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四堂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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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行昨晚回到法律顧問處已是晚上兩點。

  葉書華還在學習,看著他拿著斧頭走進來,遽然一驚。可是她把上反應過來,「還是邱盛泉的案子?」

  「對。」沈行拿著斧子,笑著擺了一個造型,「看我,象不象黑旋風李逵?殺到東京,奪了鳥位,拿命來——」

  看著他興奮的樣子,葉書華就想笑。有這麼帥氣英俊的李逵嗎?「沈行,你餓不餓?」

  「我……」沈行此時才想起兜里的糖,他把兜子徹底翻過來,把兩兜糖都抖落在桌上,「小葉子,吃糖。」

  哪來的這麼多糖?

  有奶糖、硬糖,有西瓜糖、桔子糖,還有巧克力口味的糖、椰子口味的糖……

  葉書華拿起一塊奶糖來,嗯,奶糖很軟也很甜,「那這個案子你是接還是不接?」

  「接,」沈行把一塊桔子糖個崩咬碎,「為什麼不接?明天,我就找黃大姐借兩張肉票去……」

  他是糊塗了嗎?

  葉書華抿嘴偷笑,這吃著糖塊怎麼又想到喝肉湯了?

  不過,第二天,沈行還真借來肉票來到副食品店。

  八十年代,豬頭肉是與豬肝、豬腰等內臟一同銷售的,只有春節等重大節日來臨之前,副食店供應增加,豬頭會整隻供應,一隻豬頭大約在四到五塊之間。

  「都收拾乾淨,回家自己直接煮著吃就行。」副食品店的店員得知眼前這人就是沈行,很是熱情,「這還有豬蹄,不要你肉票,給你內部價。」

  沈行笑了,他真當自己來買肉吃來了。

  「我就要豬頭,給我挑一個漂亮點的。」沈行笑道,「這麼大一個,回家還得劈開?」

  吃豬頭,還要漂亮點的?

  副食店裡,店員和顧客都在打量著這個小伙子,這人是沈行吧?沒毛病吧?

  「當然得劈開,」店員馬上從櫃檯下面拿出斧子來,「我現在就給你劈開。」

  「不用,不用,」沈行立馬阻止他,「我自己來就好,師傅,你這一斧子,能劈開一個豬頭嗎?」

  「劈不開,一斧子下去,劈開一半沒問題。」店員很是傲嬌地舉起手中的斧子,「就這個豬頭,經不起我幾斧子……」

  哦,沈行看看他手裡的斧子,跟糖廠的斧子也差不多,但磨得更鋒利。

  ……

  沈行帶回一個豬頭,把程耀文笑得前仰後合,還沒有見過一個律師這樣辦案子的!

  「心裡有底了?」程耀文點上一支煙,看著自己的徒弟。

  「有!」沈行笑道,「打完這個官司,我們一塊打平伙。」

  「你可得注意,上面有指示……」程耀文又提醒道。

  打擊一切嚴重刑事犯罪,上及給律師開會傳達的指示是:積極配合公檢法的工作,強調以配合為主,避免糾纏與枝節問題。

  沈行當然知道,他買回的豬頭,不是枝節問題,這是主幹問題!

  可是他不知道,他的律師生涯,慢慢從刑辯起家了!

  這個刑事案子,是公、檢、法、司四家是聯合辦案的,每抓到一個罪犯不是像後世這樣,先是公安審,然後檢察查,最後法院判,司法局派律師辯護。

  而是四家各派一到兩人,共同審問,一次定刑。

  審完以後,各單位出各單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個罪名,定出判多少年。

  所以此時的審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說達到了中國法制歷史上的高效之巔。

  今天下午,劉行舟辦公室里,阮成鋼最先到了,程耀文與沈行走上去的時候,兩人正在說話。

  此時,殺人、強暴、搶劫、爆炸、流氓、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拐賣人口、傳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判得都很重,也都均可判死刑。

  「吃糖,吃糖……」沈行從兜里掏出一把糖來,放到劉行舟的桌上。

  「喜糖?」

  劉行舟與阮成鋼開著沈行的玩笑,現在不止司法局,連法院的人都看出來了,沈行與葉書華好象不僅僅是簡單的同事關係了。

  程耀文也笑了,自己的兩個徒弟如果喜結連理,那倒真是大好事!

  「王科長,吃糖。」檢察院王頂峰進來的時候,一臉的寒氣。


  沈行把糖遞過去,他看了看,沒有接。

  他的一張黑臉讓阮成鋼和劉行舟都很不滿意,他們知道,王頂峰與沈行因為上次劉愛芳那個案子,有很深的芥蒂。

  可是他這樣就不對了,都是公檢法司的同事,起碼面子上該過得去。

  「開庭吧,傳邱盛泉到庭。」劉行舟把口裡的桔子糖嚼碎,糖太甜了,他又喝了幾口熱水才把這甜味給壓下去。

  邱盛泉其實已經由公檢法各審了一遍,今天他的現場供述也沒有什麼新意。

  現在,就看律師怎麼給他辯護了。

  「我去去就來。」沈行說著已是跑下樓,當他端著那個漂亮的豬頭走進劉行舟的辦公室,劉行舟愣住了,王頂峰也很是驚訝,這小子,他想幹什麼?

  可是他是領教過沈行那張嘴的,他趕緊看著案卷,看檢方還有哪些紕漏。

  阮成鋼抽著煙,問了一句與庭審無關的內容,「沈行,你想打平伙?」

  沈行笑了。他笑得輕鬆,可是昨晚卻並不輕鬆。

  昨晚,直到凌晨四點,他才沉沉睡去。

  他對今天的發言內容的先後順序、遣詞造句,甚至有些關鍵詞語的運用,都逐一仔細斟酌。

  調查中的情景一幕幕浮現在他的腦海里,最後他才決定,以被告人邱盛泉的整個犯罪過程作為辯護的突破口。

  豬頭,只不過是一個道具!

  「沈行……」劉行舟意示到此時雖然在辦公室里,可是實際上是在法庭上,他咳嗽一聲,示意沈行開始發言。

  「被告人邱盛泉犯有故意傷害罪,並非如起訴書所稱犯有故意殺人罪!」

  哦,王頂峰很是嚴厲地瞪了沈行一眼,這兩個罪名差別可太大了。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都規定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里。

  對於故意殺人罪,刑法第132條規定了三個量刑檔次,死刑,無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情節較輕通常指防衛過當殺人,義憤殺人,受長期迫害後殺人等。

  故意傷害罪規定更細緻,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傷處三年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樣對比就很明顯了,如果定故意傷害罪,最高判三年,還可能適用於拘役。如果定故意殺人罪,起步就是三年,上限是死刑。

  這個差距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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