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蘭芳條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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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1年十月十五日。

  新加坡,總督府海峽廳。

  窗外的風似乎終於要把屋子裡最後一絲濕熱耗盡,總督府臨時布置的巨大的會議桌上,此刻正擺放著足以決定南洋未來三十年命運的籌碼。

  長桌的上首,坐著東道主、海峽殖民地總督弗雷德里克·韋爾德爵士,左右兩側是對華事務司司長,海峽殖民地總檢察長,皇家海軍中國艦隊司令,洋行代表以及大東電報局的商務代表出席。

  左側,是來自海牙的特使、荷蘭王國前外交大臣范·戈爾施泰因男爵。這位年近六旬的老貴族此刻臉色灰敗,更顯蒼老。

  他的身邊坐著狼狽不堪的巴達維亞總督斯雅各布,還有海牙臨時派駐接替的海軍上校,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法律顧問拉維諾。

  右側,是美國特使、陸軍准將謝爾曼,海軍准將舒費爾特,接替已故領事工作的副領事哈里森,亞洲分艦隊「里奇蒙」號艦長。

  以及商務顧問,代表標準石油及溫徹斯特等公司的聯合代理人。

  蘭芳一邊只來了一個白髮蒼蒼的大唐總長,劉阿生,身後站了幾個客家新軍的頭目。

  而陳九,作為海峽殖民地華人事務特別顧問及蘭芳方面的商務代表,坐在長桌的末端。他穿著一身剪裁得體的黑色長衫,既不顯眼,又無法被忽視。

  經過最後的一輪秘密磋商,1881年《新加坡協定》(又稱《蘭芳條約》)正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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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尼德蘭王國及蘭芳墾殖公司關於解決婆羅洲西部事宜之

  《新 加 坡 協 定》

  (TREATY OF SINGAPORE, 1881)

  大英帝國女王陛下、美利堅合眾國總統閣下、尼德蘭王國國王陛下,鑑於近期婆羅洲西部及爪哇海域發生之不幸戰事與外交衝突,為息止兵戈,保全商賈,維護遠東海路之通暢,並確立蘭芳地區之長久治安,特指派全權大臣會議於新加坡,議定條款如下:

  大英帝國全權大臣: 海峽殖民地總督 韋爾德爵士;

  美利堅合眾國全權特使: 陸軍准將 謝爾曼;

  尼德蘭王國全權特使: 男爵 范·戈爾施泰因;

  蘭芳地區全權代表: 劉阿生。

  各全權大臣互呈文書,查驗全權代表文件,均屬妥協,現議定條款列下:

  第一款 【停戰與撤軍】

  自本條約畫押之日起,尼德蘭王國軍隊與蘭芳所屬武裝,立即停止一切水陸攻擊。

  尼德蘭王國承認由於戰事導致之實際控制線變更。荷蘭皇家陸軍及海軍,須於三個月內,悉數撤出坤甸(Pontianak)、東萬律(Mandor)、馬辰(Banjarmasin)以北之爭議區域。蘭芳方面須即刻釋放所獲之荷軍將官兵丁,交由大英帝國駐軍看管並遣返。

  第二款 【蘭芳特許公司之設立】

  茲廢除「蘭芳大總制」之舊號。原屬蘭芳管轄之土,及此次戰事所涉之區,依法改組為「蘭芳墾殖與礦業特許公司」。

  該公司在法理上,仍尊尼德蘭王國為宗主,每年納貢銀一萬荷蘭盾,以示藩屬之意。

  然該公司之內部行政、設官、刑名、徵稅、警備諸務,悉由公司董事局自主行之,荷蘭官員概不得干預。該公司之地位與權益,受大英帝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之共同外交監督與保護。

  第三款 【門戶開放與通商】

  為以此戰為鑑,杜絕壟斷之弊,茲定坤甸、馬辰兩港為「永久自由港」。

  凡英、美、荷及各締約國之商船,進出上述港口,免徵入口大稅,准其自由貿易、加煤加水。廢除此前荷蘭東印度政府設立之一切針對他國之貿易禁令與專營權。

  蘭芳公司承諾,給予大英帝國與美利堅合眾國「最惠國待遇」,凡將來給予他國之利權,英美兩國一體均沾。

  第四款 【賠償與懲凶】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駐新加坡領事斯圖德先生,於公海不幸遭荷艦炮火身亡,尼德蘭王國深表遺憾與歉意。

