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歷數老登罪名
拒絕和解!
泥菩薩都有三分火氣。
更何況趙棟樑這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呢?
被這群補藥碧蓮的老閉燈欺負了這麼久,還損失慘重,現在好不容易逮到機會,誰甘心輕饒了他們?
別說這些老閉燈在那邊討價還價了。
就算他們完全按照所長的要求來做,又是罰款,又是賠錢,又是道歉,又是承諾什麼的,趙棟樑都不可能同意和解。
甚至說,即便他們給自己賠多出南瓜的錢,趙棟樑都不會同意。
和解?
想屁吃!
老子跟你們講道理的時候,你們耍流氓。
現在老子要跟你們講法律,看看你們這流氓手段,在法律面前,還好不好使!
趙棟樑的態度異常堅定。
說啥都不和解。
必須嚴懲嚴辦。
否則今天他們假惺惺的道歉了,賠錢了,承諾了。
說不定當天晚上就會再犯。
畢竟,老閉燈的承諾,那就跟放屁一樣。
聽聽就得了,你要是認真,那就是你輸了。
......
見趙棟樑說出這樣的話,老閉燈們當場就炸鍋了。
「哎不是,你這個年輕人你怎麼回事!」
「你這年輕人,一點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都沒有,你家父母怎麼教育你的?你怎麼能這麼對待老年人!」
「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啊!」
「天啊,你睜開眼睛看看吧,現在這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一點良知都沒有啊。」
「我看你心腸都是黑的!你個小畜生!」
「現在做爹媽的不出來,讓小的出來頂啊,叫你爸媽出來!」
「......」
老閉燈們紛紛叫嚷起來。
唾沫星子到處飛濺。
情緒一個比一個激動,臉一個比一個漲得紅,跟那猴屁股似的。
......
所長也挺犯難。
站在他的角度,自然是希望雙方和解的。
化解社會矛盾最重要。
只要和解,那一場衝突立馬就能夠化解了。
可沒想到的是,趙棟樑如此堅定地拒絕和解。
那這事兒就難了。
人家苦主不和解,那按照法律規定和辦案流程的話,那些參與銷贓的,就得按照情節輕重,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行政處罰。
不過大部分人都達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
大部分都得上法庭。
可這樣一來......
所長看著面前這群老登,發愁得直搓牙花子。
這群老登一個個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你要是不放人,他們絕對能鬧個不停。
可要說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吧......
咋抓啊我的天。
都是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身體都不行了,一身的基礎病,你抓他們?
別說抓了,他們來堵在大門口鬧事兒,派出所都得給提供水,扇子,椅子之類的。
就怕這群老登在派出所出點什麼事兒。
抓他們?
想想都覺得可怕。
......
見所長陷入兩難之境,林北笑了笑,該他上場了。
「所長,其實這事兒很簡單,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辦不就好了。」
「法律是規定75周歲以上老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並沒有說完全不處罰吧?」
「而且刑法當中更加沒有『法不責眾』的概念。」
所長扭頭看向林北,「你是?」
林北笑眯眯道:「我是趙棟樑的朋友。」
趙棟樑緊接著說道:「他的話就代表我的話,他的態度就是我的態度。」
這話的意思就是明確告訴所長和在場這些老登,林北說的話就相當於是他說的。
所長點點頭,知道林北話還沒說完,便道:「小伙子你繼續。」
「首先,這些老登......呃......」
說順口了,林北一下沒摟住,把心裡話給說出來了。
但當著對方的面,這麼說總歸是不合適。
萬一有幾個暴脾氣的跑過來動手打人就不好了。
所以林北立刻改了口。
「老人,這些老人偷南瓜的犯罪行為已經是證據確鑿沒什麼好說的,而且金額也非常大,明顯涉嫌盜竊罪。」
「甚至我有理由懷疑,昨天晚上的行為,可能涉嫌搶奪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搶奪罪!
並非搶劫罪。
這是刑法規定的兩個罪名。
看上去很像,其實有本質的區別。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搶走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會伴有暴力、脅迫等方法。
而搶奪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顯然,搶劫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性質也更加嚴重,在侵犯財產的同時,很可能也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是「八大罪」之一。
所謂八大罪,指的是八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惡性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搶劫罪、強殲罪、放火罪、販賣麵粉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這八宗罪,即便是未成年人觸犯了,都得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在刑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的。
所以有人覺得,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後果。
這種想法明顯是錯的。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的是八大罪,那照樣不好使,刑事責任是逃不掉的。
至於搶奪罪,主要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很少會侵犯到人身安全,因此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小的。
社會危害性,就是兩罪的一個很主要的區別。
另外兩罪還有一個區別。
搶劫罪基本伴隨著暴力,或者脅迫,而暴力和脅迫的對象,是財產所有人,也就是被害人,簡單來說就是可能會對財產所有人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他如何如何,讓他不敢反抗,只能乖乖交出財物。
而搶奪罪的行為作用的對象主要是財物,往往是趁著財產所有人不備,趁他不注意,將他的財物據為己有。
......
在老登偷瓜的事情當中,他們的行為更加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要想成立搶劫罪是比較難的。
再加上雙方年齡、體質等的差距,後面上了法庭,合議庭也不太可能會將這種行為定性為搶劫罪。
若是以搶劫罪來起訴,還真可能讓這些老登脫罪。
搶奪罪,才是最明智的!
