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3章 貴,一定有它貴的道理!
2月26號,星期三。
從提交辯護意見書後,已經過了一個多星期了。
這期間,金勝沒有去詢問過一次,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
之前就說過,刑事案件的每個階段,都是獨立的。
僅僅立案偵查,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規定,停留上好幾年。
不計入辦案期限的專業鑑定、主犯在逃、關鍵證據缺失.....
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規手段拖著。
甚至一些案子,掛上個5、6年都還沒一絲動靜。
或許等上頭哪一天出了『專項清理積案』的紅頭文件,他們才會想起來清理一下。
沒辦法,事關評優、評先進,不上心怎麼能行。
而等到了檢察署的審查起訴階段.....又可以多次退回補充偵查、短則幾個月,多則好幾年。
還有最後的法院開庭,一審、二審上訴、申訴、檢察署抗訴、重啟整個流程的再審。
如果管轄權上有問題,發生了案件移交異地審理,又得重新計算各階段期限......
所以在理論上,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0年以上,拖到人崩潰。
有些『大哥』都服完刑出來了,案子的申訴流程都還在走。
但同樣的,有些『要掛』之人,就是靠著這塊硬生生的去磨。
運氣好,或許能改變原有軌跡,往下降一降,弄個無期什麼的。
不好的話,起碼也能多活幾年。
屬於最常見的保命策略!
杜勇軍那個案子中,幾個判了立即執行的,目前就是在走這個套路。
但金勝心裡很清楚,沒戲的。
團伙性質、販賣、運輸D品、洗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BUFF直接疊滿了。
能拖著一、兩年,已經是極限了。
「叮鈴鈴......」
上午10點,金勝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時候,放在一旁的手機響了起來。
是段承業打來的。
「金律師,剛才虹橋治安所的那個錢警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讓我現在過去一趟。」
「說是要對我之前的口供,再做一個核實補充。」
「金律師,你說......這會不會有事啊!」
金勝早就料到有這麼一出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檢察署在審查起訴時,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既可以退回治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補充證據材料。
這意味著,即便沒有正式『退偵』,負責案子的檢察官也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要求蜀黍去補充特定證據,包括對嫌疑人進行再次訊問、核實。
自己給案子點出了這麼多的漏洞跟瑕疵,卻沒有提交段承業收集的那些證據,安妮肯定會讓治安去補充、完善的。
一天沒有調查確認,她就不敢做出『決定』。
「放心,不會有事的。」
「但你去了之後,還是要注意三點情況。」
「第一......」
不等金勝把話說下去,電話那頭的段承業便打斷道:「金律師,你能不能陪我一塊去啊!」
「你也知道.....我一直懷疑這個錢警官在針對我。」
「這麼久了,案子到檢察署了又讓我過去治安所做筆錄。」
「我擔心......」
金勝倒是能體諒他有這個顧慮。
案子走到今天這一步,自己那份辯護意見書,治安方面肯定也完完整整的看到了。
但凡這位錢警官腦子沒進水,基本不會再瞎搞,弄些什麼陰招出來。
如果夠聰明,甚至還應該主動以『新發現證據,不構成犯罪』為由,向檢察署提交《撤回移送起訴建議書》,並配合一起撤案。
這樣一來,事情便會結束。
對於主動承認錯誤,並堅決改正的同志,組織還是比較寬容大度的。
只要不涉及偽造證據、重大疏忽、違法辦案等主觀過錯,基本不會被追責。
金勝看了眼今天的具體工作安排,時間上倒是沒衝突,有個預約好來『面基』的客戶,也得到下午3點半了。
稍稍『沉吟』了一下。
「陪你去一趟是沒什麼問題。」
「但你要清楚一點,根據法律規定,蜀黍在給你做筆錄的時候,律師是無權陪同在場的。」
「也就是說....我只能在外面等你。」
「懂我的意思嗎?」
段承業連忙應道:「我懂、我懂....」
「說實話,現在要我一個人過去,心裡總歸有點發怵。」
「可如果有金律師你陪著的話,這個底氣就不一樣了。」
金勝都不知道自己該笑、還是該哭了。
「行,那你說下地址,我現在從律所出發去找你。」
「正好趁著路上這點時間,我也把剛才沒說完的注意事項交待一下。」
段承業有些不好意思道:「金律師,我在松江這邊廠里,你在徐匯,咱們正好處在閔行的東西方向,太不方便了。」
「這樣吧!」
「我把治安所的地址發給你,就在門口碰面好了。」
「至於需要交待的東西,直接電話上說。」
金勝『嗯』了一聲道:「那也行,就照你說的辦吧!」
「.......」
在段承業再次感謝聲中,金勝掛斷了電話。
帶上筆記本電腦,起身出了辦公室。
明知道得在外面等,吃飯的傢伙什要帶上,正好能繼續研究卷宗。
時間就是金錢啊!
