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死人怎麼走進民政局的?
「第三個問題。」
陳夜的聲音不緊不慢,像是在聊天。
「劉建國先生,您妹妹劉秀蘭的死亡證明上,死因寫的是肝癌晚期多器官衰竭。
您剛才說她走的時候才四十三歲,很心痛。」
「那我想請教您一個因肝癌去世半年的人,是怎麼從墳地里爬出來。
走進平安縣民政局,親自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庭里瞬間安靜了。
安靜得能聽見日光燈管嗡嗡作響的電流聲。
劉建國嘴唇動了動,沒說出話來。
趙律師猛地站起來:「審判長,原告代理人的提問方式帶有明顯的攻擊性和侮辱性,我方表示——」
「我還沒說完。」
陳夜抬手打斷他,轉向法官席。
「審判長,我申請向法庭提交第一組證據。」
韓法官點頭:「准許。」
李哲早就準備好了,他從牛皮紙袋裡抽出一沓文件。
分成三份,一份交給書記員轉呈法官。
一份遞給對面被告席,一份留在原告桌上。
陳夜拿起自己面前的那份,翻開第一頁。
「證據一,編號甲-001。平安縣中心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原件複印件。
加蓋醫院病案室鮮章。」
他頓了一下,念出關鍵信息。
「死者姓名:劉秀蘭死亡日期:2008年9月2日。
死亡原因:肝細胞癌IV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簽發醫師:周志偉。」
趙律師低頭翻看手裡的複印件,表情有些僵。
陳夜沒給他消化的時間。
「證據二,編號甲-002。平安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
火化日期2008年9月4日,骨灰領取人——劉建國。」
他抬起頭,看了劉建國一眼。
「是您親手領的骨灰,對吧?」
劉建國嘴角抽搐了一下,沒說話。
趙律師搶著開口:「我方對死亡事實不持異議,但這與婚姻登記的。」
「別急,還有。」
陳夜翻到下一頁。
「證據三,編號甲-003。平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檔案室調取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加蓋檔案室公章,登記日期——2009年3月17日。」
他把兩份文件並排舉起來,面向法官席。
「審判長請看,死亡日期,2008年9月2日。
結婚登記日期,2009年3月17日,中間相差整整196天。」
「也就是說,劉秀蘭女士在去世將近半年之後。
親自出現在了平安縣民政局的窗口前。
和自己的親哥哥劉建國辦理了結婚登記。」
陳夜把文件放下,雙手撐在桌面上。
「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第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劉秀蘭女士於2008年9月2日死亡。
自該日起,她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主體。
她不能簽字,不能按手印,不能拍登記照。
不能在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
當事人聲明欄里寫下我自願與對方結婚這幾個字。」
「因為她已經死了。」
張鈺坐在旁邊,手背上的青筋暴起眼淚無聲地往下掉。
陳夜繼續說。
「那麼問題來了,審判長,這份結婚登記是怎麼辦成的?」
他伸手從證據目錄里抽出一張照片的複印件。
「請法庭注意審查表上的登記照,照片中的女性並非劉秀蘭本人。
經原告張鈺當庭辨認,照片中的女性是被告劉建國的妻子——王芳。」
趙律師的臉色徹底變了。
他低頭快速翻著手裡的材料,嘴裡嘟囔了兩句,隨即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這張照片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原告方需要提供——」
「沒問題。」
陳夜根本不給他喘息的餘地。
「證據四,編號甲-004。新城市公安局戶政科出具的身份信息核查記錄。
記錄顯示2009年2月。
也就是結婚登記前一個月——有人持劉秀蘭的舊身份證。
到平安縣公安局戶籍窗口補辦了二代居民身份證。」
「補辦時留存的正面免冠照片和十指指紋,經公安系統比對,均屬於王芳本人。」
陳夜把這份文件也遞了上去。
法庭里的氣氛已經變了味。
旁聽席上的竊竊私語壓都壓不住。
韓法官連敲了兩下法槌,才把聲音鎮下去。
趙律師站在被告席後面,嘴張了兩次,最終又閉上了。
他看了一眼身邊的劉建國。
劉建國的臉上已經沒有了剛才的從容和悲情。
那雙渾濁的老眼裡,出現了慌亂。
陳夜站在原告席上繼續說道。
「審判長,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
「被告劉建國在親妹妹劉秀蘭死亡後,隱瞞其死亡事實。
違規操作戶籍遷移。
並指使妻子王芳冒用死者身份補辦身份證件、頂替辦理結婚登記。」
「其目的只有一個——通過虛假婚姻關係。
以合法配偶的身份侵占劉秀蘭名下的房產。」
「這不是什麼家庭內部的財產管理糾紛。
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精心策劃的身份冒用與財產侵占行為。」
「被告方剛才說,出發點是親情,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陳夜輕輕笑了一下。
「那我請問被告如果真是出於親情,為什麼不走合法的遺產繼承程序?
