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章 連防帶攻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第二款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
「具體方式有書面公證、訴訟、口頭表達、以及實際管理遺贈財產。」
「作為受遺贈人,張秋月曾經於9月14日,遺贈人的葬禮上,親口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表示過.....一定會妥善處理、保管受贈財產。」
「針對這一點,我方已經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
「是張秋月和其他兩位法定繼承人,唐宗良和程美菊的對話。」
「不過剛才原告人王安娜否認....她在葬禮當天並沒有聽到相關話語。」
「鑑於爭議比較大,又無法起到根本決定性作用,因此我方決定臨時調整舉證順序,暫時擱置這一份錄音證據,但保留舉證的權利。」
盧小悠一說完,便把目光看向了審判席上。
這是雙方基本的訴訟權利,王陽沒有反對的理由。
當即便開口回道:「允許....」
金勝聽到兩人這番應答後,嘴角露出一抹淡淡的笑意。
早料到會這樣了。
他們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的這份錄音,其實經過了剪切,只有上半段,沒有下半段。
之所以還會提交,那是在『唬人』,想讓金勝看到後心有忌憚,會分出大量精力去設法應對,或者答應『和解』,放寬條件。
昨天的電話跟今天在法庭門口說的那些,不就是想進一步試探,看看效果如何嗎?
但很可惜....他們根本不知道,張秋月和唐柔那天去找『二來』套話的內容,全都被客廳角落的監控給拍了下來。
現在這段視頻,正靜靜躺在『某人』的筆記本電腦里。
收到法官回應,盧小悠在收回目光的同時,順勢瞟了一眼金勝這邊,結果卻收到了一個調皮的『Wink』。
一時間,讓她有點小小的發愣。
這是在調戲她嗎?
在迅速調整過來後,盧小悠重新把注意力放到了眼前的案子上。
「9月18號,我方當事人張秋月和房產中介劉宇超,商談了關於香蜜湖大平層的租賃事宜,並與其先行簽訂了房產委託管理協議。」
「這是我方提供的『協議』原件。」
「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
「無論是簽訂的日期,還是委託管理期限條款中,都註明了一點。」
「協議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簽訂,至張秋月正式完成過戶後第二日生效,委託時間共計5年。」
「本委託簽訂,是基於《遺囑》內容,及受贈人已依法接受遺贈的事實。」
「而唐明方去世的時間為8月3號。」
「兩者時間相差45天,屬於法定60日期間之內。」
「9月19號,張秋月也和商鋪目前租賃人肖美琪達成一致,同樣先行簽訂了一份『優先續租』合約。」
「等25年10月份,上一份3年之約到期後,自動續約3年,租金上漲10%。」
「基於以上兩點,我們便能清楚知曉,受贈人張秋月具有『事實管理遺贈財產』的情形,符合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另外.....房產中介劉宇超、商鋪實際租賃人肖美琪均已在法庭外等候,隨時都能當庭進行證實。」
盧小悠一說完,立即便朝著金勝看了過來。
神情有點像小朋友跟老師要表揚。
「反訴原告方,你們可以開始質證了。」
王陽還特意提醒了一句。
人還怪好的嘞!
「好的.....」
金勝先應了一聲,抬手舉起協議的複印件道:「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委託管理上有一條產權承諾。」
「上面寫著......甲方承諾為該房產的合法產權人,對該房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且該房產無任何產權糾紛、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麻煩請被告方解答一下,在沒有進行產權變更的情況下,張秋月有什麼權利和房產中介公司簽訂這份委託管理協議,並做出產權承諾?」
盧小悠抬手指向金勝這邊,一臉嚴肅的接話道:「在解答之前,我想先提醒一下反訴原告方,現在的爭議點....是關於『遺贈』是否生效的問題。」
「換句話說,只要張秋月在法定60日期限內明確表示接受,那麼委託協議自然有效。」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在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的60日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即生效,也將自動獲得請求過戶的『債權』權利。」
「雖然當時房產尚未登記在張秋月名下,物權未轉移,但其已具備了對該房產的合法期待權和管理利益。」
「在此基礎上,她可以作為委託方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授權代為出租、維護、收取租金等事務。」
「《民法典》第919條規定,此類協議.....屬於債權性質的委託合同,不以物權登記為前提,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合同即有效。」
「《民法典》第215條也明確指出,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而在9月18號,張秋月便和劉宇超詳細解釋了『遺囑』之事,並提供了原件,供其辨別真假、複印留底。」
「這一點,也是雙方能簽下協議的前提要件。」
能聽得出來,盧小悠準備工作做的很足。
她估計也料到了金勝一定會問到這一點.......