跟門口工位上的張琴交待了一聲,金勝提著包走人。
這種小事,沒必要去兩個人。
前段時間來諮詢的那個『鷺島強J案』,在當天便簽下了委託協議。
金勝本以為衝著自己來,應該是了解過情況的。
可誰知道,等談到費用這一塊的時候,對方神情變得有些尷尬了。
他是個工薪族,剛結婚不到半年,老婆還懷孕了,接下來需要用錢的地方,簡直多了去了。
面對金勝高達十多萬的律師費.......屬實有點無能為力。
為了自證,他甚至還點開『馬寶寶』展示了一下,上面有一筆10萬塊的分期借款,每個月需要還9000多,還有9個月未還。
但為了救親弟弟,他還是想辦法湊了8萬塊。
其中3萬是老家爸媽去找人借的,5萬是這位親哥哥出的。
看著對方情真意切,毫無保留的神態,金勝稍稍動了惻隱之心。
說實話,哪怕今天不來這裡,鷺島那邊也會幫忙安排免費律師援助的。
可他還是在自身『拮据』的情況下找了過來。
所以.....金勝最後提議,用小夥伴的名義接下了委託,自己全程保駕護航。
4萬塊全包三個階段,外加1萬的差旅費。
有需要的話,金勝當然也會跟著一起去鷺島出個差。
相應的出行、住宿費用,到時候再算。
算是跟段承業這個『人情案』的性質一樣。
只能說,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有錢跟沒錢的底氣,立馬就能體現出來。
別看金勝嘴上喊著.....不樂意被人白嫖啊啥的。
但真遇到一些委託人經濟困難的時候,還是會伸手幫一把的。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免費?
律所又不是慈善機構,可以便宜,不賺錢,但總不能虧本吧!
當然,金勝並沒有認為......兜里沒錢就不要找律師,不配請律師。
只是覺得,一切得按照自身能力來。
很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自己都承認的刑事案子,實際上並不需要額外去請律師。
法援律師照樣會爭取該有的從輕、減輕條件。
總不能咬著牙去背上一身債務吧!
自己在裡面服刑,家人卻在外面替你買單、辛苦還債。
本來就夠對不起了,還雪上加霜。
其實選律師,就是一個比較題跟選擇題的問題。
國內這麼多律所、那麼多律師,每一個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3萬、5萬、10萬......
你找了,付錢了,就沒有無效的律師,只是值不值得而已。
(網推所、法律諮詢公司,這種純粹掛羊頭、賣狗肉的除外!)
有些律師一開始跟你說的頭頭是道、專門順著你的話接,讓你覺得遇到靠譜的了,放心簽下委託協議。
結果一去看守所會見完出來,除了簡單說一下案子情況,帶幾句話,讓家屬不要擔心之外......沒了!
這種就是不值得。
真正負責的律師,他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會專門挑你話里的漏洞跟疑點。
有種電視裡,蜀黍在審犯人的意味。
而去會見的時候,大致上都會問幾個方向的問題。
第一,了解治安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問了他那些問題?他是怎麼回答的?
然後結合案情,指出對方有哪些地方回答錯了、偏了,那麼就要輔導他,以後把不利的點給糾正過來,別被套路進去。
(不是教人家說謊、編造哈!)
這叫:輔助應對審訊。
算是律師一項重要的工作。
第二,解釋定罪標準。
你得跟對方說清楚,他的所做所為,應對何種罪名,構成要件是什麼,相應處罰標準有哪些。
比如說....我明明就是個賭博的,可治安現在卻定了個開設賭場。
律師需要做的,就是把其中的區別、特點給說透。
能讓當事人心裡有數,知道自己的行為,法律上怎麼才能最輕。
用律師的專業,去尋找到相應的路徑,制定應對方案。
家屬聽了之後,心裡也會有底。
還有一種,就是千萬別找不對口的律師,哪怕是你親戚,朋友介紹的。
所謂術業有專攻。
平時做民商事的律師,你突然讓他來處理刑事案件,能行嗎?
