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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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法院第三民事法庭。

  雖然不是什麼大案要案,但法庭內莊嚴肅穆的氣氛,還是讓坐在被告席旁聽區的于欣欣不由自主地攥緊了手心。

  王皓坐在她身邊,輕輕拍了拍她的手背,遞過一個安慰的眼神。

  原告席上,於磊和劉彩鳳坐得筆直,努力想擺出理直氣壯的樣子。

  劉勇則穿著熨帖的西裝,面前攤開一疊文件,扶了扶金絲眼鏡,努力維持著專業律師的派頭。

  審判席上,是一位約莫五十歲、面容嚴肅的男法官。

  他看了看時間,敲響了法槌。

  「現在開庭。審理原告於磊、劉彩鳳訴被告于欣欣、王皓財產糾紛一案。」

  「由原告方先行陳述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劉勇清了清嗓子,站起身來,開始了他精心準備(或者說精心偽造)的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於磊,系被告于欣欣的親生兄長,也是其父於建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之一。」

  「現我方提出如下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于欣欣在其父於建國患病期間,利用其父神志不清、意志薄弱之機,以欺詐、脅迫手段,非法獲取並意圖侵占屬於家庭共同財產。」

  「包括但不限於位於鎮上的房產一棟、車牌號XXX的車輛一輛,以及家庭存款約三十萬元,上述財產價值總計約一百萬元人民幣……」

  他聲音洪亮,語速適中,夾雜著不少法律術語,聽起來頗為唬人。

  於磊和劉彩鳳聽得頻頻點頭,腰杆挺得更直了,臉上不自覺地流露出得意的神色。

  「第二,我方有證據表明,被告王皓,作為與于欣欣關係不明的外人,在此過程中起到了關鍵的教唆、協助作用。」

  「其行為嚴重干涉我方當事人家庭內部事務,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連帶責任……」

  劉勇繼續羅列著一條條「罪狀」,並將他們提前準備好的「證據」。

  一份手寫的、日期模糊的「巨額借款欠條」複印件(聲稱是於父早年向於磊借款用於家庭開支)。

  幾張模糊的所謂「證人」證言(聲稱聽到過于欣欣逼父親立遺囑的對話)。

  以及一份他們自己杜撰的、歪曲事實的「事情經過說明」一一提交給法庭。

  「綜上所述,被告于欣欣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占,被告王皓構成教唆侵權。」

  「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懇請法庭支持我方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全部非法侵占財產,並賠償我方當事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五萬元。」

  劉勇最後陳詞完畢,頗為自信地坐了下來,還故意整理了一下西裝袖口。

  於磊立刻湊過去,小聲奉承:

  「弟,說得好!太專業了!」

  「看他們怎麼接!」

  劉彩鳳也滿臉紅光,仿佛已經勝券在握,盯著于欣欣的眼神充滿了刻薄的快意。

  法官翻了翻劉勇提交的材料,眉頭微微皺起,但並未多言,例行公事地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針對原告的陳述和訴訟請求,你們有什麼答辯意見?」

  李斌緩緩站起身。

  他今天依舊穿著那件灰色夾克,與西裝革履的劉勇形成鮮明對比,但他整個人的氣場,在站起來的瞬間,就陡然發生了變化。

  那不是咄咄逼人的氣勢,而是一種沉靜如淵、卻蘊含著絕對掌控力的專業威嚴。

  他先是對法官微微頷首致意,然後開口:

  「審判長,我方完全否認原告方所有不實指控。」

  「我方認為,本案並非複雜的財產糾紛,而是一起典型的、由不孝子女為侵占父母財產而惡意虛構事實、偽造證據、濫用訴訟權利的惡劣事件。」

  開場第一句話,就直接定性,語氣斬釘截鐵。

  劉勇臉色一變,剛想反駁,李斌已經繼續說了下去。

  語速不快,但邏輯鏈條緊密,不容打斷。

  「首先,關於財產性質。」

  「涉案房產、車輛及存款,均登記在於建國先生及其配偶名下,屬于于建國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清晰明確。」


