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行刑(上)
沈判微微眯眼,行刑台上的景觀迅速在視線中拉近。
三名案犯中有一人是女子,很年輕,眉宇間略顯憔悴,神色平靜,披頭散髮也不損其一絲秀美。
趙阿秋!
一名毒殺了公婆全家上下整整十六口的狠人。
不過其雖犯死罪,但對她同情的人卻不在少數。
此時台下百姓之中,便有很多人交頭接耳地述說著趙阿秋的故事。
趙阿秋,霜葉鎮人氏,二十一歲,於三年前嫁於同鎮秀才李書明。
過門之後,每日寅時三刻起身,生火做飯,餵豬養雞,下田鋤地,將家中里里外外收拾的妥妥噹噹,到了晚上子時才會休息。
其丈夫李書明自覺是個秀才,家裡的事一點不沾,每日借著讀書的名義和一群狐朋狗友來往。
此外,家中公婆、李書明的大哥、二哥、四弟及家人皆在一起生活,一個個奸懶饞滑不好相與。
趙阿秋就這樣每日辛辛苦苦伺候著一家子上上下下十六口人。
因太過操勞,兩次懷上孩子都沒了。
這給趙阿秋帶來很大的痛苦,可令她更痛苦的是,自打孩子沒了,家裡公婆、叔伯就沒了好臉色,一天天說話陰陽怪氣,指桑罵槐。
如果僅是這些,趙阿秋也就忍了,可六個月前的一日下午,她正在家中幹活,被婆婆叫去盛米。
百姓家中的米缸都很高,通常可到胸口,趙阿秋踩著小凳翹起身體探入缸中盛米時,忽地身體被人抓住,然後就被扒下褲子侮辱了。
因她上身幾乎在米缸里,任憑如何掙扎也不抵事。
事後,趙阿秋幾乎崩潰,侮辱她的人雖然一直沒有說話,但憑藉著劇烈喘息時發出的聲音,她知道這是丈夫的大哥。
渾渾噩噩待了一天,等李書明回來,她將事情原原本本告知。
李書明大怒,提著家裡的菜刀就去找大哥。
可等李書明晚上回來,卻喝的醉醺醺的,不提及一句如何處了此事。
自這日之後,短短七天,趙阿秋連續遭到丈夫大哥、二哥、四弟及公公的多次侵犯。
趙阿秋一名柔弱女子根本無力反抗,被屢屢得手。
至此,李書明也再不回家。
某日夜裡,又一次被侮辱後,趙阿秋趁夜逃走,卻在出門不遠後被喝完花酒回家的李書明遇上,直接將其抓回。
一番毆打後,李家人更加過分,不分時間、不分地點,變著法的對其實施凌辱。
婆婆及幾個妯娌每個人都知道,但卻無一人幫她,任她如何哀求,人人無動於衷,且幫著李家人遮掩醜事。
趙阿秋死心了,她恢復了柔順,不再抵抗,默默承受著地獄般的苦難。
四個月前的某日晚間,趙阿秋藉口過生辰,讓婆婆將丈夫李書明叫回來,然後做了一桌好菜。
一家人吃的滿嘴流油,卻不知她在菜里倒入了耗子藥。
一頓飯吃下去,一家十六口,齊齊整整沒一個遺漏,全部被毒死,其中也包括李書明大哥、二哥、四弟家的幾個孩子。
等到天明,趙阿秋換上出嫁時的喜服,從霜葉鎮趕到花林縣,一記鼓槌敲響了登聞鼓。
這件案子轟動了全縣,甚至懷化府都有傳聞。
無數百姓同情趙阿秋的遭遇,怎奈人心似鐵,律法如爐,趙阿秋還是被定了死罪。
關於趙阿秋的事,沈判入衙之後也曾被提及,每每說到,他也不禁嘆息。
沈判視線挪移,看向趙阿秋身旁另一名囚犯。
呂順!
這個人犯下的案子很簡單,其一次賭錢賭輸了後,喝完酒去好友家借錢,被拒絕後趁著酒勁將好友一家四口殺了個乾淨。
其後可能是酒勁上頭或是累了,竟然就在兇殺現場睡著了。
天亮後被鄰居發現,通知公所將人拿住扭送到縣衙。
最初,縣衙還有疑慮,以為他是被人陷害,畢竟哪有殺了人不跑還在作案現場睡著的。
可經過連番審訊後發現,這起案子竟然還真是其所為,就連殺人的兇器解腕刀都按照他的口供從茅房撈了出來。
至於為何會在現場睡著,呂順說的話令人哭笑不得。
原來其殺完人後也感覺害怕,先是將兇器投入茅廁,然後準備出門逃跑。
怎奈夜晚縣中宵禁,他離開好友家時好幾次險些被值夜的衙差遇到。
無奈之下又回到好友家中,本來準備天亮前趁衙差巡夜結束後歸家,沒想到等著等著就睡著了。
「嘡~~」
午時三刻至!
