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0章 五年追訴期,二十年白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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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九時整。

  最高法院大審判庭。

  四十八台高清攝像機分布在庭審現場各個角度,紅色指示燈齊刷刷亮起。

  全國直播信號同步接入二十七家官方媒體平台,開庭前三分鐘,在線觀看人數已經突破四千萬。

  彈幕滾動速度肉眼跟不上。

  「陸神今天必須暴揍買家! 」

  「申剛加油!二十年了你值得一個公道!」

  「人販子全部拉出去槍斃!」

  羅大翔坐在政法大學專屬直播間裡,桌上擺著一本翻開的《刑法》和半杯涼透的茶。

  他推了推黑框眼鏡,對著鏡頭深呼一口氣。

  「各位觀眾,今天這場庭審,建議大家坐穩了再看。」

  ......

  法庭上。

  原告席上,申剛穿著那件舊夾克。

  兩隻手扣在桌面邊緣,指甲蓋底下淤著黑血,是昨天認親時磕頭磕出來的傷。

  他目光釘在被告席方向,眼眶充血到快要裂開,嘴唇白得嚇人。

  被告席另一端。

  孫富貴穿著橙色號服,脖子上那根粗金鍊子早被收繳。

  可他坐得鬆散,下巴微微揚起,嘴角掛著一絲弧度。

  這個表情被鏡頭捕捉到。彈幕先炸了一輪。

  「這狗東西他媽的還在笑? ?」

  「孫富貴你等死吧,今天陸神要你的狗命!」

  「咚!」

  法槌落下。

  審判長林慶國身著黑色法袍端坐正中,兩鬢斑白,面容削瘦。

  他掃了一眼庭審各方當事人,聲音沉穩。

  「謝某蓮、張維平拐賣兒童案,及孫富貴收買被拐賣兒童案,現在開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秦知語從公訴人席位起身。

  「審判長、審判員,最高人民檢查院指控……」

  她的聲音清晰利落,語速不快,每個字砸在要害。

  「被告人謝某蓮,於2003年至2007年間,夥同被告人張維平,先後拐賣兒童九名,從中牟利共計九十五萬餘元……」

  「被告人孫富貴,於2005年4月,明知兒童來路不正,仍以兩萬五千元價格,從張維平處收買被拐男童申聰……」

  起訴書念了六分鐘。

  每念到一個被拐孩子的名字,申剛的肩膀就抖一下。

  九個名字念完,他整個人縮在椅子裡,眼淚無聲淌落。

  羅大翔在直播間裡摘下眼鏡擦了一把。彈幕全是哭泣的表情符號。

  審判長林慶國點了下頭。

  「公訴人宣讀完畢。辯護人,對起訴書有無異議? 」

  陳鋒站起來。

  他絲毫不慌理了理胸口的絲質口袋巾。

  「審判長,辯護人對起訴書中關於謝某蓮、張維平的拐賣指控,不做異議。」

  頓了一拍。

  「但對於我當事人孫富貴的指控,辯護人有重大異議。」

  「現向法庭提交辯方證據一號。」

  助理將一份牛皮紙袋封裝的文件遞交法警。

  法警接過,轉呈審判席。

  審判長林慶國接過,翻開掃了兩眼。

  眉心擰了一下。

  「辯方提交的證據為一份《孤兒過繼協議》,落款日期2005年4月10日。法庭將依法質證。請辯護人說明證據來源。」

  陳鋒推了推金絲眼鏡,表情切換成痛心模式。

  「審判長,這份過繼協議,是我當事人孫富貴於2005年,通過紫金縣大槐樹村村委會合法辦理的孤兒收養手續。」

  「協議白紙黑字,蓋有村委公章。」

  「我當事人始終認為,這個孩子是經過正規手續過繼的棄嬰。」

  他略微拔高了聲調。


  「他對孩子系被拐賣一事,完全不知情! 」

  申剛猛地抬頭。

  眼珠充血發紅,嘴張了半天,喉嚨里只剩下破碎的氣音。

  審判長抬手。

  「旁聽人員保持肅靜。辯護人,是否申請證人出庭?」

  「是。辯護人申請大槐樹村前村支書劉德厚出庭作證。」

  「准許。帶證人入庭。」

  法警引一個花白頭髮的老頭走上證人席。

  劉德厚六十來歲,穿了件嶄新的深藍夾克。

  他縮著脖子站到麥克風前面,兩隻手交叉握在身前,食指一直在搓大拇指關節。

  審判長林慶國沉聲開口。

  「證人如實陳述。辯護人,開始提問。」

  陳鋒開口。

  「劉支書,2005年4月,孫富貴是否通過貴村村委會辦理過孤兒過繼手續?」

  劉德厚的視線往陳鋒方向飄了一下,又縮回來。

  「是的、是的。當時孫老闆說有個遠房親戚家裡生了孩養不起,想過繼給他。我們走的正規手續,按例蓋了章。」

  「收的兩萬塊錢是什麼性質?」

  「撫養補償款。給孩子原來家裡人的補償,這是規矩。」

  回答得四平八穩。沒打一個磕巴。

  陳鋒滿意地坐回辯護席,但他今天遠不止這一張底牌。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就追訴時效問題進行法律論述。」