沒辦法,再精明的設計,也會遇到『先天不足』之處。
這時候,就需要在外面『打補丁』來進行防禦了。
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發動猛烈進攻,否則相對明顯的一些『破綻點』,都會有應對策略在等著。
簡單來解釋上面的第一輪攻防.....金勝試圖通過打擊『協議』的合法性,來質疑這份證據的真實性。
而盧小悠則是偷換了概念,強調當時正處於『遺贈』的法定期,從而合法簽訂了這份協議....
等於又反過來證明,張秋月已在60日期限內對遺贈財物做出了實際管理、處置。
屬於連防帶攻。
在遊戲中叫.....傷害反彈。
這就是中文的博大精深了。
相同的一件事,說話的順序不同,給人的感覺也完全不同。
比如:我愛上了一個人,但是他老婆不同意.....在別人聽來,你就是個破壞他人家庭的小三。
可要是你說....我愛的人,已經成了別人的老公。
那是不是就變成了一個『愛而不得』的傷心痴情人。
這是律師的常用招數。
深入下去.....那就是『詭辯』了。
此時,一旁的蘇亦誠非常讚許的對著盧小悠點了點頭,好似在表揚她回答的漂亮,巧妙,滴水不漏。
而通過這一波的簡單試探,金勝也明白了.....繼續用常規打法,估計占不了什麼便宜。
是時候上點『花活』了。
「法官閣下,既然協議的另一個當事人已經在外面等候傳召了,不如現在就進來當面對質吧!」
聽到金勝這個提議,王陽隨即把目光看向了被告席。
好歹是人家提交的證人名單,總得尊重一下。
「反訴被告人這邊是否同意?」
「同意.....」
盧小悠沒有多做考慮,一口就應了下來。
王陽對著書記員示意,讓她去叫人。
民事法庭就這樣......
更多時候,都是誰喊來的證人、誰出去叫。
這次讓書記員動一動,已經算是高規格了。
很快,一個年紀在30左右,身材消瘦,下身西裝褲,上身襯衫配薄款羽絨服的男人走了進來。
臉上表情帶著些許緊張。
「證人,你的名字?」
「劉宇超。」
「職業?」
「我是一個房產中介。」
「具體在哪一家公司?」
「戀家。」
「你的籍貫是哪裡?」
「閩省南平市松谿縣花橋鄉路橋村.....」
了解完基礎信息,王陽開始進行下一項,義務和責任的告知。
「證人,我需要提醒你....根據法律規定,你有如實作證的義務,一旦作偽證的話,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你也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聽清楚了嗎?」
劉宇超頓了一下,這才點頭道:「聽清楚了。」
王陽繼續說道:「好,那請你簽署《證人保證書》,並宣讀其中的內容。」
聽到指令,書記員把已經準備好的紙筆拿了過去。
小聲指導了一下對方。
「本人劉宇超,在此鄭重保證.....」
「會向法庭據實陳述證言,所提供的全部內容,均為本人親身感知或了解的客觀事實,絕不添加主觀臆斷、猜測或虛假信息。」
「會如實回答法庭及訴訟參與人的詢問,不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做偽證、隱匿罪證。」
「若存在虛假陳述、作偽證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我自願接受罰款、拘留、刑事處罰等相應法律責任。」
金勝默默聽著劉宇超朗讀的聲音.......