  尼德蘭王國允諾,向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支付恤銀及賠償金,共計五十萬墨西哥銀元(或等值英鎊)。

  肇事之荷蘭海軍責任軍官,即行革職,交由軍事法庭依律嚴懲,審判過程准許美方派員旁聽,以昭公允。


  第五款 【礦務專條】

  查奧蘭治-拿騷煤礦及新探明之紅土鐵礦,系區域工業之命脈。茲將該礦產權益從荷蘭國有資產中剝離,另組「婆羅洲聯合資源開發公司」經營之。

  該公司股份議定如下:蘭芳公司占四成,英商占三成,美商占兩成,荷商保留一成紅利。

  該公司所產之無煙煤,須優先供應大英帝國皇家海軍及美利堅合眾國亞洲艦隊,其價照新加坡市價八折結算,不得有誤。

  第六款 【古塔膠與電報】

  蘭芳境內所產之古塔膠,鑑於其對海底電纜之緊要,特許大英帝國大東電報局、美國西方聯合電報公司享有優先採購權。作為交換,大英帝國皇家海軍承諾定期巡航蘭芳海岸,剿滅海盜,以此保障蘭芳之海上安全。

  第七款 【武裝限制】

  蘭芳特許公司,旨在墾殖通商,不得以國家之名義保有海軍艦艇,亦不得修築海岸重炮台。

  原有武裝人員,改組為「公司保安警察隊」,額定五千人,配備輕械,以靖內亂、衛礦區為職。凡需添置槍炮彈藥,須向英、美兩國駐紮官報備,並優先購自該兩國。

  第八款 【批准與互換】

  本條約繕寫英文、荷蘭文、漢文各四份。若文意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

  本條約經各全權大臣簽字畫押後,即行生效。各國君主及元首批准書,限於六個月內,在新加坡互換。

  簽署:

  (大英帝國海峽殖民地總督印)

  (美利堅合眾國特使印)

  (尼德蘭王國特使印)

  (蘭芳特許公司董事印)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大清光緒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於 新加坡 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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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福康寧山腳下,一條被雨水沖刷得發白的碎石小徑。

