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眾議院舌戰
「尊敬的議長先生,尊敬的各位同僚——」
他是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眾議員,詹姆斯·莫里森。
華爾街多年的老朋友,在眾議院裡一直以『維護市場自由』著稱。
莫里森站在座位上,手裡舉著那份草案,臉上帶著那種刻意營造出來的憂心忡忡的表情:「我必須指出,這份草案中的第七條第四款,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
「第七條第四款原文如下:『任何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或主要股東,在持有公司證券期間,不得通過質押該公司證券的方式進行融資,除非該質押行為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完整披露,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其所持證券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各位同僚,這個條款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防止內部人士過度槓桿化,避免他們因為股價下跌而被強制平倉,從而引發連鎖反應。」
「但是——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在剝奪公民的財產權!」
議事廳里響起一陣嗡嗡聲。
莫里森的聲音變得更加激昂:「一個公司的管理人員,他持有的股票,是他自己的財產,他用自己財產去質押貸款,只要不違法,那就是他的自由,國家有什麼權力限制他質押的比例?有什麼權力強制他披露自己的融資行為?」
他環顧四周,目光掃過那些議員的面孔:「這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這是對公民自由市場的過度干預,這是……」
「莫里森議員。」
一個聲音打斷了他。
莫里森轉頭看去。
站起來的是來自伊利諾州的眾議員,阿德萊·史蒂文森,銀行與貨幣委員會的資深成員,羅斯福的堅定支持者。
「您剛才說,這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
史蒂文森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傳遍了整個大廳。
莫里森點了點頭:「沒錯。」
史蒂文森看著他,嘴角微微上揚:「那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請說。」
「1929年9月,奧爾托證券的總裁,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了90%,換來一大筆錢,然後瘋狂加槓桿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10月股災來臨,他的股票被強制平倉,不僅自己破產,還連累那家證券公司倒閉,引發了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您覺得,他的『財產權』,和那些因為他破產而失去存款的普通人的『財產權』,哪個更重要?」
莫里森的嘴唇動了動,正要反駁,另一個聲音響了起來。
「莫里森議員,我也想問您一個問題。」
這一次站起來的,是來自德克薩斯州的眾議員山姆·雷伯恩,這是未來的眾議院議長,此刻已經是民主黨內的重要人物。
他的聲音帶著南方人特有的慢條斯理,卻有一種不容置疑的分量:「您說,這是政府過度干預。那我問您,過去這些年,政府沒有干預,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阿爾伯特·威金可以用借來的800萬做空自己的銀行,結果是查爾斯·米歇爾可以一分錢稅都不交,結果是理察·惠特尼可以挪用孤兒寡母的錢去填自己的窟窿。」
他的目光直視莫里森:「莫里森議員,您管這叫『自由』?」
莫里森的臉色微微一變。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卻發現自己的話被堵得死死的。
「莫里森議員,賓夕法尼亞州的選民知道您在為誰說話嗎?」
就在這時,另一個聲音響了起來,不是支持他的,而是來自另一個方向的攻擊。
站起來的是來自賓夕法尼亞州本州的另一位眾議員,約瑟夫·格倫,民主黨的新生力量,和莫里森來自同一個州,立場卻截然相反。
格倫的聲音裡帶著一絲諷刺:「您口口聲聲說『私有財產權』,可據我所知,過去這十年,您接受的競選捐款里,有超過四分之一來自華爾街的銀行家和證券經紀人,您今天站在這裡說的每一句話,那些金主們,是不是正在某個地方聽著?」
議事廳里爆發出一陣低低的噓聲。
莫里森的臉漲得通紅:「你這是污衊!你這是人身攻擊!」
「我只是在陳述事實,您要是不服,可以公開您的捐款記錄。」
看到莫里斯遭受圍攻。
旁邊幾個華爾街的盟友議員一看形勢不對,紛紛站了起來。
「各位同僚,莫里森議員只是提出合理的質疑,這有什麼錯?」
「眾議院的本質就是辯論,難道連質疑的權利都要被剝奪嗎?」
「第七條第四款確實值得商榷,我們可以提出修正案……」
他們你一言我一語,試圖挽回頹勢。
但很快,他們就被淹沒在更大的聲浪里。
支持法案的議員們,一個接一個站起來。
有的從法律角度論證——第七條第四款完全符合憲法精神,財產權從來不是絕對的,國家有權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合理規制。
有的從經濟角度分析——過度的內部人槓桿是系統性風險的源頭,不加以限制,下一次危機隨時可能捲土重來。
有的從道德角度質問——那些為華爾街辯護的人,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在保護的是什麼人的利益?
辯論越來越激烈。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一場一邊倒的戰鬥。
羅斯福上任初期,雖然還沒有達到後來那種對眾議院的絕對控制,但大多數重要委員會的主席,都是他的堅定支持者。
銀行與貨幣委員會,籌款委員會,規則委員會——這些關鍵位置,都掌握在羅斯福手裡。
而更重要的是——
這份證券法草案,太成熟了。
成熟到反對者幾乎找不到任何像樣的突破口。
莫里森費盡心機挑出來的第七條第四款,聽起來像是那麼回事,但只要稍微深入一想,就站不住腳。
到最後那些華爾街的議員盟友們,越辯越心虛。
他們自己都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什麼事,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為了憲法精神,只是為了保護那些給他們錢的人的利益。
可這話,能說出來嗎?
