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伸冤(三月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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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8章 伸冤(三月求月票)

  應天府公堂之上,卷宗堆疊。

  林約端坐高堂,目光如炬掃過階下一眾官員。

  「今日召集諸位,非為別的,便是要清查歷年積案。

  陳年舊案若不釐清,冤屈不得昭雪,律法威嚴何在?」

  他抽出一卷,重重拍在案上。

  「先看這樁,九歲幼童殺人案。

  五年前,此童因鄰里孩童爭搶玩具,竟用剪刀戳穿對方咽喉,四年前,又因私塾先生責罰,與先生爭吵時,用石塊擊碎其顱骨。

  兩樁命案,證據確鑿,最終卻都以幼童無知從輕發落,僅判杖責收贖,諸位說說,這判罰,合不合理?」

  話音剛落,刑房主事便躬身答道。

  「回府尹,依大明律,十歲以下幼童犯殺人罪,需議擬奏聞、取自上裁,流罪以下皆可收贖。

  太祖高皇帝年間,濠州曾有八歲幼童誤推玩伴落水身亡,太祖念其懵懂,僅令家長嚴加管束,未施重刑。

  此案中幼童年僅九歲,按律從輕處置,於法有據。」

  林約猛地一拍驚堂木,怒聲道,「誤殺與故殺,豈能混為一談!

  太祖所赦,是過失傷人之童,殺一次是過失,兩年殺兩人竟也是過失?

  如此兇徒,絕非無知可以推脫,你們睜著眼睛說瞎話,是當本官傻,還是當天下人都傻?」

  公堂之上鴉雀無聲,官員們皆垂首不敢作聲。

  林約轉頭看向史謹,震聲問道:「史推官,你以為此事當如何?」

  史謹連忙上前一步,連忙辯解:「回府尹,下官洪武末年方才就任應天府推官,此案審結實與下官無涉。

  但依下官之見,大明律雖有幼童寬宥之條,卻非縱容殘虐之徒。

  太祖年間幼童案,是無心之失,此案幼童屢犯命案,心性兇殘遠超常人,與太祖所赦之事絕非一類,斷不可輕判。」

  「既如此,你覺得該如何判罰?」林約追問。

  史謹微微沉默,額角滲出細汗,十歲以下幼童判死刑,於律無明確依據,還要冒犯天顏推翻舊案,需冒極大風險。

  他張了張嘴,終究不敢直言。

  林約見狀,也不逼迫,一甩卷宗,朗聲道。

  「某也不逼迫你!此案本官自有定奪,傳我命令!

  即刻派人捉拿此童歸案,暫押死囚牢,待本官上奏陛下,陳明其兇殘本性,請旨處以絞刑!」

  他自光掃過眾人,語氣斬釘截鐵:「自今日起,應天府境內,凡幼童犯案,若系過失傷人,可依律寬宥,若屬蓄意謀殺、手法殘虐,無論年齡大小,一律不以幼弱論,先行收監,奏請陛下核准後處決!

  律法本是護民之盾,豈能反過來驕縱惡徒?」

  官員們面面相覷,卻無人敢反駁。

  正中屏風下,朱紅公案擺得端端正正,案上山字筆架擱著紅黑二筆,堂下官員們各異的神色。

  林約身著緋色官袍,端坐公座之上,面色冷冽,顯得巍然不可冒犯。

  他又抽出一卷卷宗,展開道。

  「此案就此定奪,咱們再議另一樁,這個建文四...洪武末年的捕快張彪被殺案。」

  「卷宗寫得倒是周全,某念給諸位聽聽。」

  林約張嘴道:「捕快張彪,年三十有二,於上元縣南草叢中遇害,身中七刀,刀刀要害,咽喉、心口、腹髒皆被戳穿,鮮血浸透三尺草叢,死狀猙獰,同地遇害者,賣豆腐商戶李龍之妻王氏,年二十有二,衣衫凌亂,身中三刀,死前遭人凌辱。」

  林約頓了頓,自光掃過眾人:「你們勘驗現場,見王氏與張彪屍身相靠,又訪得鄰里傳言二人素有姦情」,便認定是王氏丈夫李龍因妒行兇。

  按照常理來說確實是如此,卷宗也明確載,李龍供認不諱」,稱撞見妻與張彪私會,氣血沖腦,歸家取刀,於草叢中將二人斬殺」。

  於是,你們定了通姦殺人」之罪,判李龍斬立決,去年秋決,他已身首異處。」

  「證據確鑿、人贓並獲、案犯認罪畫押。」林約將卷宗「啪」地拍在公案上,沉聲道。

  「乍看之下,這判罰真是合情合理,挑不出半分錯處,對吧?」


  他抬眼逼視眾人,刑房主事額角滲出細汗,下意識地擦了擦,躬身答道。

  「回府尹,此案依殺死姦夫姦婦」條,夫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

  李龍到案後供認不諱,親筆畫押認罪狀,又有鄰里證言,皆稱曾見他與王氏、張彪素有嫌隙,供證相符,卷宗齊備,判斬立決,實乃於法有據,並無不妥。」

  林約怒聲駁斥:「爾倒是會援引律條,卻閉眼不看卷宗里的累累疑點!」

  他眼神凌厲,直刺其人:「李龍是何許人也?一個日日挑著豆腐擔子走街串巷的老實商戶,何來那般狠辣身手?

