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吞天計劃
度假村,會議室。
長木桌旁總共坐著九個人,陳鈞召集了包括老周、孫虹在內的核心骨幹參加會議。
討論的主題,簡單來說有三點。
其一,如何與金平村、中門村、岩灰村這三個村達成深度土地合作,把大量的地塊拿下來。
其二,如何帶動周邊村民,增長收入。
其三,地塊的具體使用方案。
後面兩個問題,有一定相似性,但不完全重疊。
一個管分錢,一個管賺錢。
「這三個村莊體量都不小。」陳鈞翻看提前準備好的資料,「根據初步摸底,總共573戶,人口3100人,每家每戶都有固定的田地,但情況截然不同。我們的目標,是力爭拿下其中的八成以上的土地合作。」
「對希塔而言,這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挑戰。」
這番話為整場會議定下了基調。
無論從設計的人口、戶數,還是土地總量來說,這都是前所未有大項目。
「我在腦海中稍微梳理過,心裡只有一個大概的框架和預期。理性的說,我覺得這個計劃絕不是無法想像的,所以希望各位從專業角度出謀劃策。」
「那麼,先從法務這邊開始,談一談政策邊界和操作可行性。」
陳鈞直接點名。
法務部的主要負責人駐紮在雲海,所以今天參會的是副部長。
「好的,陳總。」
他點了點頭:「核心的法律依據,我覺得主要基於兩點......」
這位二把手詳細講解了五六分鐘。
他的話簡單總結下來,可以概括為「兩個法律框架,三種執行路徑」。
框架一,《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定。
框架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政策。
雲州雖然沒有全面試點,但同樣有「點狀供地」和「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用地」的特殊通道。
具體操作:
路徑一,土地經營權流轉。
針對農戶的承包地,可以和他們簽15-20的長期流轉合同。
這種方案的優點是法律關係很清晰,成本不會有太大浮動。
缺點是僅僅只作為債權關係,穩定性不夠強,與農戶個體掛鉤。
說白了就是要看對方心情。
選擇這套方案,就不用考慮建設永久性建築了。
路徑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股。
針對村集體的閒置用地、荒坡,可以和他們共同成立一個項目公司。
村集體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
希塔這邊,則以資金、規劃、運營入股。
相比路徑一,這種方案可以獲得實際的建設用地試用權。
後續可以用來放置民宿、公寓,或者服務中心這些核心設施。
但也有潛在的隱患,就是村集體的決策流程非常複雜,需要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的人通過。
一旦內部派系出現問題,很容易被卡殼。
路徑三,點狀供地試點申報。
如果最終規劃的項目屬於旅遊配套,並且無法集中成片,可以嘗試向自然資源局申請。
這一套下來流程比較長,但一旦成功,權屬最為清晰。
副部長分析的很清楚,但至於怎麼選擇,問題拋給了在場眾人。
一番議論過後,陳鈞用筆點了點桌面:「這麼聽下來,最優解還得是打組合拳。」
「普通用地,就拿來搞農業景觀、徒步道。」
「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搞一些核心景觀區或者建設節點。」
「是這個理,因情制宜,風險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攤平。」副部長點頭。
做出初步抉擇之後,陳鈞又將議題轉向下一個問題:成本
這一回是孫虹的戲台:「我先簡單理個骨架出來,但具體的財務模型,測算還需要時間,回頭我會儘快整理。」
她起身繞過會議桌,走到白板前,進行了簡單的描述。
總結下家,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純租賃。
這種方案相對保守,只續租雲海的舊地並進行適當擴租。
按照市場價,年租金不會超過30萬,成本非常明確。
但方案本身屬於最低階的玩法,沒有什麼控制力,完全不能進行高端開發。
模式二,流轉+核心區入股。
大規模流轉農用地,每年的流轉成本大概在180到220萬元。
同時與三個村集體成立項目公司,希塔控股70%,投入建設資金2000-3000萬元。
這種模式有一定的衍生空間,項目公司可以作為獨立的融資主體,未來可以引入戰略投資,或者申請鄉村振興專項債。
模式三,整體片區開發。
這是最高級的玩法,直接和鄉鎮府簽訂框架協議,將幾個村視為旅遊休閒區進行規劃。
希塔作為唯一運營方,負責整合土地、基礎設施、產業導入。
前期的投入量非常龐大,但可以獲得50年以上的整體運營權。
這種模式本身就是申請州級示範村的金字招牌,而且可以為未來承接更大型的文旅項目鋪路。
「目前希塔的家底,第二套模式最實在,進退都有餘地,至於搞整片區開發,可以作為遠景目標進行謀劃。」
孫虹給出自己的建議,
一系列的分析都很實際,看法也比較透徹,陳鈞微微點了點頭。
如果直接和鄉鎮府合作,且不說裡邊的門門道道,光是所需的投入資金,以希塔目前的體量還難以負擔。
雖說沒到過億級別,但把各種亂七八糟的附加投入算上,其實也大差不差。
「如果選擇第二種模式,有什麼要注意的坑嗎?」陳鈞問。
「這套模式的前期投入完全在安全範圍內,不過我的建議是,可以設置一個對賭條款。」
「如果村集體沒能按照約定完成土地清表、遷墳,達不到交付標準,我們有權利延遲後續款項,或者調整股權比例。」
「另外就是,可以設立一個社區發展資金,從項目公司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來村里公共設施的維護。」
「這既是社會效應,也可以作為一種風險緩衝。」
陳鈞看向周圍眾人,汲取了他們的意見。
最後敲定方向。
「那我儘快把詳細的財務模型趕出來。」孫虹回到座位。
下一個議題,就是整個計劃當中最棘手的部分了。
在方案執行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心比天高的釘子戶。
怎麼和這些人周旋,才是整個計劃能否落地的重中之重。