前面還好,就是越到最後,語氣越低。
有點中氣不足的意味。
正對面的被告席上,蘇亦誠和盧小悠倒沒有什麼反應,但張秋月的臉上....卻隱隱有些緊張。
基本程序完成,王陽再次開始發問。
王陽抬手朝著被告席上示意。
「證人,你跟被告人張秋月是什麼關係?」
「她是我客戶。」
「既然是客戶,那一定有彼此的聯繫方式嘍,微信好友加了嗎?」
「加了.....」
「你和張秋月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大概....大概在半年多以前吧!」
「怎麼認識的?」
「時間太久,我給忘了。」
「那你還記得,她當時找你幹什麼嗎?」
劉宇超搖頭道:「真不記得了.....」
「但對我這個職業來說,無論是別人找我,還是我去找人推銷,都肯定是跟房子買賣,租賃一類相關的東西。」
說的完全沒毛病。
算是避開了法官故意設的語言小陷阱。
「9月18號那天,你是不是跟張秋月簽訂了一份房屋委託管理協議?」
「這個我記得....」
「那麼這次是你先找的她,還是她主動聯繫的你?」
「是她...她那天直接來店裡找的我。」
劉宇超抬手對著張秋月指了指。
王陽輕『嗯』了一聲道:「所以張秋月沒有提前在微信上,或者打個電話給你,而是直接就到了店裡找你,對嗎?」
「對.....」
在金勝聽來,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疑點。
有微信好友、電話號碼的情況下,找人竟然不提前聯繫?
萬一撲空怎麼辦?
如今這個社會,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麼做,除非對方欠你錢,失聯了.......
或許可以這麼想,為了防止要求他『舉證』增加說服力,所以便說成...突然來訪。
王陽心裡顯然也有所懷疑,連問話的節奏都停頓了2秒。
「她那天來店裡找你什麼事?」
劉宇超沉吟道:「她先是問了香蜜湖海德園的大平層,市場價能賣多少?」
「租出去的話一般是什麼價格?」
「等我回答了之後,她又問.....能不能委託我們這邊幫忙進行租賃。」
「如果有客戶喜歡,又出的起價格,也能商量商量賣的事。」
「我當時一聽,心裡就比較激動。」
「這可是大客戶啊!」
「說句實話,我們這一行能不能賺錢,要看手裡的房源多不多、夠不夠稀缺。」
「不管是買賣、還是委託管理,水都比較深,彎彎繞繞的套路不少。」
「如果是全權託管,會向房東收取房屋託管費,日常維護費、租客管理費....等等。」
「最重要的是....我們還會向租房的客戶收取中介服務費,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
「買賣就更別提了。」
「一邊壓價一邊抬,還能找人墊資.....」
「具體方式有書面公證、訴訟、口頭表達、以及實際管理遺贈財產。」
「作為受遺贈人,張秋月曾經於9月14日,遺贈人的葬禮上,親口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表示過.....一定會妥善處理、保管受贈財產。」
「針對這一點,我方已經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
「是張秋月和其他兩位法定繼承人,唐宗良和程美菊的對話。」
「不過剛才原告人王安娜否認....她在葬禮當天並沒有聽到相關話語。」
「鑑於爭議比較大,又無法起到根本決定性作用,因此我方決定臨時調整舉證順序,暫時擱置這一份錄音證據,但保留舉證的權利。」
盧小悠一說完,便把目光看向了審判席上。
這是雙方基本的訴訟權利,王陽沒有反對的理由。
當即便開口回道:「允許....」
金勝聽到兩人這番應答後,嘴角露出一抹淡淡的笑意。
早料到會這樣了。
他們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的這份錄音,其實經過了剪切,只有上半段,沒有下半段。
之所以還會提交,那是在『唬人』,想讓金勝看到後心有忌憚,會分出大量精力去設法應對,或者答應『和解』,放寬條件。
昨天的電話跟今天在法庭門口說的那些,不就是想進一步試探,看看效果如何嗎?
但很可惜....他們根本不知道,張秋月和唐柔那天去找『二來』套話的內容,全都被客廳角落的監控給拍了下來。
現在這段視頻,正靜靜躺在『某人』的筆記本電腦里。
收到法官回應,盧小悠在收回目光的同時,順勢瞟了一眼金勝這邊,結果卻收到了一個調皮的『Wink』。
一時間,讓她有點小小的發愣。
這是在調戲她嗎?