  法庭安靜了兩秒。

  林慶國的左眼皮跳了一下。

  「准許。」

  陳鋒再次起身。

  他把腰板挺得筆直,聲音陡然拔高了半個調子,每個字帶著不可動搖的篤定。

  「審判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他豎起三根手指。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定最高刑期,三年! 」

  「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三根手指在空氣中晃了晃。

  「本案中,被告人孫富貴的收買行為,發生在2005年4月!」

  「距今,整整二十年!」

  「追訴時效,早已屆滿!」

  他的音量又拔了一個台階。整個法庭的呼吸聲都被他壓下去。

  「辯護人正式向法庭提請!」

  陳鋒一字一頓。

  「根據法定程序,終止對被告人孫富貴的刑事追訴,當庭,釋放!」

  這當庭釋放幾個字砸進直播信號的瞬間。

  全網死了零點三秒。

  然後彈幕以海嘯的密度湧進來。

  羅大翔的直播間。

  老爺子整個人往椅背上靠了一截,他摘掉黑框眼鏡,用手背死死按住眼角。

  沉默了三四秒才開口,聲音變了調。

  「各位觀眾。」

  「我必須告訴大家一個非常殘酷的事實。」

  「陳鋒引用的法條……是對的。」

  彈幕徹底失控。單條評論根本看不清,全部糊成一片白色的噪點。

  羅大翔硬撐著繼續說。

  「2005年的刑法,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確實最高只判三年。追訴時效五年。二十年前的犯罪行為……」

  他的喉結滾了一圈。

  「從法條角度講,時效確實過了。」

  「除非……」

  他頓住,嘴唇抿了兩下,嘆了口氣。

  「除非檢方或原告代理人能找到一個更重的罪名。突破時效限制。否則……」

  話說不下去了。

  直播間彈幕瘋滾。


  「什麼???買孩子最高才判三年???」

  「這法律是保護犯罪分子的吧!!!」

  「二十年!申剛找了二十年就這麼算了??」

  「求求陸神想想辦法啊! !!」

  無數觀眾砸著鍵盤,淚和髒話一起往外倒。

  有人直接關了屏幕雙手捂臉。

  有人罵到手抖。

  有人頭抵著手機,眼淚糊了滿屏。

  法庭被告席。

  孫富貴的胸腔緩緩舒展開來,他翹起二郎腿,身體往椅背上一靠。

  然後偏過頭。

  視線穿過法庭幾米的距離,精準落在原告席上申剛的臉上。

  嘴角往上扯了一下。

  不是笑。是贏家看著輸家的那種表情。

  輕蔑、得意,帶著一股「你拿我怎麼樣」的味道。

  他甚至微微搖了搖頭,慢悠悠的,那股勁兒拿捏得恰到好處。

  申剛渾身劇烈發抖。

  他低下頭,十根手指死死摳進桌面邊緣。右手食指的指甲蓋「咯嗒」一聲脆響,從甲床里翻起來。

  他一聲都發不出來。

  二十年。

  兩萬多張尋人啟事。睡過的橋洞。蹲過的火車站。磕碎的額頭。全白的頭髮。

  就被四個字堵死了。

  時效過了。

  直播間裡有人在嚎、有人在罵、有人直接摔了手機。壓

  抑、憤怒、絕望攪在一塊兒,透過屏幕滲進每個觀眾的心口。

  四千萬人同時憋著一口氣。

  誰來破?

  法庭之上。

  陳鋒回到辯護席坐下,右手食指輕輕敲著桌面,節奏悠閒。

  他歪過頭,目光掃了一眼原告代理人席位。嘴角那弧度多了半分。

  他在等。

  等對面認栽。

  審判長林慶國的目光從辯護席收回,落到原告代理人方向。

  「原告代理人,是否對辨方證據及法律意見進行質證?」

  所有攝像機同時轉向原告代理人席。

  陸誠坐在那裡。

  從陳鋒掏出過繼協議到現在,他的坐姿始終是同一個角度。

  左手撐著下頜,右手搭在面前攤開的案卷上。

  臉上什麼表情都讀不出來。

  整個法庭和四千萬在線觀眾的視線,全部壓在他一個人身上。

  他把案卷打開,那張過繼協議複印件平整地躺著。

  「村民委員會」五個字上面,畫著一個醒目的紅色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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