他是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眾議員,詹姆斯·莫里森。
華爾街多年的老朋友,在眾議院裡一直以『維護市場自由』著稱。
莫里森站在座位上,手裡舉著那份草案,臉上帶著那種刻意營造出來的憂心忡忡的表情:「我必須指出,這份草案中的第七條第四款,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
「第七條第四款原文如下:『任何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或主要股東,在持有公司證券期間,不得通過質押該公司證券的方式進行融資,除非該質押行為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完整披露,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其所持證券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各位同僚,這個條款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防止內部人士過度槓桿化,避免他們因為股價下跌而被強制平倉,從而引發連鎖反應。」
「但是——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在剝奪公民的財產權!」
議事廳里響起一陣嗡嗡聲。
莫里森的聲音變得更加激昂:「一個公司的管理人員,他持有的股票,是他自己的財產,他用自己財產去質押貸款,只要不違法,那就是他的自由,國家有什麼權力限制他質押的比例?有什麼權力強制他披露自己的融資行為?」
他環顧四周,目光掃過那些議員的面孔:「這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這是對公民自由市場的過度干預,這是……」
「莫里森議員。」
一個聲音打斷了他。
莫里森轉頭看去。
站起來的是來自伊利諾州的眾議員,阿德萊·史蒂文森,銀行與貨幣委員會的資深成員,羅斯福的堅定支持者。
「您剛才說,這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
史蒂文森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傳遍了整個大廳。
莫里森點了點頭:「沒錯。」
史蒂文森看著他,嘴角微微上揚:「那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請說。」
「1929年9月,奧爾托證券的總裁,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了90%,換來一大筆錢,然後瘋狂加槓桿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10月股災來臨,他的股票被強制平倉,不僅自己破產,還連累那家證券公司倒閉,引發了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您覺得,他的『財產權』,和那些因為他破產而失去存款的普通人的『財產權』,哪個更重要?」
莫里森的嘴唇動了動,正要反駁,另一個聲音響了起來。
「莫里森議員,我也想問您一個問題。」
這一次站起來的,是來自德克薩斯州的眾議員山姆·雷伯恩,這是未來的眾議院議長,此刻已經是民主黨內的重要人物。
他的聲音帶著南方人特有的慢條斯理,卻有一種不容置疑的分量:「您說,這是政府過度干預。那我問您,過去這些年,政府沒有干預,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阿爾伯特·威金可以用借來的800萬做空自己的銀行,結果是查爾斯·米歇爾可以一分錢稅都不交,結果是理察·惠特尼可以挪用孤兒寡母的錢去填自己的窟窿。」
他的目光直視莫里森:「莫里森議員,您管這叫『自由』?」
莫里森的臉色微微一變。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卻發現自己的話被堵得死死的。
「莫里森議員,賓夕法尼亞州的選民知道您在為誰說話嗎?」
就在這時,另一個聲音響了起來,不是支持他的,而是來自另一個方向的攻擊。
站起來的是來自賓夕法尼亞州本州的另一位眾議員,約瑟夫·格倫,民主黨的新生力量,和莫里森來自同一個州,立場卻截然相反。
格倫的聲音裡帶著一絲諷刺:「您口口聲聲說『私有財產權』,可據我所知,過去這十年,您接受的競選捐款里,有超過四分之一來自華爾街的銀行家和證券經紀人,您今天站在這裡說的每一句話,那些金主們,是不是正在某個地方聽著?」
議事廳里爆發出一陣低低的噓聲。
莫里森的臉漲得通紅:「你這是污衊!你這是人身攻擊!」
「我只是在陳述事實,您要是不服,可以公開您的捐款記錄。」
看到莫里斯遭受圍攻。
旁邊幾個華爾街的盟友議員一看形勢不對,紛紛站了起來。
「各位同僚,莫里森議員只是提出合理的質疑,這有什麼錯?」
「眾議院的本質就是辯論,難道連質疑的權利都要被剝奪嗎?」
「第七條第四款確實值得商榷,我們可以提出修正案……」
他們你一言我一語,試圖挽回頹勢。
但很快,他們就被淹沒在更大的聲浪里。
支持法案的議員們,一個接一個站起來。
有的從法律角度論證——第七條第四款完全符合憲法精神,財產權從來不是絕對的,國家有權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合理規制。
有的從經濟角度分析——過度的內部人槓桿是系統性風險的源頭,不加以限制,下一次危機隨時可能捲土重來。
有的從道德角度質問——那些為華爾街辯護的人,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在保護的是什麼人的利益?
辯論越來越激烈。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一場一邊倒的戰鬥。
羅斯福上任初期,雖然還沒有達到後來那種對眾議院的絕對控制,但大多數重要委員會的主席,都是他的堅定支持者。
銀行與貨幣委員會,籌款委員會,規則委員會——這些關鍵位置,都掌握在羅斯福手裡。
而更重要的是——
這份證券法草案,太成熟了。
成熟到反對者幾乎找不到任何像樣的突破口。
莫里森費盡心機挑出來的第七條第四款,聽起來像是那麼回事,但只要稍微深入一想,就站不住腳。
到最後那些華爾街的議員盟友們,越辯越心虛。
他們自己都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什麼事,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為了憲法精神,只是為了保護那些給他們錢的人的利益。
可這話,能說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