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密林獵狼
趙銘並非忽悠唐高雄,猞猁肉算不上什麼極致美味。
烹飪得當也只是別有風味,它的價值核心,全在「難得」二字上。
眼前這隻五六十斤的大猞猁,看著壯實,去頭去爪、剝皮去尾後就所剩無幾。
猞猁肉自帶濃重的腥膻味,還混著一股酸味,得反覆焯水才能去淨異味。
這麼一番折騰下來,最終能下鍋的肉,也就十來斤,純屬吃個稀罕。
趙銘跟兩人說道:「再過幾十年,猞猁就得被保護起來,到時候碰都不能碰,更別說吃了。」
他頓了頓,又打消唐高雄的念頭:「別想著當場烤,篝火烤就算刷滿大醬,那股怪味也去不掉,根本沒法入口,純粹浪費食材。」
趙銘早有規劃,要把猞猁肉帶回家精心烹製,才能吃出真正的滋味,也徹底斷了唐高雄當場烤食的想法。
在山裡安穩過了一夜,日頭完全升起後,趙銘哥仨領著獵犬,直奔狼群狩獵場。
之前買家給的猞猁坐標精準無誤,讓三人徹底信任了買家提供的所有位置信息,趕路時也少了幾分顧慮。
路上,唐高雄突然開口:「咱們把那熊頭也賣給買家唄。」
他解釋道:「熊頭在那些法事場景里,用處比猞猁頭、狼頭還大,普通意義上的功效更高,肯定能賣個好價錢。」
劉嘯化和趙銘都沒異議,回程本就要拖運不少獵物,多帶一個熊頭不算啥。
三人一拍即合,敲定了把熊頭一起賣給買家的計劃。
後晌午時分,三人抵達了狼群領地邊緣。
他們先找了處背風的地方歇腳,填飽肚子,又把三條獵犬餵到半飽,正式進入狩獵準備模式。
談及狼群,三人都十分客觀。
狼群確實狡猾,分工協作能力強,被後世有些人神化,在野牲口裡算是難纏的角色。
但這種難纏有明確的條件限制,只在「深夜被偷襲」「獵人沒有槍械」這兩種情況下,才會對人造成威脅。
一旦脫離這兩個條件,狩獵狼群的難度就會大減。
趙銘信心十足:「有槍有狗的獵人,才是深山老林里最難纏的存在。」
尤其在事先知曉狼群位置的前提下,只要火力夠猛、槍法夠准,他們三個人,足以毀掉一個占據廣闊狩獵場的狼群。
野牲口終究不是戰場士兵,槍聲的巨大響動、同伴的突然死亡,都會讓剩下的狼四散而逃,甚至徹底放棄這片繁衍生息的狩獵場。
而且三人加三條獵犬,對狼十分熟悉,之前也多次遭遇過狼群,早就摸清了供銷社收購狼皮筒子的行情,心裡有底得很。
就在三人準備深入領地時,突然發現了狼群的蹤跡。
此刻狼群正處於狩獵後的進食狀態,一群馬鹿被它們趕散,兩頭母鹿成了戰利品,倒在向陽坡上被狼撕咬啃食。
三人暗自慶幸運氣極佳。
若是在狼群狩獵過程中撞見,它們會分散開來,很難集中獵殺。
而眼下狼群因進食聚集在一起,正是最佳的射擊時機。
趙銘趕緊按住躁動的獵犬,示意兩人壓低身形。
哥仨貓著腰,從向陽坡側面的樹林斜插靠近。
坡上瀰漫著馬鹿的血腥味和狼的腥臊味,成了天然的掩護,大大降低了被狼群發現的機率。
眼前的狼群約莫有十五六頭,規模屬於中等水平。
三人猜測,或許有剛產崽的母狼留在洞穴里,沒跟著出來覓食。
山林自有法則限制著狼群的數量,種群越大,需要的食物和狩獵場就越多,而且狼並非這片林子食物鏈的頂端,自然無法無限制繁衍。
三人悄悄潛伏到距離狼群近四十米的地方,這個距離下,進食的狼群近乎靜止,目標清晰。
趙銘端著五六半步槍,瞄準了蹲坐在坡地中央的頭狼。
後晌午的陽光灑在頭狼身上,它的皮毛像是鍍了一層金粉,格外扎眼。
趙銘有十足的把握,這個距離能槍槍爆頭。
他的目標是頭狼的腦袋——頭狼體型最大、腦袋也最大,賣給買家能更值錢。
趙銘刻意瞄準要害,扣動了扳機。
槍響的瞬間,頭狼的脖頸爆開一團血花,7.62毫米的子彈直接撕裂了它半拉脖子。
頭狼連哀鳴的機會都沒有,重重倒地,四肢胡亂扒拉了幾下,就沒了動靜。