為什麼要讓自己的老婆冒充死人的身份去拍登記照?
為什麼要偽造一份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婚姻?」
「答案很簡單,因為走合法程序,這套房子輪不到他。」
「劉秀蘭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她的女兒張鈺。
不是她的哥哥劉建國。」
陳夜說完,坐了下來。
法庭里安靜了。
韓法官推了推眼鏡,目光移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提交的證據及陳述,有無質證意見?」
趙律師站起來,嘴唇嚅動了幾下。
「審判長……被告方需要時間核實原告提交的新證據,申請——」
「不同意。」
陳夜直接開口。
「審判長,原告方的證據均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並送達被告方。
證據來源合法,取證程序合規。
對方律師手裡的副本與我方原件完全一致。」
「如果被告方連自己當事人.
有沒有讓老婆冒充死人辦結婚證這件事都需要核實。
那我建議趙律師庭後好好跟自己的當事人聊一聊。」
旁聽席上有人沒忍住,笑出了聲。
趙律師的臉漲成了豬肝色。
劉建國坐在被告席上,雙手放在桌面上,手指在微微發抖。
他這下才意識到,坐在對面的這個年輕律師,不是來跟他講道理的。
是來要他命的。
陳夜的聲音不緊不慢,像是在聊天。
「劉建國先生,您妹妹劉秀蘭的死亡證明上,死因寫的是肝癌晚期多器官衰竭。
您剛才說她走的時候才四十三歲,很心痛。」
「那我想請教您一個因肝癌去世半年的人,是怎麼從墳地里爬出來。
走進平安縣民政局,親自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庭里瞬間安靜了。
安靜得能聽見日光燈管嗡嗡作響的電流聲。
劉建國嘴唇動了動,沒說出話來。
趙律師猛地站起來:「審判長,原告代理人的提問方式帶有明顯的攻擊性和侮辱性,我方表示——」
「我還沒說完。」
陳夜抬手打斷他,轉向法官席。
「審判長,我申請向法庭提交第一組證據。」
韓法官點頭:「准許。」
李哲早就準備好了,他從牛皮紙袋裡抽出一沓文件。
分成三份,一份交給書記員轉呈法官。
一份遞給對面被告席,一份留在原告桌上。
陳夜拿起自己面前的那份,翻開第一頁。
「證據一,編號甲-001。平安縣中心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原件複印件。
加蓋醫院病案室鮮章。」
他頓了一下,念出關鍵信息。
「死者姓名:劉秀蘭死亡日期:2008年9月2日。
死亡原因:肝細胞癌IV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簽發醫師:周志偉。」
趙律師低頭翻看手裡的複印件,表情有些僵。
陳夜沒給他消化的時間。
「證據二,編號甲-002。平安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
火化日期2008年9月4日,骨灰領取人——劉建國。」
他抬起頭,看了劉建國一眼。
「是您親手領的骨灰,對吧?」
劉建國嘴角抽搐了一下,沒說話。
趙律師搶著開口:「我方對死亡事實不持異議,但這與婚姻登記的。」
「別急,還有。」
陳夜翻到下一頁。
「證據三,編號甲-003。平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檔案室調取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加蓋檔案室公章,登記日期——2009年3月17日。」
他把兩份文件並排舉起來,面向法官席。
「審判長請看,死亡日期,2008年9月2日。
結婚登記日期,2009年3月17日,中間相差整整196天。」
「也就是說,劉秀蘭女士在去世將近半年之後。
親自出現在了平安縣民政局的窗口前。
和自己的親哥哥劉建國辦理了結婚登記。」
陳夜把文件放下,雙手撐在桌面上。
「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第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劉秀蘭女士於2008年9月2日死亡。