  陳九走出總督府那扇沉重的鐵柵門時,腳步略微踉蹌了一下。

  他沒有立刻上馬車,而是站在台階上,回頭深深看了一眼那座象徵著大英帝國在遠東絕對權力的白色建築。

  夕陽的餘暉灑在總督府的穹頂上,像血,又像金。

  劉阿生早已候在路旁。

  這位蘭芳名義上的大唐總長,此刻卻像個老農,背脊佝僂,雙手攏在袖子裡,滿臉的皺紋里藏滿了這幾個月來的驚濤駭浪。

  見陳九出來,劉阿生急忙迎上去,張了張嘴,千言萬語卻只化作了一聲長嘆。

  「九爺……出來了就好。」

  劉阿生看著陳九。

  這個數月前還和他一起在天津談判的年輕人,兩鬢竟已斑白。

  那雙總是藏著精光的眼睛裡,此刻布滿了蛛網般的血絲,眼窩深陷,透著一股令人心驚的枯竭感。

  陳九擺了擺手,示意隨從退後,只留兩人並肩。

  「陪我走走吧,總長。」

  陳九的聲音有些沙啞,「這福康寧山的風,比那個『牢房』里透氣。」

  兩人沿著僻靜的小徑緩緩而行。

  路旁的鳳凰木落了一地的紅花,被兩人的布鞋踩入泥濘。

  走了半晌,到了僻靜處,劉阿生終究是忍不住了。

  他停下腳步,轉過身,渾濁的老眼裡滿是痛惜與不解,

  「九爺……」

  劉阿生喚著他的字,聲音發澀,「這字……咱們終究是簽了。可我這心裡,堵得慌啊。」

  他看著遠處,拄著拐杖的手抖得厲害:「門戶大開,洋人的商隊和船隻隨意進出。不得建海軍,不得保有軍隊。

  甚至連自己土地上的物產,子弟們用人命打下的煤礦、鐵礦,都要分給英美紅毛大半股份……這、這與那些喪權辱國的條約,有何分別?」

  「我客家子弟在前線拼了命,把荷蘭人的正規軍都殺絕了!咱們贏了啊!為何贏了還要簽這種賣國的契?」

  劉阿生老淚縱橫,「百年之後,若是蘭芳的後生仔指著我的脊梁骨罵,說我劉阿生是引狼入室的奸賊,我……我到了地下,有何面目去見羅芳伯公?」


  「蘭芳大統制百年基業,喪於我手…..」

  陳九靜靜地聽著,並沒有打斷。

  直到劉阿生說完,他才緩緩走到路邊的一塊石頭旁,拂去上面的落葉,坐了下來。

  「總長,咱們又何曾真的贏過?」

  陳九抬頭,目光幽幽。

  劉阿生一愣:「四千荷軍全軍覆沒,總督都被咱們逼得下台,這還不算贏?」

  「是慘勝,是僥倖,是拿人命填出來的。」

  「是數年累積,數年謀劃,數年走私,數年練軍,才堪堪打贏了一個東印度公司的疲軍。」

  「付出的是什麼?是香港總會被監視,商業停滯,天量虧損,是澳門學營的一期軍官種子在雨林里餓著肚子苟命,是二期的軍官種子當大頭兵,是天國老兵當先鋒,是洪門腳夫當死士,是客家子弟填戰壕。」

  陳九指了指遠處海港里停泊的那艘英國鐵甲艦「鐵公爵號」,那黑洞洞的巨炮正對著新加坡市區。

  「荷蘭人是輸了一陣,可英國人呢?美國人呢?還有法國人?」

  「群狼環伺,十面埋伏。」

  」人人恨不得飲我等血,吃我等骨肉,如非打過這一陣,讓別人覺得難以下嘴,不會有今天的結局。」

  陳九的聲音冷冽如刀,「總長,你信不信,若是咱們今天敢宣布蘭芳繼續打下去,敢說要建海軍、死守國門,明天早上,英國人的艦隊就會把東萬律轟成平地。美國人就會立刻當啞巴。」

  「所以,我只能把這扇門,親手拆了。」

  陳九站起身,走到劉阿生面前,

  「你說門戶大開,海防全無。咱們哪來的海軍?」

  「他們不在乎咱們有多少陸軍,有多少所謂的保安隊,警察隊,火輪船往港口一停,咱們就是臭坑渠里的老鼠。」

  「坤甸和馬辰成了自由港,英美的商船、貨輪就能自由進出。

  蘭芳就算傾盡全力買兩艘鐵甲艦,在英國遠東艦隊面前也是一堆廢鐵。

  既然守不住海岸線,就把海岸線變成公共利益區。

  在海軍成型之前,咱們的港口我會對所有洋人的商船開放,不止英美兩國。」

  劉阿生聽得目瞪口呆,這是第一次陳九和他推心置腹,半晌才吶吶道:「這……這竟是拿洋人當擋箭牌?」

  陳九目光灼灼,續道,「再說那煤鐵與古塔膠。你不必心疼分出去的股本,心疼那是咱們自家的寶貝。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偷偷開採容易,偷偷賣出去,那是平白給自己樹敵,這是戰略物資,守不住的。」