幾乎在同一時間,唐高雄和劉嘯化也扣動了扳機,兩人選中的目標均被直接爆頭。
清脆的槍聲打破了山林的寂靜,也徹底打亂了狼群的進食狀態。
剩下的狼瞬間陷入慌亂,四處逃竄。
三人沒有停手,持續開槍,秉持著「能打多少打多少」的原則。
在他們看來,多打一頭狼,後續被狼群禍害的路人、獵戶就會少一些。
但因身處密林,視野受限,部分狼順著坡地衝進了下方的密林深處,導致射擊成果受到了一定影響。
最終清點收穫,三人一共打到了八隻狼。
這個數量,對普通獵人而言已是滿載而歸,但對趙銘哥仨來說,只能算發揮一般。
至於那兩頭被狼啃食得不成樣子的母鹿,因這次進山收穫頗豐,三人便直接放棄了,沒再浪費時間處理。
接下來,三人開始處理狼的屍體。
先用斧頭砍下頭狼的腦袋,單獨收好留著賣給買家,再按部就班地為其他狼放血、清膛、扒狼皮筒子。
整套流程忙活完,天還沒完全黑,時間足夠三人找一處背風的地方安營紮寨,準備過夜。
此次收穫十分可觀:八條完整的狼皮筒子、精挑細選的百十斤狼肉,再加上之前的猞猁、熊瞎子相關收穫,即便不算買家給的一千塊,也足以讓三人滿心歡喜。
而且他們還在狼群狩獵區域內,安全性反而更高——受槍聲和同伴死亡的影響,剩下的狼早已逃得無影無蹤,不敢再回來。
連著幾天吃鹿肉、熊肉、狼肉這些野味,三個精壯小伙個個滿面紅光,氣血旺盛。
圍坐在篝火旁,三人開始規劃後續事宜。
趙銘心裡盤算著,等出山回家,找個合適的理由把李芷花接回去,好好過些日子。
唐高雄和劉嘯化的計劃則簡單得多,先去縣城供銷社賣掉所有獵物,再買些女人喜歡的小物件,然後就去蔡玲玲家。
唐高雄湊到趙銘身邊,邀約道:「銘子,要不你跟著俺倆一塊算逑,在縣城好好住兩天再回去。」
趙銘擺了擺手,直接拒絕:「我不管你倆,你倆也別拉扯我,我得先回家。」
唐高雄也不勉強,轉而跟劉嘯化閒聊起蔡玲玲,笑著感慨:「那蔡玲玲嗓門是真不小,不愧是教音樂的,我跟你說……」
烹飪得當也只是別有風味,它的價值核心,全在「難得」二字上。
眼前這隻五六十斤的大猞猁,看著壯實,去頭去爪、剝皮去尾後就所剩無幾。
猞猁肉自帶濃重的腥膻味,還混著一股酸味,得反覆焯水才能去淨異味。
這麼一番折騰下來,最終能下鍋的肉,也就十來斤,純屬吃個稀罕。
趙銘跟兩人說道:「再過幾十年,猞猁就得被保護起來,到時候碰都不能碰,更別說吃了。」
他頓了頓,又打消唐高雄的念頭:「別想著當場烤,篝火烤就算刷滿大醬,那股怪味也去不掉,根本沒法入口,純粹浪費食材。」
趙銘早有規劃,要把猞猁肉帶回家精心烹製,才能吃出真正的滋味,也徹底斷了唐高雄當場烤食的想法。
在山裡安穩過了一夜,日頭完全升起後,趙銘哥仨領著獵犬,直奔狼群狩獵場。
之前買家給的猞猁坐標精準無誤,讓三人徹底信任了買家提供的所有位置信息,趕路時也少了幾分顧慮。
路上,唐高雄突然開口:「咱們把那熊頭也賣給買家唄。」
他解釋道:「熊頭在那些法事場景里,用處比猞猁頭、狼頭還大,普通意義上的功效更高,肯定能賣個好價錢。」
劉嘯化和趙銘都沒異議,回程本就要拖運不少獵物,多帶一個熊頭不算啥。
三人一拍即合,敲定了把熊頭一起賣給買家的計劃。
後晌午時分,三人抵達了狼群領地邊緣。
他們先找了處背風的地方歇腳,填飽肚子,又把三條獵犬餵到半飽,正式進入狩獵準備模式。
談及狼群,三人都十分客觀。
狼群確實狡猾,分工協作能力強,被後世有些人神化,在野牲口裡算是難纏的角色。
但這種難纏有明確的條件限制,只在「深夜被偷襲」「獵人沒有槍械」這兩種情況下,才會對人造成威脅。
一旦脫離這兩個條件,狩獵狼群的難度就會大減。
趙銘信心十足:「有槍有狗的獵人,才是深山老林里最難纏的存在。」
尤其在事先知曉狼群位置的前提下,只要火力夠猛、槍法夠准,他們三個人,足以毀掉一個占據廣闊狩獵場的狼群。