  「於磊作為已成家的成年子女,對此並無任何法定共有權。」

  「原告起訴狀中所謂家庭共同財產的表述,於法無據,混淆概念。」

  「其次,也是本案核心,關於財產處置意願。」

  「我方有充分證據證明,於建國先生雖身患重疾,但在此次發病住院期間,尤其是在與原告於磊發生激烈衝突、明確感受到兒子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之後。

  其神志始終清醒,思維清晰,表達意願明確。

  他多次在醫護人員、其他病友及我方當事人于欣欣、王皓在場的情況下,明確表示:

  『我的錢和房子,以後都留給女兒于欣欣,兒子於磊一分沒有。』

  這並非『神志不清』時的胡言亂語,而是一位父親在切身感受到子女冷暖後,作出的清醒、自主的財產處分意願。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民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其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

  李斌頓了頓,目光掃過臉色開始發白的於磊和劉彩鳳,最後落在劉勇身上。

  「反觀原告於磊,在其父重病住院、急需救治費用時,不僅拒絕承擔任何醫療費用,

  反而多次到醫院吵鬧,索要所謂的『家產』,甚至與其妻劉彩鳳一同,對病重的父親和照顧父親的妹妹進行辱罵、威脅。

  其行為已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基本人倫,構成遺棄家庭成員情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遺棄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試問,一個可能喪失繼承權的人,有什麼資格主張所謂的『家庭共同財產』?」

  於磊和劉彩鳳的臉已經漲成了豬肝色,劉勇的額頭也開始冒汗。

  旁聽席上的王皓和于欣欣,則聽得心潮澎湃。

  于欣欣更是緊緊咬著嘴唇,眼中淚光閃動,是委屈,更是看到正義得以伸張的激動。

  法官聽著李斌的陳述,原本有些漫不經心的神情變得專注起來,看向李斌的眼神也多了一絲驚訝和探究。

  這小縣城,哪來這麼犀利的律師?

  這法條引用和事實結合,簡直是一針見血。

  李斌的表演還沒結束。

  他拿起桌上的一份文件,正是劉勇剛才提交的那份「欠條」複印件。

  「再次,關於原告方提交的關鍵『證據』——這份所謂於建國先生向於磊借款XX萬元的『欠條』。」

  李斌的聲音帶上了一絲冰冷的嘲諷:

  「審判長,我請求法庭注意以下幾個明顯不合常理之處:

  第一,欠條金額巨大,卻無任何銀行轉帳記錄、取現憑證或其他輔助證據佐證,不符合大額現金借貸的交易習慣。

  第二,欠條日期模糊,書寫用筆和紙張新舊程度存疑,我方已當庭申請對其進行司法鑑定。第三,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李斌直視劉勇,一字一句道:

  「經我方初步調查,出具所謂『證言』的兩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劉彩鳳的遠房表親,另一位曾因詐騙受過行政處罰,其證言可信度極低。

  而更令人震驚的是,我方有理由懷疑,這份『欠條』本身,以及所謂的『證言』,均系原告方在提起訴訟前,為達到非法目的而故意偽造、指使他人偽證!」

  「你血口噴人!」劉勇終於忍不住,猛地站起來,失態地喊道。

  「肅靜!」法官敲響法槌,警告地看了劉勇一眼,然後看向李斌,語氣嚴肅:

  「被告代理人,你指控對方偽造證據,是否有依據?此事性質嚴重。」

  李斌從容不迫:「審判長,我方並非空口指證。」

  「首先,原告方在起訴前,曾多次公開揚言『有辦法讓老頭子把錢吐出來』、『做了點小動作』,其主觀惡意明顯。

  其次,關於欠條真偽,司法鑑定可辨。

  最後,關於偽證,我方已掌握相關線索,並保留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人員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法律責任的權利。

  我方在此正式向法庭提出,鑑於原告方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建議法庭在審理本案民事部分的同時,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或由我方另行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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