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小黑麥熟了
(抱一絲,今天更新有點晚了。
主要是今天白天出去玩了,吃了點好吃的,抓了會娃娃,看了場電影,回來有點晚了。
下一章稍微晚點。
還有就是,這本書,預計6月初完結,劇情進展地差不多啦,基本上這幾天開始收尾。
6月俺要準備開新書。
嘿嘿,應該沒人記得我這本書還欠了16章更新的事吧,那就假裝沒欠!!!)
江州,一家試圖觀望的小公司。
管理層的臉都黑著。
特別是坐在主位上的老闆,臉堪比鍋底。
給員工交社保,簽勞動合同,給加班費,給雙休,仔細算下來,同樣的工作,需要翻倍的人力成本。
這不就是在明晃晃從他兜里掏錢嗎?
「那幾張處罰決定書,大家也都看到了。
哭窮沒用,今天這個會的目的,就是想想怎麼才能既符合新規,又不用多花錢?」
「那就降低基本工資唄,原來3000塊錢底薪的,降低到1800,加上各項福利,比之前拿的,也就多個幾百。」
「降低底薪......合規嗎?」有人問。
提出降低底薪的,是人事主管,聽到質疑聲,他依舊不慌。
「怎麼不合規?勞動法只是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們發給員工的工資加各項福利加起來,是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由於成本增加,底薪降低,相信員工也是能理解的。
總不能,真讓公司自掏腰包給員工交社保吧?
底薪按照最低標準來,剩下的拆成各種績效補貼和獎金。
社保按照底薪交,能省不少。
至於加班費,我們不強制,員工「自願」留下來幹活,跟公司有什麼關係?」
財務皺了皺眉頭。
勞動法規定,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難道員工簽個自願書,就代表員工沒加班了?
要按照這種歪理,那些大企業怎麼可能被罰?
總不可能是因為大企業沒他們聰明吧。
「我覺得不妥當。」
人事主管擺了擺手。
「有用沒用,看怎麼操作。
我們不發通知,不強制,就在群里說一聲,今晚公司有點事,誰願意留下來幫忙。」
這話一出,基本上整個會議室的人都明白了他的意思。
願意來的,算幫忙。
適當給點餐補、打車補貼啥的。
不願意來?
那也沒事,可後面會不會被穿小鞋,那就說不準了。
字面意思不同,性質就不同。
劉主管說,「我們不發通知,不強制,就是群里說一聲『今晚有事要處理,誰願意留下來幫忙』。願意來的,算幫忙,不是加班。願意來的,我們給點『餐補』、『交通補』,不叫加班費。字面不同,性質就不同。」
能想出來這種小聰明的,不止一家。
在保護自己兜里的錢的時候,各個公司高層的腦瓜子轉的比誰都快。
有的公司降低了底薪。
有的公司壓低了績效。
還有的老闆,直接把店員辭退了。
原本3000塊錢就能雇一個從早到晚看店收銀賣貨上貨打掃衛生都包攬的。
可現在,要給雙休,要給加班費,要交社保,老闆一算,這還不如自己看店呢。
店員平白無故被辭退,當然不樂意。
可老闆很是理直氣壯。
「店是我的,我不想開了,不行嗎?我又沒欠你們工資,該結的都結了,找誰也沒用。」
然後,理直氣壯的老闆就被請去喝茶了。
老闆很懵逼。
調解員的語氣很穩定。
「要是你店確實不開了,這種情況的確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
但你是把員工辭退了,自己接手經營,這種情況,叫「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是今天談不妥,後續就是警察同志來找你。
除了補償之外,你還需要補繳社保,以及支付員工一年之內的加班費,你自己好好想想,哪個划算?」
老闆坐在調解室的椅子上,腦子轉的從來沒這麼快。
按照新規,每天8小時之外的工作時間,就算加班。
這麼算,一年時間,不算節假日的額外三倍工資,他需要給店員支付5.9萬的加班費。
補償的話,只需要補三個月工資,也才9000塊錢。
更別提支付完5.9萬,該拘留還是得拘留。
哪個方式划算,確實再明顯不過了。
最終,店老闆給辭退的員工補了九千塊錢。
這樣的事情,在每一個地方都在發生。
【我第一次發現,原來有勞動糾紛的時候,找勞動監察機構,是真的能解決問題。】
【因為,勞動法新規,不再是擺在那裡吃灰的了。】
【就我之前上班的那家,拖工資,每次打電話都說沒錢,後面可能是煩了,很囂張地跟我說,就是不發,誰能奈何得了他。
新規出來的第二天,我找公司,還是不給我發,然後老闆就進去了,拖的工資還有補償,下午就到帳了。】
新規面前,所有試圖繼續逃避的,無一例外,都翻車了。
各地每天都有新的案子。
加班的定義,變得很明確。
只要是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處理公司的事情,就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打卡前半小時來公司,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中午休息時間看報告,做ppt,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下班後在群里回復消息,也算加班。
試圖偷換概念的,都進去喝茶了。
在網友們吃瓜吃到飛起的時候,時間悄然離去。
一轉眼,就到了九月。
整個西北,無數人都很激動。
地里種下去的小黑麥,可以收了。
主要是今天白天出去玩了,吃了點好吃的,抓了會娃娃,看了場電影,回來有點晚了。
下一章稍微晚點。
還有就是,這本書,預計6月初完結,劇情進展地差不多啦,基本上這幾天開始收尾。
6月俺要準備開新書。
嘿嘿,應該沒人記得我這本書還欠了16章更新的事吧,那就假裝沒欠!!!)