  那張彪身中七刀,刀刀精準要害,連咽喉、心口這等致命之處都未曾偏差,王氏三刀皆中要害,下手又快又狠,尋常百姓豈能有這般殺人手法?

  李龍被抓三日招供,若乃鐵案,為何卷宗里的供詞與現場勘驗有諸多出入?

  孫主事,你不屬於應天府衙門,乃刑部官員,對於大明律法條例應當非常之熟悉,你來告訴本官,這證據前後衝突矛盾,致使冤假錯案者,該如何判罰?」

  刑部主事臉色一白,張口結舌:「這...這卷宗所載,供詞與現場皆能對應,無有錯漏啊。」

  林約冷笑一聲,起身走下公座,手中卷宗重重擲在孫主事面前。

  「你且看看!仵作牘錄所載,王氏頸間勒痕「左松右緊」,供詞卻稱兇手張彪是右利手,慣用右手勒人,痕跡當是右松左緊,是也不是?

  屍身「足底沾有濕泥」,卷宗分明記著其城西官窯陶泥,勘驗說其「曾踏郊野」,可李龍案發時不是回家中取物嘛,何時去的城西!」

  公堂之上鴉雀無聲,官員們你看我我看你,無人敢接話。

  此事他們雖不直接參與,但或多或少都知道,當初李龍被抓後,初時抵死不認,是審案的推官下令動刑,夾棍、烙鐵齊上,李龍熬不過酷刑,才被迫認罪。

  可此事關乎一眾官員的烏紗帽,誰願主動提及?

  「沒人說話?」林約猛地轉身,怒喝道。

  「好!那就讓某來告訴你們事情原委。

  本官提審牢獄死囚,竟得知有人主動供述此案,李龍之斬刑,根本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冤案!

  真兇,實乃青幫之地皮流氓!」

  林約朗聲道:「洪武末年,青幫猖獗,城外常有幫派鬥毆。

  案發當日,青幫兩伙人因爭奪碼頭利益,在城外爭搶地盤,恰巧撞見張彪與王氏私會0

  張彪身為捕快,卻與民婦通姦,做賊心虛,不敢暴露身份,王氏生得膚白貌美,那日穿著清涼,裙擺單薄,青幫匪徒見色起意,上前拉扯調戲。」

  「張彪急護王氏,又不敢亮明捕快身份,只能徒手阻攔。

  雙方糾纏廝打之間,張彪中刀斃命,王氏嚇得魂飛魄散,跪地求饒,可匪徒見出了人命,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王氏凌辱後殺害,拋屍叢間,隨後揚長而去!」

  說到此處,林約大喝一聲:「將那兩個青幫案犯帶上來!」

  片刻後,兩名鐐銬加身,刺青遍布的漢子被押上堂來。

  二人皆是面色兇悍,身上囚服沾滿污漬。

  「左邊的叫周文,因鬥毆、殺人越貨被判斬刑,右邊的名叫吳勇,是其副手,同樣身負多條命案。

  此二人在此,爾等若是不信,自可發問。」林約冷聲道。

  一眾官員仍舊沉默,一時無人上前。

  見狀,史謹連忙上前一步,沉聲問道。

  「周文、吳勇,你二人如實招來,張彪與王氏之死,究竟是不是你們所為?不得有半句虛言!」

  這二人自知自身必死,死到臨頭,倒樂得炫耀自己的功績」,也好在黃泉路上掙些臉面。

  周文咧嘴一笑,露出焦黃的牙齒,笑道。

  「那肯定是啊,那瘦子不知死活,見了本大爺還敢還手瞎比劃,老子一刀就戳穿了他的心口,直接給他殺了。」

  「那女的倒真是水嫩,皮膚白得像豆腐,求饒的時候嗓子軟乎乎的,為了活命,什麼都肯做,哈哈哈哈!

  可惜啊,殺了人哪能留活口,老子最後一刀抹了她的脖子,扔在草叢裡,倒是可惜了。」

  吳勇接口道:「咱們幾個兄弟要去幹大事,剛要動手就撞見這對野鴛鴦。


  我們兄弟幾個砍翻那瘦子之後,見那女人有幾分姿色,便輪流爽了一爽,她倒是蠻漂亮的,可就是沒啥意思,怎麼打都只會求饒,是個沒骨頭的。」

  二人你一言我一語,將作案過程說得清清楚楚,低俗不堪的言辭間,囂張異常肆無忌憚。

  他們描述王氏求饒時,甚至會得意地說他們如何抽刀殺人,那王氏又是如何反應,如何絕望,最後徹底放棄掙扎。

  公堂之上,官員們臉色各異,不少人都面有怒色。

  林約聽得面色鐵青,冷哼道:「住口!」

  周文、吳勇聽得怒喝毫不在意,一臉桀驁不馴的神色,咧嘴笑著看向林約,甚至還待繼續說。

  林約見狀大怒:「左右,此二人案犯藐視公堂,張嘴!重重地打!」

  衙役這次動作非常迅速,下手十分甚至九分的有力度,一棍子就抽得周文碎牙橫飛。

  「作惡多端又不知所謂。」林約擺了擺手,「將此二人拖下去,嚴加拷問,再問問他們還有沒有其他案子。」

  處置完二人,林約轉頭看向堂中官員,震聲道。

  「諸位可都聽清原委了。

  事情已然很明了了,一個老實本分的豆腐郎,因妻子與人有染意外被殺,被認定為殺人兇手,旋即便屈打成招,背上殺人的罪名,身首異處。」

  林約聲音陡然拔高:「爾等拿著朝廷的俸祿,食著百姓的粟米,卻草菅人命,製造冤案!