在迅速調整過來後,盧小悠重新把注意力放到了眼前的案子上。
「9月18號,我方當事人張秋月和房產中介劉宇超,商談了關於香蜜湖大平層的租賃事宜,並與其先行簽訂了房產委託管理協議。」
「這是我方提供的『協議』原件。」
「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
「無論是簽訂的日期,還是委託管理期限條款中,都註明了一點。」
「協議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簽訂,至張秋月正式完成過戶後第二日生效,委託時間共計5年。」
「本委託簽訂,是基於《遺囑》內容,及受贈人已依法接受遺贈的事實。」
「而唐明方去世的時間為8月3號。」
「兩者時間相差45天,屬於法定60日期間之內。」
「9月19號,張秋月也和商鋪目前租賃人肖美琪達成一致,同樣先行簽訂了一份『優先續租』合約。」
「等25年10月份,上一份3年之約到期後,自動續約3年,租金上漲10%。」
「基於以上兩點,我們便能清楚知曉,受贈人張秋月具有『事實管理遺贈財產』的情形,符合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另外.....房產中介劉宇超、商鋪實際租賃人肖美琪均已在法庭外等候,隨時都能當庭進行證實。」
盧小悠一說完,立即便朝著金勝看了過來。
神情有點像小朋友跟老師要表揚。
「反訴原告方,你們可以開始質證了。」
王陽還特意提醒了一句。
人還怪好的嘞!
「好的.....」
金勝先應了一聲,抬手舉起協議的複印件道:「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委託管理上有一條產權承諾。」
「上面寫著......甲方承諾為該房產的合法產權人,對該房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且該房產無任何產權糾紛、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麻煩請被告方解答一下,在沒有進行產權變更的情況下,張秋月有什麼權利和房產中介公司簽訂這份委託管理協議,並做出產權承諾?」
盧小悠抬手指向金勝這邊,一臉嚴肅的接話道:「在解答之前,我想先提醒一下反訴原告方,現在的爭議點....是關於『遺贈』是否生效的問題。」
「換句話說,只要張秋月在法定60日期限內明確表示接受,那麼委託協議自然有效。」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在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的60日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即生效,也將自動獲得請求過戶的『債權』權利。」
「雖然當時房產尚未登記在張秋月名下,物權未轉移,但其已具備了對該房產的合法期待權和管理利益。」
「在此基礎上,她可以作為委託方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授權代為出租、維護、收取租金等事務。」
「《民法典》第919條規定,此類協議.....屬於債權性質的委託合同,不以物權登記為前提,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合同即有效。」
「《民法典》第215條也明確指出,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而在9月18號,張秋月便和劉宇超詳細解釋了『遺囑』之事,並提供了原件,供其辨別真假、複印留底。」
「這一點,也是雙方能簽下協議的前提要件。」
能聽得出來,盧小悠準備工作做的很足。
她估計也料到了金勝一定會問到這一點.......
沒辦法,再精明的設計,也會遇到『先天不足』之處。
這時候,就需要在外面『打補丁』來進行防禦了。
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發動猛烈進攻,否則相對明顯的一些『破綻點』,都會有應對策略在等著。
簡單來解釋上面的第一輪攻防.....金勝試圖通過打擊『協議』的合法性,來質疑這份證據的真實性。
而盧小悠則是偷換了概念,強調當時正處於『遺贈』的法定期,從而合法簽訂了這份協議....
等於又反過來證明,張秋月已在60日期限內對遺贈財物做出了實際管理、處置。
屬於連防帶攻。
在遊戲中叫.....傷害反彈。
這就是中文的博大精深了。
相同的一件事,說話的順序不同,給人的感覺也完全不同。
比如:我愛上了一個人,但是他老婆不同意.....在別人聽來,你就是個破壞他人家庭的小三。
可要是你說....我愛的人,已經成了別人的老公。
那是不是就變成了一個『愛而不得』的傷心痴情人。
這是律師的常用招數。
深入下去.....那就是『詭辯』了。
此時,一旁的蘇亦誠非常讚許的對著盧小悠點了點頭,好似在表揚她回答的漂亮,巧妙,滴水不漏。
而通過這一波的簡單試探,金勝也明白了.....繼續用常規打法,估計占不了什麼便宜。
是時候上點『花活』了。
「法官閣下,既然協議的另一個當事人已經在外面等候傳召了,不如現在就進來當面對質吧!」
聽到金勝這個提議,王陽隨即把目光看向了被告席。
好歹是人家提交的證人名單,總得尊重一下。
「反訴被告人這邊是否同意?」
「同意.....」
盧小悠沒有多做考慮,一口就應了下來。
王陽對著書記員示意,讓她去叫人。
民事法庭就這樣......
