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排非?先看看這本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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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8在最高院側門減速。

  二十幾個記者從台階兩側涌下來,一堆攝像機和話筒懟到擋風玻璃前面,快門聲連成一片。

  車門推開,三個話筒已經杵到面前了。

  「陸律師!砸毀海鵬集團價值八百萬的純金牌匾,是否屬於知法犯法?」

  「有爆料稱您與林家存在巨額利益輸送,能否正面回應?」

  「林雅麗案已經二十年了,重新翻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陸誠腳落在石階上,西裝外套搭在小臂,扣子沒系,襯衫領口松著一顆。

  從記者堆里穿過去,步子不快不慢。

  有人把錄音筆遞到他下巴底下。

  陸誠偏過頭掃了那人一眼。

  「所有問題,庭上回答。」

  追問的記者本能的讓開半步,後面的人還要追,被周毅擋住了。

  陸誠上了台階,背影消失在法庭側門內。

  台階最高處,李名揚目送那道身影進去,手指無意識捻了捻西裝內袋裡那疊舊信紙的邊角。

  「走。該進場了。」

  王海鵬跟上李名揚,嘴角繃著微笑,喉結滾了一下。

  ……

  最高院第一法庭。

  國徽懸在審判席上方。頂燈照著棗紅色背景牆,法庭四角的高清攝像頭紅燈全亮。

  信號接入全網三十七家平台,右上角在線人數跳動:1.87億……1.92億……2.03億。

  原告席側方,林大強佝僂著身子坐在輪椅上。

  懷裡抱著一隻裹了黑布的骨灰盒,兩條胳膊環緊,十根手指扣進布料里。

  老人眼窩深陷,嘴唇灰白,兩隻眼珠直勾勾盯著對面被告席的方向,一眨不眨。

  被告席內。

  王海鵬雙手疊在膝蓋上,肩膀內縮,下巴微顫,眼眶泛紅,睫毛上掛著水光。

  兩億觀眾看到的畫面:一個兩鬢斑白的中年人坐在被告席里,神情惶恐。

  彈幕開始刷新。

  【看起來不像壞人啊……】

  【被冤枉二十年的受害者?】

  林遠坐在林大強身後,盯著王海鵬的臉,牙根咬的發酸,拳頭死死攥在大腿上。

  「啪!」

  法槌落下。

  經過一系列的公告,審判長目光掃過雙方席位:「本案現在開庭。首先由被告方發表質證意見。」

  李名揚解開西裝扣子站起身,朝審判席欠身。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提交一份關鍵視頻證據。」

  「准許。」

  李名揚從公文包中取出U盤交給法警。法警遞給書記員,插入系統。法庭正面大屏幕亮起。

  黑白監控錄像,無聲。

  時間戳:1999年3月17日,02:41。

  畫面里,年輕的王海鵬癱在審訊室外走廊地面,兩條腿伸直,頭歪向一側,閉著眼。

  兩名法警從兩側架住王海鵬的胳膊拖著往前走,鞋底在水磨石地面劃出黑痕。

  全場靜了兩秒。

  彈幕炸了:

