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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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上午。

  刑庭大辦公室。

  電腦「叮」了一聲,系統彈出消息:

  【李乾坤故意傷害一案,擬召開庭前會議。時間:周二下午15:00,地點:二樓第二會議室。參加人員: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辯護人、書記員及必要的被告人家屬代表。】

  李婧看一眼,先炸了:「哎喲,咱縣法院還整庭前會議了?」

  王鵬滑近屏幕,把通知點開:「涉正當防衛、涉輿情,開庭前會正常。先把證據和爭議點談清楚,庭上就不會亂成菜市場。」

  黃羅生剛開完會回來,把保溫杯往桌上一擱:「什麼亂成菜市場?」

  「李乾坤案,明天下午開庭前會。」李婧轉著椅子,「合議庭、公訴人、辯護人,還有書記員都得去。」

  「嗯。」黃羅生點頭,瞥見林正宇桌上的小本子,對他說,「你把證據清單梳一遍,庭前會議帶過去逐項核對。」

  「我下午再整理一版證據目錄。」林正宇說,「順手把爭議事實單列一張表。」

  王鵬聽見「爭議事實」,眼睛一亮:「那法律爭議部分,我提前寫個提綱。」

  老張哼了一聲:「庭前會是證據交換、歸納爭議焦點,不是學術討論會。」

  王鵬笑笑,還是看向黃羅生:「我把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幾個典型爭點列一下,方便黃庭抓節奏。」

  黃羅生想了想:「行。寫一頁紙,列要點,夾案卷里。」

  王鵬回到座位,打開電腦,新建文檔:《李乾坤案庭前會議法律爭點提綱》。

  提綱末尾,他小字加了一句:

  「注意防止將家庭因素、輿論情緒泛化為正當防衛結論的唯一依據。」

  列印、折好,悄悄夾進李乾坤案資料袋最上面。

  ……

  林正宇把電腦切到「李乾坤案」。卷宗目錄鋪開,他按類別過一遍證據,右側空出一欄,寫上爭議事實點。

  寫完,他把紙疊好放進筆記本,端著證據目錄敲黃羅生辦公室的門。

  「進。」

  黃羅生正看另一案合議筆錄。

  「黃庭,這是證據清單。」林正宇把列印好的版本遞過去,「爭議事實點我單列了一張,看看庭前會要不要先把這些事實說清楚。」

  「哦?」黃羅生看向右側那一欄。

  「這個。」林正宇指著第四條,「被告人家屬住在值班室後屋,兒子當晚發燒睡在裡面。卷宗現在只有李乾坤的供述和他妻子一份簡單筆錄。」

  「如果在庭前會就把這條列為需查明事實,明天檢辯雙方就不會只在刺腹部是不是過限上打轉。」

  「你是說,把防衛對象不僅是他自己,還有家人這一塊,提前凸顯出來?」

  「算是。」林正宇說,「條文寫的是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輿論上討論正當防衛時,老百姓最在乎的是,能不能護住家裡人。」

  「這條事實說清楚,庭上再談限度,心裡有譜些。」

  黃羅生捏著那張紙,沒出聲。

  「還有一個。」林正宇補充,「三樓那個取水老人。」

  「卷宗里叫證人楊國慶,只記了『聽到一聲慘叫』。會見筆錄里,李乾坤也說只記得對方喊了一聲。」

  「如果能把這位證人請到庭上,把看到、聽到的前後動作說細,對判斷有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有幫助。」

  「你打算在庭前會上提?」

  「程序上,還是讓辯護人來申請更合適。」林正宇說,「我在會議記錄里把這個空出來,辯護人如果要用,會接。」

  黃羅生笑了一下:「現在知道幫人留口了。」

  「我們不能越權提證人申請。」林正宇說,「但可以把事實點寫清楚。」

  黃羅生又把紙看了一遍,在「後屋家屬情況」那一行重重劃了兩下。

  ……

  周二下午,兩點五十五。

  二樓第二會議室。

  長桌一張,兩邊各坐三人,桌角立著「庭前會議」小牌子。


  一頭是黃羅生、劉謹、張湘傑;另一頭是郡沙縣檢察院的錢峰,和一位穿深灰西裝的中年律師。

  林正宇坐在靠門一側,面前一沓記錄紙和那張證據目錄。

  「時間差不多了。」黃羅生看表,「開始吧。」

  「先介紹一下。」

  「我是本案審判長黃羅生,這是合議庭成員劉謹、張湘傑;郡沙縣檢察院公訴人錢峰;被告人李乾坤的辯護律師,」

  「郡沙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陳衛國。」中年律師簡單起身。

  「今天庭前會主要三件事。」黃羅生說,「一,確認證據目錄有無異議;二,明確爭議焦點;三,討論是否需要補充證人出庭。」

  「先證據目錄。」他朝林正宇點點頭,「小林。」

  林正宇起身,把證據清單分到幾人手邊:「這是目前卷宗中的主要證據目錄,按順序列了監控視頻、勘驗筆錄、法醫鑑定和證人證言。右側一欄是與防衛起因、防衛限度相關的事實點,方便各方核對。」

  錢峰邊看邊點頭:「我們對證據存在形式和合法性沒有異議。」

  陳衛國掃了一遍,手指停在「法醫鑑定(二):被告人左肩輕微傷」那一行:「這個鑑定意見,我閱卷時只看到複印件。庭審希望出示原件。」

  錢峰答:「有原件,庭上會帶。」

  「監控視頻我也有一點。」陳衛國翻回第一頁,「卷宗里附的是剪輯片段。庭審希望儘量播放長一點,不要只截幾張照片。」

  黃羅生看向錢峰:「技術允許的話,庭上儘量播放完整片段。」

  他往下一項推:「證據目錄這塊,如無更大爭議,就記為:對證據範圍無異議,對部分證據證明力保留意見,留待庭審質證。」

  林正宇低頭記錄:「證據範圍無異議;視頻長度、肩傷鑑定原件,庭前確認,庭審中展示。」

  「下面第二項。」黃羅生說,「請公訴人先簡要介紹檢察機關立場。」

  錢峰攤開起訴書:「案發起因,我們尊重辯方的基本說法。」

  「業主周志剛酒後回小區,與值班保安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先有推搡、扇耳光,再拿螺絲刀刺傷被告人左肩。這一連串行為構成對被告人的不法侵害。」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承認被告人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但有防衛起因,並不意味著後續一切行為自動正當。」

  「根據監控視頻、法醫鑑定和現場勘驗,被告人拿起水果刀後,刺向對方腹部要害,造成重傷一級,這一結果已明顯超過制止當時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因此我們堅持故意傷害罪名。」

  「同時在起訴書和公訴意見中,會寫明本案屬於防衛過當,在量刑上建議從寬。」

  他抬眼:「我們尊重防衛起因,但認為後續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故意傷害罪名不能動。」

  林正宇記下:「公訴:承認防衛起因,但認定防衛過當,罪名不變,量刑從寬。」

  「陳律師?」黃羅生問。

  陳衛國合上筆:「我們主張李乾坤行為構成典型正當防衛。」

  「在某些要素上,甚至接近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特殊防衛。」

  錢峰皺眉:「特殊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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