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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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權點了點頭,不得不感慨,這時代的人還是很淳樸的,一頓燒烤就能打發了。

  在後世,你過年不發個幾萬的年終獎,水花都不會冒一個,出來打工,不就是為了錢嗎!

  當然,也有為了榮耀、地位的上岸人員,暫且不提。

  孫權自然也喜歡被發錢,如今到了只能給別人發錢,又是一個新的境界。

  說起錢,孫權不由的疑惑問道:「諸位可知,這大漢朝的錢,到底何來?百姓賦稅又是如何制度?」

  說起此事,自然是呂范最有發言權,他曾為袁術門下吏。

  呂范整了整衣冠,朗聲道:「主公,大漢賦稅,由來已久,且頗為繁雜。」

  「田賦之上,漢初行輕稅之策,『十五稅一』,後至景帝時,減為『三十稅一』,延續至今。」

  「此乃按田畝所產穀物徵收,是百姓向朝廷繳納的重要田租,以維持國家運轉,供軍需、修水利、建城邑等用度。」

  「算賦與口賦,關乎人頭。」

  「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凡十五歲至五十六歲者,每人每年需納一算,一算為一百二十錢,此錢多用於購置車馬兵器等軍備物資,充實國防力量。」

  「口賦則是針對七歲到十四歲的孩童,每人每年繳納二十錢,為皇室之私用。」

  ......

  經過呂范一番解說,孫權方才明白,東漢末年,靈帝時期的財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財政收入

  其一、田租:是主要稅種,按三十稅一徵收實物租稅,全國墾田約7.32億畝,平均畝產粟3石,田租共7320萬石,折錢約147億.

  其二、畝斂稅:全國田畝按畝稅十錢徵收,計73.2億錢.

  其三、芻、稿稅:田芻、稿稅率為百畝交芻三石、稿二石,戶芻每戶每年上繳一石,總計3851.7萬石,折錢約7.7億.

  其四、口賦、算賦:口賦是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23錢;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120錢。按當時戶籍人口計算,總計約46.2億錢.

  其五、更賦:是代役錢,過更錢每人300錢,按每戶兩人服役計算,總計55.4億錢.

  其六、獻費或方物之貢:每人63錢,全國約5325.6萬口,總計約33.5億錢.

  其七、算訾:即家財稅,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按戶均5萬算,稅約55.4億錢.

  其八、工商稅:包括算緡稅、占租、市租、關津稅等,部分作為地方收入,大部分入少府,供皇家供養之用。

  共計八大稅,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地方性稅收,這讓孫權目瞪口呆,古人玩的是真花啊!兒童還要上稅的?

  真是應了那句話啊:爾俸爾祿,民脂民膏!

  至於財政支出,固定的大概就是兩塊。

  其一、官俸:東漢時官員及內外諸色職掌人約152986人,官員俸祿開支龐大,達20多億。

  其二、軍費:東漢多募兵,且頻繁用兵,如平定涼州羌亂等,每次戰爭耗費巨大,「懸師之費且百億計」。

  孫權把數據在心中過了一遍,皺眉問道:「如此算來,大漢朝一年的稅收大概是418.4億錢?」

  這,要按平羌之戰論,一年只能打兩次?

  東漢末年,靈帝時期,人口大概是5000萬人,照此計算,每人交的稅大概是836.8錢?

  這個數字可能大家沒有什麼概念,但據孫權所知,普通農戶一家一年辛苦勞作,除去基本的衣食住行,所剩積蓄也不過寥寥數百錢。

  如此沉重的賦稅,壓在百姓肩頭,生活之艱難可想而知。

  那些偏遠山村的老農,在貧瘠的土地上刨食,繳納田租後,家中存糧常常難以支撐到下一個收穫季;

  市井中的小商販,在關津稅、市租等層層盤剝下,利潤微薄,稍有不慎便可能血本無歸。

  孫權的目光投向遠方,心中暗自思量:這般賦稅制度,看似能充盈國庫,實則如飲鴆止渴。

  百姓在重稅下苦不堪言,對朝廷的不滿與日俱增,一旦有風吹草動,便可能激起民變。

  而對於江東大業而言,若要長久立足,必須重新審視這稅賦之事。


  孫權記憶最深的,自然是:『攤丁入畝』。

  大清雍正年間,有一項名曰「攤丁入畝」的政策。

  此變革之前,朝廷徵稅有二,一曰丁銀,乃是人頭稅;二曰田賦,即田畝稅,這也是大多數朝代都會徵收的稅種。

  從秦朝開始,到清朝為止,人頭稅和土地稅都是王朝運轉的血液。

  不同之處在於,收取的方式,就說丁銀,即人頭稅,實乃繁瑣至極,首先你得知道有多少人吧!

  而古代,藏匿人口是地方豪族的基本手段,想查清人口,難!

  如康熙初年,靈壽縣知縣陸隴其,就曾上書朝廷,言及人丁五年一查,此行政成本太過高昂。

  一稅種,若其行政成本高昂,對於朝廷而言,就大為不利,收稅是為了錢,結果收的錢在收錢這個過程中就花了,這誰能接受?

  試想朝廷為收取十兩紋銀,竟需耗費八兩於行政之上,如此稅種,於朝廷而言,行政成本太高,終非長久之計。

  然後,康熙還搞了個騷操作,康熙五十一年,聖上降旨:「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此言之意,乃是以當年大清之人口數為基準,譬如彼時大清國中有1000人,便依此人口數徵收人頭稅,此後無論人口增減,稅額皆不再變動,恆定於此。

  此言一出,聽來是仁政之舉,百姓或以為喜,這不是可以使勁生了?還不用交錢?

  然細細思之,實則包藏禍心,在古代,人口的增長往往和社會生產力掛鉤。

  如唐朝,唐玄宗的開元盛世時期,唐朝人口達到了巔峰,之後也繼續生啊!但再難超越。

  試想世間人家,或有新生之喜,卻亦難免離別之痛。

  倘若一戶之中,今年添丁進口一人,卻又痛失親人三位,如此一來,納稅人丁驟減二人,交的稅居然還是一樣?

  康熙帝雖有永不加賦之諾,然朝廷稅收,仍需依昔日那1000人征齊,若某戶人丁減少,稅收何以補足?

  故而,至康熙五十五年,實在不行了,朝廷又頒布新令。

  若某戶人家人丁減少,便令其同族之人補繳,同族之人若難以補足,則由同村之人補足。

  這等事情,想想就知道了,誰願意為別人多交稅。

  此等補繳之法,所遇難題亦是層出不窮,朝廷為徵收這人頭稅,所耗行政成本竟是愈發沉重。

  面對此等困局,雍正推出了「攤丁入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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