自該日起,她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主體。
她不能簽字,不能按手印,不能拍登記照。
不能在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
當事人聲明欄里寫下我自願與對方結婚這幾個字。」
「因為她已經死了。」
張鈺坐在旁邊,手背上的青筋暴起眼淚無聲地往下掉。
陳夜繼續說。
「那麼問題來了,審判長,這份結婚登記是怎麼辦成的?」
他伸手從證據目錄里抽出一張照片的複印件。
「請法庭注意審查表上的登記照,照片中的女性並非劉秀蘭本人。
經原告張鈺當庭辨認,照片中的女性是被告劉建國的妻子——王芳。」
趙律師的臉色徹底變了。
他低頭快速翻著手裡的材料,嘴裡嘟囔了兩句,隨即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這張照片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原告方需要提供——」
「沒問題。」
陳夜根本不給他喘息的餘地。
「證據四,編號甲-004。新城市公安局戶政科出具的身份信息核查記錄。
記錄顯示2009年2月。
也就是結婚登記前一個月——有人持劉秀蘭的舊身份證。
到平安縣公安局戶籍窗口補辦了二代居民身份證。」
「補辦時留存的正面免冠照片和十指指紋,經公安系統比對,均屬於王芳本人。」
陳夜把這份文件也遞了上去。
法庭里的氣氛已經變了味。
旁聽席上的竊竊私語壓都壓不住。
韓法官連敲了兩下法槌,才把聲音鎮下去。
趙律師站在被告席後面,嘴張了兩次,最終又閉上了。
他看了一眼身邊的劉建國。
劉建國的臉上已經沒有了剛才的從容和悲情。
那雙渾濁的老眼裡,出現了慌亂。
陳夜站在原告席上繼續說道。
「審判長,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
「被告劉建國在親妹妹劉秀蘭死亡後,隱瞞其死亡事實。
違規操作戶籍遷移。
並指使妻子王芳冒用死者身份補辦身份證件、頂替辦理結婚登記。」
「其目的只有一個——通過虛假婚姻關係。
以合法配偶的身份侵占劉秀蘭名下的房產。」
「這不是什麼家庭內部的財產管理糾紛。
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精心策劃的身份冒用與財產侵占行為。」
「被告方剛才說,出發點是親情,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陳夜輕輕笑了一下。
「那我請問被告如果真是出於親情,為什麼不走合法的遺產繼承程序?
為什麼要讓自己的老婆冒充死人的身份去拍登記照?
為什麼要偽造一份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婚姻?」
「答案很簡單,因為走合法程序,這套房子輪不到他。」
「劉秀蘭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她的女兒張鈺。
不是她的哥哥劉建國。」
陳夜說完,坐了下來。
法庭里安靜了。
韓法官推了推眼鏡,目光移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提交的證據及陳述,有無質證意見?」
趙律師站起來,嘴唇嚅動了幾下。
「審判長……被告方需要時間核實原告提交的新證據,申請——」
「不同意。」
陳夜直接開口。
「審判長,原告方的證據均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並送達被告方。
證據來源合法,取證程序合規。
對方律師手裡的副本與我方原件完全一致。」
「如果被告方連自己當事人.
有沒有讓老婆冒充死人辦結婚證這件事都需要核實。
那我建議趙律師庭後好好跟自己的當事人聊一聊。」
旁聽席上有人沒忍住,笑出了聲。
趙律師的臉漲成了豬肝色。
劉建國坐在被告席上,雙手放在桌面上,手指在微微發抖。
他這下才意識到,坐在對面的這個年輕律師,不是來跟他講道理的。
是來要他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