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無罪辯護!羅浩VS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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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四年!

  這個刑罰放在「故意殺人罪」這個非常嚇人的罪名里,並不會顯得很重。

  主要是因為「未遂」。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是有巨大差距的。

  以程怡然的情形,如果罪名成立,基本上也就是三四年的樣子。

  除了有期徒刑四年之外,訴訟請求里還有關於經濟賠償的內容。

  宣讀結束,張三便坐了下去。

  法官陳立軍看向被告人席位,沉聲問道:「被告人,方才原告方律師所宣讀的起訴狀,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程怡然咬牙道:「一致。」

  陳立軍又問道:「對此,你可有異議?」

  程怡然看了身旁的羅浩一眼,見後者對自己點頭之後,仿佛受到鼓勵般,深吸一口氣開口道:「有!」

  「起訴狀中所敘述之案由,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本人確實在情急之下有所失誤,讓被告人產生誤解,也給被告人造成損害,但絕對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本人不承認故意殺人罪,還請法官大人還本人清白!」

  說完,

  程怡然還根據羅浩的吩咐,向著法台方向深鞠一躬。

  態度可以說非常的謙遜誠懇。

  ............

  無罪辯護!

  這就是羅浩針對這個案子定下的基本策略。

  必須無罪。

  如果只是減刑......

  那跟投降有什麼區別?

  自訴案,與公訴案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像公訴案的話,由GA機關偵查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所有的工作都是執法機構來完成的,證據鏈必然也是非常嚴密充分,作為被告方,勝訴的機會不能說沒有,只能說不大。

  所以一般而言,

  公訴案的辯護律師,經常會選擇罪輕辯護。

  儘量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甚至有不少律師,為了圖省事兒,還會直接勸說自己的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或者當庭認罪,說這樣可以「判得輕一點」......

  但也不能武斷地說這些律師就不負責任,因為事實確實如此。

  公訴案中的被告人,很少能無罪。

  如果頭鐵,堅持無罪辯護,結果失敗了,只會讓刑罰變得更重。

  倒不如乾脆直接做罪輕辯護,爭取減刑。

  但這次的案子是自訴案。

  自訴案的話,自訴人自己收集證據,自己提起訴訟,沒有執法機構的參與,官司的勝負走向,幾乎可以說完全取決於雙方律師的發揮。

  律師在自訴案里能發揮的空間更大!

  作為一個對自己有信心,同時也很有野心的知名大律,羅浩專程接了這個案子就是要一戰成名,自然要選擇無罪辯護。

  所以他讓程怡然直接拒絕認罪。

  ............

  程怡然說完之後,法官陳立軍緩緩點頭道:「好,鑑於被告人拒絕認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主要圍繞罪名是否成立,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

  「原告律師,是否有證據要出示?」

  張三點頭。

  隨後開始出示證據。

  第一份證據就是林北提供的視頻。

  如影隨形航拍器,完美記錄了所有事發經過。

  視頻被當庭播放。

  眾人看向程怡然的眼神,頓時都變得有些怪異。

  好傢夥,這是什麼人間大奇葩?

  狗落水謊稱是人也就算了,後來人小伙子把狗救上來,怎麼連一句最基本的「謝謝」都沒有呢?

  而且還反過來讓救人的小伙給她的狗道歉,以及索要賠償......

  上下五千年,恐怕也找不出幾個能有她這麼極品的了。

  程怡然被這麼多目光注視著,也有些不太自然。


  法官陳立軍問道:「被告方,對這些證據可有異議?」

  羅浩立刻開口道:「有!」

  「我認可這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跟合法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從視頻中確實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在狗落水呼救的時候,稱呼是『弟弟』,這也是讓自訴人產生誤解的主要原因。」

  「但是還請各位知悉, 我方當事人並非有意誘導。」

  「我方當事人對寵物狗的稱呼就是『弟弟』,而非特定情況下的特意用法。」

  「關於這一點,我有證據請求出示。」

  陳立軍點頭:「同意。」

  羅浩便出示證據。

  有程怡然的朋友圈截圖;

  有她發的抖音、小紅豬等視頻;

  有她跟朋友聊天截圖。

  都跟寵物狗有關。

  而在這些證據里,程怡然對寵物狗的稱呼,都是「弟弟」。

  「如各位所見,我方當事人對寵物狗『蛋蛋』的稱呼,一直都是『弟弟』。」

  「當日寵物狗落水,我方當事人在危急關頭,情急之下,出於習慣和本能,使用了她最常用的稱呼,這如何能算是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罪,是要有「故意」才行。

  如果不是故意,那麼即便造成了「殺人」的後果,也不是故意殺人罪,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等。

  羅浩這番辯護,便是要將「故意」給辯掉。

  只可惜,他的如意算盤怕是打不響了。

  羅浩話音剛落,張三便起身開口:

  「我完全同意辯護人方才所言。」

  此言一出,眾人都非常詫異。

  上來就認同對方,還是「完全同意」......

  這是哪門子辯護技巧?

  難道就這麼輕易認輸了?

  羅浩卻目光微凝,感覺不對勁。

  他曾經專門研究過張三,對他的風格和能力,自問都有很深的了解。

  在羅浩看來,張三不可能是那種不戰而降的人。

  果然,

  張三緊接著便話鋒一轉說道:

  「但是很可惜,辯護人所言,與我方的主張並不衝突。」

  「被告人呼救時所稱『弟弟落水』,確實有很大可能是習慣叫法。」

  「然而......」

  張三語氣驟然變得嚴厲了幾分。

  「當我方當事人特意詢問『是有人掉河裡了嗎』的時候,她卻很肯定的說『是的是的』!」

  「這裡難道還存在什麼習慣叫法?情急之下?」

  「這分明就是故意為之!用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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