽完這三個回答,金勝臉上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
「主觀上.....彭岩在公共場所,向『陌生人』搭訕,被拒後,開始逞強耍橫、發泄情緒,公然造謠侮辱他人,隨意動手打人。」
「屬於典型的『藉故生非』,具備直接故意。」
「客觀上.....其行為,導致了1人輕傷、1人輕微傷。」
「根據司法解釋,這樣的傷情標準,已經達到了『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入罪門檻。」
「同時,也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
「白警官,您覺得.....結合所有因素,這到底屬於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呢?」
隨著話音落下,白濤默默嘆了口氣,果然被自己給猜中了。
其實最初接手案件,看完所有材料後,他就在這兩個罪名之間搖擺過。
後來仔細研究了一下.....覺得沒有造成什麼公共秩序混亂,還是適用『故意傷害罪』比較合適一點。
雖說兩個罪名的基礎量刑不一樣。
一個5年以下,一個3年以下。
但司法實踐中,只要提起『公訴』,到了法院階段,最後的判刑標準....其實差不到哪裡去。
如果金勝知道白濤心裡在想什麼,絕對會『嘲諷』一句.....太不專業了。
這兩個罪名的區別,在律師眼中大了去了。
眼見白濤還在那兒沉思,金勝乾脆繼續說道:「白警官,像這種在公共場所,恃強凌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子,無論從任何方面來看,就是一個典型的尋釁滋事罪。」
「現在不改變,等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署或許也會直接變更公訴『罪名』的。」
「與其這樣,還不如先行糾正。」
「您或許一開始的出發點是好的,希望給對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可現在看看彭岩這幫人,連諒解都沒有絲毫誠意......」
「有個事您還不知道吧!」
「裴知意女士作為受害人,之所以願意花錢來找我,是因為實在氣不過啊!」
「她打電話給彭岩母親。」
「對方講話輕飄飄的,完全無所謂似的。」
「掛斷之前,還聽到有人在喊打麻將。」
「您說.....真要心急,在想盡辦法湊錢的人,會有閒情逸緻搞這些嗎?」
「說真的,您不應該再心軟了。」
短暫接觸下來,金勝覺得....白濤應該只是對法條理解不夠深刻,其它倒沒什麼問題。
總之不會像錢敬跟李誠這兩個人。
既如此,不妨給點面子、戴個高帽。
他能聽勸,自己也算省了大功夫。
一旦彭岩這幫人被拉回來,套上一個更加嚴重的罪名......
到時候再來談諒解,那就不是5萬、10萬了。
金勝出馬,翻個倍是最起碼的操作。
還得先給錢,再簽字!
自己拿的是『分成比例』,又不是固定律師費,當然是越多越好了。
而兩個罪名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諒解這一點。
尋釁滋事罪:
因涉及公共秩序受損,諒解只能作為有限的...從輕情節。
另外,緩刑的適用上,限制很多,管控嚴格。
可你不拿又不行!
故意傷害罪:
在賠償,並取得諒解後,有很大概率能爭取到不起訴、或者緩刑。
金勝定的策略就是......錢我要多掙,人也得給你送進去。
裴知意的案子,就是由這裡負責的。
辦案警官:白濤!
「嘟嘟.....」
金勝沒有直接進去,而是拿出手機先打給了這位警官。
響了幾聲後,電話被接通了。
「你好,哪位?」
「白警官您好,我叫『金勝』,是裴知意女士的代理律師,想要找您了解一下關於案子的事情。」
「你想要了解什麼?」
「您現在方便嗎?我就在前面的接待大廳門口。」
「額......」
白濤估計是沒想到這一點,小小『噎』了一下。
「行,那你等我一會兒吧!」
說完便直接掛斷了電話。
不過金勝前面有聽到......聽筒里有沖水的聲音。
看來這位白警官確實有點急!!
差不多等了接近10分鐘左右,門口出來了一個30多歲,穿著制服,肩膀上扛著2槓1的蜀黍。
目光掃了一圈,立馬就鎖定了金勝和趙毅兩人。
「律師對吧!」
金勝抬手示意道:「白警官.....」
白濤招了招手,率先轉身進了接待大廳。
兩人快步跟上,進了右側的開放式通道。
通過門框上的金屬銘牌可以看到,這邊有2間詢問室,外加一間『調解室』。
「請坐吧!」
「麻煩把委託協議跟證件出示一下。」
一進房間,白濤直接坐到了主位上。
負責提包的趙毅一聽這話,立馬就拿出資料遞了過去。
一起的,還有『金勝』的名片。
這種小事,哪裡還用吩咐。
白濤仔細核對了完,又拿起名片看了看,這才把東西遞了回來。
「說說吧!」
「想要了解什麼?」
金勝拉過一張椅子坐下。
「我想問問,案件的罪名定性是什麼?」
「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二級,故意傷害罪。」
「案件的幾個當事人,目前已經被『取保候審』了吧!」
「對,沒錯.....」
「那你們批准『取保』的考量中.....有包含『諒解書』這一因素嗎?」
白濤頓了頓道:「我不瞞你,確實有.....」
金勝輕點了一下頭。
倒還算是坦誠。
「白警官,當時雙方協商賠償條件的時候,您應該也在的吧!」
「甚至.....您還幫忙居中協調了一下。」
「最後以嫌疑人這邊賠償裴知意5萬、劉夢琳10萬的條件,讓兩人簽下了『諒解書』。」
「我說的對嗎?」
白濤眼中本能的閃過了一絲狐疑。
律師這類人.....最狡猾了。
現在突然跑來說這些,擺明了不可能無的放矢。
隨即腦海中又想到了前幾天,裴知意打電話給自己說過的事情。
心裡頓時明白了。
衝著『錢』來的!