法條雖然都知道,但沒有一定的實戰經驗,是根本無法掌控裡面的竅門,準確捕捉到證據薄弱點的。
說白了,兩種案型的規則都不一樣。
民商事律師一般只跟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打交道。
而刑事律師,卻天天需要跟治安、檢察署去鬥智鬥勇。
這就好比你得了精神病,結果去找一個五官科醫生給你看。
只在其外,不得其內!
另外,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還需要具備一個非常重要的品質,那就是『不怕』。
骨子裡要有底氣,肚子裡要有貨。
當看到違法取證、刑訊逼供、誘導...等等超越法律框架之外的行為後,有勇氣去把問題給指出來,敢於去跟對抗,牢牢盯死。
哪怕受到威脅!
一直以來,很多人心中都有一個悖論。
當你或者家人遇到事,你想要找一個好的律師,既負責任,有能力,又有資歷、有名氣,全心全力為你服務,價格還最便宜。
這事兒.....基本上不可能。
便宜的東西不能說不好,但是貴,一定有它貴的道理。
...........
虹橋治安所。
這是段承業發來的定位地址。
金勝足足開了將近一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
沒辦法,小小堵了一下。
把車在邊上畫的線里停好,金勝並沒有下來。
段承業離得遠,得再要一會兒才能到。
等他來了,到時候兩人一起進去。
氣勢這塊得拿捏住嘍!
在路上的時候,金勝已經在電話里囑咐過了。
回答蜀黍詢問的時候停頓幾秒,想清楚了再照實說。
有拿不準的,寧願不回答也別胡亂瞎說。
發視頻的原因,得死抓著為了反擊『馮越』的造謠生事,害他丟了工作這一點。
至於那個富二代杜晨,當然是因為對方使用鈔能力,撬了未婚妻......
總而言之,一切照實說。
尤其是最後確認的時候,一定要逐條看仔細了再簽。
如果感覺哪裡不對,那就拒絕簽字。
蜀黍沒有任何辦法。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案件移送檢察署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
包括了訊問筆錄、證人證言、書證、鑑定意見等。
這就意味著,金勝雖然不能陪同段承業做筆錄,但可以在他做完後,第一時間就申請查閱。
一旦發現有什麼問題,可以立即提出異議跟申訴。
基本上算是斷絕了治安這邊玩套路的可能性。
從提交辯護意見書後,已經過了一個多星期了。
這期間,金勝沒有去詢問過一次,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
之前就說過,刑事案件的每個階段,都是獨立的。
僅僅立案偵查,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規定,停留上好幾年。
不計入辦案期限的專業鑑定、主犯在逃、關鍵證據缺失.....
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規手段拖著。
甚至一些案子,掛上個5、6年都還沒一絲動靜。
或許等上頭哪一天出了『專項清理積案』的紅頭文件,他們才會想起來清理一下。
沒辦法,事關評優、評先進,不上心怎麼能行。
而等到了檢察署的審查起訴階段.....又可以多次退回補充偵查、短則幾個月,多則好幾年。
還有最後的法院開庭,一審、二審上訴、申訴、檢察署抗訴、重啟整個流程的再審。
如果管轄權上有問題,發生了案件移交異地審理,又得重新計算各階段期限......
所以在理論上,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0年以上,拖到人崩潰。
有些『大哥』都服完刑出來了,案子的申訴流程都還在走。
但同樣的,有些『要掛』之人,就是靠著這塊硬生生的去磨。
運氣好,或許能改變原有軌跡,往下降一降,弄個無期什麼的。
不好的話,起碼也能多活幾年。
屬於最常見的保命策略!
