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連番打擊
關友博感謝之後,說道:「首先要明確一點,IPSC是國際實用射擊聯盟的縮寫,顧名思義實用射擊是貼近實戰的。」
「而世界各國,軍警射擊的第一要素,就是擊傷而不是擊斃。」
「射擊身體面積最大的區域,造成擊傷的效果,這才是第一要素。」
「去年的解款車劫案,我使用的是比賽用槍,是經過改裝的,其威力對比我現在的配槍,格洛克19威力更大。」
「這才可以擊斃劫匪的主要原因,當初連開兩槍是慣性,而進入警隊之後,我們射擊訓練也是如此的。」
「當初是因為慣性,現在是因為使用條例!」
「之所以一樣,是因為本身就是一回事兒,真正的想要擊殺目標,更加適合的是莫三比克射擊法,射擊身體兩槍,讓對方失去反抗的能力,最後補一槍頭部。」
「而真正的實戰射擊其實是清空彈匣,比如美國警員面對持槍嫌疑人的時候,他們都會清空彈匣的。」
「格洛克19的威力並不強,之所以可以擊斃劫匪,僅僅還是我的槍法好而已。」
「以上,就是軍警射擊使用的常識。」
原告律師聽完之後心中難免鬱悶,前後兩個陷阱都被對方識破了,而陪審團聽完之後,感覺漲知識了。
不過隨後原告律師繼續提問,他說道:「關警官解釋的很詳細,不過警隊過去好像沒有這種連開兩槍的情況吧?」
關友博說道:「還是常識問題,警隊過去大部分使用的.38左輪手槍,但是飛虎隊使用的是半自動動手槍,你們不清楚也算是正常的。」
「左輪手槍並不適合連續射擊,而我們重案組使用的格洛克19是半自動手槍,在與劫匪關祖盲射的時候,我可是連續射擊的。」
「判斷對方的彈道,然後在不可視的情況下還擊。」
「這是常識!」
原告律師很是氣惱,自己一個大律師竟然對付不了一個見習督察,他說道:「那麼,你們沒有想過勸說嫌疑人投降嗎?」
「要知道,他們的都很年輕……」
關友博再次反對,道:「反對,法官閣下,原告律師有意模糊概念,五名劫匪全部成年,擁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同時,五名劫匪之中,一人曾經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具備了軍事背景。」
「他們在倉庫設計了各種陷阱,並且事後我們發現,他們竟然還根據陷阱設計了電子遊戲。」
「反對有效!」法官開口說道:「請原告律師繼續提問。」
原告律師沒有繼續提問,而是回到自己的位置,與自己的助手小聲嘀咕了一下,這才轉身回來。
他問道:「關警官原來是做外匯的,最多一次分紅有一千萬美元,那麼你為什麼放棄如此豐厚的薪資與分紅,反而加入了警隊?」
「是不是你想要合法的殺人了?」
關友博說道:「反對,法官閣下,對方再次故意引導陪審團,合法與殺人並不是可以相提並論的詞彙。」
「合法的是擊斃,而殺人是犯罪,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是不能可以一起使用的。」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請原告律師重新更換詞彙,後者是提問其它問題。」
原告律師無奈,只能重新問道:「那麼,關警官是為什麼換了一個職業,而且還是警察呢?」
關友博說道:「我的妻子關邵安娜是我在公司的上級,我們結婚之後,我認為在一起公司工作並不合適,所以我主動提出了辭職。」
「當然,這也是關係到了一個男人尊嚴的事情,大家都懂的。」
他突然的幽默,讓陪審團的人微微一笑。
隨後關友博繼續說道:「而且我也不缺錢,我想要做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之前的案件給我的觸動很大。」
「當錢對我來說只是數字的時候,那麼我自然選擇更加有意義的工作去做。」
「而且有心理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符合考取督察的要求,我的父親去世的早,之前我一直想著賺錢,好照顧母親和姐姐。」
「現在我不需要為了錢操心了,那麼我學過的心理學是不是也可以用用了?」
「現在我還在自學法律!」
關友博回答完畢,法官再次讓原告律師提問,結果原告律師搖了搖頭,他們準備的方案都被堵死了。
法官直接讓原告律師做結案陳詞,這是他們最好的機會。
原告律師起身,來到陪審團的面前,說道:「五個年輕人,因為行差踏錯全部被擊斃,這太過殘酷了,他們本來有機會改過自新的。」
「但就是因為他,關友博可以說是一名神槍手,他是有能力傷而不殺的。」
「現在,就在法庭的庭審席上,五個家庭為此悲痛欲絕,他不是警察,而是一個劊子手。」
「我希望陪審團的各位將心比心,我的話說完了。」
關友博不屑的看了一眼原告律師,這肯定不是他原來的結案陳詞,而是臨時編的,畢竟自己堵死了他很多的策略。
法官看向關友博,道:「關警官,現在你可以自己陳述!」
「謝謝法官閣下!」關友博坐在那裡說道:「我們數十名警員遭遇伏擊,他們是猝不及防的,子彈打穿了他們的身體,大部分現在還在醫院裡,我是不敢去看望的。」
「他們是數十個家庭的頂樑柱,之後會如何?」
「上有老、下有小,他們不是有錢人,沒有聽審席上五家那麼富有,他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未來?」
「在我看來,五個劫匪更像是恐怖分子,當射殺警察不能給他們提供刺激之後呢?」
「無法想像!」
「而在行動之中,我的同事們同樣處於危險之中,但是原告卻是想著我們拼命去救五個人渣,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無法理解這種想法,我們警隊的人都是消耗品嗎?」
「五個富二代的命才是命嗎?」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對於他們對我的起訴,我是無可奈何的,因為這是他們權利的,可是有錢不能為所欲為。」