「金....金律師。」
白濤或許是有些不確定,話一出口的同時,還再次瞟了一眼面前的名片。
「你今天來找我,是不是因為嫌疑人這邊沒有支付『賠償款』的事情?」
「這事兒吧.....其實我昨天下午打電話問過了。」
「嫌疑人彭岩、彭珂、朱越這三個,都不是魔都本地人,家裡的經濟條件比較差,之前墊付給醫院的7萬塊醫療費,就已經掏空了彭家的積蓄。」
「但他們保證,只要一湊到錢,會立馬轉入裴知意的銀行帳戶,絕不會『耍賴』的。」
「還讓我幫忙說一聲,希望能再給點時間。」
金勝搖了搖頭道:「白警官,您應該搞錯了一件事。」
「賠償,是一種為自己所作所為表示懺悔的態度。」
「您想想看....如果對方真有誠意,會一毛錢都沒給嗎?」
「15萬一時湊不起,那1萬、2萬呢?」
「說白了,就是不想給。」
「以為諒解書到手了,人被放出去了,萬事大吉!!」
「哼.....」
金勝冷哼了一聲道:「這種利用『空手套白狼』拿到『諒解』書的行為方式,叫做:死不悔改。」
「現在,我方依據《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規定,正式提出申請......要求撤回此前出具的諒解書,不再對嫌疑人表示諒解。」
隨著話音落下,一旁的趙毅適時遞過去一份『書面』申請。
白濤本能的伸手接過,表情有些發愣。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輕傷二級的傷害類案件,因為嫌疑人一方『未按約定支付賠償』,受害人主動申請撤回『諒解效力』的情況,他還是第一次遇到。
金勝則是趁熱打鐵,繼續說道:「另外,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幾名嫌疑人在將她們打倒在地之後,迅速便逃離了現場。」
「連報警電話,都是由好心的『旁觀者』所打。」
「我想請問白警官,你們是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鎖定嫌疑人抓獲的?」
「還是他們主動來治安所『自首』的?」
白濤不由得皺起了眉頭。
問這些.....是想幹嘛?
一時間,搞的他有點迷糊。
遲疑片刻後,這才開口回道:「我們到達現場了解完情況,很快就在隔壁街一處燒烤攤上,將幾人帶回了治安所。」
金勝聞言笑了笑。
「被抓的.....那就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自首』情節嘍!」
「再加上嫌疑人逃避賠償、悔罪態度惡劣,我們又申請撤回『諒解』。」
「也就是說.....整個案子的『從輕從寬『基礎條件,基本上沒有了吧!」
白濤稍稍思考了一下,緩緩點了點頭道:「差不多!!」
這下他已經完全想清楚了.....金勝繞這麼一大圈,全是為了下一項『訴求』做鋪墊。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核心判定標準,是『採取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而被害人出具的諒解書,是辦案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剛才金勝就向自己確認過了。
一旦『從寬、從輕』的基礎條件滅失,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評估結論,將會同時發生變化。
受害人就有了『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的權利。
可以要求將已經『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重新羈押。
這個姓金的年輕律師....有點『實力』啊!