杜勇軍那個案子中,幾個判了立即執行的,目前就是在走這個套路。
但金勝心裡很清楚,沒戲的。
團伙性質、販賣、運輸D品、洗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BUFF直接疊滿了。
能拖著一、兩年,已經是極限了。
「叮鈴鈴......」
上午10點,金勝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時候,放在一旁的手機響了起來。
是段承業打來的。
「金律師,剛才虹橋治安所的那個錢警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讓我現在過去一趟。」
「說是要對我之前的口供,再做一個核實補充。」
「金律師,你說......這會不會有事啊!」
金勝早就料到有這麼一出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檢察署在審查起訴時,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既可以退回治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補充證據材料。
這意味著,即便沒有正式『退偵』,負責案子的檢察官也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要求蜀黍去補充特定證據,包括對嫌疑人進行再次訊問、核實。
自己給案子點出了這麼多的漏洞跟瑕疵,卻沒有提交段承業收集的那些證據,安妮肯定會讓治安去補充、完善的。
一天沒有調查確認,她就不敢做出『決定』。
「放心,不會有事的。」
「但你去了之後,還是要注意三點情況。」
「第一......」
不等金勝把話說下去,電話那頭的段承業便打斷道:「金律師,你能不能陪我一塊去啊!」
「你也知道.....我一直懷疑這個錢警官在針對我。」
「這麼久了,案子到檢察署了又讓我過去治安所做筆錄。」
「我擔心......」
金勝倒是能體諒他有這個顧慮。
案子走到今天這一步,自己那份辯護意見書,治安方面肯定也完完整整的看到了。
但凡這位錢警官腦子沒進水,基本不會再瞎搞,弄些什麼陰招出來。
如果夠聰明,甚至還應該主動以『新發現證據,不構成犯罪』為由,向檢察署提交《撤回移送起訴建議書》,並配合一起撤案。
這樣一來,事情便會結束。
對於主動承認錯誤,並堅決改正的同志,組織還是比較寬容大度的。
只要不涉及偽造證據、重大疏忽、違法辦案等主觀過錯,基本不會被追責。
金勝看了眼今天的具體工作安排,時間上倒是沒衝突,有個預約好來『面基』的客戶,也得到下午3點半了。
稍稍『沉吟』了一下。
「陪你去一趟是沒什麼問題。」
「但你要清楚一點,根據法律規定,蜀黍在給你做筆錄的時候,律師是無權陪同在場的。」
「也就是說....我只能在外面等你。」
「懂我的意思嗎?」
段承業連忙應道:「我懂、我懂....」
「說實話,現在要我一個人過去,心裡總歸有點發怵。」
「可如果有金律師你陪著的話,這個底氣就不一樣了。」
金勝都不知道自己該笑、還是該哭了。
「行,那你說下地址,我現在從律所出發去找你。」
「正好趁著路上這點時間,我也把剛才沒說完的注意事項交待一下。」
段承業有些不好意思道:「金律師,我在松江這邊廠里,你在徐匯,咱們正好處在閔行的東西方向,太不方便了。」
「這樣吧!」
「我把治安所的地址發給你,就在門口碰面好了。」
「至於需要交待的東西,直接電話上說。」
金勝『嗯』了一聲道:「那也行,就照你說的辦吧!」
「.......」
在段承業再次感謝聲中,金勝掛斷了電話。
帶上筆記本電腦,起身出了辦公室。
明知道得在外面等,吃飯的傢伙什要帶上,正好能繼續研究卷宗。
時間就是金錢啊!
跟門口工位上的張琴交待了一聲,金勝提著包走人。
這種小事,沒必要去兩個人。
前段時間來諮詢的那個『鷺島強J案』,在當天便簽下了委託協議。
金勝本以為衝著自己來,應該是了解過情況的。
可誰知道,等談到費用這一塊的時候,對方神情變得有些尷尬了。
他是個工薪族,剛結婚不到半年,老婆還懷孕了,接下來需要用錢的地方,簡直多了去了。
面對金勝高達十多萬的律師費.......屬實有點無能為力。
為了自證,他甚至還點開『馬寶寶』展示了一下,上面有一筆10萬塊的分期借款,每個月需要還9000多,還有9個月未還。
但為了救親弟弟,他還是想辦法湊了8萬塊。
其中3萬是老家爸媽去找人借的,5萬是這位親哥哥出的。
看著對方情真意切,毫無保留的神態,金勝稍稍動了惻隱之心。
說實話,哪怕今天不來這裡,鷺島那邊也會幫忙安排免費律師援助的。
可他還是在自身『拮据』的情況下找了過來。
所以.....金勝最後提議,用小夥伴的名義接下了委託,自己全程保駕護航。
4萬塊全包三個階段,外加1萬的差旅費。
有需要的話,金勝當然也會跟著一起去鷺島出個差。
相應的出行、住宿費用,到時候再算。
算是跟段承業這個『人情案』的性質一樣。
只能說,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有錢跟沒錢的底氣,立馬就能體現出來。
別看金勝嘴上喊著.....不樂意被人白嫖啊啥的。
但真遇到一些委託人經濟困難的時候,還是會伸手幫一把的。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免費?
律所又不是慈善機構,可以便宜,不賺錢,但總不能虧本吧!