  「這不僅是工業的血脈,更是洋人的命根子。咱們如今勢弱,護不住這些寶貝。若死死攥在手裡,早晚被人連皮帶骨吞了去。」

  「如今,咱們將煤炭賤賣給英國水師,將古塔膠供給大東電報局,西部聯合電報局。蘭芳成了大英帝國不可或缺的煤倉與後勤基地!」

  陳九冷笑一聲,「為了他們艦隊能方便機動,為了他們電報能霸占市場,英國人縱使再厭惡咱們,也得捏著鼻子護著咱們,絕不容他人染指蘭芳。」

  「小邦求存,要在夾縫裡討生活,做那個讓誰都離不開的中間人。」

  劉阿生聽得入神,眉頭漸展,卻仍有隱憂:「可那兵權呢?條約明文規定,不得擁正規軍,只留五千保衛隊。這……這豈非自廢手腳?」

  「如果不是美國人出頭,連兩千都不會有!」

  陳九嘴角勾起一抹譏誚,「總長,名分二字,不過是遮羞布。叫營勇還是叫巡捕,還是保衛隊,警察隊,要緊嗎?」

  「條約限了人數,可沒限咱們換人。咱們可以搞輪番操練。千人一批,練成了便放歸礦山田畝,再招新丁。不出數載,蘭芳遍地皆是受過訓的精兵。」

  言至於此,陳九深吸一口濕潤的海風,眺望北方天際。

  「總長,我知道你仍舊不甘心。覺得咱們如今成了洋人的買辦,成了公司的夥計。」

  「但你得明白,咱們已經跪了三百年,想一朝一夕站起來,是不容易的。」

  陳九喘了口氣,歇了一會兒感嘆道,

  「人人都道金山好,蘭芳也曾叫金山,聖佛朗西斯科也叫金山,不列顛的菲沙河谷也叫金山,新荷蘭(澳大利亞墨爾本)也叫金山,


  總長,咱們華人顛沛流離多少代人,尋遍四海所謂的金山,可曾有一寸土地真正容我脊樑不彎?」

  「猶以日月衣冠正,劈開南洋萬重浪。

  莫道天涯皆逐客……自拆血肉煉脊樑」。

  他直起身,繼續往前走,

  「蘭芳,就作為這根新的脊樑吧,」

  「咱們不求那虛名,不要總長之位,甚至不要那個國字。咱們要的是實實在在的里子——攥住董事會,把控稅厘,掌握銀根,興辦學堂,以此收攏人心。」

  「借洋人的本錢,用洋人的技藝和資本,幫咱們修路、開礦、建廠。待這些基業都紮根在咱們的土地上,那是誰也搬不走的。」

  「我在美國見識到了工業化的力量,這是吃人吃金的巨獸,想要快速發展,光憑你我是痴人說夢。」

  「用這一紙條約,換蘭芳短時間的太平歲月……」

  「等積攢夠了實力,或者等一個時機。」

  陳九猛然回首,直視劉阿生,眼中血絲未退,反燃起熊熊烈火:

  「到那時,這層皮,我想什麼時候撕,就什麼時候撕!」

  「撕開了這層皮,也讓他們看看我們新造的這根骨頭硬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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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洋事務司 內部執行方案】

  呈:總理陳公(九爺)鈞鑒

  伍廷芳、阿福、沈葆義

  依據《新加坡協定》之條款,蘭芳雖存公司之名,實得自治之實。

  為在英、美、荷列強夾縫中長存,並暗中積蓄國力,我等參酌泰西公司法度與大清官督商辦之成例,擬定「洋皮華骨、商政合一」之改組方案。對外示以商業順從,對內行使國家治權。

  一、董事會

  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於新加坡,以此示好英國,並便於資本運作,負責對外展示國際化形象。

  名譽總董—— 三席

  英方代表: 韋爾德總督推薦:安森少將,此人為前英國陸軍少將,長期擔任檳城副總督。從1867年開始治理檳城,直到 1881年2月退休。多次在新加坡代理海峽殖民地總督,利用其在南洋的威望,震懾荷蘭,確保蘭芳海路暢通。

  美方代表: 謝爾曼准將引薦:多家軍工企業聯合代理人。查爾斯·R·弗林特家族的子弟,弗林特此人不僅賣柯爾特手槍和溫徹斯特步槍,還負責採購魚雷艇、戰艦甚至大炮。他實際上就是美國各家軍工企業在海外的總代理。

  美方代表牽制英國,確保美國資本在婆羅洲的門戶開放利益,引入華爾街融資。

  蘭芳代表: 劉阿生(原大唐總長)。

  延續蘭芳法統,安撫客家宗族元老,象徵「公推公舉」之傳統。

  常務董事會——五席

  1、陳兆榮(港澳、美國、不列顛哥倫比亞、檀香山華商代表)

  總攬全局,擁有最終否決權。掌控人事任免、戰略方向及秘密資金。

  2、李齊名(新加坡華商代表,商務督辦)

  坐鎮新加坡,負責對外貿易談判、四海通商行運作及與英美洋行的利益勾兌。

  3、張振勛(檳城華商代表,檳城及荷屬區督辦)

  負責滲透荷屬東印度經濟,利用其在檳城的人脈,維持對蘇門答臘(亞齊/德利)的暗中輸血。

  4、陳阿福(清廷華商代表,上海、北洋及輪船招商督辦)