  「這是刑訊逼供?!」

  「人都癱了還拖著走?」

  「完了..完了口供要是被排了怎麼辦...」

  法庭上李名揚抬手示意暫停播放,聲音拔高。

  「審判長、合議庭各位法官。我的當事人王海鵬先生,在當年偵查階段被連續審訊超過四十八小時。

  期間不允許睡眠、不提供飲水、不安排律師會見。」

  手指點在面前文件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聲音壓低。

  「辯護人正式申請,排除本案偵查階段取得的全部口供。包括1999年3月18日在西城分局所做的三份有罪供述。」


  停頓。

  李名揚掃了一眼原告席方向。

  「如果連一份合法口供都拿不出來……這個案子,根本不該繼續審下去。」

  旁聽席傳來騷動。林大強的胳膊收的更緊,枯瘦的手臂在發抖。

  ……

  京都某公寓內。

  羅大翔的直播間裡,老花鏡摘下來攥在手心。

  「各位同學,說句公道話。」羅大翔盯著鏡頭,語速放慢。

  「這段監控確實驗證了疲勞審訊的外在表象。按照現行程序法,如果口供被排除,而控方手裡又拿不出直接物證……」

  紅筆擱在桌面上,沒再動。

  「那就是當庭釋放。」

  彈幕在一秒內刷滿了屏幕。

  「完了?這就完了??」

  「殺人犯要當庭放出來?」

  「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工具唄!」

  「林大強抱著骨灰盒坐在那裡,誰看得下去啊!」

  羅大翔揉了揉眉心,嘆了口氣。

  ……

  法庭內。

  審判長偏頭與左右兩位陪審法官低聲交換意見。

  李名揚退回被告席,落座時扯了下西裝袖口,脊背挺的很直。

  王海鵬的肩膀往下塌了一點。

  「原告方,對被告的排非申請有無異議?」審判長開口。

  陸誠從原告席站起來。

  沒拿法典,也沒翻文件。右手伸向桌面並排的黑色防爆箱,指紋按在第一隻鎖扣上。

  咔。

  箱蓋打開。

  陸誠抽出一個透明證物袋。袋子裡裝著一本暗綠色封皮的筆記本,紙頁泛黃卷邊,右下角被水漬洇過一大片。

  陸誠提著證物袋走向書記員台,遞交。

  「審判長,原告方申請提交第一份證據。編號甲-04。」

  審判長接過證物袋查驗封條與公證章,點頭:「准許。請將內容投屏。」

  書記員打開證物袋,將筆記本平鋪在高拍儀鏡頭下。

  大屏幕切換畫面。

  筆記本攤開的那一頁,字跡是藍色墨水的手寫體,頂部日期寫著:1999年4月22日。

  陸誠面朝審判席,聲音壓的很沉。

  「審判長、合議庭。這是本案原主辦刑警、已退休的張廣義同志的辦案日記原件。該日記已經人民公安大學筆跡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確認系張廣義本人親筆。」

  抬手指向屏幕。

  「請看1999年4月22日條目。原文如下。」

  陸誠看著屏幕開口,嗓音不高,法庭收音系統將聲音傳進兩億人的耳朵:

  「今日收到西城派出所轉來情況反映。王海鵬於4月19日晚因醉酒在鑫泰洗浴會所打架鬥毆被當場拘留,關押期間酒後向同倉在押人員劉德福吹噓,原話為:'那個女的以為告狀就有用?

  老子讓她徹底閉了嘴,這輩子都張不開。'劉德福次日主動向管教報告該情況。經研究決定,以此線索為突破口,對王海鵬進行傳喚。」

  台詞念完。

  法庭里靜的能聽見空調出風口的嗡鳴。

  陸誠右手從證物袋底部抽出兩張A4紙,遞給法警轉交書記員。

  「同步提交證據編號甲-05。西城派出所1999年4月19日出警單原件,加蓋派出所公章。」

  高拍儀切換。

  出警單畫面占滿屏幕。紅色的圓形印章顯露出來,下方是接警民警簽名和處置記錄。

  「以及證據編號甲-06。」陸誠聲音加重。

  「同倉嫌犯劉德福於1999年4月21日所作的證人證言筆錄,含本人簽字及十指模按捺。公安部刑偵局已對該指模進行比對認證,確係劉德福本人。」

  第二頁投屏。十個紅色指印排列在證言末尾。

  陸誠轉過身,視線釘在李名揚臉上。


  「辯護人說我的當事人是被刑訊逼供。好。那我請辯護人回答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

  陸誠往前邁了一步。

  「如果警方是靠逼供獲得的線索,請問,誰逼了那個洗浴中心裡喝醉了酒、自己主動炫耀殺人的王海鵬?」

  頓了一拍。

  「是酒逼的他?還是那間八人間的鐵架子床逼的他?」

  旁聽席有人沒忍住,噴出一聲短促的笑。

  陸誠目光沒從李名揚身上移開。

  「警方因其酒後自曝線索而介入偵查。傳喚有出警單為據,線索有證人證言為憑。整條偵查邏輯鏈的起點,是被告自己的嘴。」

  陸誠聲音猛的沉下去。

  「和刑訊逼供四個字,有一毛錢關係嗎?」

  李名揚右手擱在桌面的食指彎曲。鏡片後面的眼珠轉了半圈,嘴唇動了動,又閉上。

  直播彈幕飛速滾動。

  「哈哈哈是酒逼的他!」

  「自己喝醉了吹牛逼,這也能怪警察?」

  「李名揚的臉都綠了兄弟們看到沒」

  「陸誠每次反擊都不用法典,就用邏輯乾死你」

  魏延霆坐在旁聽席第一排,雙腿交疊,嘴角微微往上扯了一下。

  審判長接過法警轉遞的出警單原件,翻到騎縫章處查看,又掃過筆錄上的指模認證報告。抬頭。

  「經合議庭審查,出警記錄及證人證言來源合法、程序完整。被告方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證據不足,本庭不予支持。」

  法槌落下。

  「啪。」

  王海鵬臉上的血色退乾淨了,兩隻手死摳住被告席前方的實木柵欄,胸腔急促起伏三四下。

  李名揚推了推眼鏡,瞳孔收縮。右手伸進西裝內袋,指尖捏住那疊手寫信件。

  舊信紙的邊角從袋口露出,紙質發黃。

  李名揚站起身。

  嘴角的肌肉抽動了一下。攥著那疊信,轉向審判席方向。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提交新的質證材料。」

  陸誠的目光落在那疊泛黃信紙上,這看似八十年代末供銷社賣的那種橫格信箋,帶紅色豎線,紙質粗糙發脆。

  李名揚要出什麼牌,陸誠心裡已經有數了。

  死人的名聲。

  這是極惡毒的手段,也是極難防備的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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