當然,金勝並沒有認為......兜里沒錢就不要找律師,不配請律師。
只是覺得,一切得按照自身能力來。
很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自己都承認的刑事案子,實際上並不需要額外去請律師。
法援律師照樣會爭取該有的從輕、減輕條件。
總不能咬著牙去背上一身債務吧!
自己在裡面服刑,家人卻在外面替你買單、辛苦還債。
本來就夠對不起了,還雪上加霜。
其實選律師,就是一個比較題跟選擇題的問題。
國內這麼多律所、那麼多律師,每一個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3萬、5萬、10萬......
你找了,付錢了,就沒有無效的律師,只是值不值得而已。
(網推所、法律諮詢公司,這種純粹掛羊頭、賣狗肉的除外!)
有些律師一開始跟你說的頭頭是道、專門順著你的話接,讓你覺得遇到靠譜的了,放心簽下委託協議。
結果一去看守所會見完出來,除了簡單說一下案子情況,帶幾句話,讓家屬不要擔心之外......沒了!
這種就是不值得。
真正負責的律師,他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會專門挑你話里的漏洞跟疑點。
有種電視裡,蜀黍在審犯人的意味。
而去會見的時候,大致上都會問幾個方向的問題。
第一,了解治安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問了他那些問題?他是怎麼回答的?
然後結合案情,指出對方有哪些地方回答錯了、偏了,那麼就要輔導他,以後把不利的點給糾正過來,別被套路進去。
(不是教人家說謊、編造哈!)
這叫:輔助應對審訊。
算是律師一項重要的工作。
第二,解釋定罪標準。
你得跟對方說清楚,他的所做所為,應對何種罪名,構成要件是什麼,相應處罰標準有哪些。
比如說....我明明就是個賭博的,可治安現在卻定了個開設賭場。
律師需要做的,就是把其中的區別、特點給說透。
能讓當事人心裡有數,知道自己的行為,法律上怎麼才能最輕。
用律師的專業,去尋找到相應的路徑,制定應對方案。
家屬聽了之後,心裡也會有底。
還有一種,就是千萬別找不對口的律師,哪怕是你親戚,朋友介紹的。
所謂術業有專攻。
平時做民商事的律師,你突然讓他來處理刑事案件,能行嗎?
法條雖然都知道,但沒有一定的實戰經驗,是根本無法掌控裡面的竅門,準確捕捉到證據薄弱點的。
說白了,兩種案型的規則都不一樣。
民商事律師一般只跟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打交道。
而刑事律師,卻天天需要跟治安、檢察署去鬥智鬥勇。
這就好比你得了精神病,結果去找一個五官科醫生給你看。
只在其外,不得其內!
另外,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還需要具備一個非常重要的品質,那就是『不怕』。
骨子裡要有底氣,肚子裡要有貨。
當看到違法取證、刑訊逼供、誘導...等等超越法律框架之外的行為後,有勇氣去把問題給指出來,敢於去跟對抗,牢牢盯死。
哪怕受到威脅!
一直以來,很多人心中都有一個悖論。
當你或者家人遇到事,你想要找一個好的律師,既負責任,有能力,又有資歷、有名氣,全心全力為你服務,價格還最便宜。
這事兒.....基本上不可能。
便宜的東西不能說不好,但是貴,一定有它貴的道理。
...........
虹橋治安所。
這是段承業發來的定位地址。
金勝足足開了將近一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
沒辦法,小小堵了一下。
把車在邊上畫的線里停好,金勝並沒有下來。
段承業離得遠,得再要一會兒才能到。
等他來了,到時候兩人一起進去。
氣勢這塊得拿捏住嘍!
在路上的時候,金勝已經在電話里囑咐過了。
回答蜀黍詢問的時候停頓幾秒,想清楚了再照實說。
有拿不準的,寧願不回答也別胡亂瞎說。
發視頻的原因,得死抓著為了反擊『馮越』的造謠生事,害他丟了工作這一點。
至於那個富二代杜晨,當然是因為對方使用鈔能力,撬了未婚妻......
總而言之,一切照實說。
尤其是最後確認的時候,一定要逐條看仔細了再簽。
如果感覺哪裡不對,那就拒絕簽字。
蜀黍沒有任何辦法。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案件移送檢察署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
包括了訊問筆錄、證人證言、書證、鑑定意見等。
這就意味著,金勝雖然不能陪同段承業做筆錄,但可以在他做完後,第一時間就申請查閱。
一旦發現有什麼問題,可以立即提出異議跟申訴。
基本上算是斷絕了治安這邊玩套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