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控辯初次交鋒(求收藏、求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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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峰一時間沒急著回嘴,手指在桌面上輕叩了兩下。

  「我可以這樣說。」他抬起頭,「從物理結果上看,至少存在兩次有效刺擊腹部的行為。」

  「至於這兩個刺擊是在一個連貫揮動中形成,還是有極短暫的間隔,其實不影響我們對結果嚴重性的評價。」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用『多次揮刀』這個詞,意在概括行為的強度和持續性,並非要給被告人強加額外惡意。」

  「更何況,」錢峰停頓了一下,繼續說,「如果辯護人認為這是一次連貫動作,那麼兩個重傷級別的腹部刺創出現在一次連貫動作里,恰恰說明被告人在那一瞬間採取了非常用力的、直指要害的反擊,而不是輕描淡寫地『嚇退』對方。」

  「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不是文學修辭,而是防衛限度。」

  「你這話我得回應一下。」陳衛國不慌不忙,「不是文學修辭這一點,我們完全同意。」

  「正因為不是文學修辭,起訴書上的每一個詞,都承載著對事實的評價。」

  「在普通人眼裡,『多次揮刀』和『揮刀刺中』是完全不一樣的畫面。」

  「如果我們連這一點都不願意精準,那後面談什麼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現實危險程度,都容易變味。」

  黃羅生敲了敲小木槌:「雙方把各自意見說清楚就行,不必在一個詞上無限拉扯。」

  「本案的焦點之一是:在當時具體場景下,被告人的反擊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一點,需要結合剛才的視頻、傷情鑑定、現場照片,以及後面證人證言綜合判斷,不是靠某一個形容詞定性的。」

  他說著,目光掃向被告人席:「被告人李乾坤,剛才視頻和鑑定書你也看到了。」

  「你自己回想,當時拿到刀以後,是怎麼刺向對方的?」

  「你記得自己揮了幾下?」

  李乾坤抓了抓褲縫,喉嚨滾了一下:「我……真的記不清。」

  「當時他拿螺絲刀扎到我肩上,我整個人往後一仰,眼前一黑,就想著不能讓他衝進屋裡。」

  「我手一摸到刀,就朝前一划,後面發生什麼,我腦子裡是一片亂。」

  「你有沒有在他退開之後,繼續往他身上揮?」黃羅生把問題壓得很具體。

  「沒有。」李乾坤搖頭,「就記得他好像罵了一句,就往外跑了。」

  「我連他倒哪兒都記不清。」

  「也就是說,你自己主觀記憶里,只能確定有一個很用力的揮刀動作?」

  「是。」

  「你當時的目的,是想殺他,還是只是想把他趕走?」

  「我沒想殺他。」這一次,他回答得很快,「我就怕他衝進後面屋裡,我兒子還在裡面睡覺。」

  後排有人輕輕嘆了口氣。

  錢峰盯著那塊屏幕,忍不住插了一句:「但不管你主觀上怎麼想,客觀上,結果已經造成了重傷一級。」

  「在法律上,我們不能完全以當事人自認為是防衛來取代對限度的判斷。」

  「是,所以我們現在就在談限度。」陳衛國馬上接上,「限度要放在當時的情境裡看。」

  「同樣是捅腹部一刀,」他抬手指了指屏幕上那塊台階,「如果是兩個身強體壯的成年人,在寬闊地面上對峙,那可能明顯過了。」

  「可本案是什麼情形?」

  「半夜,小區門口,一個只有六十厘米寬的台階,門往裡開,後面兩米就是他妻兒睡著的屋子。」

  「對方酒後持螺絲刀,已經把他扎出傷、把椅子踹翻,嘴裡還喊著『弄死你們一窩』。」

  「在這種情況下,他退無可退,背後是家人。」

  「說腹部一刀足以制止侵害,是事後在冷氣房裡看文件的人說的,不是當時肩上挨了螺絲刀、眼前發黑的人說的。」

  這幾句話說完,旁聽席那頭,有人不自覺點了下頭。周志剛的父親狠狠瞪過去,那人立刻又低下頭。

  錢峰臉色沒什麼變化,只把話往條文上拉回去:「刑法第二十條寫得很清楚,『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們承認,他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甚至可以說是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採取了反擊。」


  「但兩處腹部重傷加數處防禦性傷口這個結果,客觀上已經造成重大人身損害。」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是這個『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判斷標準。」

  「是以他當時的緊張恐懼為唯一尺度,還是要引入一個一般理性人在類似情形下會採取什麼措施的標準?」

  「公訴機關傾向後者。」

  「如果任何人在覺得害怕的時候,都可以不加選擇地朝別人腹部連續刺擊,我們還怎麼向社會傳遞防衛不是報復的信號?」

  他說到「連續刺擊」四個字時,眼神微微偏向了陳衛國,這一點,他是不會放掉的。

  「你說一般理性人會怎麼做?」陳衛國反問,「站在那兒等著讓螺絲刀第二下紮下來?」

  「還是背對著危險往裡跑,賭他不會跟著衝進屋裡?」

  「普通人能不能為了保住自己家人的安全,選擇更有把握的一種方式制止侵害?」

  「如果答案是不行,那這條正當防衛的規定,在他們眼裡就只是寫在書上的安慰話。」

  黃羅生沒急著插話,讓這兩個聲音在法庭里對撞了一會兒。

  等雙方都稍微停了停,他才開口:「公訴人和辯護人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標準,已經各自發表了初步意見,法庭記錄。」

  「剛才幾輪舉證、質證,圍繞的是行為強度和結果嚴重性。」

  「關於被告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是否還有現實退路、當時對危險的感受如何、對家人的擔憂程度如何,這些,還需要通過證人證言進一步查清。」

  他敲了敲桌上的開關,語氣恢復成程序腔:「本案法庭調查階段的物證、書證部分,暫告一段落。」

  「下面,法庭將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法警,傳喚證人楊國慶進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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