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南郊審案——法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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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初六,辰時三刻。

  南郊。

  法壇是三天內趕搭成的,方三丈,高一丈五,四角插黑紅旗幟。壇上無香燭祭品,只一方案、一把椅,案上攤著那捲《會同新格》。

  壇下人山人海。

  漢人百姓擠在前排,不少人天不亮就出了城。契丹軍士散在四周,皮袍在晨光里泛著舊褐色,與漢民的青灰布衣隔著一條若即若離的空隙。

  李四站在人群中第一排。

  他身邊是隔壁肉鋪的孫屠戶,壓低聲音:「聽說是契丹兵,年前在城南酒肆把人手砍斷了。」

  李四沒答話,只盯著法壇。

  他今日穿的是過年那件棉襖,袖口洗得發白,肩線已磨出毛邊。

  鑼響三聲。

  耶律德光登壇。

  他今日不著龍袞,只一襲玄色常服,腰間束革帶。坐定,馮道、蕭翰及一名瘦削老者分坐兩側——那老者李四認得,前晉刑部郎中鄭裕。

  「帶人犯。」

  兩名侍衛押上一名契丹軍士,二十出頭,左頰有舊箭疤。手無鐐銬,腰刀已解,垂頭而立。

  鄭裕展開案卷,枯指撫過紙面,聲音沙啞:

  「會同新元正月初二酉時,汴梁城南劉記酒肆。被告撻烈,契丹人,宮帳軍十夫長。與店主劉大爭執,以刀背斷其右掌。證人四名,兇器在押。店主劉大,傷情屬實,右掌已不可復握。」

  他闔上卷宗,望向御座。

  耶律德光看向被告:「撻烈,你有何言?」

  撻烈抬頭,喉結滾動:「大汗!是他先辱罵小人!他說」

  他頓住,咬牙。

  「他說『胡狗滾回草原』,罵了三次!」

  壇下契丹人群里,有人低聲附和。

  耶律德光未應,轉向鄭裕:「依《新格》,辱罵當何罪?」

  鄭裕答:「《新格》第十二條:當街辱人者,笞二十,或罰銅五十文。」

  「店主劉大辱罵在先,依律當罰。」耶律德光頓了頓,「然,撻烈。」

  他目光落回被告。

  「他辱你,你可報官,可索賠,可當街還口。但你斷他一肢。」

  耶律德光聲音不高,卻字字清晰。

  「《新格》第三條:故意傷人致殘者,徒三年,並賠償湯藥、生計之資。若身份為軍,非戰時犯,加一等。」

  壇下一片寂靜。

  撻烈垂著頭,雙肩慢慢垮下去。

  耶律德光轉向鄭裕:「如何加等?」

  鄭裕輕咳一聲:「加等者,可加重杖刑,或延長徒期。按晉律舊例……徒三年加一等為徒四年,或杖刑從八十加至一百。」

  「判。」

  耶律德光起身,面向壇下萬民。

  「依《會同新格》,判撻烈:奪其軍籍,杖一百,徒三年。另,從其日後勞役所得及家產中,賠償苦主銅錢百貫、粟米五十斛,直至其手能勞作。」

  他頓了頓。

  「念其曾有戰功,杖刑分五次執行,免其立斃。然,刑不可免。」

  壇下爆發出一陣壓抑的呼聲。

  有婦人以袖掩面,哭聲從指縫溢出。李四身邊的孫屠戶狠狠拍了下大腿,嘴唇哆嗦,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撻烈被拖下行刑時,路過契丹軍士聚集之處。

  他抬了一下頭,沒看任何人,只盯著遠處城牆。

  人群里,一片死寂。

  第一杖落下。

  沉悶的撞擊聲,像打在濕牛皮上。

  契丹隊列中,有人別過臉。

  有人攥緊了拳頭,指節發白。

  無人出聲。

  耶律德光始終立在壇上,看著行刑。杖數到二十,他抬起右手。

  行刑停住。

  他轉身,對壇下開口:

  「此判非朕之私意,乃《新格》之意。」

  聲音不高,但壇下萬民無人言語,只聽得他一人之聲。


  「此格,即為朕與萬民之約。守約者,受其庇。破約者,受其罰」

  他頓了一息。

  「無論胡漢。」

  話音落處,壇下如潮水般跪倒。

  沒有歡呼,沒有山呼萬歲。只有棉襖、皮袍、舊甲、布衣,層層疊疊伏在正月冰冷的土地上。

  李四跪在地上,額頭觸著枯草,渾身發抖。

  他不知道自己是在哭,還是在笑。

  壇側,耶律阮立在一株槐樹下。

  他望著法壇上那道玄色身影,又望望那些跪伏的人。

  有契丹老人跪在人群最邊緣,背脊仍挺著,但頭顱緩緩垂了下去。

  耶律阮沒有移開目光。

  他身後三步,一名灰衣家僕正從人群中悄悄退出,腳步匆匆,朝城西方向奔去。

  那是和凝府上的方向。

  壇上,鄭裕正命人將判決謄寫入卷。

  馮道靜坐一側,袖中手指緩緩摩挲著那方染血舊帕。

  他望著壇下萬民,望著漸漸西移的日影,望著遠處城牆上獵獵的旗幟。

  忽然極輕地咳嗽了一聲。

  第一道血跡洇出帕面時,他不動聲色地將帕子折起,收入袖中更深之處。

  壇下,杖刑繼續。

  杖數五十,撻烈已昏厥過去。

  刑吏抬頭望向御座。

  耶律德光點頭。

  「押回監牢,余刑擇日再行。賠償之數,從他名下軍餉、家產中按月扣劃,登記入冊。」

  他轉身,走下法壇。

  經過耶律阮身側時,腳步略停。

  「方才那些。」

  耶律阮抬頭。

  「記下來。」耶律德光沒有看他,「日後你會知道,今日這一杖一杖,打在哪裡。」

  他繼續向前走去。

  玄色背影穿過跪伏的人群,走向停在不遠處的車駕。

  日光照在他肩上,那一片玄色,竟像淬了霜。

  耶律阮立在原地,從袖中摸出一卷空白冊子,又摸出一截炭筆。

  他倚著槐樹,慢慢寫下:

  「會同新元正月初六,南郊,撻烈案。

  判:奪軍籍,杖一百,徒三年,賠錢百貫、粟五十斛。

  行刑時,契丹軍士無人譁變。

  人群中有人哭,有人跪,有人別過臉去。

  祖母若在,會說什麼?

  叔父說,要記下來。

  他說,日後我會知道,這一杖一杖,打在哪裡。」

  他停筆。

  遠處,和凝府上的灰衣家僕已奔入側門,消失在高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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