更多時候,都是誰喊來的證人、誰出去叫。
這次讓書記員動一動,已經算是高規格了。
很快,一個年紀在30左右,身材消瘦,下身西裝褲,上身襯衫配薄款羽絨服的男人走了進來。
臉上表情帶著些許緊張。
「證人,你的名字?」
「劉宇超。」
「職業?」
「我是一個房產中介。」
「具體在哪一家公司?」
「戀家。」
「你的籍貫是哪裡?」
「閩省南平市松谿縣花橋鄉路橋村.....」
了解完基礎信息,王陽開始進行下一項,義務和責任的告知。
「證人,我需要提醒你....根據法律規定,你有如實作證的義務,一旦作偽證的話,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你也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聽清楚了嗎?」
劉宇超頓了一下,這才點頭道:「聽清楚了。」
王陽繼續說道:「好,那請你簽署《證人保證書》,並宣讀其中的內容。」
聽到指令,書記員把已經準備好的紙筆拿了過去。
小聲指導了一下對方。
「本人劉宇超,在此鄭重保證.....」
「會向法庭據實陳述證言,所提供的全部內容,均為本人親身感知或了解的客觀事實,絕不添加主觀臆斷、猜測或虛假信息。」
「會如實回答法庭及訴訟參與人的詢問,不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做偽證、隱匿罪證。」
「若存在虛假陳述、作偽證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我自願接受罰款、拘留、刑事處罰等相應法律責任。」
金勝默默聽著劉宇超朗讀的聲音.......
前面還好,就是越到最後,語氣越低。
有點中氣不足的意味。
正對面的被告席上,蘇亦誠和盧小悠倒沒有什麼反應,但張秋月的臉上....卻隱隱有些緊張。
基本程序完成,王陽再次開始發問。
王陽抬手朝著被告席上示意。
「證人,你跟被告人張秋月是什麼關係?」
「她是我客戶。」
「既然是客戶,那一定有彼此的聯繫方式嘍,微信好友加了嗎?」
「加了.....」
「你和張秋月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大概....大概在半年多以前吧!」
「怎麼認識的?」
「時間太久,我給忘了。」
「那你還記得,她當時找你幹什麼嗎?」
劉宇超搖頭道:「真不記得了.....」
「但對我這個職業來說,無論是別人找我,還是我去找人推銷,都肯定是跟房子買賣,租賃一類相關的東西。」
說的完全沒毛病。
算是避開了法官故意設的語言小陷阱。
「9月18號那天,你是不是跟張秋月簽訂了一份房屋委託管理協議?」
「這個我記得....」
「那麼這次是你先找的她,還是她主動聯繫的你?」
「是她...她那天直接來店裡找的我。」
劉宇超抬手對著張秋月指了指。
王陽輕『嗯』了一聲道:「所以張秋月沒有提前在微信上,或者打個電話給你,而是直接就到了店裡找你,對嗎?」
「對.....」
在金勝聽來,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疑點。
有微信好友、電話號碼的情況下,找人竟然不提前聯繫?
萬一撲空怎麼辦?
如今這個社會,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麼做,除非對方欠你錢,失聯了.......
或許可以這麼想,為了防止要求他『舉證』增加說服力,所以便說成...突然來訪。
王陽心裡顯然也有所懷疑,連問話的節奏都停頓了2秒。
「她那天來店裡找你什麼事?」
劉宇超沉吟道:「她先是問了香蜜湖海德園的大平層,市場價能賣多少?」
「租出去的話一般是什麼價格?」
「等我回答了之後,她又問.....能不能委託我們這邊幫忙進行租賃。」
「如果有客戶喜歡,又出的起價格,也能商量商量賣的事。」
「我當時一聽,心裡就比較激動。」
「這可是大客戶啊!」
「說句實話,我們這一行能不能賺錢,要看手裡的房源多不多、夠不夠稀缺。」
「不管是買賣、還是委託管理,水都比較深,彎彎繞繞的套路不少。」
「如果是全權託管,會向房東收取房屋託管費,日常維護費、租客管理費....等等。」
「最重要的是....我們還會向租房的客戶收取中介服務費,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
「買賣就更別提了。」
「一邊壓價一邊抬,還能找人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