野牲口終究不是戰場士兵,槍聲的巨大響動、同伴的突然死亡,都會讓剩下的狼四散而逃,甚至徹底放棄這片繁衍生息的狩獵場。
而且三人加三條獵犬,對狼十分熟悉,之前也多次遭遇過狼群,早就摸清了供銷社收購狼皮筒子的行情,心裡有底得很。
就在三人準備深入領地時,突然發現了狼群的蹤跡。
此刻狼群正處於狩獵後的進食狀態,一群馬鹿被它們趕散,兩頭母鹿成了戰利品,倒在向陽坡上被狼撕咬啃食。
三人暗自慶幸運氣極佳。
若是在狼群狩獵過程中撞見,它們會分散開來,很難集中獵殺。
而眼下狼群因進食聚集在一起,正是最佳的射擊時機。
趙銘趕緊按住躁動的獵犬,示意兩人壓低身形。
哥仨貓著腰,從向陽坡側面的樹林斜插靠近。
坡上瀰漫著馬鹿的血腥味和狼的腥臊味,成了天然的掩護,大大降低了被狼群發現的機率。
眼前的狼群約莫有十五六頭,規模屬於中等水平。
三人猜測,或許有剛產崽的母狼留在洞穴里,沒跟著出來覓食。
山林自有法則限制著狼群的數量,種群越大,需要的食物和狩獵場就越多,而且狼並非這片林子食物鏈的頂端,自然無法無限制繁衍。
三人悄悄潛伏到距離狼群近四十米的地方,這個距離下,進食的狼群近乎靜止,目標清晰。
趙銘端著五六半步槍,瞄準了蹲坐在坡地中央的頭狼。
後晌午的陽光灑在頭狼身上,它的皮毛像是鍍了一層金粉,格外扎眼。
趙銘有十足的把握,這個距離能槍槍爆頭。
他的目標是頭狼的腦袋——頭狼體型最大、腦袋也最大,賣給買家能更值錢。
趙銘刻意瞄準要害,扣動了扳機。
槍響的瞬間,頭狼的脖頸爆開一團血花,7.62毫米的子彈直接撕裂了它半拉脖子。
頭狼連哀鳴的機會都沒有,重重倒地,四肢胡亂扒拉了幾下,就沒了動靜。
幾乎在同一時間,唐高雄和劉嘯化也扣動了扳機,兩人選中的目標均被直接爆頭。
清脆的槍聲打破了山林的寂靜,也徹底打亂了狼群的進食狀態。
剩下的狼瞬間陷入慌亂,四處逃竄。
三人沒有停手,持續開槍,秉持著「能打多少打多少」的原則。
在他們看來,多打一頭狼,後續被狼群禍害的路人、獵戶就會少一些。
但因身處密林,視野受限,部分狼順著坡地衝進了下方的密林深處,導致射擊成果受到了一定影響。
最終清點收穫,三人一共打到了八隻狼。
這個數量,對普通獵人而言已是滿載而歸,但對趙銘哥仨來說,只能算發揮一般。
至於那兩頭被狼啃食得不成樣子的母鹿,因這次進山收穫頗豐,三人便直接放棄了,沒再浪費時間處理。
接下來,三人開始處理狼的屍體。
先用斧頭砍下頭狼的腦袋,單獨收好留著賣給買家,再按部就班地為其他狼放血、清膛、扒狼皮筒子。
整套流程忙活完,天還沒完全黑,時間足夠三人找一處背風的地方安營紮寨,準備過夜。
此次收穫十分可觀:八條完整的狼皮筒子、精挑細選的百十斤狼肉,再加上之前的猞猁、熊瞎子相關收穫,即便不算買家給的一千塊,也足以讓三人滿心歡喜。
而且他們還在狼群狩獵區域內,安全性反而更高——受槍聲和同伴死亡的影響,剩下的狼早已逃得無影無蹤,不敢再回來。
連著幾天吃鹿肉、熊肉、狼肉這些野味,三個精壯小伙個個滿面紅光,氣血旺盛。
圍坐在篝火旁,三人開始規劃後續事宜。
趙銘心裡盤算著,等出山回家,找個合適的理由把李芷花接回去,好好過些日子。
唐高雄和劉嘯化的計劃則簡單得多,先去縣城供銷社賣掉所有獵物,再買些女人喜歡的小物件,然後就去蔡玲玲家。
唐高雄湊到趙銘身邊,邀約道:「銘子,要不你跟著俺倆一塊算逑,在縣城好好住兩天再回去。」
趙銘擺了擺手,直接拒絕:「我不管你倆,你倆也別拉扯我,我得先回家。」
唐高雄也不勉強,轉而跟劉嘯化閒聊起蔡玲玲,笑著感慨:「那蔡玲玲嗓門是真不小,不愧是教音樂的,我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