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前者製造敵人,後者促成共識。
在資金支持問題的討論中,他堅持發達國家必須兌現每年一千億美元的承諾。
這個承諾是在十幾年前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做出的,十幾年過去了,承諾的年頭已經到了,但兌現的情況慘不忍睹。
有些發達國家說,一千億的目標太大了,財政壓力很重,能不能降低一點;
有些說,公共資金只是引導性的,主要還是應該靠市場機制和私營資本;
有些說,氣候資金的定義應該更寬泛一點,把一些本來就在做的常規發展援助也算進去;
有些甚至說,當年的承諾只是一種政治表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當作必須履行的義務來對待。
林惟民的回應很明確:一千億不是施捨,是責任,是發達國家對自己歷史排放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貨幣化體現,是那些被工業化的黑煙燻過的天空欠下的舊債。
如果一千億都說做不到,那還談什麼更高目標?
如果承諾了十幾年的舊帳都可以不認,還談什麼新的承諾?
不能把責任推給市場、推給私營部門、推給慈善基金會——市場追求的是利潤,私營部門要對股東負責,慈善基金會的錢袋子畢竟有限,它們可以錦上添花,但不能替代政府在兌現國際承諾方面的主體責任。
在技術轉讓問題的討論中,他堅持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能成為氣候技術轉讓的障礙。
發達國家掌握著大部分先進的綠色低碳技術——高效光伏電池、大容量儲能系統、氫能製備和應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智能電網——這些技術對於全球減排至關重要。
但許多發展華國家因為技術壁壘而無法以可承受的成本獲得這些技術,或者即使獲得了設備,也無法獲得核心專利和操作維護的完整知識,等於只拿到了魚而沒有拿到漁竿。
林惟民說,發達國家有義務以優惠條件向發展華國家提供氣候友好技術。
這不是在損害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當然應該得到保護,創新者當然應該得到回報——但不能把智慧財產權保護變成一種限制競爭、維持壟斷、抬高價格的工具。
在關乎人類共同命運的氣候危機面前,技術應該成為全人類共享的公共產品,而不是一門只向有錢人出售的生意,不能讓那些最需要技術的國家因為買不起技術而被擋在綠色轉型的門外。
在損失與損害問題的討論中,他支持將損失與損害納入會議的核心議題。
損失與損害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氣候談判議題,它指的是那些已經超出了適應能力範圍、無法通過減排或適應措施來避免的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害。
比如海平面上升淹沒的島國領土、極端天氣摧毀的基礎設施和農作物、冰川融化導致的水資源危機。
這些損害已經發生了,而且正在持續發生,受衝擊最嚴重的是那些最脆弱、對氣候危機貢獻最小的國家。
林惟民的立場很明確:國際社會有責任建立相應的資金安排和響應機制,為那些已經遭受了不可逆轉的氣候損失的國家提供幫助。
這不是慈善,是正義。
那些國家的祖先沒有開過工廠、沒有燒過煤炭、沒有排過尾氣,他們的碳足跡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但他們卻要承受氣候變暖最慘烈的後果,這本身就是一種深刻的不公。
那些談判有的持續了幾個小時,有的持續了一整天,有的甚至持續到深夜。
