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章 弄清規則很重要
次日一早,宋氏食肆準時開門營業,與前一天的區別,只是美麗的小娘子珠兒在廚房窗口對一樓賣包子,買包子的客人需要進到店裡,為此,一樓還減少了一張桌子。
「哎呀,店家,昨日午後未開門,我等吃啥都沒味兒啊。」祝枝山拉著三人第一個進門,開口就抱怨。
「枝山兄,在小店開業之前你們都吃的啥?」
「那不是之前沒吃過你家食肆的吃食嘛,這吃過了你家的,別家的再吃到嘴裡就是味同嚼蠟。」
「枝山兄,這可不興外面說啊,別整的咱家這店開不下去。」
「那倒是,曉得曉得。」
人情世故,不過如是了。
說話間,宋小乙已經下好了四份泡麵,換了新的口味,每人多加半份,雞蛋也各多了一個。
「店家,《小雞啄米圖》都在這了,請過目。還有文壁賢弟給你寫的店招牌。」
宋小乙先展開寫著店招的宣紙,果真,「宋氏家傳食府」,落款「文壁」,而且有鈐印,字體和自家二樓掛著的一模一樣。
至於《小雞啄米圖》,宋小乙假裝隨意的拿到廚房,接著上二樓,順手全部鑑定了,和店招牌宣紙一起收進空間。
再回到一樓,店裡開始上客,但都是來買包子的,宋小乙交待珠兒煮泡麵注意控制時間,自己抬腿出門上街,準備看看桃葉渡碼頭現在有哪些新鮮食材供應的,結果剛出門就看到了昨天那兩個人。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宋小乙決定主動接觸下,看看到底是什麼路數。
「兩位上官,不知如何稱呼?」
其中一個很詫異,但還是很鎮定,「看來,掌柜的昨日已經注意到吾等在此觀察了?」
兩人一個是應天府聚寶門(中華門)稅課司副使,一個是巡檢司副使,從九品下,大明雜職官之一,說直白點就是城管和收稅的。
宋小乙很慶幸自己與對方的主動接觸,看來是自己過於緊張,想多了,至少對方不是錦衣衛。
但是如果接觸的遲了,終究會讓對方抓到把柄,首先就坐實了「無進貨銷售」。但現在只是第二天營業,可以解釋為開業之前已經進了一批原料。
小店新開,首先注意到自家店的是稅務官,小店沒去登記。
接著是有食客向巡檢司投訴,說小店的面雖然香,但賣的貴,貴也就算了,香菇燉雞面見不到香菇也沒找到雞!
尼瑪,宋小乙心想,誰規定香菇燉雞面里一定要有香菇和雞呢?難道老婆餅里一定要有老婆嗎?
這大明朝的人咋也這麼蔫壞。
宋小乙好說歹說,將兩位官員哄進店裡,在角落的桌子上,給他們上了兩份西紅柿牛肉麵加一籠包子,「兩位上官,這是本店的招牌面點,西番柿汁水面,這是本店的揚州府面點,還請品鑑,給提點意見。」
經過一番友好交流,宋小乙才知道,在大明開飲食店,進貨貨源也是有管轄的,這樣一比較,大明的食品安全管控不比現代差。
桃葉渡碼頭歸聚寶門稅課司以及巡檢司管轄,即便碼頭近在咫尺,商戶亦不得直接購買碼頭運來的菜蔬肉品,你買了,對方賣了,雙方都要受罰。
菜農肉販運過來的菜必須先兌給「塌房」,即官方機構,城裡的商家再從塌房進貨。
大明食品稅點是二十抽一,雙向5%,就是說10文錢的菜,塌房收菜農5%,收買家5%,到你手裡成本已經是11文。
這還沒結束,你店鋪將這些菜做成成品銷售出去,根據銷售額還要再交5-20%不等的稅。
普通菜品稅5%,高價品10%,自己的泡麵如果不降價,就要按照高價品繳稅10%。
20%主要是針對私釀等民間奢侈消費,大明允許店家少量私釀的銷售,但要繳稅,交重稅,不願交重稅的,可以去沽官方的酒回來賣,同樣是5%的稅。
搞明白規則最重要,逃稅不在宋小乙的考慮範圍,至少當前不會考慮,宋小乙要當一個合法納稅的好市民,因為繳納足夠多的稅,才能重新核定身份,不然自己和珠兒在這裡終究是黑戶。