「而世界各國,軍警射擊的第一要素,就是擊傷而不是擊斃。」
「射擊身體面積最大的區域,造成擊傷的效果,這才是第一要素。」
「去年的解款車劫案,我使用的是比賽用槍,是經過改裝的,其威力對比我現在的配槍,格洛克19威力更大。」
「這才可以擊斃劫匪的主要原因,當初連開兩槍是慣性,而進入警隊之後,我們射擊訓練也是如此的。」
「當初是因為慣性,現在是因為使用條例!」
「之所以一樣,是因為本身就是一回事兒,真正的想要擊殺目標,更加適合的是莫三比克射擊法,射擊身體兩槍,讓對方失去反抗的能力,最後補一槍頭部。」
「而真正的實戰射擊其實是清空彈匣,比如美國警員面對持槍嫌疑人的時候,他們都會清空彈匣的。」
「格洛克19的威力並不強,之所以可以擊斃劫匪,僅僅還是我的槍法好而已。」
「以上,就是軍警射擊使用的常識。」
原告律師聽完之後心中難免鬱悶,前後兩個陷阱都被對方識破了,而陪審團聽完之後,感覺漲知識了。
不過隨後原告律師繼續提問,他說道:「關警官解釋的很詳細,不過警隊過去好像沒有這種連開兩槍的情況吧?」
關友博說道:「還是常識問題,警隊過去大部分使用的.38左輪手槍,但是飛虎隊使用的是半自動動手槍,你們不清楚也算是正常的。」
「左輪手槍並不適合連續射擊,而我們重案組使用的格洛克19是半自動手槍,在與劫匪關祖盲射的時候,我可是連續射擊的。」
「判斷對方的彈道,然後在不可視的情況下還擊。」
「這是常識!」
原告律師很是氣惱,自己一個大律師竟然對付不了一個見習督察,他說道:「那麼,你們沒有想過勸說嫌疑人投降嗎?」
「要知道,他們的都很年輕……」
關友博再次反對,道:「反對,法官閣下,原告律師有意模糊概念,五名劫匪全部成年,擁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同時,五名劫匪之中,一人曾經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具備了軍事背景。」
「他們在倉庫設計了各種陷阱,並且事後我們發現,他們竟然還根據陷阱設計了電子遊戲。」
「反對有效!」法官開口說道:「請原告律師繼續提問。」
原告律師沒有繼續提問,而是回到自己的位置,與自己的助手小聲嘀咕了一下,這才轉身回來。
他問道:「關警官原來是做外匯的,最多一次分紅有一千萬美元,那麼你為什麼放棄如此豐厚的薪資與分紅,反而加入了警隊?」
「是不是你想要合法的殺人了?」
關友博說道:「反對,法官閣下,對方再次故意引導陪審團,合法與殺人並不是可以相提並論的詞彙。」
「合法的是擊斃,而殺人是犯罪,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是不能可以一起使用的。」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請原告律師重新更換詞彙,後者是提問其它問題。」
原告律師無奈,只能重新問道:「那麼,關警官是為什麼換了一個職業,而且還是警察呢?」
關友博說道:「我的妻子關邵安娜是我在公司的上級,我們結婚之後,我認為在一起公司工作並不合適,所以我主動提出了辭職。」
「當然,這也是關係到了一個男人尊嚴的事情,大家都懂的。」
他突然的幽默,讓陪審團的人微微一笑。
隨後關友博繼續說道:「而且我也不缺錢,我想要做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之前的案件給我的觸動很大。」
「當錢對我來說只是數字的時候,那麼我自然選擇更加有意義的工作去做。」
「而且有心理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符合考取督察的要求,我的父親去世的早,之前我一直想著賺錢,好照顧母親和姐姐。」
「現在我不需要為了錢操心了,那麼我學過的心理學是不是也可以用用了?」
「現在我還在自學法律!」
關友博回答完畢,法官再次讓原告律師提問,結果原告律師搖了搖頭,他們準備的方案都被堵死了。
法官直接讓原告律師做結案陳詞,這是他們最好的機會。
原告律師起身,來到陪審團的面前,說道:「五個年輕人,因為行差踏錯全部被擊斃,這太過殘酷了,他們本來有機會改過自新的。」
「但就是因為他,關友博可以說是一名神槍手,他是有能力傷而不殺的。」
「現在,就在法庭的庭審席上,五個家庭為此悲痛欲絕,他不是警察,而是一個劊子手。」
「我希望陪審團的各位將心比心,我的話說完了。」
關友博不屑的看了一眼原告律師,這肯定不是他原來的結案陳詞,而是臨時編的,畢竟自己堵死了他很多的策略。
法官看向關友博,道:「關警官,現在你可以自己陳述!」
「謝謝法官閣下!」關友博坐在那裡說道:「我們數十名警員遭遇伏擊,他們是猝不及防的,子彈打穿了他們的身體,大部分現在還在醫院裡,我是不敢去看望的。」
「他們是數十個家庭的頂樑柱,之後會如何?」
「上有老、下有小,他們不是有錢人,沒有聽審席上五家那麼富有,他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未來?」
「在我看來,五個劫匪更像是恐怖分子,當射殺警察不能給他們提供刺激之後呢?」
「無法想像!」
「而在行動之中,我的同事們同樣處於危險之中,但是原告卻是想著我們拼命去救五個人渣,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無法理解這種想法,我們警隊的人都是消耗品嗎?」
「五個富二代的命才是命嗎?」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對於他們對我的起訴,我是無可奈何的,因為這是他們權利的,可是有錢不能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