知縣方唐鏡今年三十二歲,面色白皙,穿著一身青色官袍。
聽到報時鑼響,方唐鏡自座位上站起,面向台下。
站班掌班周雄就站在方知縣身側,見台下哄鬧,沉氣凝聲斷喝。
「肅靜!」
渾厚、綿密、浩蕩的聲音宛若悶雷碾過天際,台下百姓只覺耳中刺痛,不約而同住口。
「茲有案犯游景、趙阿秋、呂順三人不思安分守己,勤勉營生,反生豺狼之心,行兇惡之事,經查,游景於.....」
周雄朗聲複述方唐鏡的判詞,陣陣回音在北門上空迴蕩。
「......對所犯之罪,爾等三人已畫押招認,無可抵賴。
爾等所作所為其心可誅,天理難容,依《大夏律·刑律·人命》之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
本縣今日奉行律法,代天行刑,判決如下:
趙阿秋,因受辱而毒殺人命,其情可憫,其罪難恕,判處斬首之刑!
呂順,殺害人命,罪大惡極,判處腰斬之刑!
游景,奸辱人命,罪大惡極,判處腰斬之刑!
斬訖報來!」
言罷,驚堂木在公審台上震響,隨後一枚綠頭簽被方唐鏡擲到地上。
令簽落地為令,不得收回,象徵判決已下不可更改。
凡是想要刑場救人性命者,必須在令簽落地之前開口,否則一旦令簽落地,天子之令也難挽回。
行刑台上三名劊子手的目光死死看著知縣方唐鏡的動作,待綠頭簽落地,三人立刻站到游景等人身前。
台下,數千人鴉雀無聲地看著行刑台上眾人的動作。
縣尉曹子安、懷化府刑房主事周康、孝廉溫敦站在游景三人近前。
此三人,一人出自縣衙,一人來自府衙,一人為花林縣被民間舉薦的孝廉,他等目的只有一個,確認受刑之人真偽,並相互監督。
三名案犯中有一人是女子,很年輕,眉宇間略顯憔悴,神色平靜,披頭散髮也不損其一絲秀美。
趙阿秋!
一名毒殺了公婆全家上下整整十六口的狠人。
不過其雖犯死罪,但對她同情的人卻不在少數。
此時台下百姓之中,便有很多人交頭接耳地述說著趙阿秋的故事。
趙阿秋,霜葉鎮人氏,二十一歲,於三年前嫁於同鎮秀才李書明。
過門之後,每日寅時三刻起身,生火做飯,餵豬養雞,下田鋤地,將家中里里外外收拾的妥妥噹噹,到了晚上子時才會休息。
其丈夫李書明自覺是個秀才,家裡的事一點不沾,每日借著讀書的名義和一群狐朋狗友來往。
此外,家中公婆、李書明的大哥、二哥、四弟及家人皆在一起生活,一個個奸懶饞滑不好相與。
趙阿秋就這樣每日辛辛苦苦伺候著一家子上上下下十六口人。
因太過操勞,兩次懷上孩子都沒了。
這給趙阿秋帶來很大的痛苦,可令她更痛苦的是,自打孩子沒了,家裡公婆、叔伯就沒了好臉色,一天天說話陰陽怪氣,指桑罵槐。
如果僅是這些,趙阿秋也就忍了,可六個月前的一日下午,她正在家中幹活,被婆婆叫去盛米。
百姓家中的米缸都很高,通常可到胸口,趙阿秋踩著小凳翹起身體探入缸中盛米時,忽地身體被人抓住,然後就被扒下褲子侮辱了。
因她上身幾乎在米缸里,任憑如何掙扎也不抵事。
事後,趙阿秋幾乎崩潰,侮辱她的人雖然一直沒有說話,但憑藉著劇烈喘息時發出的聲音,她知道這是丈夫的大哥。
渾渾噩噩待了一天,等李書明回來,她將事情原原本本告知。
李書明大怒,提著家裡的菜刀就去找大哥。
可等李書明晚上回來,卻喝的醉醺醺的,不提及一句如何處了此事。
自這日之後,短短七天,趙阿秋連續遭到丈夫大哥、二哥、四弟及公公的多次侵犯。
趙阿秋一名柔弱女子根本無力反抗,被屢屢得手。
至此,李書明也再不回家。
某日夜裡,又一次被侮辱後,趙阿秋趁夜逃走,卻在出門不遠後被喝完花酒回家的李書明遇上,直接將其抓回。