大明稅課司收稅的流程比較簡單粗暴,給宋氏食肆定稅,收稅員隨機選一天,從你開門開始到關門,會有專人數一天,核算你店裡進出的人流量,根據你店裡商品的平均價,核算日流水後乘以30天,你自己休沐不開門也要算,休沐導致的損失由商戶自負。
宋小乙這「宋氏食肆」,稅課司判定的首日流水是500文,首月商稅為500文×30天×10%=1500文,這對現在的宋小乙來說肯定是超級黑,店裡兩天的實際營收才500多文,都在錢箱子裡,關鍵這稅率翻倍太坑了。
爭辯沒有意義,宋小乙很大方的認了,表示請上官月底來收就行,至於巡檢司的「治安費」,同樣是月結。
好在宋小乙從對方嘴裡獲得兩個好消息,第一,聚寶門的塌房就在桃葉渡,自家門前這條街對面的河邊。
第二個好消息,「私釀」可以在店裡銷售,但不能沽給其他商家,「獨家經營,傻子才會沽給別人。」
「只是,店家,你這如果銷售私釀,商稅可就無法降低了,算你十抽一已經是開恩。」
宋小乙假裝猶豫了一下,認可了這個設定,統算10%,不算高也不算低。
送走了稅務官和城管,宋小乙和珠兒交待後,前往桃葉渡的塌房,正式開始二次探店,這次是探原材料店,看看有什麼能買的。
-------------
稅課司副使晚上回到住處,鎖好門,從牆上暗格拿出最上面的一疊宣紙,抽出第一頁,磨墨後接著後面繼續登記:
弘治十一年六月廿七
宋氏食肆店主今發現吾與另一人觀察其店,邀入,賄西番柿汁水面,未知西番柿為何物,酸甜可口,面甚香,然其售七文,貴
店售揚州府面點,內餡甚多,價低,食者眾,店家娘子亦自食
其願足額稅十抽一,有私釀,但未見,擇機再探
其不知有塌房,甚關心戶籍,經查,應天府未及其戶籍,疑逃戶,然觀之不似,怪哉
(原紙本無標點,為方便閱讀,作者添加)
接著其又寫了一些其他人店鋪的監視記錄,寫完後晾乾,鄭重地整理好再塞回去。
「哎呀,店家,昨日午後未開門,我等吃啥都沒味兒啊。」祝枝山拉著三人第一個進門,開口就抱怨。
「枝山兄,在小店開業之前你們都吃的啥?」
「那不是之前沒吃過你家食肆的吃食嘛,這吃過了你家的,別家的再吃到嘴裡就是味同嚼蠟。」
「枝山兄,這可不興外面說啊,別整的咱家這店開不下去。」
「那倒是,曉得曉得。」
人情世故,不過如是了。
說話間,宋小乙已經下好了四份泡麵,換了新的口味,每人多加半份,雞蛋也各多了一個。
「店家,《小雞啄米圖》都在這了,請過目。還有文壁賢弟給你寫的店招牌。」
宋小乙先展開寫著店招的宣紙,果真,「宋氏家傳食府」,落款「文壁」,而且有鈐印,字體和自家二樓掛著的一模一樣。
至於《小雞啄米圖》,宋小乙假裝隨意的拿到廚房,接著上二樓,順手全部鑑定了,和店招牌宣紙一起收進空間。
再回到一樓,店裡開始上客,但都是來買包子的,宋小乙交待珠兒煮泡麵注意控制時間,自己抬腿出門上街,準備看看桃葉渡碼頭現在有哪些新鮮食材供應的,結果剛出門就看到了昨天那兩個人。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宋小乙決定主動接觸下,看看到底是什麼路數。
「兩位上官,不知如何稱呼?」
其中一個很詫異,但還是很鎮定,「看來,掌柜的昨日已經注意到吾等在此觀察了?」
兩人一個是應天府聚寶門(中華門)稅課司副使,一個是巡檢司副使,從九品下,大明雜職官之一,說直白點就是城管和收稅的。
宋小乙很慶幸自己與對方的主動接觸,看來是自己過於緊張,想多了,至少對方不是錦衣衛。
但是如果接觸的遲了,終究會讓對方抓到把柄,首先就坐實了「無進貨銷售」。但現在只是第二天營業,可以解釋為開業之前已經進了一批原料。
小店新開,首先注意到自家店的是稅務官,小店沒去登記。
接著是有食客向巡檢司投訴,說小店的面雖然香,但賣的貴,貴也就算了,香菇燉雞面見不到香菇也沒找到雞!