到了深夜的時候,會議中心外的京都已經安靜下來了,路燈把銀杏樹的影子投在石板路上,街上幾乎看不到行人。但會議室里的燈光還是雪亮的,空調還在嗡嗡地送著風,桌上擺著的水杯里的水已經涼透了,咖啡壺裡的咖啡也見了底。
代表們的臉上都有了倦色,眼睛下面掛著青色的印子,領帶鬆了,襯衫的袖口也皺巴巴的。
但沒有人提出休會,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在這個問題上,誰能熬到最後一刻,誰的耐力更強,誰的意志更堅定,誰就可能在最終的文本里占到上風。
林惟民很少在談判中提高嗓門。
他不喜歡用憤怒來表達立場,因為憤怒往往意味著已經找不到更有效的表達方式了。
他也不喜歡用誇張的肢體語言來吸引注意力,因為真正的說服力不在手勢里,在邏輯里。
他更喜歡用事實、邏輯和耐心來推動對話,像是一個老練的棋手,每一步都經過深思熟慮,每一次落子都留有後手。
既不會被對手牽著鼻子走——當對方試圖把話題引向一個對華國不利的方向時,他會禮貌地把話題拉回來,不卑不亢地說「我覺得我們先不要偏離剛才討論的核心問題」;
也不會讓對手感到被逼到牆角、無路可退、必須反擊——因為他要的不是讓對手在眾人面前丟臉,而是讓對手在邏輯上無法反駁、在道義上站不住腳、在事實上無話可說。
前者會製造敵人,後者會促成共識。
談判的目的是達成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協議,而不是在辯論賽中贏得一分。
峰會最後一天,各國代表就會議成果文件展開最後的磋商。
這是整場峰會最關鍵也最緊張的時刻,因為成果文件將記錄本次峰會的所有重要共識和承諾,成為未來幾年全球氣候治理的指導性文件。
每一個國家都希望在成果文件中留下對自己有利的措辭,每一個條款都可能引發激烈的拉鋸。
成果文件的措辭經過了數十輪的修改和調整,電腦屏幕上顯示著不同顏色的修訂標記,有的段落被反覆刪除又恢復,有的詞語被打上括號表示尚未達成一致。
各方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表述上反覆拉鋸了很多次——這是整個成果文件中最核心、最敏感、也最具爭議的原則條款。
部分發達國家試圖淡化這一原則,用「各國根據各自國情採取行動」、「在共同責任的基礎上照顧不同國情」、「所有國家都應盡最大努力」之類的模糊表述來替代,企圖把「區別」兩個字從成果文件中悄悄抹掉。
他們的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世界已經變了,幾十年前劃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華國家的界線已經模糊了,一些發展華國家已經成為了排放大國,繼續沿用過去的原則不能反映新的現實。
這個承諾是在十幾年前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做出的,十幾年過去了,承諾的年頭已經到了,但兌現的情況慘不忍睹。
有些發達國家說,一千億的目標太大了,財政壓力很重,能不能降低一點;
有些說,公共資金只是引導性的,主要還是應該靠市場機制和私營資本;
有些說,氣候資金的定義應該更寬泛一點,把一些本來就在做的常規發展援助也算進去;
有些甚至說,當年的承諾只是一種政治表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當作必須履行的義務來對待。
林惟民的回應很明確:一千億不是施捨,是責任,是發達國家對自己歷史排放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貨幣化體現,是那些被工業化的黑煙燻過的天空欠下的舊債。
如果一千億都說做不到,那還談什麼更高目標?
如果承諾了十幾年的舊帳都可以不認,還談什麼新的承諾?
