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自辯
關友博直接坐到了證人席,他雖然是被告,但需要被對方的律師質詢,這次的控告並不是關友博違反警例,而是控告他謀殺,這其中還是有區別的。
其實無非是一種文字遊戲,關友博殺人不是因為警察的職責,而是他嗜殺,這是對方整體的思路。
關友博坐下之後,還需要宣誓,保證自己說的話都是真的。
接著由對方律師開始詢問,關友博提前了解過,五家人都有錢,自然是召集了一個律師團隊,集思廣益好幾天的時間,這才確定了策略。
畢竟,關友博是警察,他擊斃悍匪無可厚非的。
「關警官,你在倉庫之戰發現第一個人的時候,為什麼就開槍將對方射殺?」對方律師提出了問題。
關友博沒搭理他,而是提出了反對。
「反對,法官閣下,對方律師故意使用射殺而不是擊斃的詞彙,有意引導陪審團,故意忽略了我警察身份。」關友博的法律水平可是比對方高的,自然不會被對方鑽了空氣。
「還有,對方故意忽略了前置條件,忽略了當時的情況,有意引導陪審團,故意忽略了我開槍的提前條件。」
法官微微點頭,隨後有些欣賞的看了看關友博,這是熟悉法律啊!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
關友博又說道:「我請求法官,首先讓我說明案件的詳細情況,以便陪審團了解具體的過程,包括我們的一隊警員當時的具體情況。」
「法庭允許!」法官說道。
隨後關友博開始講述了起來,道:「本次案件的起因是亞洲銀行遭遇武裝搶劫,當天夜裡,五名持槍劫匪採用索降的方式進入銀行,並且提前綁架了銀行經理。」
「但是,在打開保險庫之後,他們讓經理當場報警,吸引了大批警員的支援,隨後埋伏在道路上。」
「使用大量的自動火力,對我警隊支援的警員射擊,數十人傷亡。」
「不單單是一起搶劫案件,劫匪也不是單純的劫匪,他們是警隊的挑釁,或者僅僅是為了取樂。」
對方的律師立刻起身反對道:「反對,反對被告主觀臆測!」
關友博說道:「這並非主觀臆測,而是有事實依據的,根據案件之後的調查,他們將擊中的警員,按照警銜的不同,給與不同的積分。」
「警員在他們的思維之中,不是人而是積分,可以說是喪心病狂!」
法官說道:「反對無效!」
關友博繼續說道:「我擁有心理學學士學位,對這些劫匪有一定的判斷,所以在陳國榮高級督查,得到線人通報的線索之後,他認為應該大規模行動。」
「第一次對陳國榮高級督查的判斷提出了質疑,單單一個重案組小隊前往,這是十分危險的事情。」
「只不過我的反對並沒有效果,隨後我服從指揮,但是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接下來我們抵達目的所在倉庫,進入之後,發現入口處是一扇電動門,中間卡著一個輪胎,其意味十分的明顯,那就是讓我們從這裡進入。」
「在這裡,我第二次提出了質疑,希望可以撤退,然後包圍倉庫呼叫增援。」
「這裡明顯有陷阱的,在陳國榮高級督查接受採訪之後,立刻得到線索,這明顯不對。」
「根據我的判斷,五名劫匪與眾不同,一般的線人不應該如此快的得到消息才對,他們搶劫的還是現金,並不需要出貨。」
「此時陳國榮高級督查允許我請求增援,但是依然要進入,如此我們分為兩隊,第一隊先通過電梯上去,隨後是我領導的第二隊。」
「上去之後是相對封閉的空間,左右兩側各自有兩個門,如此地形我認為更加的危險,對方明顯對這裡十分的熟悉,而且設計了陷阱。」
「我第三次請求撤退,就在這個時候,我把守的通道,前面人影一閃,我果斷的開槍了。」
「以上就是我開槍的前提,而陳國榮高級督查前面也有人影出現,只不過動作很慢,最後確定那是一個假人。」
關友博看了看陪審團,然後說道:「作為一名見習督察,我接受了為期36周的系統訓練,並且以各科目第一名的成績畢業。」
「我是接受了嚴格訓練的,並且我之前是IPSC實用射擊比賽的冠軍,對於射擊、槍械極為的了解。」
「在如此情況下,我依靠自己的判斷,認為我們全隊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事後也證明了這一點,其內部布滿了陷阱。」
「我前後三次要求撤退,足夠證明我當時的想法!」
「接下來劫匪開始瘋狂,突然使用自動火力對我們進行掃射,我再次果斷開火,但是我們一名同事依然被跳彈擊中。」
「我們處於一個封閉的空間之內,與對方的距離並不遠,如果放任其不斷掃射,跳彈、流彈極有可能對我們造成殺傷。」
「此時我再次提出撤退,陳國榮高級督查終於同意了,但是劫匪封鎖了電梯,我們被困在原地。」
「為了同事的安全,我建議與陳國榮高級督察一起進入一條通道之中,而其他人留守在原地。」
關友博說到這裡,也就算是講完了,他對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講完了。」
「好,原告律師現在可以提問了。」法官說道。
對方律師再次起身,來到關友博的面前,開口說道:「關警官,去年的一起解款車劫案,你在現場擊斃三名劫匪,都是開兩槍。」
「你當初說是慣性,那麼現在你依然是兩槍,也是慣性嗎?」
關友博笑了,說道:「反對,法官閣下,原告律師又在故意引導陪審團,在明確軍警射擊要素的情況,單純以擊發熟練來判斷是非。」
「請求法官允許,讓我來科普一下世界各國軍警射擊的要素。」
法官一點頭,原告律師出招兩次,全部被關友博擊中了要害,這可是一般的大律師強多了。