白濤剛在心裡感慨了一句,金勝又開口了。
「好,既然白警官認可這一點了,那咱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案情吧!」
「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案發所在地,是新天地購物廣場8樓的電影院。」
「當時買完票後,她跟表姐,也就是本案的另一受害人,劉夢琳,一起坐在大廳內等候檢票入場。」
「嫌疑人彭岩上前對裴知意搭訕,說自己跟朋友打賭輸了,需要拿到指定異性的微信。」
「因此,希望能加個聯繫方式,交個朋友。」
「但在被明確拒絕後,仍舊故意坐到了近旁。」
「這一動作,讓裴知意有些害怕,迅速起身拉開了距離。」
「劉夢琳見狀後,立即擋在了她的身前,並要求彭岩馬上離開,否則就會報警。」
「由於動靜比較大,一下子就吸引了周圍其他人的注意。」
「本案其餘幾個嫌疑人,此時也圍了上來。」
「彭岩感覺自己丟了『面子』,便開始大聲的造謠、污衊.......說裴知意和劉夢琳兩人,都是出來賣的。」
「之前他就點過一次。」
「劉夢琳很生氣,反罵對方.....他才是出來『賣』的,全家都是靠著『賣』才有飯吃的。」
「就在這個時候,彭珂二話不說,直接上來打了劉夢琳一個巴掌,接著連續揮拳擊打。」
「裴知意見到表姐吃虧,馬上伸手阻攔。」
「而彭岩、朱越兩人見狀,同樣上前動起了手。」
「在將兩人都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他們依舊沒有停手。」
「要不是其餘幾個同伴硬拉著,彭岩都差點舉起椅子砸下去了。」
「最後的結果.....裴知意輕微傷、劉夢琳輕傷二級。」
「白警官,我說的這些,與您所調查的事實,是否存在出入?」
白濤沉吟道:「除了一些『語言』部分之外,大致脈絡上沒有什麼出入。」
作為辦案蜀黍,他肯定得客觀一點。
事實怎麼樣就是怎麼樣!!
「好,請問白警官,案發所在地,電影院大廳休息區.....是否屬於法定的7類23種,文化娛樂類『公共場所』?」
「是的.....」
白濤瞬間皺起了眉頭。
這個問題一出,他隱隱猜到金勝想要幹嘛了。
「那根據您的調查,雙方之前認識嗎?或者說....有過交集嗎?」
「沒有!」
「案發起因,是否由彭岩搭訕引起,彭珂動手導致惡化?」
「對.....」
聽完這三個回答,金勝臉上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
「主觀上.....彭岩在公共場所,向『陌生人』搭訕,被拒後,開始逞強耍橫、發泄情緒,公然造謠侮辱他人,隨意動手打人。」
「屬於典型的『藉故生非』,具備直接故意。」
「客觀上.....其行為,導致了1人輕傷、1人輕微傷。」
「根據司法解釋,這樣的傷情標準,已經達到了『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入罪門檻。」
「同時,也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
「白警官,您覺得.....結合所有因素,這到底屬於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呢?」
隨著話音落下,白濤默默嘆了口氣,果然被自己給猜中了。
其實最初接手案件,看完所有材料後,他就在這兩個罪名之間搖擺過。
後來仔細研究了一下.....覺得沒有造成什麼公共秩序混亂,還是適用『故意傷害罪』比較合適一點。
雖說兩個罪名的基礎量刑不一樣。
一個5年以下,一個3年以下。
但司法實踐中,只要提起『公訴』,到了法院階段,最後的判刑標準....其實差不到哪裡去。
如果金勝知道白濤心裡在想什麼,絕對會『嘲諷』一句.....太不專業了。
這兩個罪名的區別,在律師眼中大了去了。
眼見白濤還在那兒沉思,金勝乾脆繼續說道:「白警官,像這種在公共場所,恃強凌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子,無論從任何方面來看,就是一個典型的尋釁滋事罪。」
「現在不改變,等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署或許也會直接變更公訴『罪名』的。」
「與其這樣,還不如先行糾正。」
「您或許一開始的出發點是好的,希望給對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可現在看看彭岩這幫人,連諒解都沒有絲毫誠意......」
「有個事您還不知道吧!」
「裴知意女士作為受害人,之所以願意花錢來找我,是因為實在氣不過啊!」
「她打電話給彭岩母親。」
「對方講話輕飄飄的,完全無所謂似的。」
「掛斷之前,還聽到有人在喊打麻將。」
「您說.....真要心急,在想盡辦法湊錢的人,會有閒情逸緻搞這些嗎?」
「說真的,您不應該再心軟了。」
短暫接觸下來,金勝覺得....白濤應該只是對法條理解不夠深刻,其它倒沒什麼問題。
總之不會像錢敬跟李誠這兩個人。
既如此,不妨給點面子、戴個高帽。
他能聽勸,自己也算省了大功夫。
一旦彭岩這幫人被拉回來,套上一個更加嚴重的罪名......
到時候再來談諒解,那就不是5萬、10萬了。
金勝出馬,翻個倍是最起碼的操作。
還得先給錢,再簽字!
自己拿的是『分成比例』,又不是固定律師費,當然是越多越好了。
而兩個罪名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諒解這一點。
尋釁滋事罪:
因涉及公共秩序受損,諒解只能作為有限的...從輕情節。
另外,緩刑的適用上,限制很多,管控嚴格。
可你不拿又不行!
故意傷害罪:
在賠償,並取得諒解後,有很大概率能爭取到不起訴、或者緩刑。
金勝定的策略就是......錢我要多掙,人也得給你送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