一番毆打後,李家人更加過分,不分時間、不分地點,變著法的對其實施凌辱。
婆婆及幾個妯娌每個人都知道,但卻無一人幫她,任她如何哀求,人人無動於衷,且幫著李家人遮掩醜事。
趙阿秋死心了,她恢復了柔順,不再抵抗,默默承受著地獄般的苦難。
四個月前的某日晚間,趙阿秋藉口過生辰,讓婆婆將丈夫李書明叫回來,然後做了一桌好菜。
一家人吃的滿嘴流油,卻不知她在菜里倒入了耗子藥。
一頓飯吃下去,一家十六口,齊齊整整沒一個遺漏,全部被毒死,其中也包括李書明大哥、二哥、四弟家的幾個孩子。
等到天明,趙阿秋換上出嫁時的喜服,從霜葉鎮趕到花林縣,一記鼓槌敲響了登聞鼓。
這件案子轟動了全縣,甚至懷化府都有傳聞。
無數百姓同情趙阿秋的遭遇,怎奈人心似鐵,律法如爐,趙阿秋還是被定了死罪。
關於趙阿秋的事,沈判入衙之後也曾被提及,每每說到,他也不禁嘆息。
沈判視線挪移,看向趙阿秋身旁另一名囚犯。
呂順!
這個人犯下的案子很簡單,其一次賭錢賭輸了後,喝完酒去好友家借錢,被拒絕後趁著酒勁將好友一家四口殺了個乾淨。
其後可能是酒勁上頭或是累了,竟然就在兇殺現場睡著了。
天亮後被鄰居發現,通知公所將人拿住扭送到縣衙。
最初,縣衙還有疑慮,以為他是被人陷害,畢竟哪有殺了人不跑還在作案現場睡著的。
可經過連番審訊後發現,這起案子竟然還真是其所為,就連殺人的兇器解腕刀都按照他的口供從茅房撈了出來。
至於為何會在現場睡著,呂順說的話令人哭笑不得。
原來其殺完人後也感覺害怕,先是將兇器投入茅廁,然後準備出門逃跑。
怎奈夜晚縣中宵禁,他離開好友家時好幾次險些被值夜的衙差遇到。
無奈之下又回到好友家中,本來準備天亮前趁衙差巡夜結束後歸家,沒想到等著等著就睡著了。
「嘡~~」
午時三刻至!
知縣方唐鏡今年三十二歲,面色白皙,穿著一身青色官袍。
聽到報時鑼響,方唐鏡自座位上站起,面向台下。
站班掌班周雄就站在方知縣身側,見台下哄鬧,沉氣凝聲斷喝。
「肅靜!」
渾厚、綿密、浩蕩的聲音宛若悶雷碾過天際,台下百姓只覺耳中刺痛,不約而同住口。
「茲有案犯游景、趙阿秋、呂順三人不思安分守己,勤勉營生,反生豺狼之心,行兇惡之事,經查,游景於.....」
周雄朗聲複述方唐鏡的判詞,陣陣回音在北門上空迴蕩。
「......對所犯之罪,爾等三人已畫押招認,無可抵賴。
爾等所作所為其心可誅,天理難容,依《大夏律·刑律·人命》之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
本縣今日奉行律法,代天行刑,判決如下:
趙阿秋,因受辱而毒殺人命,其情可憫,其罪難恕,判處斬首之刑!
呂順,殺害人命,罪大惡極,判處腰斬之刑!
游景,奸辱人命,罪大惡極,判處腰斬之刑!
斬訖報來!」
言罷,驚堂木在公審台上震響,隨後一枚綠頭簽被方唐鏡擲到地上。
令簽落地為令,不得收回,象徵判決已下不可更改。
凡是想要刑場救人性命者,必須在令簽落地之前開口,否則一旦令簽落地,天子之令也難挽回。
行刑台上三名劊子手的目光死死看著知縣方唐鏡的動作,待綠頭簽落地,三人立刻站到游景等人身前。
台下,數千人鴉雀無聲地看著行刑台上眾人的動作。
縣尉曹子安、懷化府刑房主事周康、孝廉溫敦站在游景三人近前。
此三人,一人出自縣衙,一人來自府衙,一人為花林縣被民間舉薦的孝廉,他等目的只有一個,確認受刑之人真偽,並相互監督。