當然,也是原告律師出招,都打在了關友博擅長的地方。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允許被告陳述。」
其實無非是一種文字遊戲,關友博殺人不是因為警察的職責,而是他嗜殺,這是對方整體的思路。
關友博坐下之後,還需要宣誓,保證自己說的話都是真的。
接著由對方律師開始詢問,關友博提前了解過,五家人都有錢,自然是召集了一個律師團隊,集思廣益好幾天的時間,這才確定了策略。
畢竟,關友博是警察,他擊斃悍匪無可厚非的。
「關警官,你在倉庫之戰發現第一個人的時候,為什麼就開槍將對方射殺?」對方律師提出了問題。
關友博沒搭理他,而是提出了反對。
「反對,法官閣下,對方律師故意使用射殺而不是擊斃的詞彙,有意引導陪審團,故意忽略了我警察身份。」關友博的法律水平可是比對方高的,自然不會被對方鑽了空氣。
「還有,對方故意忽略了前置條件,忽略了當時的情況,有意引導陪審團,故意忽略了我開槍的提前條件。」
法官微微點頭,隨後有些欣賞的看了看關友博,這是熟悉法律啊!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
關友博又說道:「我請求法官,首先讓我說明案件的詳細情況,以便陪審團了解具體的過程,包括我們的一隊警員當時的具體情況。」
「法庭允許!」法官說道。
隨後關友博開始講述了起來,道:「本次案件的起因是亞洲銀行遭遇武裝搶劫,當天夜裡,五名持槍劫匪採用索降的方式進入銀行,並且提前綁架了銀行經理。」
「但是,在打開保險庫之後,他們讓經理當場報警,吸引了大批警員的支援,隨後埋伏在道路上。」
「使用大量的自動火力,對我警隊支援的警員射擊,數十人傷亡。」
「不單單是一起搶劫案件,劫匪也不是單純的劫匪,他們是警隊的挑釁,或者僅僅是為了取樂。」
對方的律師立刻起身反對道:「反對,反對被告主觀臆測!」
關友博說道:「這並非主觀臆測,而是有事實依據的,根據案件之後的調查,他們將擊中的警員,按照警銜的不同,給與不同的積分。」
「警員在他們的思維之中,不是人而是積分,可以說是喪心病狂!」
法官說道:「反對無效!」
關友博繼續說道:「我擁有心理學學士學位,對這些劫匪有一定的判斷,所以在陳國榮高級督查,得到線人通報的線索之後,他認為應該大規模行動。」
「第一次對陳國榮高級督查的判斷提出了質疑,單單一個重案組小隊前往,這是十分危險的事情。」
「只不過我的反對並沒有效果,隨後我服從指揮,但是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接下來我們抵達目的所在倉庫,進入之後,發現入口處是一扇電動門,中間卡著一個輪胎,其意味十分的明顯,那就是讓我們從這裡進入。」
「在這裡,我第二次提出了質疑,希望可以撤退,然後包圍倉庫呼叫增援。」
「這裡明顯有陷阱的,在陳國榮高級督查接受採訪之後,立刻得到線索,這明顯不對。」
「根據我的判斷,五名劫匪與眾不同,一般的線人不應該如此快的得到消息才對,他們搶劫的還是現金,並不需要出貨。」
「此時陳國榮高級督查允許我請求增援,但是依然要進入,如此我們分為兩隊,第一隊先通過電梯上去,隨後是我領導的第二隊。」
「上去之後是相對封閉的空間,左右兩側各自有兩個門,如此地形我認為更加的危險,對方明顯對這裡十分的熟悉,而且設計了陷阱。」
「我第三次請求撤退,就在這個時候,我把守的通道,前面人影一閃,我果斷的開槍了。」
「以上就是我開槍的前提,而陳國榮高級督查前面也有人影出現,只不過動作很慢,最後確定那是一個假人。」
關友博看了看陪審團,然後說道:「作為一名見習督察,我接受了為期36周的系統訓練,並且以各科目第一名的成績畢業。」
「我是接受了嚴格訓練的,並且我之前是IPSC實用射擊比賽的冠軍,對於射擊、槍械極為的了解。」
「在如此情況下,我依靠自己的判斷,認為我們全隊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事後也證明了這一點,其內部布滿了陷阱。」
「我前後三次要求撤退,足夠證明我當時的想法!」
「接下來劫匪開始瘋狂,突然使用自動火力對我們進行掃射,我再次果斷開火,但是我們一名同事依然被跳彈擊中。」
「我們處於一個封閉的空間之內,與對方的距離並不遠,如果放任其不斷掃射,跳彈、流彈極有可能對我們造成殺傷。」
「此時我再次提出撤退,陳國榮高級督查終於同意了,但是劫匪封鎖了電梯,我們被困在原地。」
「為了同事的安全,我建議與陳國榮高級督察一起進入一條通道之中,而其他人留守在原地。」
關友博說到這裡,也就算是講完了,他對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講完了。」
「好,原告律師現在可以提問了。」法官說道。
對方律師再次起身,來到關友博的面前,開口說道:「關警官,去年的一起解款車劫案,你在現場擊斃三名劫匪,都是開兩槍。」
「你當初說是慣性,那麼現在你依然是兩槍,也是慣性嗎?」
關友博笑了,說道:「反對,法官閣下,原告律師又在故意引導陪審團,在明確軍警射擊要素的情況,單純以擊發熟練來判斷是非。」
「請求法官允許,讓我來科普一下世界各國軍警射擊的要素。」
法官一點頭,原告律師出招兩次,全部被關友博擊中了要害,這可是一般的大律師強多了。
當然,也是原告律師出招,都打在了關友博擅長的地方。
法官說道:「反對有效,允許被告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