也是最準確的。
泥菩薩都有三分火氣。
更何況趙棟樑這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呢?
被這群補藥碧蓮的老閉燈欺負了這麼久,還損失慘重,現在好不容易逮到機會,誰甘心輕饒了他們?
別說這些老閉燈在那邊討價還價了。
就算他們完全按照所長的要求來做,又是罰款,又是賠錢,又是道歉,又是承諾什麼的,趙棟樑都不可能同意和解。
甚至說,即便他們給自己賠多出南瓜的錢,趙棟樑都不會同意。
和解?
想屁吃!
老子跟你們講道理的時候,你們耍流氓。
現在老子要跟你們講法律,看看你們這流氓手段,在法律面前,還好不好使!
趙棟樑的態度異常堅定。
說啥都不和解。
必須嚴懲嚴辦。
否則今天他們假惺惺的道歉了,賠錢了,承諾了。
說不定當天晚上就會再犯。
畢竟,老閉燈的承諾,那就跟放屁一樣。
聽聽就得了,你要是認真,那就是你輸了。
......
見趙棟樑說出這樣的話,老閉燈們當場就炸鍋了。
「哎不是,你這個年輕人你怎麼回事!」
「你這年輕人,一點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都沒有,你家父母怎麼教育你的?你怎麼能這麼對待老年人!」
「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啊!」
「天啊,你睜開眼睛看看吧,現在這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一點良知都沒有啊。」
「我看你心腸都是黑的!你個小畜生!」
「現在做爹媽的不出來,讓小的出來頂啊,叫你爸媽出來!」
「......」
老閉燈們紛紛叫嚷起來。
唾沫星子到處飛濺。
情緒一個比一個激動,臉一個比一個漲得紅,跟那猴屁股似的。
......
所長也挺犯難。
站在他的角度,自然是希望雙方和解的。
化解社會矛盾最重要。
只要和解,那一場衝突立馬就能夠化解了。
可沒想到的是,趙棟樑如此堅定地拒絕和解。
那這事兒就難了。
人家苦主不和解,那按照法律規定和辦案流程的話,那些參與銷贓的,就得按照情節輕重,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行政處罰。
不過大部分人都達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
大部分都得上法庭。
可這樣一來......
所長看著面前這群老登,發愁得直搓牙花子。
這群老登一個個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你要是不放人,他們絕對能鬧個不停。
可要說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吧......
咋抓啊我的天。
都是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身體都不行了,一身的基礎病,你抓他們?
別說抓了,他們來堵在大門口鬧事兒,派出所都得給提供水,扇子,椅子之類的。
就怕這群老登在派出所出點什麼事兒。
抓他們?
想想都覺得可怕。
......
見所長陷入兩難之境,林北笑了笑,該他上場了。
「所長,其實這事兒很簡單,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辦不就好了。」
「法律是規定75周歲以上老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並沒有說完全不處罰吧?」
「而且刑法當中更加沒有『法不責眾』的概念。」
所長扭頭看向林北,「你是?」
林北笑眯眯道:「我是趙棟樑的朋友。」
趙棟樑緊接著說道:「他的話就代表我的話,他的態度就是我的態度。」
這話的意思就是明確告訴所長和在場這些老登,林北說的話就相當於是他說的。
所長點點頭,知道林北話還沒說完,便道:「小伙子你繼續。」
「首先,這些老登......呃......」
說順口了,林北一下沒摟住,把心裡話給說出來了。
但當著對方的面,這麼說總歸是不合適。
萬一有幾個暴脾氣的跑過來動手打人就不好了。
所以林北立刻改了口。
「老人,這些老人偷南瓜的犯罪行為已經是證據確鑿沒什麼好說的,而且金額也非常大,明顯涉嫌盜竊罪。」
「甚至我有理由懷疑,昨天晚上的行為,可能涉嫌搶奪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搶奪罪!
並非搶劫罪。
這是刑法規定的兩個罪名。
看上去很像,其實有本質的區別。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搶走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會伴有暴力、脅迫等方法。
而搶奪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顯然,搶劫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性質也更加嚴重,在侵犯財產的同時,很可能也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是「八大罪」之一。
所謂八大罪,指的是八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惡性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搶劫罪、強殲罪、放火罪、販賣麵粉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這八宗罪,即便是未成年人觸犯了,都得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在刑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的。
所以有人覺得,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後果。
這種想法明顯是錯的。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的是八大罪,那照樣不好使,刑事責任是逃不掉的。
至於搶奪罪,主要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很少會侵犯到人身安全,因此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小的。
社會危害性,就是兩罪的一個很主要的區別。
另外兩罪還有一個區別。
搶劫罪基本伴隨著暴力,或者脅迫,而暴力和脅迫的對象,是財產所有人,也就是被害人,簡單來說就是可能會對財產所有人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他如何如何,讓他不敢反抗,只能乖乖交出財物。
而搶奪罪的行為作用的對象主要是財物,往往是趁著財產所有人不備,趁他不注意,將他的財物據為己有。
......
在老登偷瓜的事情當中,他們的行為更加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要想成立搶劫罪是比較難的。
再加上雙方年齡、體質等的差距,後面上了法庭,合議庭也不太可能會將這種行為定性為搶劫罪。
若是以搶劫罪來起訴,還真可能讓這些老登脫罪。
搶奪罪,才是最明智的!
也是最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