  常駐天津、上海,負責與李鴻章及北洋系統的聯繫,協調官督商辦事宜,負責聯絡內地華商事宜,打通清廷移民與軍火貿易通道。

  5、陳秉章(南洋僑務督辦)

  聯絡南洋各埠(吉隆坡、馬尼拉等)洪門堂口與會館,整合華人網絡,負責情報收集。

  列席董事——三席。

  分配給英、美、荷資本代表。

  只參與分紅,不參與日常行政。

  二、 行政局,東萬律·總辦行政公署

  商務部: 掌管稅收、貿易、銀行。

  由常務董事全體負責,利用商行的網絡,將蘭芳經濟併入全球體系。


  保安部: 掌管「安保警察部隊」。

  由許阿昌出任部長,張牧之擔任副部長。名為警察,實為正規軍。

  工程部: 負責礦山、鐵路、港口建設。

  大量吸納留美幼童中的工程人才。

  民政部: 負責華人移民安置、土地分配、戶籍管理。

  吸納南洋本地洪門堂口人選,吸納蘭芳本地有名望的礦主人選,擔任基層管理。

  機要秘書處:負責情報分析、暗殺行動及對達雅族部落的統戰。直接對陳公負責。

  另設:

  法律顧問:伍廷芳。

  政治顧問:前對華事務司司長 必麒麟

  軍事顧問:聘請美國、德國、俄國等退役陸軍軍官。

  三、 軍事偽裝與整編(安保警察部隊)

  依據條約,我們不能擁有正規軍,故需行「寓兵於警」之策。

  1. 編制:

  全軍整編為5個保安總隊,每隊1000人。

  第一總隊(職業軍隊): 原振華學營骨幹組成,駐紮東萬律,配備最好的軍械,名為護衛,實為全訓野戰主力,負責快速反應與斬首突擊行動。

  第二總隊(礦山衛隊): 駐紮奧蘭治煤礦與紅土鐵礦,負責守衛核心資源。依託礦山地形,修築永久性防禦工事

  第三、四總隊(墾殖衛隊): 分駐各地種植園,平日屯田,戰時集結。

  第五總隊(海岸警備隊): 駐紮坤甸與馬辰,雖不能擁有軍艦,但可裝備武裝快艇吃水淺、速度快的蒸汽武裝快艇。船頭預留加裝炮座。平時只裝撞角和水槍。

  任務打擊海盜,實為壟斷近海走私通道,護送古塔膠運輸。

  2. 訓練與裝備:

  聘請退役的美國軍官(通過謝爾曼的關係)和德國教官擔任安保顧問。

  改組成立東萬律振華學營,遷移澳門學營,培養年輕軍官。

  安定峽谷軍校改組成立海軍軍校,遷移部分軍官。

  海軍預備班:

  利用與北洋水師的秘密協議,選派優秀子弟赴英國格林威治深造,為未來建立海軍儲備人才。

  四、 經濟命脈與合資公司

  1. 婆羅洲聯合資源開發公司:

  註冊地: 香港,受英國法律保護。

  運作模式: 英國人負責出技術、賣設備,我們負責出人、出地、出安保。

  產出的煤炭、鐵礦,優先供給英美艦隊、與北洋水師進行合同談判。

  利潤留在蘭芳內部,用於擴充產能和修建鐵路,只給外國股東分發「合理」的紅利。

  2. 蘭芳墾殖銀行:

  由總會注資,吸收當地華商存款。

  發行蘭芳公司票,在控制區內流通,逐步擠出荷蘭盾。

  通過與滙豐銀行的合作,打通國際匯兌渠道。

  3. 古塔膠專營局:

  成立專營局,壟斷古塔膠的收購與定價。

  直接與英國大東電報局簽署長期供貨協議,以此換取英國海軍的定期巡航保護。

  五、 移民與人口擴充,此為根基。

  1. 難民南下:

  暗中加大招募移民的力度。蘭芳地廣人稀,急需填充漢人人口。

  2. 土地政策:

  廢除荷蘭人的強迫種植制度。推行「耕者有其田」。凡移民蘭芳者,租種公司土地五年後,可獲得土地所有權(實為永租權)。以此吸引南洋各地的無地華工。

  3. 華人教育:

  在各定居點設立華文學校,教材由王韜先生、以及聘請外籍教師編撰。

  .........

  南洋總辦事務處 謹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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