不能把責任推給市場、推給私營部門、推給慈善基金會——市場追求的是利潤,私營部門要對股東負責,慈善基金會的錢袋子畢竟有限,它們可以錦上添花,但不能替代政府在兌現國際承諾方面的主體責任。
在技術轉讓問題的討論中,他堅持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能成為氣候技術轉讓的障礙。
發達國家掌握著大部分先進的綠色低碳技術——高效光伏電池、大容量儲能系統、氫能製備和應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智能電網——這些技術對於全球減排至關重要。
但許多發展華國家因為技術壁壘而無法以可承受的成本獲得這些技術,或者即使獲得了設備,也無法獲得核心專利和操作維護的完整知識,等於只拿到了魚而沒有拿到漁竿。
林惟民說,發達國家有義務以優惠條件向發展華國家提供氣候友好技術。
這不是在損害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當然應該得到保護,創新者當然應該得到回報——但不能把智慧財產權保護變成一種限制競爭、維持壟斷、抬高價格的工具。
在關乎人類共同命運的氣候危機面前,技術應該成為全人類共享的公共產品,而不是一門只向有錢人出售的生意,不能讓那些最需要技術的國家因為買不起技術而被擋在綠色轉型的門外。
在損失與損害問題的討論中,他支持將損失與損害納入會議的核心議題。
損失與損害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氣候談判議題,它指的是那些已經超出了適應能力範圍、無法通過減排或適應措施來避免的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害。
比如海平面上升淹沒的島國領土、極端天氣摧毀的基礎設施和農作物、冰川融化導致的水資源危機。
這些損害已經發生了,而且正在持續發生,受衝擊最嚴重的是那些最脆弱、對氣候危機貢獻最小的國家。
林惟民的立場很明確:國際社會有責任建立相應的資金安排和響應機制,為那些已經遭受了不可逆轉的氣候損失的國家提供幫助。
這不是慈善,是正義。
那些國家的祖先沒有開過工廠、沒有燒過煤炭、沒有排過尾氣,他們的碳足跡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但他們卻要承受氣候變暖最慘烈的後果,這本身就是一種深刻的不公。
那些談判有的持續了幾個小時,有的持續了一整天,有的甚至持續到深夜。
到了深夜的時候,會議中心外的京都已經安靜下來了,路燈把銀杏樹的影子投在石板路上,街上幾乎看不到行人。但會議室里的燈光還是雪亮的,空調還在嗡嗡地送著風,桌上擺著的水杯里的水已經涼透了,咖啡壺裡的咖啡也見了底。
代表們的臉上都有了倦色,眼睛下面掛著青色的印子,領帶鬆了,襯衫的袖口也皺巴巴的。
但沒有人提出休會,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在這個問題上,誰能熬到最後一刻,誰的耐力更強,誰的意志更堅定,誰就可能在最終的文本里占到上風。
林惟民很少在談判中提高嗓門。
他不喜歡用憤怒來表達立場,因為憤怒往往意味著已經找不到更有效的表達方式了。
他也不喜歡用誇張的肢體語言來吸引注意力,因為真正的說服力不在手勢里,在邏輯里。
他更喜歡用事實、邏輯和耐心來推動對話,像是一個老練的棋手,每一步都經過深思熟慮,每一次落子都留有後手。
既不會被對手牽著鼻子走——當對方試圖把話題引向一個對華國不利的方向時,他會禮貌地把話題拉回來,不卑不亢地說「我覺得我們先不要偏離剛才討論的核心問題」;
也不會讓對手感到被逼到牆角、無路可退、必須反擊——因為他要的不是讓對手在眾人面前丟臉,而是讓對手在邏輯上無法反駁、在道義上站不住腳、在事實上無話可說。
前者會製造敵人,後者會促成共識。
談判的目的是達成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協議,而不是在辯論賽中贏得一分。
峰會最後一天,各國代表就會議成果文件展開最後的磋商。
這是整場峰會最關鍵也最緊張的時刻,因為成果文件將記錄本次峰會的所有重要共識和承諾,成為未來幾年全球氣候治理的指導性文件。
每一個國家都希望在成果文件中留下對自己有利的措辭,每一個條款都可能引發激烈的拉鋸。
成果文件的措辭經過了數十輪的修改和調整,電腦屏幕上顯示著不同顏色的修訂標記,有的段落被反覆刪除又恢復,有的詞語被打上括號表示尚未達成一致。
各方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表述上反覆拉鋸了很多次——這是整個成果文件中最核心、最敏感、也最具爭議的原則條款。
部分發達國家試圖淡化這一原則,用「各國根據各自國情採取行動」、「在共同責任的基礎上照顧不同國情」、「所有國家都應盡最大努力」之類的模糊表述來替代,企圖把「區別」兩個字從成果文件中悄悄抹掉。
他們的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世界已經變了,幾十年前劃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華國家的界線已經模糊了,一些發展華國家已經成為了排放大國,繼續沿用過去的原則不能反映新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