  為了儘快結案,你們對李龍嚴刑拷打,用夾棍夾斷他的腿骨,用烙鐵燙傷他的皮肉,逼他承認莫須有之罪名!

  硃筆一勾,殺一人何其容易,可那李龍家中還有一個年邁的老母,一個年僅五歲的幼子。

  李龍被斬,王氏被殺,其老母悲痛而亡,幼子流落街頭,不知所蹤!

  而真正的兇手,卻逍遙法外近一年,繼續為非作歹,殘害生靈!

  你們對得起自己的烏紗帽嗎?對得起天下百姓嗎?

  對得起那含冤而死的李龍,和他慘死的老母、失蹤的幼子嗎?」

  「現在,你們還有什麼異議?」林約目光如炬,直視著眾人,「有便趁早說,不然等會兒,可就沒機會了!」

  階下官員們紛紛搖頭,與此案無關的官員連忙躬身發言。

  「無有異議,全憑府尹大人定奪!」

  參與過此案的幾名官員,臉色慘白如紙,他們想著林約在江南大殺四方的凶名,一時間肝膽寸斷,已然雙腿發顫,難以自己。

  林約再次看向史謹,問道:「史推官,依我大明律,刑訊逼供、製造冤假錯案,致使無辜之人被判死刑且已處決,相關審案、定罪、上報的官員,當處以何刑?」

  史謹額頭冒汗,連忙躬身答道:「回府尹,依大明律斷獄篇,凡官司故入人罪,全入者以全罪論,至死者坐以死罪。

  此案中,相關官員若系故意刑訊逼供、羅織罪名,將無辜的李龍定為死罪且已處決,屬其條例,當處絞刑,秋後處決。」

  他頓了頓,聲音微顫,繼續說道:「若系審理失察、未能查明真相,屬斷罪失於入」,則各減三等科罪,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佐貳官再減一等,長官又減一等。

  因李龍已死,即便系失入,相關官員亦需杖一百、徒三年起步,重者流三千里。」

  「嗯?只是杖一百、徒三年?」林約冷哼一聲,顯然十分不滿意。

  史謹抬了抬頭,又迅速低下頭,「若審案官員有非法拷訊、逼取口供之舉,依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條,當處絞刑,同僚知情共勘者,與同罪。

  所有涉案官員,無論故入還是失入,皆需革職拿問,查抄家產,以做效尤!」

  明代的律法是非常嚴苛且細緻的,其中嚴苛的方面主要針對官員犯罪、殺人、搶劫等重罪,不過中後期司法腐敗加劇,實際執行常打折扣,但律文確是這樣的,對官員那是動不動就絞、斬、流、抄家、降職、罷官。

  林約聞言,滿意地點了點頭,目光再次掃過階下那幾名面色慘白的官員,朗聲道。

  「傳我命令,即刻將當年審理此案的推官、刑房吏典、件作、參與刑訊的衙役,以及事發地上元縣縣令、上元縣相關人員,盡數革職拿問,關入大牢,從嚴審訊!

  查明誰是主謀,誰是從犯,誰是包庇者,一個都不許漏!」

  他抬手拿起紅筆,在卷宗上重重畫了一個「斬」字,墨色鮮紅。

  「至於這兩個青幫匪徒,罪大惡極,除了此案,還身負多條命案,殺多人、行酷虐,本官意上奏陛下,將此二人凌遲處死,以做效尤!」

  公堂之上,無人敢反駁。

  林約林大人腰間御賜寶劍可是蓄勢待發的,江南幾百地主和兩個縣令說殺就殺,他們有幾個腦袋敢去勸。

  文官就是這樣的,你脾氣好就蹬鼻子上臉,你真敢和食人部落一樣大開殺戒,他們就會篡改史書,假裝皇帝還是尊崇儒學的。

  典型代表就是康熙、乾隆、劉邦,前兩個不通文墨天天製造文字垃圾,動不動就毆打文人甚至是處以極刑,後面的劉邦則是純粹看不上儒學,你但凡沒啥卵用還嘰嘰歪歪,劉邦能當面在你帽子上撒尿。

  不過在史料記載中,三人都屬於比較尊崇儒學的人,起碼記載是這樣的。

  迅猛地處置了一些冤假錯案,林約感覺時間也差不多了,打算安排一下應天府事宜,隨後前去宮中對朱棣痛陳利害,好好說一說河南蝗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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