江州,一家試圖觀望的小公司。
管理層的臉都黑著。
特別是坐在主位上的老闆,臉堪比鍋底。
給員工交社保,簽勞動合同,給加班費,給雙休,仔細算下來,同樣的工作,需要翻倍的人力成本。
這不就是在明晃晃從他兜里掏錢嗎?
「那幾張處罰決定書,大家也都看到了。
哭窮沒用,今天這個會的目的,就是想想怎麼才能既符合新規,又不用多花錢?」
「那就降低基本工資唄,原來3000塊錢底薪的,降低到1800,加上各項福利,比之前拿的,也就多個幾百。」
「降低底薪......合規嗎?」有人問。
提出降低底薪的,是人事主管,聽到質疑聲,他依舊不慌。
「怎麼不合規?勞動法只是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們發給員工的工資加各項福利加起來,是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由於成本增加,底薪降低,相信員工也是能理解的。
總不能,真讓公司自掏腰包給員工交社保吧?
底薪按照最低標準來,剩下的拆成各種績效補貼和獎金。
社保按照底薪交,能省不少。
至於加班費,我們不強制,員工「自願」留下來幹活,跟公司有什麼關係?」
財務皺了皺眉頭。
勞動法規定,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難道員工簽個自願書,就代表員工沒加班了?
要按照這種歪理,那些大企業怎麼可能被罰?
總不可能是因為大企業沒他們聰明吧。
「我覺得不妥當。」
人事主管擺了擺手。
「有用沒用,看怎麼操作。
我們不發通知,不強制,就在群里說一聲,今晚公司有點事,誰願意留下來幫忙。」
這話一出,基本上整個會議室的人都明白了他的意思。
願意來的,算幫忙。
適當給點餐補、打車補貼啥的。
不願意來?
那也沒事,可後面會不會被穿小鞋,那就說不準了。
字面意思不同,性質就不同。
劉主管說,「我們不發通知,不強制,就是群里說一聲『今晚有事要處理,誰願意留下來幫忙』。願意來的,算幫忙,不是加班。願意來的,我們給點『餐補』、『交通補』,不叫加班費。字面不同,性質就不同。」
能想出來這種小聰明的,不止一家。
在保護自己兜里的錢的時候,各個公司高層的腦瓜子轉的比誰都快。
有的公司降低了底薪。
有的公司壓低了績效。
還有的老闆,直接把店員辭退了。
原本3000塊錢就能雇一個從早到晚看店收銀賣貨上貨打掃衛生都包攬的。
可現在,要給雙休,要給加班費,要交社保,老闆一算,這還不如自己看店呢。
店員平白無故被辭退,當然不樂意。
可老闆很是理直氣壯。
「店是我的,我不想開了,不行嗎?我又沒欠你們工資,該結的都結了,找誰也沒用。」
然後,理直氣壯的老闆就被請去喝茶了。
老闆很懵逼。
調解員的語氣很穩定。
「要是你店確實不開了,這種情況的確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
但你是把員工辭退了,自己接手經營,這種情況,叫「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是今天談不妥,後續就是警察同志來找你。
除了補償之外,你還需要補繳社保,以及支付員工一年之內的加班費,你自己好好想想,哪個划算?」
老闆坐在調解室的椅子上,腦子轉的從來沒這麼快。
按照新規,每天8小時之外的工作時間,就算加班。
這麼算,一年時間,不算節假日的額外三倍工資,他需要給店員支付5.9萬的加班費。
補償的話,只需要補三個月工資,也才9000塊錢。
更別提支付完5.9萬,該拘留還是得拘留。
哪個方式划算,確實再明顯不過了。
最終,店老闆給辭退的員工補了九千塊錢。
這樣的事情,在每一個地方都在發生。
【我第一次發現,原來有勞動糾紛的時候,找勞動監察機構,是真的能解決問題。】
【因為,勞動法新規,不再是擺在那裡吃灰的了。】
【就我之前上班的那家,拖工資,每次打電話都說沒錢,後面可能是煩了,很囂張地跟我說,就是不發,誰能奈何得了他。
新規出來的第二天,我找公司,還是不給我發,然後老闆就進去了,拖的工資還有補償,下午就到帳了。】
新規面前,所有試圖繼續逃避的,無一例外,都翻車了。
各地每天都有新的案子。
加班的定義,變得很明確。
只要是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處理公司的事情,就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打卡前半小時來公司,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中午休息時間看報告,做ppt,算加班。
公司要求員工在下班後在群里回復消息,也算加班。
試圖偷換概念的,都進去喝茶了。
在網友們吃瓜吃到飛起的時候,時間悄然離去。
一轉眼,就到了九月。
整個西北,無數人都很激動。
地里種下去的小黑麥,可以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