尼瑪,宋小乙心想,誰規定香菇燉雞面里一定要有香菇和雞呢?難道老婆餅里一定要有老婆嗎?
這大明朝的人咋也這麼蔫壞。
宋小乙好說歹說,將兩位官員哄進店裡,在角落的桌子上,給他們上了兩份西紅柿牛肉麵加一籠包子,「兩位上官,這是本店的招牌面點,西番柿汁水面,這是本店的揚州府面點,還請品鑑,給提點意見。」
經過一番友好交流,宋小乙才知道,在大明開飲食店,進貨貨源也是有管轄的,這樣一比較,大明的食品安全管控不比現代差。
桃葉渡碼頭歸聚寶門稅課司以及巡檢司管轄,即便碼頭近在咫尺,商戶亦不得直接購買碼頭運來的菜蔬肉品,你買了,對方賣了,雙方都要受罰。
菜農肉販運過來的菜必須先兌給「塌房」,即官方機構,城裡的商家再從塌房進貨。
大明食品稅點是二十抽一,雙向5%,就是說10文錢的菜,塌房收菜農5%,收買家5%,到你手裡成本已經是11文。
這還沒結束,你店鋪將這些菜做成成品銷售出去,根據銷售額還要再交5-20%不等的稅。
普通菜品稅5%,高價品10%,自己的泡麵如果不降價,就要按照高價品繳稅10%。
20%主要是針對私釀等民間奢侈消費,大明允許店家少量私釀的銷售,但要繳稅,交重稅,不願交重稅的,可以去沽官方的酒回來賣,同樣是5%的稅。
搞明白規則最重要,逃稅不在宋小乙的考慮範圍,至少當前不會考慮,宋小乙要當一個合法納稅的好市民,因為繳納足夠多的稅,才能重新核定身份,不然自己和珠兒在這裡終究是黑戶。
大明稅課司收稅的流程比較簡單粗暴,給宋氏食肆定稅,收稅員隨機選一天,從你開門開始到關門,會有專人數一天,核算你店裡進出的人流量,根據你店裡商品的平均價,核算日流水後乘以30天,你自己休沐不開門也要算,休沐導致的損失由商戶自負。
宋小乙這「宋氏食肆」,稅課司判定的首日流水是500文,首月商稅為500文×30天×10%=1500文,這對現在的宋小乙來說肯定是超級黑,店裡兩天的實際營收才500多文,都在錢箱子裡,關鍵這稅率翻倍太坑了。
爭辯沒有意義,宋小乙很大方的認了,表示請上官月底來收就行,至於巡檢司的「治安費」,同樣是月結。
好在宋小乙從對方嘴裡獲得兩個好消息,第一,聚寶門的塌房就在桃葉渡,自家門前這條街對面的河邊。
第二個好消息,「私釀」可以在店裡銷售,但不能沽給其他商家,「獨家經營,傻子才會沽給別人。」
「只是,店家,你這如果銷售私釀,商稅可就無法降低了,算你十抽一已經是開恩。」
宋小乙假裝猶豫了一下,認可了這個設定,統算10%,不算高也不算低。
送走了稅務官和城管,宋小乙和珠兒交待後,前往桃葉渡的塌房,正式開始二次探店,這次是探原材料店,看看有什麼能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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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課司副使晚上回到住處,鎖好門,從牆上暗格拿出最上面的一疊宣紙,抽出第一頁,磨墨後接著後面繼續登記:
弘治十一年六月廿七
宋氏食肆店主今發現吾與另一人觀察其店,邀入,賄西番柿汁水面,未知西番柿為何物,酸甜可口,面甚香,然其售七文,貴
店售揚州府面點,內餡甚多,價低,食者眾,店家娘子亦自食
其願足額稅十抽一,有私釀,但未見,擇機再探
其不知有塌房,甚關心戶籍,經查,應天府未及其戶籍,疑逃戶,然觀之不似,怪哉
(原紙本無標點,為方便閱讀,作者添加)
接著其又寫了一些其他人店鋪的監視記錄,寫完後晾乾,鄭重地整理好再塞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