長木桌旁總共坐著九個人,陳鈞召集了包括老周、孫虹在內的核心骨幹參加會議。
討論的主題,簡單來說有三點。
其一,如何與金平村、中門村、岩灰村這三個村達成深度土地合作,把大量的地塊拿下來。
其二,如何帶動周邊村民,增長收入。
其三,地塊的具體使用方案。
後面兩個問題,有一定相似性,但不完全重疊。
一個管分錢,一個管賺錢。
「這三個村莊體量都不小。」陳鈞翻看提前準備好的資料,「根據初步摸底,總共573戶,人口3100人,每家每戶都有固定的田地,但情況截然不同。我們的目標,是力爭拿下其中的八成以上的土地合作。」
「對希塔而言,這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挑戰。」
這番話為整場會議定下了基調。
無論從設計的人口、戶數,還是土地總量來說,這都是前所未有大項目。
「我在腦海中稍微梳理過,心裡只有一個大概的框架和預期。理性的說,我覺得這個計劃絕不是無法想像的,所以希望各位從專業角度出謀劃策。」
「那麼,先從法務這邊開始,談一談政策邊界和操作可行性。」
陳鈞直接點名。
法務部的主要負責人駐紮在雲海,所以今天參會的是副部長。
「好的,陳總。」
他點了點頭:「核心的法律依據,我覺得主要基於兩點......」
這位二把手詳細講解了五六分鐘。
他的話簡單總結下來,可以概括為「兩個法律框架,三種執行路徑」。
框架一,《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定。
框架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政策。
雲州雖然沒有全面試點,但同樣有「點狀供地」和「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用地」的特殊通道。
具體操作:
路徑一,土地經營權流轉。
針對農戶的承包地,可以和他們簽15-20的長期流轉合同。
這種方案的優點是法律關係很清晰,成本不會有太大浮動。
缺點是僅僅只作為債權關係,穩定性不夠強,與農戶個體掛鉤。
說白了就是要看對方心情。
選擇這套方案,就不用考慮建設永久性建築了。
路徑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股。
針對村集體的閒置用地、荒坡,可以和他們共同成立一個項目公司。
村集體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
希塔這邊,則以資金、規劃、運營入股。
相比路徑一,這種方案可以獲得實際的建設用地試用權。
後續可以用來放置民宿、公寓,或者服務中心這些核心設施。
但也有潛在的隱患,就是村集體的決策流程非常複雜,需要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的人通過。
一旦內部派系出現問題,很容易被卡殼。
路徑三,點狀供地試點申報。
如果最終規劃的項目屬於旅遊配套,並且無法集中成片,可以嘗試向自然資源局申請。
這一套下來流程比較長,但一旦成功,權屬最為清晰。
副部長分析的很清楚,但至於怎麼選擇,問題拋給了在場眾人。
一番議論過後,陳鈞用筆點了點桌面:「這麼聽下來,最優解還得是打組合拳。」
「普通用地,就拿來搞農業景觀、徒步道。」
「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搞一些核心景觀區或者建設節點。」
「是這個理,因情制宜,風險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攤平。」副部長點頭。
做出初步抉擇之後,陳鈞又將議題轉向下一個問題:成本
這一回是孫虹的戲台:「我先簡單理個骨架出來,但具體的財務模型,測算還需要時間,回頭我會儘快整理。」
她起身繞過會議桌,走到白板前,進行了簡單的描述。
總結下家,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純租賃。
這種方案相對保守,只續租雲海的舊地並進行適當擴租。
按照市場價,年租金不會超過30萬,成本非常明確。
但方案本身屬於最低階的玩法,沒有什麼控制力,完全不能進行高端開發。
模式二,流轉+核心區入股。
大規模流轉農用地,每年的流轉成本大概在180到220萬元。
同時與三個村集體成立項目公司,希塔控股70%,投入建設資金2000-3000萬元。
這種模式有一定的衍生空間,項目公司可以作為獨立的融資主體,未來可以引入戰略投資,或者申請鄉村振興專項債。
模式三,整體片區開發。
這是最高級的玩法,直接和鄉鎮府簽訂框架協議,將幾個村視為旅遊休閒區進行規劃。
希塔作為唯一運營方,負責整合土地、基礎設施、產業導入。
前期的投入量非常龐大,但可以獲得50年以上的整體運營權。
這種模式本身就是申請州級示範村的金字招牌,而且可以為未來承接更大型的文旅項目鋪路。
「目前希塔的家底,第二套模式最實在,進退都有餘地,至於搞整片區開發,可以作為遠景目標進行謀劃。」
孫虹給出自己的建議,
一系列的分析都很實際,看法也比較透徹,陳鈞微微點了點頭。
如果直接和鄉鎮府合作,且不說裡邊的門門道道,光是所需的投入資金,以希塔目前的體量還難以負擔。
雖說沒到過億級別,但把各種亂七八糟的附加投入算上,其實也大差不差。
「如果選擇第二種模式,有什麼要注意的坑嗎?」陳鈞問。
「這套模式的前期投入完全在安全範圍內,不過我的建議是,可以設置一個對賭條款。」
「如果村集體沒能按照約定完成土地清表、遷墳,達不到交付標準,我們有權利延遲後續款項,或者調整股權比例。」
「另外就是,可以設立一個社區發展資金,從項目公司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來村里公共設施的維護。」
「這既是社會效應,也可以作為一種風險緩衝。」
陳鈞看向周圍眾人,汲取了他們的意見。
最後敲定方向。
「那我儘快把詳細的財務模型趕出來。」孫虹回到座位。
下一個議題,就是整個計劃當中最棘手的部分了。
在方案執行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心比天高的釘子戶。
怎麼和這些人周旋,才是整個計劃能否落地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